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18 條之 1 規範電腦洩密罪,任何人透過電腦設備知悉他人秘密後無故洩漏,最重關兩年。

Q · 同事偷看我電腦再到處講,可以告嗎?

依刑法第 318 條之 1,任何人因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手機、平板、NAS、雲端帳號)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無正當理由洩漏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本罪不限身分,IT 人員、同事、前任都可成立。屬告訴乃論(第 319 條),需於知悉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告。

白話解讀

你的同事趁你離開座位,用你的電腦翻了你的 LINE 對話紀錄,然後截圖傳到公司群組裡。你覺得這只是「八卦」?法律上,這是刑事犯罪。318 條之 1 瞄準的是一種很特定的行為:透過電腦或相關設備(手機、平板、NAS、雲端帳號都算)知道了別人的秘密,然後「無故」把它洩漏出去。這條的存在是因為傳統的妨害秘密罪只管醫師、律師、公務員這些有法定保密義務的人,一般人拿到別人的秘密後爆料,以前刑法管不到。但電腦時代改變了一切:任何人都可能透過設備接觸到大量他人秘密,洩漏的殺傷力也遠比口耳相傳大得多。所以這條特別增訂,不管你是什麼身分,只要你透過電腦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無故洩漏就是犯罪。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定性

刑法第 318 條之 1 為數位時代妨害秘密罪的擴張條款,1997 年增訂,將傳統妨害秘密罪(第 316 至 318 條)受身分限制的處罰範圍,擴張到所有透過電腦或相關設備(含手機、平板、NAS、雲端服務)接觸他人秘密的行為人。構成要件為「利用電腦設備知悉或持有」加「無故洩漏」,最重二年有期徒刑。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電腦洩密罪要關幾年?

最重二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 318-1)。

Q2電腦洩密罪是告訴乃論嗎?

是,依刑法第 319 條,知悉犯人後 6 個月內必須提告。

Q3什麼叫「無故」洩漏?

洩漏行為沒有正當理由,例如非依法檢舉、非公共利益、非職務必要。

Q4318-1 跟 316 條差在哪?

316 條限醫師等特定身分者,318-1 不限身分,只要透過電腦設備接觸他人秘密即適用。

Q5IT 人員看到資料算犯罪嗎?

看到不犯法,洩漏才犯法。職務上接觸是有故,但說出去就是無故。

Q6318-1 怎麼蒐證?

調存取 log(誰何時登入)+ 洩漏管道截圖(群組訊息、轉寄郵件、證人)。

Q7318-1 可以申請假扣押嗎?

刑事告訴本身不可,但可同時提附帶民事訴訟(民法 184、195),對民事請求權聲請假扣押。

Q8318-1 vs 個資法 41 條哪個重?

個資法 41 條最重五年,318-1 最重二年,但個資法限「個人資料」,318-1 範圍更廣,可同時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w_318_1law_316law_317law_318
處罰對象任何透過電腦設備接觸他人秘密者醫師、律師、藥師、會計師等特定身分者依法令或契約有守秘密義務者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
刑度二年以下 + 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下 + 九萬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下 + 三萬元以下罰金二年以下 + 六萬元以下罰金
客體範圍他人之秘密(廣義)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工商秘密他人工商秘密
告訴乃論是(第 319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134 条(秘密漏示罪,限特定身分)+ 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第 13 条(不正取得した識別符号の不正開示)+ 個人情報保護法相關罰則
🇰🇷 韓國정보통신망 이용촉진 및 정보보호 등에 관한 법률 제49조(秘密침해 금지)+ 형법 제316조(비밀침해죄)
🇨🇳 中國刑法第 253 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 286 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 德國StGB § 202a(Ausspähen von Daten 探查資料罪)+ § 203(Verletzung von Privatgeheimnissen 違反私密秘密罪)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13(révélation du secret 揭露秘密罪)+ Article 323-1(accès frauduleux à un système 不法存取系統罪)
🇺🇸 美國18 U.S.C. § 1030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CFAA) + 18 U.S.C. § 2701 (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