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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2 筆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預覽 ↗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
行政訴訟法第 3 條預覽 ↗
行政訴訟之種類
行政訴訟法第 111 條預覽 ↗
應准許訴之變更或追加之情形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7 條預覽 ↗
當事人就智慧財產權之效力或有無應撤銷、廢止之爭點,提起獨立之確認訴訟,或於民事訴訟中併為請求確認該法律關係,或提起反訴者,法院應駁回之。
辦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 條預覽 ↗
一、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之類別: (一)甲類:除羈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情形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刑事被告因羈押所生之公法上爭議而依羈押法提起之…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4 條預覽 ↗
五十四 (確認基礎事實之闡明) 提起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如原告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時,審判長應行使闡明權,原告並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不受民事…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第 8 條之 2預覽 ↗
本會及本會委員行使職權,應注意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以符合比例原則之方式為之。 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但經舉證證…
辦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訴訟權能 (一)甲、乙類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除去違法管理措施結果(回復原狀)給付訴訟:逾越達成羈押或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而不法侵害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
辦理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 條預覽 ↗
三、起訴期間: (一)甲、乙類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給付訴訟,應於申訴決定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二)丙類之行政訴訟,應於復審決定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
民事訴訟法第 247 條預覽 ↗
提起確認之訴之條件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7 條預覽 ↗
四十七、(訴之變更、追加) (一)變更或追加之新訴,其須踐行先行程序或遵守法定起訴期間者,仍須踐行並遵守之:如為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一一一Ⅳ)或課予義務訴訟,而…
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預覽 ↗
本法所稱交通裁決事件如下: 一、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第六項之裁決,而提起之撤銷訴訟、確認訴訟。 二、合併請求返還與前款裁決相關之已繳納罰鍰…
家事事件法第 56 條預覽 ↗
婚姻事件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67 條預覽 ↗
六十七、(送請分案前之審查) 書記官於收案或調卷後應先審查有無起訴不合法定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並得加註意見供分案參考。其情形如次: (一)經裁定補正而未補…
職務法庭辦理職務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0 條預覽 ↗
三十、闡明案情 (一)審判長應隨時注意行使闡明權,向當事人發問或告知,令其陳述事實或法律意見、聲明證據,或為其他確定訴訟關係所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或陳述有…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21 條預覽 ↗
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經復查決定後提起行政爭訟,於訴願審議委員會決議前或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得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應予…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 2預覽 ↗
受收容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兄弟姊妹,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於受收容人收受收容處分書後暫予收容期間內,以言詞或書面敘明理由,向移民…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1 條預覽 ↗
十一、(起訴期間) (一)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之起訴期間為二個月。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例如行政訴訟法二三七之三Ⅱ、羈押法一○三Ⅱ、監獄行刑法一一二Ⅱ、…
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2 條預覽 ↗
八十二、(交通裁決事件及其程序) (一)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免經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行政訴訟庭為之,並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5 條預覽 ↗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及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其訴訟標的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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