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法院依聲請人的聲請,以公告方式通知無法具體特定的利害關係人在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的一種程序。若利害關係人未於該期間內申報權利,將發生劣後行使權利(例如:民法第1162條)或證券無效(例如:民法第718條、第725條)等法律效果。關於「如何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請參考司法院網站
取締規定
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上面所稱強制或禁止規定,於民法、刑法及公法領域也常見,而成為聯繫私法與公法之管道。又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行為是否無效,可區分為取締規定與效力規定。前者代表違反者,法律行為仍為有效,違反後者始為無效。舉例而言,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證券商不得有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之行為,如違反該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上開法規予以警告,並不代表放款或存款行為為無效。
院台廳民二字第 1030007164 號
為利加速完成法院查詢建物是否為輻射屋,執行人員於實施不動產查封時,經詢問調查認有必要,再命債權人查報或向相關機關查詢;非謂未經現場調查即逕向相關機關查詢,或一律委託專業鑑定人鑑定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00017154 號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16 號解釋,司法行政機關所發行政上之命令,不影響於審判權之行使,故公司法第 87 條第 4 項清算人不於規定期限內清算完結者,其行政罰鍰之裁罰機關應否為法院疑義,則非屬司法院所主管範疇
廳民一字第 0990017162 號
銀行存戶之數繼承人,向銀行行使消費寄託物返還請求權,依民國 98 年7 月 23 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 828 條第 2 項準用第 821 條規定,得由部分繼承人為繼承人全體之利益,請求銀行將消費寄託物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秘台廳民三字第 0980010471 號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案件,成立後之情事變更,無民法第 227 條之 2之適用,係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7 條第 2 項前段及民事訴訟法第 397條規定,當事人得更行聲請調解
院台廳民一字第 0980010771 號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 14 條條文業於 98 年 5 月 5 日修正,隨函檢送「訴訟費用單據粘存單」及「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申請書兼領據(法院墊支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
秘台廳民三字第 0970007194 號
財團法人董事任期屆滿未依捐助章程改選,屬主管機關業務監督範圍,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之;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得否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職權,因涉個案,宜由受理法院視個案具體情狀依法適用之
(92)秘台廳民三字第 00071 號
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於辦理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公證結婚時,皆應審核請求人所提出之旅行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經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90)秘台廳民一字第 17112 號
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之立法目的,旨在防止土地細分,避免妨礙農業發展,故解釋適用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定,亦應本於此一立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