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1 條(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1. 1.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91 條規範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無期,且為唯一處罰未遂之墮胎罪。

Q · 家人或伴侶在我不知情下讓我流產,能告嗎?

依刑法第 291 條,未經孕婦同意使其墮胎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基本刑度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第三項明文處罰未遂犯。意思是即便流產未成功(如下藥未生效),只要動了手就成立。被害人事後原諒、撤回告訴均不影響檢察官偵辦。

白話解讀

前面兩條處罰的對象都是「孕婦同意了」的情況。這條是孕婦沒同意的版本,刑度直接翻到最重。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致死無期或七年以上,致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立法者用這個刑度告訴妳:未經女性同意剝奪她身體內的胎兒,本質上是一種對她身體的重大侵害,接近重傷害罪的等級。很多人會覺得「這種事怎麼可能發生」,但它在實務上真實存在:家暴伴侶在飲食裡混入墮胎藥、家人強行帶孕婦去診所施術、密醫在孕婦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手術。這條還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重點:第三項明文規定未遂犯也要處罰。也就是說,妳只要「動手」了,不需要成功,這條就啟動。下藥但沒流產?這條成立。這是整個墮胎罪章裡唯一處罰未遂的條文,說明立法者把它看得有多重。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91 條規範強制墮胎罪,指未受懷胎婦女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之行為,主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條於整部刑法墮胎罪章中刑度最重,且為唯一處罰未遂之墮胎條文,立法重心由「胎兒生命」轉向「女性身體自主與人身安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只有這條罰未遂,其他墮胎罪不罰?

因為立法者認為這條保護的法益不只是胎兒生命,還包括孕婦的身體自主權與人身安全。孕婦同意的情況下,法律給了一定的容忍空間;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光是『動手』這個行為本身就已經是對她的重大侵害,不需要等到成功才處罰。這是整個刑法典裡少數『非重大犯罪但處罰未遂』的條文,顯示立法者對未經同意身體侵害的零容忍態度。

Q2家人為了我好偷偷讓我流產,我該告他們嗎?

法律上妳有完整的告訴權,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妳不告,檢察官知道了也會主動偵辦。實務上這類案件最困難的是情感和蒐證:妳要面對的是至親,而且事發當下妳是被害人、意識不清,蒐證困難。第一時間就醫留下病歷和驗傷紀錄是關鍵,妳永遠不知道未來是否需要這些證據來保護自己或其他家庭成員。

Q3如果孕婦事後表示『其實我同意』,可以免罪嗎?

不能。刑法上的同意必須是『行為當時』的同意,事後追認無效。被害人事後原諒或表示不追究,可以影響量刑、可以讓檢察官考慮緩起訴,但無法讓犯罪消失。這條又是非告訴乃論,就算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會偵辦。被害人的事後態度在量刑上影響很大,實務上真誠的和解可以把刑度從五年降到緩刑邊緣。

Q4刑法 291 條是什麼?

規範未得孕婦同意之強制墮胎罪,是整個墮胎罪章刑度最重的條文。基本型 1-7 年、致死無期、致重傷 3-10 年,且為唯一處罰未遂的墮胎罪。

Q5強制墮胎罪和加工墮胎罪差在哪?

加工墮胎(289)孕婦同意,最重 2 年;強制墮胎(291)未經同意,最重無期。差別在於孕婦是否有有效承諾,刑度落差近 10 倍。

Q6什麼叫『未得孕婦承諾』?

承諾必須是行為時、有意識、有認知、自由意志下表達。昏迷中、被下藥、受脅迫、被欺瞞下的『未表示反對』,法律上都不算同意。

Q7為什麼這條會處罰未遂?

立法者認為本罪保護法益不只胎兒生命,還包括女性身體自主權。光是『動手』就已構成對人格自主的重大侵害,不需要等到流產成功。

Q8家人在我不知情下讓我流產,我怎麼告?

立即就醫並要求病歷詳載 → 蒐證(對話/監視器/藥物殘留檢驗)→ 警局或地檢署提告。本罪非告訴乃論,撤告也會偵辦。

Q9刑法 291 賠償金額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 精神慰撫金(民法 195)通常 50-300 萬 + 法定遲延利息 5%。重傷或致死另有民事項目。

Q10下藥導致流產要怎麼證明?

藥物殘留檢驗時效短(48 小時黃金期),必須立即驗血驗尿。輔以對話紀錄、購藥記錄、目擊證人、被下藥的飲料食物殘餘。

Q11強制墮胎要繳多少律師費?

刑事偵查階段 5-15 萬、起訴後審判階段 15-40 萬。被害人附帶民事另計裁判費(請求金額 1.1%)。律師費 8-15 萬起跳。

Q12強制墮胎(291)vs 加工墮胎(289)差在哪?

289 孕婦同意(最重 2 年),291 未經同意(最重無期)。差別在孕婦的有效承諾,刑度差近 10 倍。實務最常爭執『同意是否有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條文行為主刑加重未遂告訴性質
刑法 288懷孕婦女自行墮胎6 月以下徒刑、拘役或 3,000 元罰金不罰非告訴乃論
刑法 289得孕婦同意之加工墮胎2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 6 月-5 年;致重傷 3 年以下不罰非告訴乃論
刑法 290意圖營利加工墮胎6 月-5 年並科罰金致死 3-10 年;致重傷 1-7 年不罰非告訴乃論
刑法 291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1-7 年有期徒刑致死無期或 7 年以上;致重傷 3-10 年處罰(唯一)非告訴乃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刑法第 215 条(不同意堕胎罪)+ 第 216 条(不同意堕胎致死傷加重)
🇰🇷 韓國대한민국 형법 제270조 제2항(부동의낙태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無對應專條,實務以《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致重傷以上)或第232條故意殺人罪(致死)處罰
🇩🇪 德國StGB § 218 Abs. 2 Nr. 1(gegen den Willen der Schwangeren - 違反孕婦意願加重型)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3-10(interruption de la grossesse sans consentement de l'intéressée - 5 ans d'emprisonnement et 75 000 € d'amende)
🇺🇸 美國無聯邦統一規定,多州納入 feticide statutes(例:California Penal Code § 187(a) unlawful killing of a fetus)或 aggravated assault 處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