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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8 條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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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318 條規範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職務知悉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Q · 公務員把我交給政府的商業秘密漏出去,能告嗎?

依刑法第 318 條,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關鍵在「無故」:依法揭露、上級調閱不構成;私下透露、跳槽帶秘密則成立。離職多年仍可追訴,且本罪依刑法第 319 條為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自知悉犯人時起算六個月。

白話解讀

你向政府機關申請許可、報稅、投標、申請專利,過程中必須交出公司的核心資料:成本結構、客戶名單、技術配方、財務報表。這些資料進了公務員的電腦,你以為它被體制保護著。318 條告訴你的是:如果那個公務員把你的商業秘密洩漏出去,他是犯罪的,最重二年有期徒刑。注意「曾任公務員」三個字,離職了也跑不掉。你的前科長跳槽到競爭對手那邊,把他在職時看過的你的投標底價帶過去,這條照樣追。但這條的門檻藏著一個你必須知道的細節:「無故」。如果洩漏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依法令要求揭露、上級機關調閱),就不構成犯罪。所以戰場往往不在「有沒有洩漏」,而在「有沒有正當理由」。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8 條為公務員工商秘密保護罪,主體限於現任或曾任公務員,客體為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他人工商秘密,行為態樣為「無故洩漏」,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本條補強了一般業務洩密罪(第 317 條)與營業秘密法之間,針對「企業向政府機關提交資料」場域的刑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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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務員退休後講以前經手的案子,算洩密嗎?

看內容。如果講的是已經公開的資訊(例如已公告的裁罰案),不算。但如果涉及未公開的工商秘密(企業的財務細節、技術內容、申請案的具體數據),即使退休二十年,刑法 318 條的「曾任公務員」照樣適用。很多退休公務員去企業當顧問,最容易出事的場景是「用以前的經驗幫新東家分析競爭對手」,如果分析內容來自職務上知悉的秘密,這條線就跨了。

Q2我怎麼知道我交給政府的資料有沒有被洩漏?

最明顯的信號是競爭對手突然做出只有看過你資料才能做到的事(精準壓價、相似技術、針對性的商業行動)。確認方式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向機關申請查閱你案件的處理紀錄和存取紀錄。提交資料時在文件中埋入不影響內容的獨特記號(特殊排版、不常見的用詞),如果洩漏版本也帶有這個記號,就是鐵證。這招在投標文件防洩漏中行之有年。

Q3刑法 318 條跟營業秘密法有什麼不同?

刑法 318 條保護的是「公務員職務上知悉的工商秘密」,不要求秘密持有人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法保護的是「企業自己的營業秘密」,要求企業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兩者可以併行主張。如果洩密的公務員把你的秘密交給第三方,第三方拿來用的行為可能另外觸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刑度更重(最高五年),你可以兩條路同時告。

Q4刑法 318 條是什麼?

公務員工商秘密保護罪。規範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無故洩漏職務上知悉的他人工商秘密,最重二年徒刑,是企業向政府提交資料時的刑事保護網。

Q5什麼叫「工商秘密」?

企業商業活動中的非公開資訊,包含成本結構、技術配方、客戶名單、財務報表、報價策略等。與營業秘密法之「營業秘密」重疊但不要求合理保密措施。

Q6什麼叫「無故」洩漏?

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的洩漏。依法令揭露、上級依法調閱、司法偵查要求、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應公開等屬於有故,私下透露、跳槽利用屬於無故。

Q7「曾任公務員」涵蓋多廣?

曾經具有公務員身分但目前已離職、退休、解職之人,無職務年資上限。退休 20 年後揭露在職時知悉的工商秘密仍構成本罪。

Q8懷疑公務員洩漏我的商業秘密怎麼辦?

1. 蒐集間接證據(競爭對手異常掌握非公開資訊)2. 申請該機關卷宗存取紀錄 3. 委任律師於知悉犯人六個月內提告訴 4. 同步啟動民事損害賠償。

Q9怎麼申請政府機關案件的存取紀錄?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或政府資訊公開法,向經辦機關書面申請查閱你案件的處理紀錄。機關應於 15 日內回覆,必要時可延長 15 日。

Q10提交政府文件時怎麼預防洩密?

1. 文件標註「本文件含營業秘密」並要求機關確認收受 2. 埋入獨特記號(特殊排版、不常見用詞)作為日後比對證據 3. 高敏感資料分批提交、能不交就不交。

Q11刑法 318 怎麼蒐證最有效?

證據三鏈:間接證據(對方異常行為)+ 接觸證據(卷宗存取紀錄)+ 比對證據(埋入記號比對)。光有結果懷疑沒有接觸紀錄,檢察官難啟動偵查。

Q12刑法 318 vs 刑法 317 差在哪?

318 主體限現任或曾任公務員,最重二年;317 主體是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密義務者(醫師、會計師、員工),最重一年。同一行為可能符合兩條,依特別關係適用 318。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刑法318刑法317刑法132營業秘密法13-1
保護客體他人工商秘密業務上工商秘密國防以外秘密營業秘密(須採合理保密措施)
主體限制現任或曾任公務員依法令或契約守密者公務員任何人
最高法定刑2 年1 年3 年5 年(域外加重至 10 年)
是否告訴乃論是(刑法319)是(刑法319)是(域外利益型除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家公務員法 第100条(守秘義務)+ 第109条(罰則)+ 不正競争防止法 第21条(営業秘密侵害罪)
🇰🇷 韓國형법 제127조(공무상비밀의 누설)+ 부정경쟁방지법 제18조(영업비밀 침해죄)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 德國§ 353b StGB(Verletzung des Dienstgeheimnisses)+ GeschGehG § 23(Geschäftsgeheimnisverletz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13(violation du secret professionnel)+ Code de commerce L. 151-1 et seq.(secret des affaires)
🇺🇸 美國18 U.S.C. § 1905(Trade Secrets Act — disclosure by federal employees)+ 18 U.S.C. § 1832(theft of trade secr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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