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共 228 則行政函釋,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目前是第 5 頁,共 5 頁。
84 年
- 有關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資格之說明
函84.04.07
83 年
- 有關所請日本籍養子核發外勞工作許可
書函83.11.10
- 技藝競賽與技能檢定之職類非屬同一職類,不得免試技能檢定術科測驗
函83.03.25
- 關於旅外僑民以觀光名義至台灣旅遊,未持有警察機關核發之外僑居留證者,可否准予報名參加全國性技術士技能檢定
函釋83.03.22
82 年
81 年
- 外勞不得持其原國核發之執照,申請換發我國技術士證
函81.11.04
- 原各縣市按摩資格審查委員會發給之「按摩資格證明書」不能比照或換發現行丙級按摩技術士證
函81.10.20
- 關於就業服務法規定: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職務,與參加該項勞資爭議人員職務不相同者,是否可予推介求職人前往應徵疑義
函81.10.15
- 有關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所需提出工作經驗證明之說明
函釋81.06.08
80 年
- 乙級技術士證不得作為比照參加民意代表選舉所應具之學歷資格
函80.09.13
- 有關六十九年台灣省理燙髮業技藝及衛生常識審查合格之會員,要求換發丙級技術士證無法令依據
函釋80.09.01
- 有關室內配線技術士證不得比照電匠執照
函80.08.14
- 有關室內配線技術士證不得比照電匠執照
函80.06.22
79 年
76 年
- 關於在營服役期間擔任與應檢職類相關之技術性工作,其證明文件之採認說明
函釋76.05.06
75 年
- 服役期間從事與報檢職類相關技術性工作,有專長證明文件者,報檢技能檢定時,年資可予採計
函釋75.12.02
- 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之監評委員,應聘請曾參加該職類評審研習者擔任監評工作
函釋75.04.07
- 技術士證不記載服務機關經歷等事項,考試謀職所需經歷證明,向原服務機關申請
函75.03.13
- 技術士證不得作為申請戶籍上學歷登記之用
函75.02.26
- 報檢光學元件研磨 (眼鏡鏡片) 繳驗之工作經驗證明之認定
函釋75.02.20
- 軍公民營單位所開具之技術服務證明書與技術士證不同,無法比照
函75.01.15
74 年
- 已任職於政府機構者,經取得技術士證,晉升時之處理
函74.12.18
- 技術士證不作為申請變更戶籍上職業登記證明
函74.05.10
70 年
- 學歷不得抵充工作經驗,持憑報檢技能檢定
函70.01.23
想加上關鍵字一起找?到行政函釋工作站以本機關為範圍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