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1 條(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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