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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中華民國刑法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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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2.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58 條規範冒充公務員罪,冒充本國或外國公務員並行使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假裝是檢警打電話騙人,會犯什麼罪?

刑法 158 條冒充公務員罪,最重三年徒刑

依刑法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並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重點是「行使職權」四個字:單純穿制服拍照不構成本罪(屬第 159 條冒用服飾罪),必須有盤查、要求出示證件、命令他人配合等動作。108 年新增第二項,冒充外國公務員(FBI、國際刑警)同罪同罰,封死跨國詐騙漏洞。實務上常與詐欺罪(刑法 339)併罰。

白話解讀

電話響,對方說「我是刑警大隊的,你涉嫌一件洗錢案」。你嚇壞了。這一幕是這條法律最日常的應用場景: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但這條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細節,它不只保護你不被詐騙,它同時也在規範「什麼才算是行使職權」。一個人穿上警察制服拍照打卡不構成本罪(那是第 159 條冒用服飾罪),要「行使職權」才算,例如盤查身分、要求出示證件、命令你做什麼事。這個差別決定了罪名的輕重:單純冒用服飾頂多罰一萬五,真的拿來使喚人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 108 年修法多加了一項:冒充外國公務員也一樣處罰。這不是隨便加的,是因應跨國詐騙集團假冒國際刑警、美國 FBI 的實際案例。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罪,係指行為人冒充本國或外國公務員身分並實際行使該職權,例如盤查、命令、調查等具體職務行為,藉以侵害國家對公務員身分信任之犯罪。本罪保護法益為「公權力的公信力」,與單純冒用公務員服飾的第 159 條輕罪有本質區別。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萬聖節扮警察會不會犯法?

純粹的裝扮、拍照、遊行不會。這條要求的是「行使職權」的動作,光穿衣服不算。但如果你在活動中真的去攔停路人、要求出示證件、命令對方做什麼事,哪怕只是玩笑,構成要件就完成了。內行人提示:要分清楚「扮裝」(Cosplay)和「扮演」(Act),前者只是穿,後者是做。

Q2自稱國際刑警的詐騙集團為什麼現在才被納入?

108 年修法前,法條只寫「公務員」,解釋上只涵蓋中華民國公務員。跨國詐騙集團鑽這個漏洞,自稱美國 FBI、國際刑警、韓國警察等。修法後第二項明確加入「外國公務員」,封死這個漏洞。內行人提示:這次修法也反映一個事實,詐騙話術一直在進化,法律在追著跑。

Q3被騙了錢還能追回來嗎?

看時效和對方狀態。如果立刻報警並通知銀行,車手帳戶可能被凍結為警示帳戶,錢還留在裡面可以透過民事返還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程序追回。但如果錢已經被提領或轉到境外,追回機率非常低。內行人提示:被騙的黃金時間是前 30 分鐘,快到銀行通報比任何後續訴訟都有效。

Q4刑法 158 條是什麼?

規範冒充本國或外國公務員並行使職權的犯罪,最重三年徒刑,是電話詐騙時代被引用最多的條文之一。

Q5什麼叫「行使職權」?

公務員職務範圍內的具體行為:盤查、要求出示證件、命令配合調查、發布命令。單純穿制服不算,要有實際動作。

Q6冒充外國公務員會怎樣?

108 年修法後與冒充本國公務員同罪同罰,三年以下徒刑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Q7公權力信任法益是什麼意思?

社會大眾相信「警察的命令會被遵守」「公文的效力會被認真對待」這個信任本身,是本條保護的核心法益。

Q8被假檢察官電話騙了該怎麼辦?

掛電話 → 撥 165 反詐騙 → 通知銀行凍結警示帳戶 → 報警同時請依 158 + 339 條立案 → 保留通聯與錄音證據。

Q9已經匯款了還能追回嗎?

前 30 分鐘是黃金時間。立刻聯絡銀行辦理圓夢專案,凍結警示帳戶。已被提領或轉境外則追回機率極低。

Q10怎麼證明對方是假公務員?

錄音、通聯紀錄、對方提供的單位/編號/案號(事後查核)、要求匯款的帳戶資料、165 反詐騙的官方查證紀錄。

Q11被誤指為冒充公務員怎麼抗辯?

核心是「沒有行使職權」的舉證——若只有扮裝、拍照、無實質指揮動作可降為 159 條。或證明欠缺「明知冒充」的主觀故意。

Q12刑法 158 vs 刑法 159 差在哪?

158 條要「行使職權」三年徒刑;159 條只要「公然冒用服飾徽章」罰一萬五。差別在有沒有實際的職務動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158criminal_159criminal_339
規範客體冒充並行使職權公然冒用服飾徽章官銜施用詐術取得財物
法定刑三年以下徒刑 / 拘役 / 一萬五以下罰金一萬五以下罰金五年以下徒刑 / 拘役 / 五十萬以下罰金
核心要件有行使職權之具體動作公然展示僅穿戴受騙者交付財物造成損失
保護法益公權力信任公務員身分外觀的尊嚴個人財產

criminal_158

規範客體
冒充並行使職權
法定刑
三年以下徒刑 / 拘役 / 一萬五以下罰金
核心要件
有行使職權之具體動作
保護法益
公權力信任

criminal_159

規範客體
公然冒用服飾徽章官銜
法定刑
一萬五以下罰金
核心要件
公然展示僅穿戴
保護法益
公務員身分外觀的尊嚴

criminal_339

規範客體
施用詐術取得財物
法定刑
五年以下徒刑 / 拘役 / 五十萬以下罰金
核心要件
受騙者交付財物造成損失
保護法益
個人財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TW中華民國刑法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罪)
日本軽犯罪法第 1 条第 15 号(官公職詐称)+ 刑法第 95 条(公務執行妨害)併用實務
韓國형법 제118조(공무원자격사칭죄)— 처벌:3年以下懲役/700萬韓元以下罰金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9 条(招摇撞骗罪)— 处3年以下,情节严重处3-10年
德國StGB § 132 Amtsanmaßung — Freiheitsstrafe bis zu 2 Jahren oder Geldstrafe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33-12 et 433-13(Usurpation de fonctions publiques)— 3 ans / 45 000 €
美國18 U.S.C. § 912(False personation of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United States)— up to 3 years imprison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2

(0231031 制定)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1081203 修正)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立法理由一、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二、第二項末句「亦同」修正為「,亦同」。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0231031 制定)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

(1081203 修正)

一、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二、第二項末句「亦同」修正為「,亦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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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第 158 條規定:「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第 15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華民國刑法第 15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