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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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