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屬
是屬、分析結果
具保
刑事訴訟中的用語。即被告繳納保證金到法院或地檢署,以擔保自己不會逃亡。如果逃亡的話,保證金就會被沒入。
系爭
為特別指示代稱用語,用以特定該對象,例如「系爭土地」即指「該土地」。
期約
事先約定於一定時間履行該約定。
告誡
依照行政罰法規定,有一種行政罰的類型稱為「警告性處分」, 而「告誡」就是屬於「警告性處分」的一種。其目的是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告誡處分的相對人,警告、勸誡其下次不可再犯。
仲裁人
當事人為終局解決紛爭,約定將他們之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各方所同意的第三人裁決,該協助解決糾紛的第三人就稱為仲裁人。通常仲裁適用於工程、技術合作、海事、證券、保險、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房地產等較具專業性的事務。
吊扣
「吊扣」,以駕駛執照為例,係指當事人因違反行政法之義務,經主管機關扣住駕照,等扣留期限屆滿始能領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酌減其刑
酌減其刑,是指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當法官根據刑法第57條、第58條及其他減輕刑度的特別規定審酌後,認為縱使判處被告最輕的刑度,仍然過重,而且被告的犯罪情狀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應該給予憫恕,此時法官得依刑法第59條再減輕刑度。
判決理由不備
判決應讓當事人知道行政法院是根據什麼理由而得到判決主文的結論,如果判決在形式上欠缺說理,或說理不完整,導致當事人沒辦法瞭解行政法院如何獲得判決主文的結論,該判決就有行政訴訟法所規定提起上訴必須具備的違法事由(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第6款)。但如判決理由不備,但不影響判決結果時,上級審法院不得將下級審法院的判決廢棄(行政訴訟法第258條)。
扣除額
扣除額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稅基)的減項,又分為「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一般扣除額又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固定金額)及「列舉扣除額」,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其中一種來減除,「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的項目及金額上限是法定的,分別規定於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另財政部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如下:一、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12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240,000元。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00,000元為限。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