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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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318 條之 1 規範電腦洩密罪,任何人透過電腦設備知悉他人秘密後無故洩漏,最重關兩年。
Q · 同事偷看我電腦再到處講,可以告嗎?
依刑法第 318 條之 1,任何人因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手機、平板、NAS、雲端帳號)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無正當理由洩漏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本罪不限身分,IT 人員、同事、前任都可成立。屬告訴乃論(第 319 條),需於知悉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告。
白話解讀
你的同事趁你離開座位,用你的電腦翻了你的 LINE 對話紀錄,然後截圖傳到公司群組裡。你覺得這只是「八卦」?法律上,這是刑事犯罪。318 條之 1 瞄準的是一種很特定的行為:透過電腦或相關設備(手機、平板、NAS、雲端帳號都算)知道了別人的秘密,然後「無故」把它洩漏出去。這條的存在是因為傳統的妨害秘密罪只管醫師、律師、公務員這些有法定保密義務的人,一般人拿到別人的秘密後爆料,以前刑法管不到。但電腦時代改變了一切:任何人都可能透過設備接觸到大量他人秘密,洩漏的殺傷力也遠比口耳相傳大得多。所以這條特別增訂,不管你是什麼身分,只要你透過電腦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無故洩漏就是犯罪。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18 條之 1 為數位時代妨害秘密罪的擴張條款,1997 年增訂,將傳統妨害秘密罪(第 316 至 318 條)受身分限制的處罰範圍,擴張到所有透過電腦或相關設備(含手機、平板、NAS、雲端服務)接觸他人秘密的行為人。構成要件為「利用電腦設備知悉或持有」加「無故洩漏」,最重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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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電腦洩密罪要關幾年?▾
最重二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 318-1)。
Q2電腦洩密罪是告訴乃論嗎?▾
是,依刑法第 319 條,知悉犯人後 6 個月內必須提告。
Q3什麼叫「無故」洩漏?▾
洩漏行為沒有正當理由,例如非依法檢舉、非公共利益、非職務必要。
Q4318-1 跟 316 條差在哪?▾
316 條限醫師等特定身分者,318-1 不限身分,只要透過電腦設備接觸他人秘密即適用。
Q5IT 人員看到資料算犯罪嗎?▾
看到不犯法,洩漏才犯法。職務上接觸是有故,但說出去就是無故。
Q6318-1 怎麼蒐證?▾
調存取 log(誰何時登入)+ 洩漏管道截圖(群組訊息、轉寄郵件、證人)。
Q7318-1 可以申請假扣押嗎?▾
刑事告訴本身不可,但可同時提附帶民事訴訟(民法 184、195),對民事請求權聲請假扣押。
Q8318-1 vs 個資法 41 條哪個重?▾
個資法 41 條最重五年,318-1 最重二年,但個資法限「個人資料」,318-1 範圍更廣,可同時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w_318_1 | law_316 | law_317 | law_318 |
|---|---|---|---|---|
| 處罰對象 | 任何透過電腦設備接觸他人秘密者 | 醫師、律師、藥師、會計師等特定身分者 |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秘密義務者 |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 |
| 刑度 | 二年以下 +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一年以下 + 九萬元以下罰金 | 一年以下 + 三萬元以下罰金 | 二年以下 + 六萬元以下罰金 |
| 客體範圍 | 他人之秘密(廣義) | 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 | 工商秘密 | 他人工商秘密 |
| 告訴乃論 | 是(第 319 條)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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