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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48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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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89條已於民國92年刪除,原規定抗告得提新事證,現依第495條之1準用第447條,新證據須符合六款例外。

Q · 民事訴訟法第489條還能用嗎?抗告還能提新證據嗎?

已刪除,新證據規則改看第447條六款例外。

民事訴訟法第489條已於民國92年刪除,原規定的「抗告得提出新事實及證據」已不存在。現行抗告程序依第495條之1準用第447條,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僅限六款例外: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事實發生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補充已提攻防方法、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不許提出顯失公平。

深度解讀

這條已經在民國 92 年被刪除,現在是一條空條文。刪除前的內容是「抗告,得提出新事實及證據」,意思是抗告程序中可以補新證據。但整部民訴法大改革後,第二審上訴原則上不准提新證據(第 447 條),抗告依準用規定也跟著改了規則。為了法條體系一致,這條就被整個抽掉。現在你在抗告時如果要提新事實新證據,要回頭看第 447 條的六個例外情況(例如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未能提出、事實發生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對第一審已提出的攻防方法補充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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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89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8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89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