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規定
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上面所稱強制或禁止規定,於民法、刑法及公法領域也常見,而成為聯繫私法與公法之管道。又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行為是否無效,可區分為取締規定與效力規定。前者代表違反者,法律行為仍為有效,違反後者始為無效。舉例而言,證券交易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證券商不得有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之行為,如違反該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上開法規予以警告,並不代表放款或存款行為為無效。
公示催告
法院依聲請人的聲請,以公告方式通知無法具體特定的利害關係人在一定期間內申報權利的一種程序。若利害關係人未於該期間內申報權利,將發生劣後行使權利(例如:民法第1162條)或證券無效(例如:民法第718條、第725條)等法律效果。關於「如何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請參考司法院網站
(81)廳民一字第 18571 號
如樓房地下層(如防空避難室儲藏室)已登記為地上層之附屬建物,而與地上層無從區劃分隔,未併購地下層應有部分之該樓房地上層之買受人,可否訴請出賣人就該樓房地上層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81)廳民一字第 18571 號
甲與乙訂立土地買賣預約,言明十日內訂立書面本約,屆期雙方因付款方式有歧見,未能訂立本約。數月後,地價上漲,乙訴請判命甲訂立書面本約,並依本約於乙給付甲價金之同時,甲應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法院應否准許?
(81)廳民一字第 18571 號
甲以不定期之租賃關係向乙承租土地,嗣該土地價值上昇,乙乃以存證信函通知甲調高租金,甲不同意。如甲於乙起訴前,仍以原租額將已到期之租金向法院提存,是否發生清償之效力?如已訴請法院增加租金,所調租金應自何時起算?
(81)廳民一字第 18571 號
甲乙丙丁協議分割共有土地後,丁拒絕協同辦理分割登記。(一)甲僅以丁為被告,訴請協同辦理登記,當事人是否適格?(二)甲乙丙共同訴請丁協同將四人各應分得部分分別移轉登記為單獨所有,有無理由?
(81)廳民一字第 18571 號
甲、乙、丙共有之土地與丁之土地毗鄰。甲、乙、丙共同對丁請求確認至一定界限之土地為其共有之訴訟,是否為固有或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審就甲、乙起訴部分,以違反一事不再理為由裁定駁回,就丙起訴部分,以無理由判決駁回,甲、乙提起抗告,丙則未上訴,甲、乙抗告之效力是否及於丙?嗣甲、乙部分經二審法院發回原法院更審,丙部分應如何處理?
(78)廳民三字第 711 號
某甲為退伍之榮民,曾在大陸淪陷前娶妻某乙,惟某乙迄今仍生存於大陸(戶籍謄本上有記載某乙為某甲之配偶) ,今某甲欲收養已成年之某丙為養子繼承香火,是否仍受到夫妻共同收養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