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0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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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momopig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若是由鐵路局、公車局、公車管理處及各種客運公司所製作發行之「免費乘車證」,因非車票,故加以偽造或是變造,並非本罪的適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