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5 條
- 1.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4.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75 條規範加工自殺罪四種態樣:受託殺人、得承諾殺人、教唆自殺、幫助自殺,2019 年修法分兩層刑度。
Q · 末期父親求我拔管,我照做了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 275 條第一項,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屬自行拔管即使出於愛與承諾,仍屬得承諾殺人。唯一合法路徑是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由病人在意識清楚時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並由醫療團隊依法定程序執行撤除維生設備。程序走對是孝順,程序走錯是刑事被告。
白話解讀
有一種「殺人」是被害人自己點頭的。末期病人求你拔管、絕望的朋友求你陪他走、談了一場沒結果的戀愛兩個人約好一起跳。在台灣,自殺本身不是犯罪,但只要有「別人」介入,法律的手就伸進來了。這條區分四種角色:受託殺人(他叫你動手,你動手)、得承諾殺人(他同意你殺他)、教唆自殺(你慫恿他自殺)、幫助自殺(你提供工具或方法)。2019 年修法前這四種都一起關一到七年,修法後拆成兩層:前兩種動手的維持一到七年,後兩種沒動手的降到五年以下。差別在於那把刀是誰揮的。最殘酷的是第四項:謀為同死卻自己活下來的人,法官「得」免除其刑,但也可以不免。你以為跟著跳就沒事了,法律說不一定。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75 條為加工自殺罪規範,涵蓋受囑託殺人、得承諾殺人、教唆自殺、幫助自殺四種態樣。2019 年修法後分為兩層:動手實行者(前段)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動手之教唆或幫助者(後段)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項「謀為同死」之相約自殺倖存者,法院得免除其刑,但此為法官裁量權而非當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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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嗎?幫家人拔管會被抓嗎?▾
台灣沒有安樂死立法。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醫療決定並由醫療團隊依法定程序撤除維生設備是合法的。但若是家屬自行拔管或注射藥物讓病人死亡,即使病人生前同意,仍可能成立刑法 275 條的得承諾殺人罪,一到七年有期徒刑。內行人提示:家有末期病人,請在病人意識清楚時協助完成預立醫療決定並由醫師執行,這是合法和違法之間唯一的安全通道。
Q2網路上有人說要自殺,我叫他「快去死」會有事嗎?▾
如果對方因此真的自殺,你可能成立教唆自殺罪,最重五年有期徒刑。實務上會看你的言語是否足以讓對方產生或強化自殺決意、你是否知情對方的狀態、因果關係是否成立。內行人提示:網路對話全部留存在伺服器,事後警方可以調出完整紀錄。看似無心的一句話,在司法程序中會被逐字檢視。
Q3相約自殺,我沒死對方死了,我會坐牢嗎?▾
會面對刑事追訴。第四項規定法官「得」免除其刑,但這是裁量權不是免死金牌。實務上會審查你是否真心想死、是否有脫身意圖、是否在過程中有勸阻或求救。如果被認定你只是藉機讓對方死,不僅不免刑,可能還會被認定為受託殺人。內行人提示:倖存者在第一時間的陳述和警方調查的態度,往往直接決定法官怎麼用「得免除其刑」這四個字。
Q4加工自殺罪是什麼?▾
刑法第 275 條規範四種態樣:受託殺人、得承諾殺人、教唆自殺、幫助自殺。即使被害人同意,行為人仍須負刑事責任。
Q5加工自殺罪四種態樣差在哪?▾
前兩種「動手殺」處一到七年;後兩種「教唆或幫助對方自殺」處五年以下。差別在於那把刀是誰揮的。
Q6什麼叫「謀為同死」?▾
事前有真摯共同赴死計畫的相約自殺。倖存者得獲法院裁量免刑,但「得」非「應」,須審查死意真摯性。
Q7加工自殺罪和普通殺人罪差在哪?▾
普通殺人罪(刑法 271)是被害人不同意;加工自殺罪是被害人同意或主動囑託,但生命法益絕對保護,承諾不能免責。
Q8末期家人要拔管,怎麼做才合法?▾
病人意識清楚時,到合格醫療機構完成 ACP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 AD 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註記健保卡,由醫療團隊依法執行。
Q9加工自殺罪被告了怎麼辦?▾
立即委任律師、保持沉默、保存被害人真摯意願證據(遺書、錄音、訊息)、爭取區分第一項或第二項。
Q10加工自殺罪刑度怎麼算?▾
第一項(動手)一到七年;第二項(教唆幫助)五年以下;未遂犯罰之;謀為同死法院得免刑。
Q11怎麼證明被害人是真摯囑託?▾
遺書、錄音、訊息、社群貼文、共同準備工具、與第三人對話紀錄等客觀證據。越早保存越有利。
Q12加工自殺罪 vs 普通殺人罪哪個重?▾
普通殺人罪 10 年以上、無期或死刑;加工自殺罪一到七年(前段)或五年以下(後段)。生命法益絕對保護下,承諾僅為減輕事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actor | consent | penalty |
|---|---|---|---|
| 受囑託殺人(第一項前段) | 行為人動手執行 | 被害人主動囑託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得承諾殺人(第一項後段) | 行為人動手執行 | 被害人同意(被動)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教唆自殺(第二項) | 被害人自行了斷 | 行為人慫恿產生自殺決意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幫助自殺(第二項) | 被害人自行了斷 | 行為人提供工具或方法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謀為同死之倖存者(第四項) | 行為人為前三項之一 | 事前真摯共同赴死計畫 | 前三項刑度,但法院得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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