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9-4 條
- 1.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2.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前項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3.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19 條之 4 處罰 AI 合成不實性影像,意圖散布而製作即構成既遂,最重 7 年徒刑。
Q · AI 換臉合成色情影像就算沒傳出去也犯罪嗎?
依刑法第 319 條之 4 第一項,只要在製作 AI 合成不實性影像時具備「意圖散布」就構成犯罪既遂,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罰金。檢察官會從你的下載紀錄、群組對話、檔案存放位置推論是否有散布意圖。如果已實際散布觸發第二項刑度相同。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如付費接單合成)依第三項加重至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0 萬元罰金。
白話解讀
AI 換臉色情片,不再只是「道德上很噁心」的事了。從 2023 年開始,這是一條最重可以關你五年的刑事罪。你拿同事的照片丟進 AI 生成裸照,就算沒發出去,只要你一開始就「打算」讓別人看到,製作本身就已經犯罪。如果你真的傳出去了,第二項等著你。如果你還靠這個賺錢,第三項直接拉到七年。這條法律的核心邏輯不是「你有沒有拍到真的裸體」,而是「你用科技製造了一個不存在的性影像,然後讓它跟真人綁在一起」。受害者不需要真的被拍過裸照,只要你的 AI 合成品足以讓人辨識出是她,損害就成立。很多人以為「反正是假的,告不成」。這條就是專門打這種僥倖心態的。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9 條之 4 為 2023 年增訂之新型刑事規範,將以電腦合成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的行為入罪化。本條建立三層處罰結構:意圖散布而製作(第一項)、實際散布(第二項)、營利製作販賣(第三項),刑度分別為 5 年、5 年、7 年以下有期徒刑,係台灣首部直接處罰 AI deepfake 性影像偽造的核心法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319-4 是什麼罪?▾
AI 換臉合成不實性影像罪,2023 年增訂,意圖散布而製作即犯罪既遂。
Q2AI 換臉裸照違法嗎?▾
違法。意圖散布而製作就觸法,散布或營利販賣加重處罰。
Q3純自用沒傳出去算犯罪嗎?▾
要看製作當下是否有散布意圖,瀏覽紀錄與對話可被用來推論。
Q4轉傳別人做的 deepfake 算嗎?▾
算。第二項處罰散布者,刑度與製作者相同 5 年以下。
Q5被害人可以告嗎?要不要本人提告?▾
本條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依職權偵辦,不待被害人提告。
Q6deepfake 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按散布範圍與惡性決定。
Q7未成年被合成有特別加重嗎?▾
有。同時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刑度更重且追訴期延長。
Q8319-4 跟 319-3 真實性影像差在哪?▾
319-3 處罰真實影像散布,319-4 處罰電腦合成不實影像,本條更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ptions |
|---|---|
| 處罰對象 | [ { "label": "319-4 第一項", "value": "意圖散布而製作不實性影像者" }, { "label": "319-4 第二項", "value":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不實性影像者" }, { "label": "319-4 第三項", "value": "意圖營利而製作或販賣不實性影像者" } ] |
| 法定刑度 | [ { "label": "第一項", "value":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 "label": "第二項", "value":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 "label": "第三項", "value":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0 萬元以下罰金" } ] |
| 與 319-3(真實性影像)關鍵差異 | [ { "label": "319-3", "value": "處罰未經同意散布真實性影像(含偷拍)" }, { "label": "319-4", "value": "處罰電腦合成不實性影像(deepfake 換臉)"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