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7 條(挑唆包攬訴訟罪)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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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157 條禁止無律師資格者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最高處一年有期徒刑及五萬元罰金。
Q · 沒律師執照但幫人打官司收錢,會犯法嗎?
依刑法第 157 條,沒有律師資格的人,只要具備「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兩個要件,就構成犯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重點不在你叫什麼名字(理賠顧問、法律達人、訴訟協助),而在你有沒有從別人的訴訟中系統性抽成、是否主動鼓動他人提告。律師法第 127 條為平行行政罰,兩者可能併罰。
白話解讀
你身邊有沒有那種「很熱心」的人?朋友一出事,他立刻說「我認識誰誰誰,這件事包在我身上,你給我十萬我幫你搞定」。法律上這種角色有個專門的罪名,就在這條。它叫挑唆包攬訴訟罪。重點不在「幫忙」,重點在「漁利」兩個字:你從別人的訴訟裡賺中間差價。律師收費是合法的,因為律師有執照、受律師法規範。但沒有執照的人用「人脈」「關係」「認識法官」當賣點,拉人打官司或包下整件案子來抽成,這條就伺候。很多人覺得這是熱心或是灰色地帶,其實不是,它是明確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五萬以下罰金。「司法黃牛」這四個字講的就是這條。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57 條為司法黃牛專屬刑事規範,禁止無律師資格者基於漁利意圖,挑唆(鼓動、教唆)或包攬(整體承攬代理)他人訴訟。本條與律師法第 127 條共同構成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的雙軌制度,前者刑事追訴、後者行政罰鍰,性質互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是挑唆包攬訴訟?▾
無律師資格者意圖漁利,鼓動他人提告或承包訴訟抽成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57 條。
Q2司法黃牛會被判幾年?▾
刑法第 157 條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可能與律師法第 127 條併罰。
Q3幫朋友寫訴狀收錢算犯法嗎?▾
看規模與意圖。一次性人情幫忙不構成,系統性收費經營才會。
Q4怎麼判斷漁利意圖?▾
看是否主動招攬、是否約定勝訴抽成、是否常態性接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riminal_157 | lawyer_act_127 |
|---|---|---|
| 刑法 157 vs 律師法 127 | 刑事追訴,最高一年有期徒刑+五萬罰金,需證明漁利意圖 | 行政罰鍰,無刑事責任,違反者由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
| 處罰機關 | 地檢署偵查、法院審判 | 地方主管機關(法務部)裁處 |
| 舉證難度 | 高(須證明漁利+挑唆/包攬) | 中(只須證明未具律師資格而辦理訴訟) |
| 併罰可能 | 可與律師法 127 條併罰 | 可與刑法 157 條併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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