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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8-2 條(加重其刑)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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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18 條之 2 規定,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犯第 316 至 318 條洩密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是針對數位洩密的刑度乘數器。

Q · 用電腦寄出機密資料跟用嘴巴說,刑度差多少?

依刑法第 318 條之 2,醫師、律師、會計師(316 條)、有保密契約者(317 條)、公務員(318 條)只要用電腦或相關設備犯洩密罪,原本法定刑上限自動加重至二分之一。316 條原本最重 1 年變最重 1 年 6 個月,318 條原本最重 2 年變最重 3 年。加重是自動的,檢察官只要證明用了電腦設備,法官就在新天花板內量刑。

白話解讀

醫師用嘴巴跟朋友說了病人的病情,跟醫師把整間醫院的病歷資料庫匯出來寄給記者,這兩件事的殺傷力是一樣的嗎?當然不是。318 條之 2 處理的就是這個差距。當醫師、律師、會計師(316條)、有保密契約義務的人(317條)、公務員(318條)這些本來就有守密義務的人,選擇用電腦來幹洩密這件事,刑度直接加重二分之一。為什麼?因為電腦的大量儲存和瞬間傳播能力,讓洩密的規模從「告訴一個人」變成「告訴一萬個人」。你的律師把你的案件資料用 email 轉給對造律師,這不只是違反職業倫理,加重後最重可以判到三年。這條是立法者對數位時代洩密威力的直接回應:工具越強大,責任越重。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8 條之 2 為刑度加重條款,當行為人「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 316 條(醫師等業務洩密)、第 317 條(契約義務人洩密)、第 318 條(公務員洩漏工商秘密)之罪時,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本條不是獨立罪名,而是針對數位時代洩密規模放大效應的刑度乘數器。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318-2 條是什麼?

電腦洩密加重條款,把 316-318 條的法定刑上限直接乘 1.5 倍。

Q2加重二分之一是怎麼算?

原本最重 2 年變最重 3 年,是上限提高,法官在新天花板內量刑。

Q3用手機 LINE 傳算不算利用電腦?

算。手機、平板等數位設備都被實務認定為「電腦相關設備」。

Q4318-2 跟 318-1 差在哪?

318-1 是一般人電腦洩密的獨立罪,318-2 是 316-318 義務人犯罪的加重條款。

Q5用自己有權限的系統匯出資料也適用嗎?

適用。重點不是怎麼取得權限,是用電腦作為洩漏工具。

Q6318-2 要告訴乃論嗎?

要。依第 319 條,本罪須告訴乃論,6 個月告訴期。

Q7和解可以撤告嗎?

可以。告訴乃論罪達成和解後撤告,檢察官會做不起訴處分。

Q8318-2 追訴權時效多久?

原本 316-318 加重後最重 3 年以下,依刑法 80 條為 10 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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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316 條(醫師等業務洩密)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萬元以下罰金最重 1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上限 ×1.5)
原 317 條(契約義務人工商秘密)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萬元以下罰金最重 1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上限 ×1.5)
原 318 條(公務員工商秘密)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6 萬元以下罰金最重 3 年有期徒刑(上限 ×1.5)
318-1 條(一般人電腦洩密)獨立罪名,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不適用(318-2 限 316-318 義務人)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 第 83-84 条(業務上の漏示罪 + 加重類型)
🇰🇷 韓國개인정보 보호법 제 71-72조(개인정보 누설죄)+ 형법 제 317조 가중 규정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 253 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者加重)
🇩🇪 德國StGB § 203 Abs. 4 Nr. 2 i.V.m. § 202a(gewerbsmäßige oder elektronische Geheimnisverletz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 226-13 et 226-31(violation du secret professionnel + circonstances aggravantes par traitement automatisé)
🇺🇸 美國HIPAA 1996 § 1320d-6 (Wrongful Disclosure of Individually Identifiable Health Information, aggravated penalties up to 10 years for malicious intent) + 18 U.S.C. § 1030 (CF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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