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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9 筆:名稱 1・條文 28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預覽 ↗
條文定位28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 條預覽 ↗
本準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2 條預覽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益人或基金保管機構召開受益人會議前,應檢具召開事由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3 條預覽 ↗
依法律、命令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應由受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發生時,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受益人會議。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時,由基金保管機構召開之。基金保管機構不能或不為…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4 條預覽 ↗
…構或信託監察人應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受益人會議之日起二日內,依第二條規定檢具召開事由向本會申報召開受益人會議。但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召開者,應隨即申報,於經本會核准後即…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5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非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基金保管機構、信託監察人、受益人或經本會指定之人之請求,提供召開受益人會議之必要文件及資料。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6 條預覽 ↗
除經本會核准者外,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應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將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召開事由或提議事項之開會通知送達於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有受益人及基金保管機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7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得以書面或親自出席之方式召開。 受益人會議召開者得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受益人會議開會通知。 受益人會議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電子投票相…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8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時,受益人得依受益人會議開會通知載明方式,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受益人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時,應由受益人於受益人會議召開者印發之書面文件(含表決票)…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9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時,受益人得依受益人會議開會通知載明方式,以親自出席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亦得出具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印發之委託書,依原留存簽名式或印鑑,簽名或蓋章、代理…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9 條之 1預覽 ↗
受益人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應依受益人會議召開者製作之電子格式,對各項議案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應於受益人會議開會二日前送達指定處所;未為意思表示者,該議案視為棄權。 前項以電子…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0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非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不得開會。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1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之主席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指定;其由受益人自行召開者,由受益人互推。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2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經持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3 條預覽 ↗
下列事項不得於受益人會議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一、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
二、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三、變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種類。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4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之規定,本會基於保護公益或受益人權益,認有必要時,得以命令變更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5 條預覽 ↗
受益人持有之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6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之表決應以投票方式為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7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者,受益人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書面文件(含表決票)應送達指定處所,逾時該書面文件(含表決票)即不計入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內。 受益人寄回之書面文件(含表…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8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或其委託之基金受益憑證事務代理機構於收到書面文件(含表決票)後,應加蓋附載日期之收件章,並應製作受益人名冊,載明戶號、姓名及受益權單位數,於驗、開票後供在場監督人員…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第 19 條預覽 ↗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送達於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益人及基金保管機構或信託監察人,並抄送同業公會。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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