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8 條
- 1.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2.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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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58 條規範冒充公務員罪,冒充本國或外國公務員並行使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假裝是檢警打電話騙人,會犯什麼罪?
依刑法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並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重點是「行使職權」四個字:單純穿制服拍照不構成本罪(屬第 159 條冒用服飾罪),必須有盤查、要求出示證件、命令他人配合等動作。108 年新增第二項,冒充外國公務員(FBI、國際刑警)同罪同罰,封死跨國詐騙漏洞。實務上常與詐欺罪(刑法 339)併罰。
白話解讀
電話響,對方說「我是刑警大隊的,你涉嫌一件洗錢案」。你嚇壞了。這一幕是這條法律最日常的應用場景: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但這條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細節,它不只保護你不被詐騙,它同時也在規範「什麼才算是行使職權」。一個人穿上警察制服拍照打卡不構成本罪(那是第 159 條冒用服飾罪),要「行使職權」才算,例如盤查身分、要求出示證件、命令你做什麼事。這個差別決定了罪名的輕重:單純冒用服飾頂多罰一萬五,真的拿來使喚人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 108 年修法多加了一項:冒充外國公務員也一樣處罰。這不是隨便加的,是因應跨國詐騙集團假冒國際刑警、美國 FBI 的實際案例。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罪,係指行為人冒充本國或外國公務員身分並實際行使該職權,例如盤查、命令、調查等具體職務行為,藉以侵害國家對公務員身分信任之犯罪。本罪保護法益為「公權力的公信力」,與單純冒用公務員服飾的第 159 條輕罪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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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假冒檢察官打電話會被告什麼罪?▾
刑法 158 條冒充公務員罪 + 刑法 339 詐欺罪,兩罪併罰,最重五年以上
Q2穿警察制服拍照犯法嗎?▾
若只是拍照、扮裝,屬第 159 條冒用服飾罪罰一萬五;若實際攔人盤查才構成 158 條三年徒刑
Q3108 年刑法 158 條修了什麼?▾
新增第二項冒充外國公務員同罪,並將罰金從 500 元提高到 15,000 元
Q4冒充公務員追訴期多久?▾
依刑法第 80 條,本罪追訴權時效為 20 年
Q5被假檢察官騙了錢怎麼追回?▾
立刻撥 165 反詐騙 + 報案 + 通知銀行凍結警示帳戶,黃金時間 30 分鐘內
Q6冒充公務員 vs 詐欺罪差在哪?▾
前者保護公權力信任不需騙到錢、後者保護財產法益需有財產損失,實務上常併罰
Q7冒充國際刑警組織是哪一條?▾
刑法 158 條第二項,108 年修法後納入處罰範圍
Q8朋友惡作劇假裝警察攔我會違法嗎?▾
若有「行使職權」動作如盤查或要求證件,仍構成 158 條,量刑會輕但不免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riminal_158 | criminal_159 | criminal_339 |
|---|---|---|---|
| 規範客體 | 冒充並行使職權 | 公然冒用服飾徽章官銜 | 施用詐術取得財物 |
| 法定刑 | 三年以下徒刑 / 拘役 / 一萬五以下罰金 | 一萬五以下罰金 | 五年以下徒刑 / 拘役 / 五十萬以下罰金 |
| 核心要件 | 有行使職權之具體動作 | 公然展示僅穿戴 | 受騙者交付財物造成損失 |
| 保護法益 | 公權力信任 | 公務員身分外觀的尊嚴 | 個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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