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刑法第 195 條偽造貨幣罪,意圖供行使而偽造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亦罰。
Q · 印假鈔沒有用出去,會被抓嗎?
會。意圖供行使加著手即成立
依刑法第 195 條,偽造貨幣罪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或變造」為主觀要件,不需要實際使用,只要有意圖加著手實行就構成。實務上即便母版尚未完成,只要可推認被告計畫流通該偽鈔,即可成立未遂犯。法定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與強盜、擄人勒贖同級,不得易科罰金。
偽造貨幣是刑法裡少數「五年以上」起跳的重罪,和它同一個級別的是強盜、擄人勒贖。為什麼?因為它攻擊的不是某個人的錢包,是整個國家金融體系的信任基礎。只要有人懷疑「我手上這張鈔票是不是真的」,整個市場的交易成本就會飆升。這條的重點是「意圖供行使之用」這六個字。你在家裡用印表機印了一張一千元鈔票貼在牆上當藝術品,沒有要拿去用,不成立。你印了一張想去夜市騙小吃攤,就算還沒拿出來,也成立。而且未遂犯也罰。你連印都還沒印完,光是準備好母版、油墨、特殊紙張,就可能被認定為著手。這條的法網細到讓一般人想不到。
刑法第 195 條偽造貨幣罪規範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之行為,法益為國家貨幣發行權與金融體系信用,採重刑威嚇主義;未遂犯亦罰,意圖加著手即可成立,無需實際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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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事是不要再拿去用。明知是假鈔還去用,就從單純被害人變成刑法 196 條的行使罪,最低三年。正確做法是拿到銀行或警察局鑑定,銀行會代為送中央印製廠驗真偽。如果確認是偽鈔,這張錢沒了(無法補償),但本人沒責任。內行人提示:記得保留收到這張鈔票的場景細節,警方可能循線抓到源頭。
可以,但要符合中央銀行管理辦法的規範:尺寸要明顯不同(通常是真鈔的兩倍或一半)、要加上 SAMPLE 範本 或類似字樣、顏色或紋路要有明顯差異。只要做足這些去真實化的動作,法律上就不會被認為是偽造通用貨幣。內行人提示:道具公司一般都有備份的合規說明書,自己做的團隊最好先去央行網站下載規範,避免拍片拍到一半被查。
看用途和擬真度。單純在螢幕上的圖像,如果沒有列印出來的意圖,通常不構成本條。但如果把 AI 圖像列印在特殊紙張上,或者把檔案賣給別人讓他列印,就可能成立偽造或幫助犯。AI 不是免責金牌,關鍵還是意圖和著手。內行人提示:AI 工具讓偽造變簡單的同時,也讓檢警的追查變容易(模型水印、生成紀錄都可能成為證據)。
規範意圖供行使而偽造、變造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之行為,保護國家金融信用體系。法定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未遂亦罰,與強盜罪同級。
主觀構成要件,行為人主觀上計畫將偽造的貨幣作為交易媒介流通使用之意圖。法官會從買的材料、印的品質、保存方式全面推論,純粹藝術或學術研究有適當去真實化處理原則上不構成。
偽造為無中生有製造假貨幣;變造為對真貨幣加工改造(如改面額或拼接)使其外觀或價值改變。兩者構成要件不同但同條同刑度處罰。
於我國境內依法發行、由中央銀行擔保、具強制流通力之貨幣,含硬幣、紙幣、銀行券。已停止流通的舊鈔不屬通用貨幣,偽造舊鈔不構成本條(可能成立詐欺)。
停止使用、記錄取得來源(時間、地點、對象)、拿到銀行或警察局鑑定、配合警方追查源頭。明知偽造仍使用會轉成刑法 196 條行使罪,最低三年。
依央行新臺幣製品管理辦法三招:尺寸明顯不同(建議 150% 以上或 50% 以下)、加註 SAMPLE 範本字樣、色紋差異化。大量製作建議向央行申請核可文件。
釐清意圖要件(藝術、教學、研究目的可成防禦)、保留創作說明與展覽脈絡作為證據、立刻停止持有並配合調查、第一時間委任律師(本罪為重罪不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 25 條已著手實行而未發生結果即為未遂。實務上母版尚未完成,只要可推認被告計畫流通,例如已備妥特殊紙張、油墨、印模,即可認定著手。
195 處罰製造端(偽造變造),刑度五年以上;196 處罰流通端(行使、收集、交付),刑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個人偽造後再行使,依吸收關係從重論處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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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造貨幣罪章四條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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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立法理由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具內在邏輯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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