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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5 條

  1. 1.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4. 4.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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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75 條規範加工自殺罪四種態樣:受託殺人、得承諾殺人、教唆自殺、幫助自殺,2019 年修法分兩層刑度。

Q · 末期父親求我拔管,我照做了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 275 條第一項,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屬自行拔管即使出於愛與承諾,仍屬得承諾殺人。唯一合法路徑是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由病人在意識清楚時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並由醫療團隊依法定程序執行撤除維生設備。程序走對是孝順,程序走錯是刑事被告。

白話解讀

有一種「殺人」是被害人自己點頭的。末期病人求你拔管、絕望的朋友求你陪他走、談了一場沒結果的戀愛兩個人約好一起跳。在台灣,自殺本身不是犯罪,但只要有「別人」介入,法律的手就伸進來了。這條區分四種角色:受託殺人(他叫你動手,你動手)、得承諾殺人(他同意你殺他)、教唆自殺(你慫恿他自殺)、幫助自殺(你提供工具或方法)。2019 年修法前這四種都一起關一到七年,修法後拆成兩層:前兩種動手的維持一到七年,後兩種沒動手的降到五年以下。差別在於那把刀是誰揮的。最殘酷的是第四項:謀為同死卻自己活下來的人,法官「得」免除其刑,但也可以不免。你以為跟著跳就沒事了,法律說不一定。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75 條為加工自殺罪規範,涵蓋受囑託殺人、得承諾殺人、教唆自殺、幫助自殺四種態樣。2019 年修法後分為兩層:動手實行者(前段)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動手之教唆或幫助者(後段)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項「謀為同死」之相約自殺倖存者,法院得免除其刑,但此為法官裁量權而非當事人權利。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嗎?

目前沒有安樂死立法。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走預立醫療決定是合法的,家屬自行拔管仍屬刑法 275 條的得承諾殺人。

Q2幫家人拔管會被抓嗎?

家屬自行拔管屬得承諾殺人,一到七年有期徒刑。合法路徑是病人意識清楚時完成 AD 並由醫師依法執行。

Q3網路上叫人去死會違法嗎?

對方若因此自殺,可能成立教唆自殺罪,最重五年有期徒刑。網路對話伺服器留存,警方可調出完整紀錄。

Q4相約自殺沒死會坐牢嗎?

會面對刑事追訴。第四項「得免除其刑」是法官裁量權,會審查是否真心想死、有無脫身意圖。

Q5教唆自殺和幫助自殺差在哪?

教唆是從無到有讓對方產生自殺念頭;幫助是對方已決定後提供工具或方法。一個是造意者,一個是協力者。

Q6加工自殺罪有未遂犯嗎?

第三項明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使被害人沒死,行為人仍可能因未遂犯被追訴。

Q7加工自殺罪追訴時效多久?

第一項最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時效均為 20 年。

Q8預立醫療決定怎麼做才合法?

病人意識清楚時,到合格醫療機構完成 ACP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 AD 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註記於健保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ypeactorconsentpenalty
受囑託殺人(第一項前段)行為人動手執行被害人主動囑託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承諾殺人(第一項後段)行為人動手執行被害人同意(被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自殺(第二項)被害人自行了斷行為人慫恿產生自殺決意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自殺(第二項)被害人自行了斷行為人提供工具或方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謀為同死之倖存者(第四項)行為人為前三項之一事前真摯共同赴死計畫前三項刑度,但法院得免除其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202 条(自殺関与及び同意殺人)
🇰🇷 韓國형법 제252조(촉탁・승낙에 의한 살인 등)
🇨🇳 中國刑法第 232 條(故意殺人罪,加工自殺實務上以共犯論處)
🇩🇪 德國StGB § 216(Tötung auf Verlangen);§ 217 已於 2020 年經 BVerfG 宣告違憲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3-13(Provocation au suicide)
🇺🇸 美國Penal Code § 401 (California) 等各州 assisted suicide 法規(俄勒岡 Death With Dignity Act 為合法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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