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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4.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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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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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類科
(113司律) 1、A 略誘甲隨即請知情的 B 代為看管甲,甲因仍在A之實力支配下,略誘行為尚未結束,故B與A成立略誘罪之共同正犯。 2、手段有強暴、脅迫或利用詐術。
una410
4 months ago
國營招考
和誘與略誘主要差異在於是否違背被誘人自由意志
rexlaw
9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21上1504、93台上4335: 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既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 2.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3.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4.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uj2071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排除 1.未滿20 2.未婚 3.有家長監督權,且未得監督權人同意又違反被誘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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