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9-4 條
- 1.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2.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前項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3.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前二項性影像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319 條之 4 處罰 AI 合成不實性影像,意圖散布而製作即構成既遂,最重 7 年徒刑。
Q · AI 換臉合成色情影像就算沒傳出去也犯罪嗎?
依刑法第 319 條之 4 第一項,只要在製作 AI 合成不實性影像時具備「意圖散布」就構成犯罪既遂,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罰金。檢察官會從你的下載紀錄、群組對話、檔案存放位置推論是否有散布意圖。如果已實際散布觸發第二項刑度相同。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如付費接單合成)依第三項加重至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0 萬元罰金。
白話解讀
AI 換臉色情片,不再只是「道德上很噁心」的事了。從 2023 年開始,這是一條最重可以關你五年的刑事罪。你拿同事的照片丟進 AI 生成裸照,就算沒發出去,只要你一開始就「打算」讓別人看到,製作本身就已經犯罪。如果你真的傳出去了,第二項等著你。如果你還靠這個賺錢,第三項直接拉到七年。這條法律的核心邏輯不是「你有沒有拍到真的裸體」,而是「你用科技製造了一個不存在的性影像,然後讓它跟真人綁在一起」。受害者不需要真的被拍過裸照,只要你的 AI 合成品足以讓人辨識出是她,損害就成立。很多人以為「反正是假的,告不成」。這條就是專門打這種僥倖心態的。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9 條之 4 為 2023 年增訂之新型刑事規範,將以電腦合成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的行為入罪化。本條建立三層處罰結構:意圖散布而製作(第一項)、實際散布(第二項)、營利製作販賣(第三項),刑度分別為 5 年、5 年、7 年以下有期徒刑,係台灣首部直接處罰 AI deepfake 性影像偽造的核心法源。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純粹自己用 AI 生成不傳給任何人,有罪嗎?▾
要看你生成的時候有沒有「意圖散布」。如果你真的只是自己看,沒有傳、沒有存到共享空間、對話紀錄裡也沒提過要給誰看,第一項的「意圖」要件不滿足,理論上不構成本罪。但檢察官會用你的瀏覽紀錄、通訊紀錄、檔案存放位置來推論意圖。實務上「純自用」的辯護能不能成功,取決於你的數位行為有沒有留下任何「打算分享」的痕跡。一句群組裡的玩笑話就可能翻盤。
Q2被害人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大概多少?▾
可以。依民法第 195 條,被害人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金額沒有固定公式,法官會看散布範圍、對被害人生活的影響程度、行為人的惡性和經濟能力。目前類似案件慰撫金判決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若影像已在社群平台大量轉傳,被害人可主張「持續性損害」,網路內容幾乎無法完全消除,這會拉高法院認定的精神損害程度。
Q3轉傳別人做的 deepfake 算犯罪嗎?我又不是做的人。▾
算。第二項就是處罰「散布者」,不管你是不是製作者。你在群組裡轉傳、在社群上分享、私訊傳給朋友,都是「散布」或「交付」。刑度跟製作者完全相同: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人被抓到的理由不是主動散布,而是群組對話被截圖舉報。你以為私人群組很安全,但群組裡只要有一個人截圖報警,所有轉傳過的人都可能被追訴。
Q4刑法 319-4 是什麼罪?▾
2023 年增訂的不實性影像罪,處罰 AI 換臉合成色情影像的製作、散布與營利販賣,最重 7 年。
Q5什麼叫「不實性影像」?▾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之關於他人但非真實之性影像,包含 AI 換臉、AI 生成裸照、deepfake 性影片。
Q6什麼叫「意圖散布」?▾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將該影像供人觀覽、流通之目的,是本罪第一項的核心要件。
Q7什麼叫「足以生損害於他人」?▾
客觀上該影像內容足以使被害人名譽、隱私或人格受損之危險,不需實際損害已發生,係抽象危險犯設計。
Q8被合成 deepfake 怎麼告?▾
截圖保全證據、向平台檢舉下架、報警備案、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數位證據消失快要盡速行動。
Q9319-4 賠償金額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費、心理諮商費)+ 精神慰撫金(民法 195),實務數萬到數十萬元,散布越廣金額越高。
Q10提告要花多少錢?▾
刑事告訴免費,附帶民事免裁判費,律師費 8-15 萬起跳,符合資格可申請法律扶助。
Q11怎麼證明對方有散布意圖?▾
從對話紀錄、群組訊息、雲端共享、社群分享紀錄、檔案命名習慣等綜合推論,數位足跡是關鍵。
Q12319-4 vs 319-3 真實性影像差在哪?▾
319-3 處罰未經同意散布真實性影像(含偷拍),319-4 處罰電腦合成不實影像,319-4 更新填補 AI 漏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ptions |
|---|---|
| 處罰對象 | [ { "label": "319-4 第一項", "value": "意圖散布而製作不實性影像者" }, { "label": "319-4 第二項", "value":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不實性影像者" }, { "label": "319-4 第三項", "value": "意圖營利而製作或販賣不實性影像者" } ] |
| 法定刑度 | [ { "label": "第一項", "value":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 "label": "第二項", "value":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 { "label": "第三項", "value":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0 萬元以下罰金" } ] |
| 與 319-3(真實性影像)關鍵差異 | [ { "label": "319-3", "value": "處罰未經同意散布真實性影像(含偷拍)" }, { "label": "319-4", "value": "處罰電腦合成不實性影像(deepfake 換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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