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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災害之際,關於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而不履行或不照契約履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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