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31 筆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分案庭長及人員) 分案,由分案庭長督同分案人員為之。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13 條預覽 ↗
、分案於分案室公開行之,分別由民、刑事庭分案庭長督同分案人員辦理。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第 18 條預覽 ↗
本院各辦公處所及附屬設施,由各該單位主管督同工友經常清理察看。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移付調解要點第 2 條預覽 ↗
理調解事務人員) 調解事務,由庭長或審判長、法官督同書記官、法官助理辦理。
強制執行法第 83 條預覽 ↗
拍賣不動產,由執行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於執行法院或其他場所為之。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第 16 條預覽 ↗
本院各會議室於開會前,各該委員會應派員督同會議服務人員全面清理察看。
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第 3 條預覽 ↗
主管機關督同國際原子能總署執行核子保防檢查,應就每一核子保防設施,每次收取新臺幣二十萬元檢查費。
行政執行法第 12 條預覽 ↗
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42 條預覽 ↗
翌日,應酌定開票時刻,先行宣布,屆時親臨開票所,督同開票監察員、管理員公開行之。
最高行政法院移付調解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調解事務,由庭長或審判長、法官督同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法官助理辦理。 本要點所稱承辦人係指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法官助理。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 42 條預覽 ↗
翌日,應酌定開票時刻,先行宣布,屆時親臨開票所,督同開票監察員管理員公開行之。
強制執行法第 3 條預覽 ↗
強制執行事件,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辦理之。 本法所規定由法官辦理之事項,除拘提、管收外,均得由司法事務官辦理之。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39 條預覽 ↗
數人辦理執行事務,並由該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辦理之。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5 條預覽 ↗
第七十六條部分: 動產或不動產之查封,應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為之,並由書記官依法作成筆錄,不得僅命執達員前往實施。
防空法施行細則第 2 條預覽 ↗
主辦外,關於民間協助防空事宜,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督同地方政府負責執行之。其業務區分,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第 11 條預覽 ↗
捕獲法庭行政之監督,依左列規定: 一、行政院院長督同高級海上捕獲法庭庭長,監督高級海上捕獲法庭。 二、法務部部長監督初級海上捕獲法庭。
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拍賣變賣業務監督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委託法院應每月派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督同書記官,檢查金服公司辦理拍賣變賣業務情形及其保管之文書物件,並抽查五件以上委託執行案件。
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 4 條預覽 ↗
件較多之法院應由院長或其指定之庭長、審判長、法官督同法官助理、書記官等組成行政團隊辦理案件篩選、分案、選任調解委員等相關行政事項。
強制執行法第 46 條預覽 ↗
查封動產,由執行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為之。於必要時得請有關機關、自治團體、商業團體、工業團體或其他團體,或對於查封物有專門知識經驗之人協助。
強制執行法第 61 條預覽 ↗
拍賣動產,由執行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於執行法院或動產所在地行之。 前項拍賣,執行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委託拍賣行或適當之人行之。但應派員監督。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