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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9 筆:名稱 2・條文 27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預覽 ↗
辦理發還被告刑事保證金應行注意事項預覽 ↗
條文定位27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2 條預覽 ↗
…代理銀行或其轉委託之代辦機構(下稱代庫銀行)開立刑事保證金國庫機關專戶(下稱刑事保證金專戶),辦理以現金繳納刑事保證金之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3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命繳納刑事保證金,具保人以現金繳納者,應核對具保人身分資料,並影印其身分證明文件存卷後,開立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七聯(附件一),交具保人持向代庫銀行派駐法院或檢察機關之…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4 條預覽 ↗
…含例假日)或無代庫銀行駐收之法院、檢察機關繳納之刑事保證金,法院、檢察機關應指定專人妥慎存管,於次一上班日將收取之款項連同相關單據送出納室經收後,由出納室送代庫銀行繳納存管。 前項…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5 條預覽 ↗
代庫銀行收受刑事保證金後,應於國庫存款收款書加蓋印章及日期,第一聯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當場交具保人收執;第二聯通知聯,送法院或檢察機關附卷;第三聯報告聯,交法院或檢察機關會計室登…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6 條預覽 ↗
…察機關出納室應保管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聯,並建立刑事保證金帳籍資料。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7 條預覽 ↗
代庫銀行應自刑事保證金存入刑事保證金專戶次日起,至實際兌付日止,按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利息。 法院或檢察機關准具保人以各該往來代庫銀行為發票人,並以法院或…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8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案件,經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或有其他應發還刑事保證金事由者,原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法院或檢…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9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其他法院或檢察機關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時,應檢附卷內國庫存款收款書通知聯(第二聯)影本及裁判正本,並副知具保人於收受原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後,逕向該…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免刑、緩刑、不受理確定之案件,具保人於審判中繳有刑事保證金者,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向為確定判決之法院繳交者,該法院應於辦妥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後迅將案件移送執行或發送檢察機關。…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案件,經起訴移審、上訴、指定、合併、移轉管轄或其他原因移轉其他法院或檢察機關者,該刑事保證金仍由原命具保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列帳及原代庫銀行保管。但該其他…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時,應通知具保人繳回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第一聯)。 具保人同意依撥匯方式發還者,得填具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撥匯本人帳戶同意書(附件二),連同國庫…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3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辦理具保人死亡之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案件,應通知具保人之法定繼承人陳報具保人之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在之身分證明文件、繼承系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以…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4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辦理具保人具領刑事保證金、利息手續,應先驗明具保人身分無誤後,收回國庫存款收款書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第一聯),加蓋「已辦理發還之年月日」戳記。 法院或檢察機關如無法…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5 條預覽 ↗
…銀行接獲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直接撥匯具保人帳戶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應於三個營業日內完成結算及匯入具保人指定帳戶,並將匯撥情形以簡便方式通知具保人(附件三)。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6 條預覽 ↗
…關通知於具保人至代庫銀行領取法院或檢察機關發還之刑事保證金、利息時,代庫銀行應即結算利息,於核對資料無訛後,請具保人在國庫存款收款書代存單聯上簽名、蓋章,並支付刑事保證金、結算利息…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7 條預覽 ↗
代庫銀行接獲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發還刑事保證金之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應於撥款或支付交具保人具領前,向法院或檢察機關以電話照會確認金額、帳戶及具保人身分。 法院及檢察機關應每月核對…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8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發還部分刑事保證金、利息者,應將發還部分及續予保管之金額重新分別開立國庫存款收款書一式七聯,並換發國庫存款收款書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第一聯)予具保人,同時將已蓋妥全…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9 條預覽 ↗
法院或檢察機關辦理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之公告,應載明「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刑事保證金及利息歸屬國庫」。 前項公告,於本法…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20 條預覽 ↗
辦理前條公告前,法院或檢察機關應注意領取通知書有無合法送達,並以適當方式保管相關送達回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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