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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482 筆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為建立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 (以下簡稱司法機關) 宿舍管理制度,發揮宿舍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本要點所稱宿舍,區分如下: (一)首長宿舍:指供司法院副秘書長以上人員及所屬各機關首長借用之宿舍。 (二)職務宿舍: 1.甲種職務宿舍:指以法官職務宿舍及執…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3 條預覽 ↗
三、司法機關宿舍之借用、管理、檢核等事項由事務管理單位負責,涉及人事、會計部分會同各該單位辦理。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司法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宿舍規則或公約,懸掛於職務宿舍及單身宿舍之明顯處所。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5 條預覽 ↗
五、司法機關編制內人員(含派用人員、聘用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等人員。但不包括約僱人員。)除有第七點不得借用情形外,得於任職各該機關期間依下列各款向服務機關申請…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借用人係於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事務管理規則修正前借用服務機關管理之眷屬宿舍 (不含首長宿舍、單身宿舍) ,於修正後退休,仍得續住至宿舍處理時為止。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7 條預覽 ↗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借用職務及單身宿舍: (一)配偶、與單身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已在服務之軍公教機關借用職務宿舍。 (二)本人或配偶經獲中央公教購置住宅貸…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8 條預覽 ↗
八、司法機關得視宿舍使用狀況,分別訂定甲種職務宿舍、甲種單身宿舍暫行借用規定,供庭長、法官、公設辯護人以外編制內人員、學習司法官借用。 司法機關於職務宿舍空置期…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9 條預覽 ↗
九、申請借用職務宿舍、單身宿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借用人應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由服務單位主管人員蓋章證明後,送事務管理單位審查登記,申請單及積點表格式如附件…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0 條預覽 ↗
十、簽約: (一)申請借用職務宿舍、單身宿舍經核定後,借用人不得挑選、更換。事務管理單位並應即填發宿舍借用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通知借用人,第二聯通知宿舍管理人…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1 條預覽 ↗
十一、借用人不得將宿舍出 (分) 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經營商業或為與借用目的不符之使用、收益或處分。 事務管理單位查明有前項情事或占用他戶宿舍者應…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2 條預覽 ↗
十二、宿舍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管理機關得終止借用契約,借用人應配合搬遷: (一) 倒塌、毀損致不堪居住。 (二) 因公共設施開闢或為應各機關發展需要而拆除。 (三…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3 條預覽 ↗
十三、宿舍家具設備之借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司法機關得就首長及單身宿舍所需家具設備,視經費狀況自行規定種類、數量提供借用,借用人不得指定添置。 (二) 司…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4 條預覽 ↗
十四、借用人在不破壞原建築結構及原貌並徵得管理機關同意而自費修繕,遷出時,自費修繕所增設之工作物歸管理機關所有,借用人不得拆除,亦不得要求補償。 借用人搬離宿舍…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5 條預覽 ↗
十五、管理機關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借用人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情事,事務管理單位應簽報首長依規定處理。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6 條預覽 ↗
十六、借用人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品、危險物品或其他不正當行為。 借用人有前項情事,經查屬實者,事務管理單位得依情節輕重予以勸導、簽請議處或終…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7 條預覽 ↗
十七、宿舍內外應經常保持整潔,其整潔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宿舍建物內之環境清潔,各戶專用部分由借用人自行負責,共同使用部分由借用人共同維護。 (二) 宿…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8 條預覽 ↗
十八、宿舍建物之修繕,其涉及建築結構安全及公共空間部分與共用管線者,除情況急迫由機關緊急處置外,應由機關循預算編列程序辦理;其餘之修繕,除首長宿舍及新借用戶得由…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19 條預覽 ↗
十九、司法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應會同會計、政風單位就宿舍建物及家具設備情形訂定檢查項目,為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借用人不得拒絕,檢查結果應作成紀錄…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第 20 條預覽 ↗
二十、司法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應每年至少一次派員會同會計、政風單位就經管職務及單身宿舍借用人之居住事實進行實地訪查,並得視需要增加訪查次數。派員訪查時,如借用人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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