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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外國金融機構,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金融機構,其範圍準用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第 3 條預覽 ↗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準用本法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除前項…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第 4 條預覽 ↗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者,應於我國境內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第 5 條預覽 ↗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應附具下列書件: 一、依第三條規定準用本法第十六條規定之書件或相當書件,其中外國金融機構…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第 6 條預覽 ↗
外國金融機構於申請合併許可時,應同時依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保險法及信託業法等有關法令申請設立及營業許可,並辦理公司登記及取得營業執照,始得營業。外國…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第 7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法第 534 條預覽 ↗
概括委任
中華民國刑法第 13 條預覽 ↗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勞工保險條例第 23 條預覽 ↗
故意不賠
保險法第 109 條預覽 ↗
故意自殺
民法第 166 條之 1預覽 ↗
公證之概括規定
票據法第 38 條預覽 ↗
故意塗銷背書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 5 條預覽 ↗
故意損毀幣券罪
公司法第 75 條預覽 ↗
權利義務之概括承受
民法第 1148 條預覽 ↗
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
民法第 305 條預覽 ↗
併存的債務承擔-概括承受
中華民國刑法第 12 條預覽 ↗
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6 條預覽 ↗
故意詐欺逃稅之處罰
民法第 224 條預覽 ↗
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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