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02 條
-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2.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3.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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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202條規範三種偽造郵票印花稅票行為:偽造變造、行使收集交付、塗抹註銷符號重用,刑度依嚴重程度分級。
Q · 偽造印花稅票會被判多重?
依刑法第202條,偽造印花稅票分三項處罰:第一項偽造、變造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行使偽造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而收集、交付他人,處三年以下;第三項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重複使用,處一年以下。三項刑度反映立法者對源頭製造、中間流通與末端輕微變造的層次處罰。
白話解讀
你大概一輩子沒想過要偽造郵票,但這條法律的殺傷力藏在一個你想不到的角落:收集。第二項寫得很清楚,只要你「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偽造的郵票給別人,最重三年徒刑。集郵圈裡真的有人踩過這條線,因為偽造的珍稀郵票在黑市流通,買家明知是假貨還是想要,這個「想要」如果被認定為「準備拿去用或賣給別人用」,你就從收藏家變成被告。更冷的是第三項:把蓋過郵戳的郵票用藥水洗掉註銷符號重新使用,這不是省錢小撇步,這是犯罪。你以為郵票時代結束了沒人管?印花稅票還在用,房屋買賣、契約過戶都貼著它,這條法律一直活著。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202條規範偽造郵票及印花稅票罪,分三項處罰:意圖行使而偽造變造、行使或收集交付偽造品、塗抹註銷符號重新使用。本條與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第203條(偽造船票車票)、第204條(預備偽造)、第205條(沒收物)構成刑法第二編第十五章偽造有價證券罪章的完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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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法202條偽造郵票印花稅票會被判多重?▾
分三項刑度遞減:偽造變造6月-5年、行使收集3年以下、塗抹註銷1年以下。
Q2現在還有印花稅票嗎?▾
有。房屋買賣契約、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等仍須貼印花稅票,本條一直活著。
Q3純粹收藏偽造郵票算犯罪嗎?▾
純收藏不構成。第二項要求「意圖供行使之用」,但若有轉售或交付他人紀錄可能被推論意圖。
Q4塗抹印花稅票註銷章重用會被判多重?▾
第三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行使者亦同。
Q5偽造跟變造差在哪?▾
偽造是從無到有做假票;變造是在真票上動手腳改面額或洗註銷章。刑度相同。
Q6代書用洗過的印花稅票,買方有責任嗎?▾
善意不知情者不負刑責,但知情配合可能成立共犯。簽約時應核對註銷章。
Q7刑法202條 vs 印花稅法23條哪個適用?▾
刑法202是刑事處罰,印花稅法23是行政罰鍰,可能同時觸發但不重複處罰。
Q8刑法202條追訴時效多久?▾
第一項20年、第二項20年、第三項10年(刑法第80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ara_1 | para_2 | para_3 |
|---|---|---|---|
| 行為態樣 | 偽造或變造郵票/印花稅票 | 行使偽造品 OR 意圖行使而收集、交付他人 | 塗抹註銷符號重複使用 |
| 刑度上限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 罰金上限 | 三萬元以下 | 三萬元以下 | 九千元以下 |
| 緩起訴可能性 | 低(最輕本刑6月以上) | 中(3年以下,部分情形可緩起訴) | 高(1年以下,較易緩起訴或易科罰金) |
| 追訴權時效 | 20年 | 20年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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