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5 條
- 1.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4.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75 條規範加工自殺罪四種態樣:受託殺人、得承諾殺人、教唆自殺、幫助自殺,2019 年修法分兩層刑度。
Q · 末期父親求我拔管,我照做了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 275 條第一項,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屬自行拔管即使出於愛與承諾,仍屬得承諾殺人。唯一合法路徑是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由病人在意識清楚時完成預立醫療決定(AD),並由醫療團隊依法定程序執行撤除維生設備。程序走對是孝順,程序走錯是刑事被告。
白話解讀
有一種「殺人」是被害人自己點頭的。末期病人求你拔管、絕望的朋友求你陪他走、談了一場沒結果的戀愛兩個人約好一起跳。在台灣,自殺本身不是犯罪,但只要有「別人」介入,法律的手就伸進來了。這條區分四種角色:受託殺人(他叫你動手,你動手)、得承諾殺人(他同意你殺他)、教唆自殺(你慫恿他自殺)、幫助自殺(你提供工具或方法)。2019 年修法前這四種都一起關一到七年,修法後拆成兩層:前兩種動手的維持一到七年,後兩種沒動手的降到五年以下。差別在於那把刀是誰揮的。最殘酷的是第四項:謀為同死卻自己活下來的人,法官「得」免除其刑,但也可以不免。你以為跟著跳就沒事了,法律說不一定。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75 條為加工自殺罪規範,涵蓋受囑託殺人、得承諾殺人、教唆自殺、幫助自殺四種態樣。2019 年修法後分為兩層:動手實行者(前段)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動手之教唆或幫助者(後段)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項「謀為同死」之相約自殺倖存者,法院得免除其刑,但此為法官裁量權而非當事人權利。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安樂死在台灣合法嗎?▾
目前沒有安樂死立法。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走預立醫療決定是合法的,家屬自行拔管仍屬刑法 275 條的得承諾殺人。
Q2幫家人拔管會被抓嗎?▾
家屬自行拔管屬得承諾殺人,一到七年有期徒刑。合法路徑是病人意識清楚時完成 AD 並由醫師依法執行。
Q3網路上叫人去死會違法嗎?▾
對方若因此自殺,可能成立教唆自殺罪,最重五年有期徒刑。網路對話伺服器留存,警方可調出完整紀錄。
Q4相約自殺沒死會坐牢嗎?▾
會面對刑事追訴。第四項「得免除其刑」是法官裁量權,會審查是否真心想死、有無脫身意圖。
Q5教唆自殺和幫助自殺差在哪?▾
教唆是從無到有讓對方產生自殺念頭;幫助是對方已決定後提供工具或方法。一個是造意者,一個是協力者。
Q6加工自殺罪有未遂犯嗎?▾
第三項明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使被害人沒死,行為人仍可能因未遂犯被追訴。
Q7加工自殺罪追訴時效多久?▾
第一項最重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 80 條,追訴權時效均為 20 年。
Q8預立醫療決定怎麼做才合法?▾
病人意識清楚時,到合格醫療機構完成 ACP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 AD 預立醫療決定書並註記於健保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actor | consent | penalty |
|---|---|---|---|
| 受囑託殺人(第一項前段) | 行為人動手執行 | 被害人主動囑託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得承諾殺人(第一項後段) | 行為人動手執行 | 被害人同意(被動)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教唆自殺(第二項) | 被害人自行了斷 | 行為人慫恿產生自殺決意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幫助自殺(第二項) | 被害人自行了斷 | 行為人提供工具或方法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謀為同死之倖存者(第四項) | 行為人為前三項之一 | 事前真摯共同赴死計畫 | 前三項刑度,但法院得免除其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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