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283 筆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第 1 條預覽 ↗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之制定頒行,依本細則行之。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第 2 條預覽 ↗
指揮證由行政院預印空白,編號,發交法務部轉發應用。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檢察官及高等法院檢察處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處檢察官指揮證,由法務部填寫轉發,並列冊登…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第 3 條預覽 ↗
…驗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出示指揮證,就近指揮所在地司法警察官暨司法警察執行職務。 前項所稱司法警察官暨司法警察,係指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列人員。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第 4 條預覽 ↗
領有指揮證人員,於離職、停職、休職時,應將原證繳銷。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第 5 條預覽 ↗
指揮證損壞不堪使用者,得附繳原證,聲請更換。 指揮證遺失者,應即登報聲明,並陳報所在機關備案,聲請補發。
檢察官推事指揮司法警察證細則第 6 條預覽 ↗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2 條預覽 ↗
…,就犯罪偵查及預防之各項問題討論研商。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因偵辦案件認為有必要時,亦得按事件性質之不同,請求所屬機關首長依前項規定召開臨時檢警聯席會議。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3 條預覽 ↗
各級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對於前條第二項、第三項之檢警聯席會議決議事項應切實執行,並於下次之檢警聯席會議召開前,將執行情形提報該會檢討。 前項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4 條預覽 ↗
各級檢察署檢察官及該區司法警察官,應相互列席業務檢討會議。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5 條預覽 ↗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職務,發生法律上之疑義時,得隨時以言詞或電話請求檢察官解答或指示。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6 條預覽 ↗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需經檢察官同意始得於夜間詢問人犯者,應以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並將檢察官許可之書面、電話紀錄或傳真復函附於筆錄內。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7 條預覽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得不予解送之規定者,得填載不解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不予解送,逕行釋放。但檢察官未許可者,…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8 條預覽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不解送人犯時,應將檢察官批示許可之不解送報告書附於警卷內,檢同相關卷證依規定將案件移送檢察官處理。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9 條預覽 ↗
…繼續追查贓證、共犯之必要時,得填發偵查指揮書,交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帶同被告繼續查證。 前項情形,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即通知被告之選任辯護人。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司法警察機關對於該機關移送之案件被告經法院羈押者,於偵查中認為有帶同外出繼續追查贓證、共犯之必要時,得派員攜同公文向檢察官報告,檢察官認為確有必要時,得按前條規…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11 條預覽 ↗
司法警察人員帶同被告外出繼續追查贓證、共犯,應於當日下午十一時前解交檢察官。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檢察官依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規定將被告發交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帶同外出查證時,應由該管檢察官簽發提票交由法警執行。法警提到被告時,應即報請檢察官訊問被告,並核對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13 條預覽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帶同被告前往轄區外追查贓證共犯,預計不能於當日返回者,應事先請准該管檢察官檢附原押票影本行文當地看守所,將被告暫寄押於該看守所,但其寄押期間不得逾三日。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14 條預覽 ↗
…追查贓證、共犯,應將辦理結果報告該管檢察官及該管司法警察官。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