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刑法 第29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unica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公然」: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
a35106676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因界定過於廣泛,有違憲之虞,故一般不會用到此罪(如教授何種行為可能導致流產,儘管本意乃為預防,仍可能構成此罪)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