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gregoryhsieh02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1.補充§316~§318限於特定主體資格的範圍不足處 2.行為人需負有守密義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