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9 條(加工墮胎罪)

  1. 1.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刑法第 289 條規範加工墮胎罪:受孕婦囑託使其墮胎處二年以下徒刑,致死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致重傷三年以下。

Q · 幫朋友墮胎會被告嗎?

依刑法第 289 條,受懷胎婦女囑託或得其同意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最重五年,致重傷最重三年。被告是「動手的那個人」(醫師、護理師、密醫、幫忙拿藥的朋友),孕婦本人適用前一條 288。除非情況落在優生保健法(現名生育保健法)第 9 條六種合法事由內,否則仍然成立。

白話解讀

你可能以為台灣墮胎是合法的。對,也不對。刑法這條到今天還活著,只是被優生保健法(現稱生育保健法)擋在前面,像一塊沒拆掉的地雷。只要你的墮胎沒有落在優生保健法第 9 條列出的六種合法事由裡(醫學理由、遺傳疾病、強制性交、精神健康、影響家庭生活等),幫你做手術的那個醫師,理論上就踩在這條的射程內。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孕婦死了,最重五年;重傷,最重三年。這條是「加工墮胎罪」,被告不是孕婦本人(孕婦適用前一條 288),是「動手的那個人」:醫師、護理師、密醫、幫妳買藥的朋友。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孕婦同意」在這裡不是免死金牌,而是這條罪的「構成要件」:正因為妳同意了,才適用這條較輕的;妳沒同意,就跳到 291 條去,刑度翻三倍。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289 條為加工墮胎罪基本型,規範第三人受孕婦囑託或承諾而使其墮胎之刑事責任。本條設有基本型(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加重結果犯(致死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致重傷三年以下),被優生保健法第 9 條列舉六種合法事由阻卻違法,形成「特別法蓋住普通法」雙層結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台灣墮胎不是合法嗎?

有條件合法,落在優生保健法 9 條六事由內合法,事由外仍適用刑法 289。

Q2幫朋友拿墮胎藥會犯法嗎?

可能成立刑法 289 幫助犯,最重二年。朋友自己適用 288。

Q3孕婦同意還會被告嗎?

孕婦同意僅將條文從 291 拉到 289,是減輕事由不是免責。

Q4手術中孕婦死亡怎麼判?

依刑法 289 第二項加重結果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Q5密醫做墮胎手術會更重嗎?

若意圖營利,跳到刑法 290,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並得併科罰金。

Q6RU486 上網買有事嗎?

賣家或幫購者可能觸 289,本人觸 288。藥事法另有刑責。

Q7離婚配偶不同意可以墮胎嗎?

現行優生保健法 9 II 仍要配偶同意,違憲爭議中。

Q8未成年女生墮胎可以嗎?

依優生保健法 9 II 需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施術者進刑法 289 射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typearticlepunishmentkey_element
孕婦本人自行墮胎刑法 288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孕婦自為
加工墮胎(基本)刑法 289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孕婦囑託或承諾
加工墮胎(致死)刑法 289 II 前段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加重結果致死
加工墮胎(致重傷)刑法 289 II 後段三年以下加重結果致重傷
意圖營利墮胎刑法 290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
未得同意墮胎刑法 291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未得孕婦同意
公然介紹墮胎刑法 292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公然介紹方法或物品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法第 213 条(同意堕胎及び同致死傷)
🇰🇷 韓國형법 제270조(의사 등의 낙태죄)— 2019 헌법재판소 헌법불합치 결정,2020 立法期限已過
🇩🇪 德國StGB § 218(Schwangerschaftsabbruch)+ § 218a(不罰例外規定)
🇫🇷 法國Code pénal art. 317(已於 1975 Loi Veil 廢除)→ 現行 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 art. L2212-1 起合法化框架
🇺🇸 美國Roe v. Wade (1973) → 2022 Dobbs v. Jackson 推翻後各州立法不一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