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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6 條

  1. 1.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因而致公務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依前條第四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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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36 條規定三人以上於公共場所聚集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首謀及下手處一至七年徒刑,在場助勢處一年以下徒刑。

Q · 三個朋友圍著警察理論,會被告聚眾妨害公務嗎?

依刑法第 136 條,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且有人對執勤公務員實施強暴脅迫,現場每個人都會被檢視角色。在場助勢者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光是吆喝、錄影打氣、擋住警察執法視線都可能被認定為助勢,不需要動手就成立。

白話解讀

你以為「聚眾妨害公務」要像電影裡那種拿著棍棒衝警局才算嗎?2020 年修法後,門檻低到你可能沒察覺就踩線了。只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地方(夜市、車站、便利商店、甚至騎樓),三個人以上聚集起來對正在執勤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就成立本罪。而且關鍵是:以前實務要求「臨時起意、人數隨時可增加」才算聚眾,現在不用了。就算你們是 LINE 群組事先約好的三個人,一樣算。更關鍵的是「在場助勢」也要罰,你沒動手、沒罵人,只是站在旁邊吆喝、錄影打氣、人牆擋住警察視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照樣跑不掉。首謀和動手的人則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這是「下限一年」的重罪門檻,不是易科罰金能輕鬆了事的等級。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36 條為妨害公務罪的聚眾型加重規定,2020 年修法後構成要件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實施強暴脅迫。處罰分三層:在場助勢者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致公務員死或重傷者依前條第四項加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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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 136 條是什麼?

2020 年修正的妨害公務罪聚眾型加重規定,門檻三人以上、首謀下手 1-7 年、助勢 1 年以下。

Q2聚眾妨害公務罪幾個人才算?

三人以上。2020 年修法明確將門檻訂為三人,不再要求人數隨時可增加。

Q3在場助勢沒動手會被判嗎?

會。在場助勢是獨立處罰類型,吆喝、鼓譟、錄影、擋視線都算,起跳一年以下徒刑。

Q4聚眾妨害公務罪怎麼告?

本罪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依職權偵辦。現場密錄器、目擊證人、其他人錄影是關鍵證據。

Q5刑法 136 跟 135 差在哪?

135 是一人對警察動手(3 年以下),136 是三人以上聚眾型加重(首謀下手 1-7 年)。

Q6LINE 群組約好算聚眾嗎?

算。2020 年修法立法理由明確指出,社群軟體事先串連的固定人數也成立聚眾。

Q7首謀沒到現場會被判嗎?

會。首謀指號召、指揮、發起的人,不需要親自到場下手就成立,社群貼文號召是常見證據。

Q8首謀下手能易科罰金嗎?

不能。首謀下手法定刑下限一年徒刑,超過六月即不能易科罰金,沒和解空間就要入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egal_penalty认定要件易科罰金typical_evidence
首謀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先號召、現場指揮、發起聚集行動,不需親自到場下手下限一年徒刑,超過六月不可易科社群號召貼文、LINE 群組指揮對話、現場指揮錄影
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親自對執勤公務員推、打、拉、扯、辱罵威脅下限一年徒刑,超過六月不可易科密錄器、現場監視器、目擊證人證詞
在場助勢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吆喝、鼓譟、錄影打氣、人牆擋警察視線、口號附和可易科罰金(每日 1,000-3,000 元)現場錄影、社群直播留言、目擊證人指認助勢內容
致公務員死或重傷依刑法 135 第四項處斷(致死無期或七年以上、致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首謀及下手者,且結果與行為有相當因果驗傷單、解剖報告、因果鑑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95条(公務執行妨害罪)+ 第96条の3(加重公務執行妨害)+ 第106条(騒乱罪)
🇰🇷 韓國형법 제136조(공무집행방해)+ 제144조(특수공무집행방해, 단체·다중·위험한 물건)
🇨🇳 中國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从重处罚)
🇩🇪 德國StGB § 113(Widerstand gegen Vollstreckungsbeamte)+ § 114(Tätlicher Angriff auf Vollstreckungsbeamte,2017 修正加重)+ § 125(Landfriedensbruch 集團暴亂)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3-6(rébellion)+ 433-7(rébellion commise en réunion,加重型)+ 433-8(rébellion armée)
🇺🇸 美國18 U.S.C. § 111(Assaulting, resisting, or impeding federal officers)— 普通法系結構不同,無「在場助勢」獨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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