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108.09.11. 觀東管字第1080300790號公告函釋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觀東管字第1080300790號公告
訂定「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福隆鹽寮沙丘保安林管制區域禁止車輛進入事項」
- 108年度署聲議字第 58 號司法院司法院
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土地登記規則第 98 條分別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於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不適用之。」前揭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原在避免土地畸零及所有權分散等,係對農地及空地而言,若土地已建有房屋,且房屋與基地應有部分合併出售時,基地共有人即無保護之必要。又內政部 64 年 10 月 21 日台內字第 657006 號函亦明示:「對於地上已有建物,且該建物區分為各別所有者,如各別所有人出賣其建物時,就其建物所在基地之應有部分,併同出賣者,本土地法第 104 條,使基地與地上之房屋所有權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之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司法實務亦認執行機關就大樓地上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連同基地應有部分合併拍賣時,整棟大樓基地之其他共有人,對於拍賣之大樓地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均無優先承購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66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 21 號研討結果、司法院 82 年 4 月 30 日【8 】廳民二字第 0714 號函民事廳研究意見參照)。再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執行要點第 11 點第 4 款明定:「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為共有者,部分共有人出賣其專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時,該專有部分之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之適用。」故區分所有建物為共有,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當然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此與土地登記規則第 98 條所定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一併移轉之情形,尚屬有別,他共有人對於該區分所有建物應有部分之優先承購權,不應被剝奪。又為簡化建物之共有關係,並貫徹土地法第 104 條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之精神,區分所有建物之他共有人對建物之應有部分及所屬基地之拍賣,應有優先承購權(最高法院 95 年台抗字第 703 號裁定意旨參照)。準此,區分所有建築物所有權連同基地應有部分合併拍賣時,基地之其他共有人,對於地上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均無優先承買權;而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共有時,共有人對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基地均有優先承買權。查本件行政執行分署係合併拍賣義務人所有之區分所有建築物(下稱系爭建物)及其基地,揆諸前揭規定、函釋及裁定意旨,系爭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是行政執行分署於拍賣公告載明系爭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並通知系爭建物共有人,於法並無不合。
- 法律字第 10803512930 號司法院司法院
「義務人因繼承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或「義務人死亡而遺有不動產」之情形,均可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代辦繼承登記後實施強制執行。國稅局未能提出義務人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而無法釐清繼承關係,屬事實認定之爭議,並非法律上障礙
- 交通部 108.09.10. 交路字第10804114831號公告函釋交通部交路字第10804114831號公告
公告調整嘉義縣轄內縣道157線、鄉道嘉54線及嘉79線等3條公路路線
- 廉利字第 1080005941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機關於交易行為前,依投標廠商揭露內容明顯可識別其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縱投標廠商提供顯非正確之身分關係揭露表,機關亦無須於交易行為成立後,主動公開身分關係
- 電子郵件1080909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所詢欲利用之「歌詞」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音樂著作,且自創作完成時起即享有著作權,合先敘明。二、利用他人部分或全段「歌詞」部分,依本法第52條規定,倘…
- 交通部觀光局 108.09.09. 觀業字第10830028842號公告函釋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830028842號公告
甄選旅行業或領隊相關團體辦理109年1月至111年12月領隊人員執業證相關業務
- 交通部觀光局 108.09.09. 觀業字第10830028841號公告函釋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830028841號公告
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109年1月至111年12月導遊人員執業證相關業務
- 電子郵件1080906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有關您所詢能否教導消費者將CD轉檔成MP3格式,以用於貴公司的MP3播放器;或附加轉檔程式於貴公司的MP3播放器中,相關著作權規定說明如下:(一)如CD中含有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著作(例如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將其轉檔成MP3格…
- 法授廉利字第 108050066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 5 條規定參照,義勇消防總隊總隊長、副總隊長係由消防局遴選後,報內政部核聘,其他總隊、大隊、分隊人員由消防局核聘,各級義勇消防人員,應屬政府聘任,故公職人員、其配偶或共同生活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上開相類似職務,依該款但書規定,該義勇消防總隊(含大隊及分隊)非公職人員關係人
- 法律字第 108035134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財團法人法第 31、36 條規定參照,若財團法人係因合併而解散,應由存續或新設財團法人概括承受消滅財團法人一切權利、義務,若財團法人係因破產而解散,則應依破產法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故於財團法人因合併或破產而解散情形,對於尚未了結之法律關係已另定處理機制;至於其他無法律另為特別規定情形,原則上自須經過清算程序,以處理法人解散後尚未了結之法律關係,故財團法人並不因解散而當然消滅,至清算終結止,解散之財團法人在清算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其法人人格應於合法清算終結時始行消滅
- 法律字第 10803513310 號司法院司法院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不得告訴」應亦包含當事人尚未提起告訴之調解事件,又目前部分法院於審核調解書時,鑑於刑事告訴權不得預先捨棄,建議將調解書內容記載使用較無爭議文字;另上述規定係為使紛爭得以終局解決,避免調解經核定後再生爭端,倘調解書中以附帶條件方式撤回告訴,因條件是否成就未能確定,從而將影響調解內容之明確性與安定性,調解書中以附帶條件方式撤回告訴,恐遭法院不予核定
- 法律字第 108035133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性騷擾防治法第 13 條第 5 項、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20 條規定參照,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就性騷擾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所為書面通知應屬行政處分,又警察機關調查結果,如不具備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1 項之法律效果及規制力,則非行政處分
- 法律字第 1080351304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第 72、100、110 條規定參照,行政處分以書面方式為之,應將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並適用同法第 1 章第 11 節「送達」規定,經合法送達發生外部效力後,始對相對人依其內容發生效力,又機關致送人民消費(協商)會議開會通知單,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送達規定;另所稱「住居所」係民法上概念,指當事人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所謂「一定事實」,應依客觀居住情形等認定之,不以戶籍登記為唯一認定依據
- 法律字第 108035129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財團法人法第 9、18、19 條規定參照,財團法人成立係以捐助財產為基礎,應以捐助財產孳息及設立登記後各項所得,辦理各項設立目的業務,俾符合持續推動公益事業設立宗旨,捐助財產原則不得動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須有第 19 條第 4 項各款情形之一,方得例外動用;又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立法目的在於確保財團法人設立目的達成,故規範其設立時捐助財產,應在一定金額以上
- 法律字第 1080351272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規定參照,倘主管機關已依該規定授權,將檢附會計師查核簽證列為此類財團法人於送主管機關備查財務報表時之應遵行事項,則該會計師查核簽證應屬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資料;倘主管機關未依規定,將檢附會計師查核簽證列為應遵行事項,主管機關如認確有利於公眾監督之必要時,自得本於權責將財團法人有關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簽證指定為應限期公開資訊,如經指定,則相關財團法人即應依法主動公開
- 法律字第 10803511830 號司法院司法院
信託財產與受託人之自有財產或不同信託之其他信託財產間不可抵銷,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所生稅捐,受託人若以信託財產支付,則稅務機關因故退稅款項係屬信託財產債權,應不得抵繳受託人自身積欠之稅捐債務
- 法律字第 1080351262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相互間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不得超過其總人數三分之一,其計算方式及注意事項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125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內政部函有關 74 年 1 月 10 日台內字第 542 號函釋示之土地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回復所有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建請適用行政程序法,涉及相關規定及法律見解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12210 號司法院司法院
宗教財團法人經依民法第 65 條規定變更目的,致應變更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此時應踐行如何之程序,現行民法並無限制,其辦理方式仍請宗教財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職權卓處
- 法律字第 1080351113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辦理合併,消滅法人既有不動產,由存續或新設法人「概括承受」屬依法律規定取得不動產物權,與財團法人接受捐贈或依捐助章程辦理不動產捐助之「意定移轉」有別,至土地稅法 28-1 條所稱「捐贈」如何解釋適用,與概括承受消滅法人之土地,應否課徵土地徵值稅,因涉稅捐徵收事宜,仍請主管機關本於職權審認
- 電子郵件1080903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依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教科用書編製者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為編製附隨於該教科用書且專供教學之人教學用之輔助用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前述利用人(教科用書編製者)應將利用情形通知…
- 智著字第10800053870號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0800053870號
主旨:有關貴所詢問辦理中秋歌唱比賽所涉之著作權疑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貴所108年8月29日永鄉社字第1080012039號函。二、按現行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於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及「…
- 交通部 108.09.03. 交路(一)字第10879004181號公告函釋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879004181號公告
辦理「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公聽會及現場勘察
-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80022615 號司法院司法院
關於電信公司營運處等單位得否作為公證事件請求人之疑義
- 電子郵件1080830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37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式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又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可分為「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
- 電子郵件1080830b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文字或語句」如非屬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標語及通用之名詞),且非文句過短之短句,而欠缺「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或「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合先敘明。
- 交通部航港局 108.08.30. 航南字第1080062298號公告函釋交通部航港局航南字第1080062298號公告
公告調整劃定「高雄港商港管制區」
-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10月28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函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801005762號
檢送本會研擬之「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作業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於108年10月28日前惠示卓見(相關意見請依附件意見表格式及附註事項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 交通部 108.08.28. 交管字第1087001302號公告函釋交通部交管字第1087001302號公告
委託基隆市政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第1項規定執行「基隆市基隆火車站南側停車場興建營運移轉案」,徵求民間參與
裁決書
裁決書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汽車之違規事件係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慢車、行人及道路交通障礙之違規事件以及廢止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事件則由警察機關處罰(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1項、第37條第5項【嗣前揭規定於108 年4 月17日修正公布,並移列為同條例第37條第6項】)。又當事人因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得向舉發機關或裁決機關申訴,不服申訴結果可向裁決機關申請開立裁決書。若對裁決仍不服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2項)。
同婚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有關婚姻章的規定,未讓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了經營彼此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在這個範圍內,違反了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基於上述解釋意旨,108年5月22日制定公布、同年5月24日施行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明文規定,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了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聽證
指行政主體在作成決定前,給予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有關人員陳述意見、說明作證機會的概念。 我國行政程序法有明文規定聽證程序的內容(第54條至第66條),且針對不同的行政行為,訂定補充的程序要求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時機,包含行政處分的聽證程序(第102條、107條、第108條)、法規命令的聽證程序(第155條、第156條)及行政計畫的經聽證程序(第164條第1項)。
免稅額
「免稅額」是計算稅捐負擔之減項。以綜合所得稅為例,依所得稅法第13條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稅,是就綜合所得淨額課徵之,而綜合所得淨額的計算,是以個人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 所得稅法於第17條規定免稅額扣除,是為了反應一個社會中維持個人物理生存的最低額度,扣除後才能正確衡量納稅義務人真正的稅捐負擔能力。依現行規定,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2,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8,000元,並得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免稅額。
商標合理使用
商標合理使用包括描述性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兩種型態。前者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後者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目的,而有使用他人之商標用以指示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之必要,且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的情形。(108年商標法修正草案第36條規定參照)
管教權
指管理和教導的權利。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明白將管教權納為親權的內涵,即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管教的權利,甚至同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也表明父母管教子女時,得予懲戒,但不得逾越必要的範圍,否則會該當家庭暴力的行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規定而發生者。例如:未成年子女或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1項、第1098條第1項)、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民法第1003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公司法第8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