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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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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goryhsieh0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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