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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03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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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03 條規定意圖行使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在二手平台買到變造車票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 203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或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行使變造票者亦同罪。單純轉賣他人不用的真票不構成本條,但若為讓票券看起來可用而修改日期、車次、姓名,即從合法轉賣變成刑事變造。買到變造票的下游使用者是否成立行使罪,取決於是否知情,檢方會從對話紀錄與購買價格判斷。

白話解讀

這條法律表面上看起來很冷,偽造車票誰還在做?但它的真正戰場在二手票務平台和演唱會黃牛圈。如果你把別人轉讓給你的高鐵票用修圖軟體改日期再賣出去,這不是小聰明,這是刑法第 203 條的偽造或變造往來客票,最重一年有期徒刑。「往來客票」這四個字的涵蓋範圍比你想的廣:高鐵票、台鐵票、客運票、渡輪票,只要是提供交通運輸用途的票券都算。關鍵字是「意圖供行使之用」,也就是你做出來不是為了收藏,是為了讓它看起來像真的去使用或讓別人使用。一年以下的刑度看起來不重,但它是真的刑事前科,不是罰錢了事。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03 條為偽造有價證券罪章下的票券特別條款,規範偽造或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及其他往來客票之犯罪行為,須具備「意圖供行使之用」主觀要件。行為人或行使變造票者皆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本條保護法益為公共運輸秩序之票券信用制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03 條規範的「往來客票」是什麼?

凡提供交通運輸用途的票券都算,包含高鐵票、台鐵票、客運票、渡輪票,無論紙本或電子票證都在涵蓋範圍。

Q2在二手平台轉賣車票會犯刑法 203 條嗎?

單純轉賣別人沒用到的票不構成本條,但為了讓過期票或錯日期票看起來可用而修圖改動,就進入變造範圍。

Q3刑法 203 條的刑度多重?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可易科罰金,行使變造票者同罪。

Q4買到變造車票會被告嗎?

看是否知情。若從公開管道以合理價格購買、無知情線索,是被害人不是共犯。

Q5偽造跟變造車票差在哪?

偽造是無中生有製作全新假票,變造是在真票上修改內容(日期、車次、姓名)讓它能再用。

Q6刑法 203 vs 鐵路法 65 條哪個適用?

鐵路法 65 是行政罰(罰鍰),刑法 203 是刑事罪,兩者可同時成立但刑法優先處罰。

Q7電子票券或 QR Code 被改也算刑法 203 嗎?

本條文義限於紙本票,電子票券竄改可能適用刑法 220 條準文書或 359 條無故變更電磁紀錄。

Q8怎麼避免買到變造票?

要求賣家提供購票證明或原始訂單截圖,保留對話紀錄與匯款證明作為善意購買證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TW中華民國刑法第 203 條(偽造變造往來客票罪)
🇯🇵 日本刑法第 163 条(有価証券偽造罪 — 涵蓋乗車券)
🇰🇷 韓國형법 제214조(유가증권 위조 — 旅客券準用)
🇨🇳 中國刑法第 227 条(倒卖车票、船票罪 + 第 280 条有价票证伪造)
🇩🇪 德國StGB § 265a(Erschleichen von Leistungen)+ § 267(Urkundenfälsch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41-1(Faux)+ art. L.2242-6 Code des transpor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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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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