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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9 條(加工墮胎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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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果加重犯
a35106676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289基礎 290加重 291加重 292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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