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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646 筆
行政訴訟法第 1 條預覽 ↗
立法宗旨
行政訴訟法第 2 條預覽 ↗
行政訴訟審判權之範圍
行政訴訟法第 3 條預覽 ↗
行政訴訟之種類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預覽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預覽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預覽 ↗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 7 條預覽 ↗
損害賠償或財產給付之請求
行政訴訟法第 8 條預覽 ↗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
行政訴訟法第 9 條預覽 ↗
維護公益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10 條預覽 ↗
選舉罷免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 11 條預覽 ↗
準用訴訟有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 12 條預覽 ↗
民刑訴訟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係
行政訴訟法第 13 條預覽 ↗
法人、機關及團體之普通審判籍
行政訴訟法第 14 條預覽 ↗
自然人之普通審判籍
行政訴訟法第 15 條預覽 ↗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之管轄法院
行政訴訟法第 16 條預覽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行政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 一、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 二、因管轄區域境界不…
行政訴訟法第 17 條預覽 ↗
管轄恆定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 18 條預覽 ↗
準用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 19 條預覽 ↗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 二、曾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參與該訴訟事件之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
行政訴訟法第 20 條預覽 ↗
準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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