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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7 條(挑唆包攬訴訟罪)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157 條禁止無律師資格者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最高處一年有期徒刑及五萬元罰金。

Q · 沒律師執照但幫人打官司收錢,會犯法嗎?

依刑法第 157 條,沒有律師資格的人,只要具備「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兩個要件,就構成犯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重點不在你叫什麼名字(理賠顧問、法律達人、訴訟協助),而在你有沒有從別人的訴訟中系統性抽成、是否主動鼓動他人提告。律師法第 127 條為平行行政罰,兩者可能併罰。

白話解讀

你身邊有沒有那種「很熱心」的人?朋友一出事,他立刻說「我認識誰誰誰,這件事包在我身上,你給我十萬我幫你搞定」。法律上這種角色有個專門的罪名,就在這條。它叫挑唆包攬訴訟罪。重點不在「幫忙」,重點在「漁利」兩個字:你從別人的訴訟裡賺中間差價。律師收費是合法的,因為律師有執照、受律師法規範。但沒有執照的人用「人脈」「關係」「認識法官」當賣點,拉人打官司或包下整件案子來抽成,這條就伺候。很多人覺得這是熱心或是灰色地帶,其實不是,它是明確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五萬以下罰金。「司法黃牛」這四個字講的就是這條。

法律定性

刑法第 157 條為司法黃牛專屬刑事規範,禁止無律師資格者基於漁利意圖,挑唆(鼓動、教唆)或包攬(整體承攬代理)他人訴訟。本條與律師法第 127 條共同構成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的雙軌制度,前者刑事追訴、後者行政罰鍰,性質互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什麼是挑唆包攬訴訟?

無律師資格者意圖漁利,鼓動他人提告或承包訴訟抽成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57 條。

Q2司法黃牛會被判幾年?

刑法第 157 條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可能與律師法第 127 條併罰。

Q3幫朋友寫訴狀收錢算犯法嗎?

看規模與意圖。一次性人情幫忙不構成,系統性收費經營才會。

Q4怎麼判斷漁利意圖?

看是否主動招攬、是否約定勝訴抽成、是否常態性接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157lawyer_act_127
刑法 157 vs 律師法 127刑事追訴,最高一年有期徒刑+五萬罰金,需證明漁利意圖行政罰鍰,無刑事責任,違反者由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處罰機關地檢署偵查、法院審判地方主管機關(法務部)裁處
舉證難度高(須證明漁利+挑唆/包攬)中(只須證明未具律師資格而辦理訴訟)
併罰可能可與律師法 127 條併罰可與刑法 157 條併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弁護士法 第 72 条(非弁護士の法律事務取扱等の禁止)+ 第 77 条(罰則:2 年以下懲役または 300 万円以下罰金)
🇰🇷 韓國변호사법 제109조(비변호사의 법률사무 취급 등 금지)— 7년 이하 징역 또는 5천만원 이하 벌금
🇨🇳 中國律师法 第55条(无资格执业禁止)+ 刑法第 280 条(伪造公文相關),多數情形以行政處罰為主
🇩🇪 德國Rechtsdienstleistungsgesetz (RDG) § 3 + § 20(無資格提供法律服務罰鍰 5,000 EUR);併 StGB § 132a(冒用律師頭銜罪)
🇫🇷 法國Loi n° 71-1130 du 31 décembre 1971 article 4 et 72(非律師執業禁止)+ Code pénal 433-17(非法執業最高 1 年 + 15,000 EUR)
🇺🇸 美國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 (UPL) — 各州 Bar Rules,多數州列為輕罪(misdemeanor)最高 1 年;NY Judiciary Law § 478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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