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重點摘要刑法第 319 條之 5 規定性影像犯罪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所有權歸屬,法院必須沒收。
Q · 性影像存在別人手機裡,法院可以沒收嗎?
可以而且必須。本條義務沒收不問所有權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319 條之 5,凡是第 319 條之 1 至第 319 條之 4 性影像犯罪所涉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所有權歸屬,法院都必須沒收。這是排除刑法第 38 條一般沒收原則的特別規定,第三人所有的手機、雲端硬碟、記憶卡只要存有犯罪性影像,全部在沒收範圍內,沒有裁量空間。
你的私密影像被拍了、被散布了,你最害怕的不是對方被判幾年,而是那些東西還存在。存在某個人的手機裡,存在某個雲端硬碟裡,存在某個你不知道的角落裡。這條就是為了終結這個恐懼而存在的。它說:凡是跟性影像犯罪有關的附著物和物品,不管那東西是誰的,全部沒收。注意「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這八個字。這代表就算那張記憶卡是第三人的,就算那台手機是別人借的,就算那個硬碟是公司財產,只要上面存有犯罪的性影像,法院必須沒收。沒有例外,沒有裁量空間。這不是「可以」沒收,是「必須」沒收。立法者用最強硬的語氣說了一件事:被害人不需要活在那些東西可能還在某個地方的陰影裡。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9 條之 5 為性影像犯罪附隨之義務沒收規定,立法目的在於徹底清除所有實體與數位複本,防止被害人受到持續性的二次傷害。其法律特徵有三:第一,沒收標的為「附著物及物品」(含手機、硬碟、記憶卡、光碟等載具);第二,採義務沒收主義(「沒收之」用語非裁量規定);第三,明文排除所有權限制(「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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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法院會盡量採取最小侵害方式:如果技術上可以只刪除性影像而保留設備,法院傾向這樣做。但如果影像與設備無法分離(例如燒錄在光碟上),整個物品都會被沒收銷毀。如果你是無辜的第三人(設備被借用),可以在審判中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參與沒收程序(刑法第 38 條之 3),主張發還設備或僅刪除影像。
這是目前最大的執法缺口。台灣法院的沒收效力原則上及於國內,跨境執行需要透過司法互助。但實務上,檢察官可以要求被告提供帳號密碼配合刪除,不配合本身會影響量刑。另外,多數主流平台(Google、Meta、Apple)有配合各國執法機關移除 CSAM 和非自願性影像的機制。可向「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保護聯盟」或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求助,他們有跨平台下架的實務經驗和聯繫管道。
2023 年增訂的義務沒收特別規定,凡性影像犯罪附著物及物品,不問所有權歸屬法院必須沒收銷毀。
立法者選擇被害人滅跡需求壓倒第三人財產權,明文排除一般沒收的所有權限制,徹底清除所有複本。
義務沒收法院必須宣告無裁量空間,任意沒收法院得依個案酌定。319-5 屬義務沒收。
沒收是國家取得所有權後永久消滅,扣押僅是暫時占有不移轉所有權。性影像沒收物會被銷毀。
明確提供加害人設備清單(手機型號、雲端帳號、社群帳號),聲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 133 條扣押。
國內伺服器可直接沒收,跨境需司法互助。實務上要求被告配合刪除,不配合影響量刑。並向平台檢舉下架。
依刑法第 38 條之 3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參與沒收程序,主張發還設備或僅刪除影像。
判決確定後請律師發函執行檢察官查詢沒收物品銷毀執行紀錄,必要時聲請閱卷確認。
刑法 38 條原則限犯罪人所有物,319-5 排除此限制改為不問所有權。前者得任意沒收,後者必沒收。
沒收效力原則上限國內,跨境需司法互助。實務上會要求被告配合刪除帳號內容,並透過平台 NCII 機制下架。
| feature | 義務沒收(刑法319-5) | 任意沒收(刑法38) | 民事扣押 |
|---|---|---|---|
| 法律性質 | 強制沒收,無裁量 | 原則任意,部分必沒收 | 保全程序,暫時占有 |
| 所有權限制 | 不問是否犯罪人所有 | 原則限犯罪人所有 | 不限 |
| 法律效果 | 國家取得所有權後銷毀 | 國家取得所有權 | 暫時禁止處分,不移轉所有權 |
| 發動機關 | 法院判決附隨宣告 | 法院判決附隨宣告 | 民事法院核發假扣押裁定 |
| 第三人救濟 | 刑法 38-3 條沒收程序參與 | 同左 | 民事抗告、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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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增訂性影像相關規定,將其附著物及物品納入義務沒收範圍,以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增訂性影像相關規定,將其附著物及物品納入義務沒收範圍,以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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