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356 條(文書之證據力-外國公文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之公文書,其真偽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但經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領事或其他機構證明者,推定為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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