-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95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 中壢簡易庭 100 年度壢勞簡字第 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581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36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42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21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94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95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74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72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小字第 87 號 民事判決案由返還訂金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16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8 年度壢勞小字第 7 號 民事判決案由給付薪資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907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1127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調解無效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123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履行契約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勞簡字第 1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給付薪資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715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655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53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履行契約
- 中壢簡易庭 96 年度壢簡字第 63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小字第 428 號 民事判決案由清償現金卡消費款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小字第 408 號 民事判決案由損害賠償
- 中壢簡易庭 96 年度壢簡字第 33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中壢簡易庭 95 年度壢簡字第 1183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給付會款
限縮解釋
限縮解釋又稱為限制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義過於寬廣,單從字義表面以文理解釋加以檢視,並不足以窺出其立法的真意,故必須根據立法目的予以目的性的限縮,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例如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處的「人民」即應侷限在中華民國公民,始能彰顯立法目的於社會生活中所欲發揮的規範性。
坦承不諱
坦白承認
客觀不可分
如犯罪僅為單純一罪(即行為人以單一犯意、行為、侵害單一法益,而構成一個罪名者),告訴人對於犯罪之一部為告訴或撤回,效力及於全部。例如接續犯。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該訴訟必須數人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才有共同之訴訟實施權,且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也就是法院對於共同訴訟人所為之裁判,內容不得歧異。
訴之變更
原告起訴後,針對訴訟當事人、訴訟標的或訴之聲明提出新的主張,以代替原有的主張。 例如:原告原提起撤銷訴訟,但請求撤銷的行政處分(認定為實質違建並命拆除)於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已執行完畢(即違建已拆除),乃將撤銷訴訟的「訴之聲明」變更為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已臻明確
已經達到明確的程度。
正當法律程序
係指國家機關之行為應依據法律所規定的程序行使之。例如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訊問被告之前要先告知被告犯什麼罪名、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請律師、可以要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此,訊問被告前,就要依照本條的規定,踐行告知被告上開權利事項,始符合法律所規定之正當程序。
當選無效事件
總統、副總統選舉之當選人,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第105條規定之情形時,得由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公職人員選舉之當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21條規定之情形時,得由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上開當選無效之訴之訴訟事件即為當選無效事件。
再社會化
再社會化是一種快速的社會化過程,對於原有的價值、態度和行為,要在很短時間內放棄,並且很快的重新學習一套新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譬如留學生往往是某一地區或文化體系中學習良好、表現卓越的個體,但是在留學國卻必須重新學習並獲得嶄新的語言、觀念及生活經驗、知識技能等。在留學國的學習經驗可說是一種再社會化的過程。其他如剛剛接受入伍訓練的士兵,剛剛入監服刑的犯人,剛剛進入教會學校就讀的學生等,都要歷經再社會化的訓練過程,學習獲得嶄新的自我觀念和角色地位。
起訴狀
提起民事訴訟,應以訴狀寫明當事人(即原告、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法院判決之聲明、訴訟標的與請求原因事實,向法院提出。起訴狀之參考範例,可參閱司法院網站-便民服務-書狀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