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93 筆:名稱 6・條文 87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114.01.14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預覽 ↗
最後修正 110.06.01
法院處理少年事件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預覽 ↗
最後修正 112.01.17
沒收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暨沒入之劣農藥物品處理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98.05.26
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106.09.30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估算及推估計價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107.08.08
條文定位87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定得為管理、撥交及使用之沒收財物,以現金或有價證券以外得為公務使用之財物為限。但撥交外國政府、機構及國際組織者,不在此限。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3 條預覽 ↗
檢察機關依本法執行沒收時,應將現存可使用之沒收物列冊,陳報法務部統籌辦理撥交事宜,並由法務部通知相關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及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 前條之沒收財物,由執行沒收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4 條預覽 ↗
受前條第一項之通知後三個月內,向法務部提出撥交該沒收財物作其公務使用之申請。但因故無法於三個月內提出申請者,得以書面敘明正當理由,向法務部為延緩提出之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法務部於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5 條預覽 ↗
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為之: 一、申請機關。 二、申請撥交使用之財物。 三、所申請撥交使用財物之公務用途。 四、實際參與查緝洗錢犯罪之工作內容。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6 條預覽 ↗
法務部應組成撥交使用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負責審核撥交使用之案件。 前項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法務部次長擔任,其餘委員,分別由…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7 條預覽 ↗
委員會審核撥交使用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沒收財物之特性及申請機關對該特定沒收物之實際需求情形。 二、申請機關在本案中參與之情形及其與沒收財物之關聯性。 三、同一洗錢案件所沒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8 條預覽 ↗
法務部應將審議委員會所為撥交使用之決定通知沒收物保管機關,並由該保管機關在二個月內將沒收物撥交予使用機關。 沒收物保管機關撥交財物,應造列清冊,於完成撥交後報法務部備查。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9 條預覽 ↗
機關或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對於撥交其使用之沒收財物,應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保管、使用及收益。 前項受撥交機關為該沒收財物之管理機關,應將撥交其使用之財產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10 條預覽 ↗
二項規定,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協助我國執行沒收之財物,交付我國政府者,由法務部指定檢察機關保管之,並由法務部列冊通知承辦之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其他協助查緝洗錢犯罪之機關及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辦法關於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之規定,於軍事檢察機關及軍法警察機關準用之。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 刑事案件扣押物、沒收物之保管、處理,除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行之。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 扣押物、沒收物在案件未終結確定前,得依其性質區分為「一般物品」、「特殊物品」等類保管之。未沒收之扣押物,除應另行處理者外,應依職權發還之,辦理程序如左: (一) 函知:承辦機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 扣押物、沒收物,依聲請發還者,聲請人宜在聲請狀敘明案號、案由、被告姓名,物品名稱、數 (重) 量等,提請承辦機關核發受領者,其程序準用前項之規定。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 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送案機關未隨案移送之扣押物,如須發還時,應依檢察官之命令行之,並於發還後將領據檢送附卷。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預覽 ↗
沒收物應於判決確定後迅予處理。但拍賣或銷燬者,得定期處理。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預覽 ↗
沒收物依法令應移送其他機關者,應移送取據存卷。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預覽 ↗
沒收之煙毒應依「獲案煙毒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之規定處理。 沒收之偽藥、禁藥應予銷燬。 沒收之農藥及製造、加工、分裝之器械、原料,應依「沒收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暨沒入之劣農藥、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預覽 ↗
沒收之槍砲、彈藥應依「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之規定辦理。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