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57 條(文書之證據力(三)-私文書)
私文書應由舉證人人證其真正。但他造於其真正無爭執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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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57條規定,私文書原則上由提出的舉證人證明其真正,但他造對其真正無爭執者免證。
Q · 私文書一定要自己證明是真的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357條,私文書不像公文書享有推定真正的特權,提出文書的一方原則上要證明它是真的。證明方法包括證人作證、筆跡鑑定、其他旁證佐證。但有一個省事的例外:如果他造(對方)對文書真正無爭執,法院就不要求額外證明。實務上很多文書認定就在「對方爭不爭執」的瞬間決定。
白話解讀
一份合約、一張借據、一封存證信函,在你手上的時候覺得它鐵證如山。但走進法庭的那一刻,它的法律身份只有四個字:待證文書。私文書跟公文書不一樣,沒有「推定真正」的特權。你拿出來,你就要證明它是真的。對方只要說一句「我不承認」,這份文件就卡在半空中,直到你拿出足夠的證據說服法官。怎麼證明?可以請證人作證當初有看到簽名過程,可以用筆跡鑑定,可以用其他旁證佐證。但有一個省事到讓人想笑的例外:如果對方不爭執。對方收到你提出的文書,沒有否認它的真實性,法院就不要求你額外證明。很多訴訟裡的文書認定,其實就是在這個「爭不爭執」的瞬間決定勝負。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357條為私文書證據力的舉證分配規範:私文書不具公文書「推定真正」的法律特權,原則上由提出文書的舉證人證明其真正;惟他造對其真正無爭執時,提出人免除此舉證責任。此條與第355條(公文書推定真正)、第358條(簽名蓋章推定真正)共同構成文書證據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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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私文書是什麼?▾
由私人製作的文書,如合約、借據、對話截圖,相對於公務員製作的公文書。
Q2私文書要怎麼證明是真的?▾
可用證人作證、筆跡鑑定、其他旁證佐證;對方不爭執則免證。
Q3對方不承認合約是他簽的怎麼辦?▾
可聲請筆跡鑑定、找在場證人、提出匯款等旁證間接證明。
Q4LINE 截圖在法庭上有效嗎?▾
屬私文書,對方可質疑真實性,建議用公證或完整備份保全。
Q5私文書和公文書差在哪?▾
公文書推定真正,私文書原則上要由提出人自己證明真正。
Q6文書上有對方簽名能不能省事?▾
可援引第358條主張簽名蓋章推定真正,把舉證責任翻轉給對方。
Q7對方故意否認真正的文書會怎樣?▾
可聲請法院依第357條之1對其處罰鍰,最高三萬元。
Q8證明私文書真正有時間限制嗎?▾
須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完成,逾時受第276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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