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296 條(當事人不到場時之調查)

快速跳轉

調查證據,於當事人之一造或兩造不到場時,亦得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96條規定,調查證據於當事人一造或兩造不到場時,法院仍得進行,程序不因缺席而停止。

Q · 開庭那天我到不了,法院會停下來等我嗎?

不會。依民訴296條,你缺席時調查證據照常進行

依民事訴訟法第296條,調查證據於當事人一造或兩造不到場時,法院仍得進行。也就是說,你缺席不會讓程序停擺,對方提出的書證、證人證詞照樣進入卷宗。你失去的不是時間,而是當場質疑、反駁、交叉詰問的機會。真正的補救在第297條:調查結果須經言詞辯論,缺席方可於辯論時表示意見,但事後翻盤的難度遠高於當場反駁。

深度解讀

你因為出差、住院、或單純塞車趕不上開庭,心裡最害怕的一件事是:「法官會不會因為我沒到,就讓對方說什麼都算數?」這條告訴你:法院調查證據的程序不會因為你缺席而停擺,一方或兩方都不到,法官照樣可以進行。這聽起來像壞消息,但它其實是雙面刃。好的一面:你的對手也不能靠不出席來拖延證據調查的進度。壞的一面:如果不到場的人是你,對方提出的證據、證人的證詞,你當場沒有機會質疑、反駁、交叉詰問。法院不會暫停等你。證據進了卷宗就在那裡了,後面要翻盤的難度遠比當場反駁高得多。所以這條的真正訊息是:能到就到,不能到要提前處理,不是聽天由命。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引用本條的判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96 條規定:「調查證據,於當事人之一造或兩造不到場時,亦得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9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