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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362號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林照明蔡名曜郭瑞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上訴字第362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子○○
選任辯護人
邱創舜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彥百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己○○
選任辯護人
邱創舜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辛○○
選任辯護人
邱創舜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戊○○
選任辯護人
邱創舜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庚○○
選任辯護人
邱創舜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訴人
即被告
癸○○
上訴人
即被告
丑○○
上訴人
即被告
辰○○
上訴人
即被告
丙○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680號中華民國94年12月5日第一審判

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三

五二、二七六一、二七六二、二七六三、二七六四、二七六五、二七六六、二七六七、二七六八、二七六九、二七七0、二七七

一、二七七二、二七七三、二七七四、二七七五、二七七六、二

七七七、二七七八、二七八0、二七八一、二七八二、二七八三、二七八四、二七八五、二九三七、三五七四、四一五一、七0二一號),及移送併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三七0二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七年度撤緩偵字第八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除子○○所犯槍砲部分外,均撤銷。

子○○共同犯常業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又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減為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扣案之手指虎柒支均沒收;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手指虎壹支、電擊棒壹支均沒收。上開各罪與上訴駁回(即未經許可,持有其他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叁拾萬元)之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參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己○○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

辛○○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又共同連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扣案之手指虎壹支、電擊棒壹支均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又共同連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扣案之塑膠棒壹支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庚○○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

甲○○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又共同未經許可運輸刀械,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減為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手指虎捌支均沒收;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手指虎壹支、電擊棒壹支均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癸○○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又共同連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扣案之手指虎壹支、電擊棒壹支、塑膠棒壹支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丑○○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

辰○○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

丙○共同犯常業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沒收;又共同未經許可運輸刀械,處有期徒刑柒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手指虎捌支均沒收;又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陸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手指虎壹支、電擊棒壹支均沒收。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子○○前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間,因重利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以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六號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於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子○○(綽號大哥或王代書)、己○○ (為子○○之妻)、未○○(綽號國哥,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戊○○(綽號安哥或阿舅,為己○○之弟,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部分,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甲H○(綽號馬經理,經原審判處罪刑,未上訴確定)、乙○○(綽號阿中,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辛○○(綽號阿龍或龍哥)、庚○○(綽號情姐,為戊○○之妻)、癸○○(綽號阿寶)、申○○(綽號大雄、雄哥,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卯○○(綽號阿洲,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張金福(綽號阿福,經原審判處罪刑,未上訴確定)、辰○○(綽號葉哥)、黃管清(綽號阿賓,經原審判處罪刑,未上訴確定)、甲○○、丙○、酉○○(綽號大強或強哥,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丁○○(綽號阿權,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午○○(綽號華哥,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戌○○(綽號阿東,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謝文裕(綽號小董,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寅○○(綽號傑哥,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巳○○(綽號小高,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丑○○(綽號阿霖)、壬○○(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楊竣創(綽號阿聰,經原審通緝中)、郭耿甫(綽號小甫,經原審判處罪刑,於本院撤回上訴確定)等人,共同基於常業重利之犯意聯絡,子○○先自前案宣示判決後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起,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三樓之三住處經營地下錢莊,於九十三年二、三月間,在上址成立總部,總部設有會計組及內勤總務組,業務組織則規劃為一線業務組織及二線業務組織,各線組織業務均依地域區分為北區(苗栗縣以北各縣市)、中區(含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南區(含嘉義縣、臺南縣市)及高屏區(含高雄縣市、屏東縣),各線組織人事均設有行政經理,並依各區設有區域行政經理,行政經理以下再分設業務主任,由各線行政經理統轄各區域經理、業務主任,從事重利之貸放款、催收帳款業務事宜,並規定借款金額在新臺幣(下同)十萬元以下之小額借款,授權行政經理自行決定是否承作,十萬元以上之借款,則須回報由子○○決定是否承作,各成員須於每週六下午八時許,返回上開總部開會報告放款及收款情形,後於九十三年七、八月間,該地下錢莊復設立三線業務組織。戊○○自子○○前案判決後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起訴書誤載於九十年底某日),參與上開地下錢莊,並擔任一線行政經理;辰○○於九十一年底,參與上開地下錢莊,之後擔任一線高屏區經理,嗣因私自借用款項,遭子○○降職為業務主任;癸○○於九十三年一月間某日,參與上開地下錢莊,之後擔任業務主任;甲○○於九十三年二月間某日,參與上開地下錢莊,之後擔任業務主任;丙○於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參與上開地下錢莊,負責內勤業務、接聽電話、轉帳存款等事宜,並提供其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所開設之帳戶,供上開地下錢莊組織之借款人匯入借貸之本金及利息使用;庚○○為戊○○之妻,於九十三年三月間,參與上開地下錢莊,負責客戶資料建檔及會計工作;辛○○於九十三年四月間某日,參與上開地下錢莊,之後曾擔任三線行政經理,嗣因故遭降職為業務主任;丑○○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參與上開地下錢莊,之後擔任一線高屏區經理;己○○為子○○之妻,明知子○○等人以經營上開地下錢莊為業,亦負責為子○○發放上開地下錢莊成員之薪資,及電匯部分款項供行政經理或區域經理作為借貸之用。另未○○、黃管清、楊竣創、乙○○、甲H○、郭耿甫、酉○○、丁○○、申○○、午○○、戌○○、謝文裕、寅○○、卯○○、巳○○、張金福、壬○○亦先後加入上開地下錢莊,共同以前述職務分工之方式,對外刊登報紙分類廣告,招攬急迫、輕率、無經驗之不特定人上門借款,並取得每一萬元每十天為一期,利息為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俗稱「一百」或「二百」,換算利率為年利率百分之三百六十至七百二十)之重利,甚或更高之利息,貸與如附表一所示之人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而取得如附表二所示計算方式之重利,並於借款時預扣利息,共同乘不特定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貸與金錢,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並均恃以為生而以之為常業。子○○並定有新進人員守則、業務經理守則、行政人員守則,作為成員貸放重利時之行事依據。該地下錢莊組織成員遇有借款人無力還款時,則視情形派人前往借款人服務單位圍堵後,誘使借款人向二線業務組織借款,以清償一線業務組織之貸款本息,或經由三線業務組織向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以清償二線業務組織之貸款本息,或使借款人覓由家人或親友代為清償,茍借款人具有現役軍人身分,更以向軍中部隊長官舉發並將因而遭受處分而無法領取退伍金、終身俸等情,要求借款人自動提前辦理退伍,以提前領取退伍金或終身俸以清償欠款。

三、子○○明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槍彈,非經許可不得持有,竟基於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及子彈之故意,於九十一年三、四月間某日,在嘉義市○○路圓環處,經友人陳龍英交付而取得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仿WALTHER廠PPK/S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一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仿BERETTA廠92FS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一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仿BERETTA廠84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一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及具有殺傷力之九mm制式子彈十九顆、直徑八點九mm土造子彈二十四顆、直徑八mm土造子彈十顆,藏放在其嘉義市○○街一七七號三樓之三住處浴室天花板上方,後於九十三年十一、二月間改放在同址十二樓之四房間衣櫃內,無故持有上開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三支及上開子彈五十三顆(共經鑑驗試射耗損十一顆)。嗣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晚間十時四十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子○○所有房屋內,扣得上開槍彈。

四、甲○○、丙○與未○○、乙○○、丁○○、楊竣創等六人,均明知手指虎係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管之刀械,非經許可,不得運輸或持有,仍於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至同月十三日間之某日,由未○○、丁○○、丙○、楊竣創在泰國某地夜市購得手指虎八支後,再由未○○、丁○○、丙○、乙○○、甲○○、楊竣創等六人共同基於運輸管制刀械(手指虎)入境臺灣之犯意聯絡,分散夾帶於每人托運之行李中,於同年月十三日,一起自泰國搭機自高雄國際機場入境我國,共同未經許可運輸手指虎八支,嗣後未○○將其中一支手指虎放置在其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一樓之四承租處。子○○亦明知手指虎係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為管制刀械,非經許可,不得持有,因上開六人運輸手指虎入境後返回嘉義市○○街一七七號三樓之三時,為子○○得知上情,竟基於未經許可持有管制刀械之犯意,指示未○○統一收藏,而將其中七支手指虎放置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子○○所有之房屋內,而未經許可持有手指虎七支。嗣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晚間十時四十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子○○所有屋內,扣得上開手指虎七支,並於同址十一樓之四未○○承租處,扣得手指虎一支。

五、涂健恆向上開地下錢莊借貸(其借貸之日期、金額及利率,詳如附表一編號七十所示)後無力償還欠款,子○○等人即要求涂健恆提前辦理退伍,並以部分退伍金清償債務,涂健恆勉為同意。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許,涂健恆未知會該地下錢莊即單獨前往臺中縣後備司令部領取退伍金給與證,惟子○○、甲H○已事先派人在臺中縣後備司令部、國軍豐原財務收支組等候,防止涂健恆未依約履行,因而發現涂健恆單獨前往臺中縣後備司令部辦理退伍金領取事宜,經回報子○○後,子○○旋指示甲H○率同乙○○、未○○、甲○○、丙○、申○○、午○○、戌○○、丁○○、辛○○、酉○○、癸○○、楊竣創等人,共同基於私行拘禁及持有手指虎之犯意聯絡,由未○○持手指虎一支前往上址,並由甲H○、甲○○、申○○進入臺中縣後備司令部將涂健恆強制帶出,搭乘由乙○○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其他人員則分乘另外三、四部自用小客車隨行,共同前往臺中縣大度山公墓停車場(公訴意旨尚贅認共同前往苗栗縣大坪頂營區附近),乙○○在車上對涂健恆恫稱「若不配合,要將你埋掉」等語,並作勢拿取其黑色背包內之不詳物品,午○○亦攜帶未○○所交付之手指虎坐上該車,致涂健恆心生恐懼,答應配合辦理退伍金領取事宜,並將全部退伍金用來償還債務。同日下午一時許,甲H○、甲○○、申○○、乙○○等人將涂健恆押至國軍豐原財務收支組領取面額一百五十六萬六千元之退伍金支票一張後,再押甲N○至臺灣銀行豐原分行兌領該張支票,甲H○旋即將票款交予子○○。甲H○等人復將涂健恆押往臺中縣後備司令部,由甲H○、甲○○向涂健恆表示,甲○○可以較低利息代其償還欠款,惟需以辦理解除終身俸為條件,涂健恆不從,乙○○、午○○即分持電擊棒、手指虎等器械,再度輪流上車恫嚇涂健恆,致其心生畏懼而同意辦理。於同日下午二時許,甲H○、甲○○、申○○陪同涂健恆至臺中縣後備司令部辦理解除終身俸事宜。同日下午五、六時許,甲H○、甲○○、申○○、乙○○、午○○、戌○○、丁○○、酉○○等人復將涂健恆押往臺中縣豐原交流道附近某汽車旅館,強令涂健恆簽發票號第三七四九七0號及第三七四九七一號、面額各為一百二十一萬四千元之本票二張,以及讓渡書、協議書、借據、切結書等文件。又因辦理解除終身俸約需十五至二十個工作天,甲○○、丙○、午○○、戌○○等人即將涂健恆強押上另一部由丙○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載往臺南市○○區○○路二三四號十二樓之二該地下錢莊在臺南之宿舍內私行拘禁,期間由甲○○、丙○、午○○、戌○○、乙○○、丁○○、辛○○等人輪流看守,取走並暫時保管涂健恆所有之汽車鑰匙、行動電話及證件,以防其離去及對外聯繫。同年八月五日上午十一時許,因涂健恆一筆空軍總部之退撫金已撥款,甲○○、午○○、戌○○、丁○○、辛○○等人即將涂健恆強押至國軍豐原財務收支組,領取面額七十七萬餘元之退伍金支票一張,再前往臺灣銀行豐原分行兌領該張支票,甲H○旋將票款交予戌○○,戌○○再轉交子○○,甲○○等人復將涂健恆押返上開臺南宿舍內繼續拘禁。同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一時許,因涂健恆尚有一筆退伍軍人協會之退撫金未領,甲○○、午○○、戌○○、丁○○等人即將涂健恆押往臺南監理所辦理機車駕照,再前往臺南第一銀行竹溪分行開立帳號第00000000000號帳戶後,再將涂健恆押返上開臺南宿舍繼續拘禁。嗣於同年八月二十四日,甲○○、午○○、戌○○、丁○○等人將涂健恆載往臺南第一銀行竹溪分行,由甲○○在旁監視涂健恆以上開帳戶提領退撫金五十四萬一千元,並於領取後,由甲○○將該筆款項交予戌○○,戌○○再轉交子○○。同日下午三時許,甲○○等人將涂健恆載往臺南國軍醫院前釋放,而共同對甲N○私行拘禁34日。

六、戊○○因t○○欠款拖延甚久未還(其借貸之日期、金額及利率,詳如附表一編號六六所示),於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許,電邀t○○一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再前往臺南市○○路○段六六七號郭貞秀代書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手續,供抵償債務,並虛偽匯款二百零七萬元至t○○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康分行所開立之帳戶,佯為正常買賣,用以掩飾貸放重利後再以不動產抵債之情事,惟在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因上開不動產 (農地) 未經分割,致未能辦理移轉登記。嗣戊○○要求t○○提領上開虛偽所匯之二百零七萬元歸還時,因t○○提款密碼輸入錯誤,且已逾金融機構營業時間,致當日無法提領,戊○○、未○○、戌○○竟共同基於私行拘禁之犯意聯絡,將t○○強押上車,戊○○並對t○○辱罵「幹你娘,這筆錢領不出來,你今天晚上就不用回去睡覺了。」等穢語,未○○亦對t○○辱罵「幹你娘。」等穢語,並以拳頭毆打t○○頭部(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及起訴)。因辦理提款密碼錯誤解除需使用國民身分證,戊○○等人遂先將t○○載至t○○妻子所任職之公司,由未○○陪同下車並監視其拿取國民身分證後,再將t○○強押至臺南縣仁德交流道附近之永華春汽車旅館私行拘禁,並強行保管其持用之行動電話,妨害其對外聯絡之自由。迄翌日上午九時許,戊○○等人將t○○載至臺南市○○○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某分行,由戌○○陪同進入並監視其提領上開匯款後,將t○○載往前開代書事務所前始交還其行動電話後予以釋放。

七、甲H○因S○○於九十三年三月間因借款所簽發之面額三萬元之本票未兌現(其借貸之日期、金額及利率,詳如附表一編號六三所示),於九十三年六月間某日,以電話聯絡S○○向其催討,S○○表示業已清償完畢,並從此失去聯絡,適S○○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某時,依報載借款廣告撥打上開地下錢莊所刊登之聯絡電話,由庚○○接聽後通知甲H○,甲H○即與戊○○、未○○、乙○○、癸○○、張金福(張金福部分未據起訴)等人共同承前妨害自由之概括犯意聯絡,由戊○○等人以電話邀約S○○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前往桃園縣龍潭鄉○○路○段八七號統一超商前見面,欲洽談借款事宜,再由戊○○駕駛七人座休旅車,搭載乙○○、未○○、張金福先行前往上址,未○○以公司在附近為由誘騙S○○徒步至該休旅車時,即強推S○○上車,再由未○○、乙○○、張金福以強暴方式,用手及持塑膠棒一支毆打S○○成傷(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及起訴),戊○○等人再將S○○強行載至新竹縣關西鎮某處山上,強逼S○○撥打上開地下錢莊之借款廣告電話,相約在桃園縣楊梅交流道旁之麥當勞速食店辦理借款事宜,戊○○等人旋強押S○○前往該麥當勞速食店停車場,甲H○此時即駕駛另一部自用小客車,搭載卯○○、巳○○、癸○○、寅○○、午○○,前往該麥當勞速食店停車場會合,由卯○○與巳○○出面洽借十萬元予S○○,S○○並簽發面額十二萬五千元之本票一張用供擔保。詎戊○○等人取得十萬元後,猶不滿足,復強逼S○○撥打電話借款,再強押S○○前往附近之肯德基速食店停車場,甲H○並指示癸○○至上開休旅車內看守S○○,並由寅○○及午○○出面借款九萬九千元予S○○,S○○再簽發面額十二萬五千元之本票一張用供擔保,嗣甲H○等人取走S○○所借款項後,即將S○○押往附近鵝莊草叢後釋放,共同以強暴方式剝奪S○○之行動自由。

八、甲H○因O○○欠款未還(其借貸之日期、金額及利率,詳如附表一編號六五所示),建議O○○提前辦理退伍,並以退伍金清償債務,O○○勉為同意。於九十四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時許,甲H○得知O○○單獨前往桃園縣中壢市之國軍內壢財務收支組,辦理領取退伍金手續,且未事先通知渠等,即率同酉○○、申○○、丁○○等人前往上址找O○○,甲H○並先指示丁○○先將O○○所騎乘之機車輪胎洩氣,俟找到O○○後,即將O○○載至上址斜對面之家樂福大賣場停車場,與辛○○及卯○○會合後,雙方商談還款事宜,再將O○○載往桃園縣陸軍總部及內壢財務收支組,由卯○○陪同O○○辦理領取五十八萬餘元之退休金支票一張。嗣因已逾金融機構營業時間,當日無法兌領該張支票,O○○即要求先行離去待翌日再辦理兌領,甲H○、酉○○、申○○、卯○○、辛○○、戌○○、壬○○等人竟共同承前私行拘禁之概括犯意聯絡,拒絕O○○先行離去之要求,並將O○○強行帶至桃園縣中壢市合歡汽車旅館第六一六號房,由壬○○、卯○○等人輪流看守。嗣因O○○在旅館內操作行動電話為丁○○發現,渠等旋將O○○身上之行動電話、金融卡及現金取走暫時保管,並將O○○強押至桃園縣平鎮市夢香汽車旅館第五0九號房,由戌○○、壬○○、卯○○、辛○○、酉○○、申○○等人輪流看守,迄於翌(四)日上午九時許,復將O○○帶至臺灣銀行桃園分行,由卯○○帶同O○○進入銀行兌領上開支票後,卯○○即將所得票款全數取走,再將O○○載往上開家樂福大賣場前釋放,而共同對O○○前後共私行拘禁20餘小時。

九、嗣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晚間,為臺中縣警察局專案小組警員持搜索票,陸續查獲子○○、未○○、乙○○、戊○○、甲H○、辛○○、庚○○、癸○○、申○○、卯○○、張金福、辰○○、黃管清、甲○○、丙○、酉○○、丁○○、午○○、戌○○、謝文裕、寅○○、巳○○、丑○○、壬○○等人,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扣押物之名稱、數量、所有人及查扣地點,均詳如附表二所示)。

十、案經臺中縣警察局移送及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甲、證據能力之說明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然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經查本案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等人及渠等之選任辯護人,於本院均未爭執本判決所引用下列各項證據之證據能力,復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揆諸上開規定,應認下列各項證據均有證據能力,此先予敘明。

乙、實體之說明:

壹、有罪部分:

一、常業重利部分:(被告十人均上訴)訊據被告辰○○、癸○○坦承此部分犯行不諱,被告子○○、戊○○、辛○○、庚○○、甲○○、丙○、丑○○等人對於參與上開地下錢莊,以職務分工之方式,對外刊登報紙分類廣告,招攬急需用款之不特定人上門借款,而取得以每一萬元每十天為一期,利息為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俗稱「一百」至「二百」,換算利率為年利率百分之三百六十至百分之七百二十),甚或更高之重利,並於借款時預扣利息,以及貸與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錢,取得以如附表一所示計算方式之重利,並均以此為業等情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有何犯行,均辯稱:渠等是幫助這些被害人,他們是心甘情願借款,並無強迫情事云云;另被告己○○矢口否認有參與該地下錢莊組織,辯稱:伊知道子○○經營地下錢莊,但他沒有讓伊參與;每星期六晚上地下錢莊成員在蘭井街一七七號三樓之三開會時,子○○會拿錢給他們,或叫成員跟伊拿錢,算是借給他們作為生活費,是預支薪水,金額都是幾千元,他們借貸給人的錢沒有向伊拿過,晚上有時會幫子○○接聽電話,伊有勸子○○不要經營地下錢莊,且員工薪水都是子○○在發,伊只是因員工的薪資都先預支光了,伊怕領不到當月房租及電話費,所以會叫子○○將薪資先交給伊,由伊從中扣除房租及電話費後再交給員工云云。選任辯護人辯護意旨略以:被害人等是否均有急迫、輕率、無經驗之情事,尚有疑義云云。惟查:

(一)被告子○○、戊○○、辛○○、庚○○、癸○○、甲○○、丙○、辰○○、丑○○等人對於常業重利犯行,業於原審坦承不諱,核與共同被告未○○、乙○○、甲H○、申○○、卯○○、張金福、辰○○、黃管清、酉○○、丁○○、午○○、蘇詠聰明、巳○○、丑○○、壬○○等人所述相符,並有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於警詢時之證述可憑,且各該被害人於警詢時均明白證稱,借貸本案重利之原因,或係因急迫、或因輕率、或因無經驗,其中被害人黃○○(本院卷㈣第136頁)、江永鑫(同卷第137頁背面)、t○○(本院卷㈣第138頁背面)、x○○(同卷第140頁背面)、A○○(同卷第142頁背面)、q○○(同卷第143頁)、甲N○(本院卷㈤第82頁背面)等人於本院再具結證稱借款之原因,係因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各該被害人之借貸日期、金額、年息、貸款方式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復有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足資佐證。

(二)被告等人貸放利率,最高年息高達百分之七百多至一千多者,在所經營之二年多期間內,獲利甚豐,並印製有專供貸放重利所用之名片及刊登分類廣告以利推廣,且備妥借據、保管條、借貸契約等正式文件以為借貸憑據,又渠等平日生活之資,均靠此工作收入維持等情狀觀之,被告等人確有以犯重利罪為常業之意思,洵堪認定。

(三)被告辛○○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伊於九十三年四、五月加入三線組織,三線業務首先是伊主導,後來是伊和甲○○主導,金額借出去之前,需經子○○同意,三線是子○○經營公司的一部分,伊會和子○○、甲○○討論,如果可以才會借等語(見原審卷㈢第318至320頁),被告甲○○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伊於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先到公司見習,約半個月之後,就接洽民間借貸的事情,民間是一線、二線借貸之後,因為高額利息,透過他們的介紹,轉過來以民間的利息,伊做過最少十件,放出去的錢有千萬元以上;三線組織由辛○○主導,子○○指導,伊再配合,辛○○先進三線,辛○○到二線又回到三線,三線有兩條路,一條是錢莊路,一條是民間路,錢莊就是跟一、二線一樣,由他們自己經營,因為錢莊是十天一期,轉成每月收一次,由伊先把錢還清,但希望他們要提供保證,公務員希望以退休金作保證,希望讓他能夠辦退休馬上償還,這些最後是由子○○決定等語(見原審卷

㈢第315至317頁)。由上開證人辛○○、甲○○之證詞可知,該地下錢莊組織之三線,係於地下錢莊一、二線借貸之後,被害人無力償還時,再轉貸給三線,由負責三線之被告辛○○、甲○○處理借貸之收尾工作,避免被害人永遠無力償還貸款,故是整體地下錢莊借貸結構中之一部分,足見被告子○○於原審所辯:三線部分非為常業重利犯罪之一部分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四)被告林素玲雖矢口否認參與被告子○○之地下錢莊組織,惟查:

1、被告子○○雖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理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己○○是仩豪公司的股東,她負責火鍋店;放款的名冊、地點、本票、相關資料放在蘭井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是登記伊名義的房子,己○○可以進出。伊的東西是放在另外一間房間,有兩間是己○○在存放東西,她不知道裡面有放那些東西,只知道裡面全部都是東西,她知道那個是倉庫;己○○有時候在家時,庚○○也在伊家,伊拿被害人資料、本票給庚○○時,己○○也在旁邊,所以其他被告認為己○○知道,他們說己○○負責發薪水,那是他們自己想的,所有事情都是由庚○○在處理;犯罪組織九十一年六月時成立,當時剛辦理貸款,本來是電訊公司,後來改為火鍋店,己○○從頭到尾都在那家門市,她負責伊另外一個事業,火鍋店的財務和地下錢莊的財務沒有相連;己○○知道伊在做信貸和法拍,伊都這麼跟她說;平常在公司是由伊跟庚○○處理,己○○都不知情,對這些金額、細目、被害人名單,己○○均不知情;己○○有參與公司聚會、聚餐吃飯的場合,員工消費都很大,薪資會透支,他們從外縣市過來住伊這裡,伊本身是所住大樓的主任委員,員工要租房子會委託伊,租金會比較低,員工沒有領薪水時,伊會請己○○代墊房租,發薪水時會問己○○要扣多少錢,就是要扣付房租的相關費用,他們每個星期六都會預支薪水,所以大部分到了發薪日,薪水都會被扣光,己○○幫這些人先代墊房租,因為她知道這些人是伊的員工,代墊房租的錢由己○○先墊,等發薪時,伊再扣起來還己○○;丙○請假或庚○○坐月子的時候,沒有請己○○幫忙;有時候伊洗澡時,己○○會幫伊接電話,但是她不會跟他們對談,她會請他們等一下再打過來云云(見原審卷㈤第102至106頁),惟查,被告子○○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警詢時即陳稱:己○○負責替伊轉匯薪資給所屬員工;庚○○於生產期間工作內容即由伊處理代替,伊請己○○幫忙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第二七六七號卷第17至28頁),是其陳述前後不一,且其與被告己○○為夫妻關係,不免褊袒被告己○○,故證人子○○之證言,究以何者可採,尚須參酌其他證據為斷。

2、共同被告甲H○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稱:薪資收入跟老闆子○○領,薪資多少由子○○跟伊等說,發薪時是由己○○發放,因為伊等在那裡有租房子,房租扣三千元及水電費等,己○○會把這些費用先扣掉,再發薪水給伊,每個月五日領薪水時,伊就會去跟己○○領款,因為伊太太也在火鍋店工作,所以領薪水時會一併發給伊,有時候伊不在時,己○○會算給伊太太,由其代領,伊在的時候,會直接找己○○,只算伊的部分,她會扣掉房租、停車位費、大樓管理費,剩下的再發給伊;己○○知道伊在子○○那裡做事的薪水,她知道伊等在做銀行貸款、法拍等語(見原審卷㈤第108至114頁),核與同案被告丁○○、謝文裕、寅○○、甲○○、辰○○、楊竣創、黃管清、癸○○、午○○、戌○○、丙○等人於檢察官偵查中所陳大致相符,足見被告己○○有負責發放薪資,或者扣除成員房租、水電費後發放薪資,並將員工薪資登錄、記帳,且會查閱帳冊、瞭解帳目,並於被告庚○○生產期間,接聽借款人之借貸電話等行為。況被告己○○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警詢時亦供稱:有時伊接聽借款電話,將借款人的資料抄下後交給子○○,如子○○需要大筆資金亦由伊的銀行(帳戶)提領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六三號所附警卷第14至18頁);及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警詢時供稱:員工薪資由子○○發放,子○○請伊記錄薪資發放金額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六三號所附警卷第14至25頁);於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警詢時供承:庚○○生產期間,一線電話由甲○○及丙○處理,借款人借款資料及帳冊登錄由伊代理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六三號卷第20至25頁);又於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檢察察官偵訊中供稱:子○○有拿伊的錢經營錢莊;子○○請伊匯款給行政經理及區經理,不曾說明用途,部分是放貸款金額;子○○於每月五日發薪水,員工星期六拿錢繳回時,子○○直接讓員工借支薪水,若子○○沒錢時,員工會找伊借支;庚○○生產期間之工作、借款資料及帳冊由伊代理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六三號卷第40至42頁)。被告己○○於警詢時及偵查中所陳,亦坦承其有發放、登錄員工薪資、提供資金予被告子○○經營地下錢莊,並接聽借貸電話等情屬實,亦與上開證人及同案被告等人之陳述相符,足證子○○於原審所證,顯係迴護其妻即被告己○○之詞而不足採信。被告己○○既提供部分資金、登載帳目、發放薪資及接聽借貸電話,其已參與常業重利罪之構成要件行為,核屬共犯無訛。被告己○○上開所辯,顯係卸責之詞,無足採信。

(五)綜上,被告辰○○、癸○○2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子○○、戊○○、辛○○、庚○○、甲○○、丙○、丑○○、己○○等人上開所辯,均不足採信,且常業重利罪之構成要件,並不以對被害人施強暴脅迫為必要,只須乘被害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即足當之,故渠等所辯:是幫助這些被害人,並無強迫情事云云,即便屬實,自亦未能卸免渠等責任。被告等人常業重利部分之犯行明確,應堪認定。被告子○○及其選任辯護人,欲再聲請傳喚如附表一其餘未到庭之被害人,以證明渠等借款時,是否有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事,惟查,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均於警詢時即明白證稱借款時確有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事,佐以上開被害人向被告等人借款之利率均可達年息百分之三百六十以上,除非有特殊情事(如下述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否則一般人焉會以如此高之利率向被告等人借款,致陷於無法還清之地步,參諸於本院到庭證述之被害人所證亦與渠等於警詢所述大致相符,故本院認無再傳喚其餘被害人到庭之必要,併此敘明(原聲請傳喚之被告己○○、戊○○、庚○○、辛○○等人均已捨棄再行傳喚未到庭之被害人)。

二、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槍枝及子彈部分:(被告子○○上訴)

(一)訊據被告子○○矢口否認此部分犯行,辯稱:伊不知扣案槍、彈何來,於原審坦承犯行是因伊當時之委任律師說持有改造槍枝不會判很重,希望伊趕快處理,不要耗費社會成本,伊只好承擔起來,因為(槍彈)是在伊倉庫找到的云云。惟查,被告子○○對其於九十一年三、四月間某日,在嘉義市○○路圓環處,因友人陳龍英向其借款而交付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仿WALTHER廠PPK/S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一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仿BERETTA廠92FS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一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仿BERETTA廠84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一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及具殺傷力之九mm制式子彈十九顆、直徑八點九mm土造子彈二十四顆(經鑑驗耗損八顆)、直徑八mm土造子彈十顆(經鑑驗耗損三顆),並先後藏放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三樓之三浴室天花板上方,及同址十二樓之四房間衣櫃等情,業於原審行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供承不諱(見原審卷㈤第58至66頁),又扣案之槍枝三支及子彈五十三顆,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鑑驗結果認為:⑴送鑑槍枝一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認係由仿WALTHER廠PPK/S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金屬玩具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之改造手槍,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適用之子彈,認具殺傷力;⑵送鑑槍枝一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認係由仿BERETTA廠92FS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金屬玩具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之改造手槍,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適用之子彈,認具殺傷力;⑶送鑑槍枝一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認係由仿BERETTA廠84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改造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之改造手槍,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適用之子彈,認具殺傷力;⑷送鑑子彈十九顆,認均係口徑九mm之制式子彈,認均具殺傷力;⑸送鑑子彈二十四顆,認均係具直徑八點九mm土造金屬彈頭之土造子彈,經採樣八顆試射,均可擊發,認均具殺傷力;⑹送鑑子彈十顆,認均係具直徑約為八mm土造金屬頭之土造子彈,經採樣三顆試射,均可擊發,認均具殺傷力等情,有該局九十四年三月九日刑鑑字第0九四00二00四九號槍彈鑑定書一份存卷可證,足以證明扣案之改造槍枝及子彈,均具有殺傷力。

(二)同案被告以證人之身分於原審所證:

1、證人戊○○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槍是子○○的,在他家裡搜到的,這些槍枝沒有拿來做催討債務的行為,出去催討債務的時候沒有帶這些槍,伊未去過十二樓之四,不曉得十二樓之四作何用途,伊等出入都在三樓之三,如果要到別的樓層,電梯內要刷卡才能到達,每一個樓層是不同卡片,平常應該子○○可以使用槍枝,鑰匙應該都在他身上,子○○可以進出十二樓之四房間,他有把鑰匙交給誰伊不曉得;有一次,約在九十三年年初約一、二月時,伊回該處三樓之三時,看到未○○、張金福、子○○、甲H○等人坐在沙發上,他們在聊天,聊天的內容跟槍枝沒有關係,槍枝放在桌子上,郭耿甫有摸槍,當時放在桌子上的槍是一支白色,二支黑色,但伊沒有親眼看到郭耿甫拿回來,後來伊因好奇有去碰過槍,未○○有將槍拿起來摸,他手上沒有任何工具及布,只有單手摸槍,伊沒有問槍枝的來源,拿完槍之後,就放回原處即桌子上,與其他人聊天,二十分鐘左右伊就出去,原來的人繼續在那裡,所以槍枝最後被誰收走,伊不清楚;幾個月後,伊坐在三樓之三的客廳看電視,子○○從後面房間走出來,在客廳交給伊一個鐵盒子,叫伊拿到後面給郭耿甫他們,沒有講說要做什麼,伊拿去之後,就跟郭耿甫說「你大仔說要給你」,當時張金福也在,後來伊繼續回去看電視,伊要出門時,有看到郭耿甫、張金福兩人在子○○的兒子房間擦槍,之後即沒有再看到槍枝,且伊自始都沒有看過子彈等語(見原審卷㈤第37至44頁)。

2、證人未○○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九十三年初在三樓之三客廳有摸槍過,槍是子○○的,子○○從房間內拿出來,那時候伊剛回來,沒有人說槍是要做什麼,槍擺在那裡怪怪的,怎麼桌上會有那些東西,伊因為好奇拿來看看,有拿來摸摸,然後就放回去看電視,過沒多久,伊就和戊○○出去,是摸那一把槍,伊忘記了,應是銀色的槍,當時槍是放在桌子上,只記得伊將槍拿起來摸一摸就放下來,沒有保養槍枝,在場的有伊及戊○○、子○○、郭耿甫、張金福;另有關在三樓之三的佛堂時,伊有好奇拿起槍枝來看,當時有郭耿甫、張金福在場,伊與戊○○趕著要出去,看看後就放回去,伊就和戊○○出去,沒有持有之意圖;伊沒有看過子彈,不清楚槍如何來,當時伊覺得槍是子○○的;伊沒有進去過十二樓之四,那天警察來的時候,伊才知道有十二樓之四這個地方;戊○○、張金福不可以自由使用這些槍枝,也沒有拿槍出去催討債務等語(見原審卷㈤第45至50頁)。

3、證人張金福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沒有去過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不知道子○○有買十二樓之四的事情,不知道子○○平常將槍放在何處,戊○○沒有鑰匙不能進去;伊於九十三年的時候擦過一次槍,當時伊和郭耿甫在佛堂旁邊的一間房間,是子○○最大的兒子郭家豪在住,當時是戊○○說你們「大仔」(臺語)叫你們擦一擦,「大仔」是指子○○,戊○○交一個牛皮紙袋給伊,伊接手之前不知道是什麼東西,打開之後才知道是二支槍,擦槍時,房間只有伊和郭耿甫而已,戊○○和未○○有將郭家豪的房間打開,看見其二人在擦槍,然後就離開,伊跟郭耿甫只有擦過這一次,當時不知道槍枝的來歷,擦完後,伊就先回去,當時槍放在郭家豪房間,之後沒有再看過那支槍;當時子○○是老闆,伊是受僱人,老闆叫伊去擦槍,伊知道違法,但不知道輕重;這些槍枝沒有拿來做催討債務的行為等語(見原審卷㈤第51至57頁)。

4、證人甲H○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在子○○家的穿堂大廳看過槍枝二次,每次一支,不同支,時間記不清楚,但可以確認這二支槍是扣案四支之中的二支槍枝;其中一次,有看到未○○有拿那把槍,未○○把那支槍放在地板,所有人都在看,在場有伊及子○○、未○○、公司員工都在場,當時是放假休息的時候,當時只有一支槍,我們大家都在看那支槍,是黑色小支的槍,說那支槍很漂亮,有無什麼功能,伊走了之後,槍枝收到何處不清楚;另外一次,是去子○○家的時候,看到那把槍放在中央穿堂的前面,這次看到的槍比較大,銀色,時間是九十三年年中時,在場人有伊及子○○、未○○、辛○○等人都在,伊要離開時,有看過未○○拿布擦拭該支槍;另外伊在警詢時是說未○○保養這兩支槍,沒有說保管,這槍在公司是何人保管伊不太清楚,可能是伊看到未○○有擦拭槍枝,就認為擦拭就是保管;至於伊於警詢時提及子○○叫伊提領十九萬元交給會計,然後看到槍枝,聽到未○○說槍是十九萬元買的這些話,是因伊在錢交給會計的前一天,有領到這一筆錢,第二天交給會計,再過一天看到槍,所以在警詢筆錄時有這個聯想,但不是聽未○○親自表示;伊在工作的時候,從來沒有帶槍出去,老闆也沒有指示要帶槍出去,槍枝沒有拿來做討債使用過等語(見原審卷㈤第67至73頁)。

5、證人午○○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只看過子○○拿出來過一支黑色較短之槍枝,某日晚上在他家客廳,不知誰在保管槍枝,在外面沒有看過,沒有看過其他人拿過那支槍,在公司裡面沒有看過戊○○或張金福把玩或擦拭槍枝,大家沒有談論過槍枝;伊和其他員工不是所有樓層都有鑰匙,伊住的那間才有鑰匙,伊只有三樓伊房間的鑰匙;討債那天伊不知道子○○有沒有帶槍,但是那天回到家中,有拿出來,伊進去客廳就看到了槍枝,印象中是子○○說有帶槍去,因為伊和子○○不同車,所以不知道,子○○是說帶著以備不時之需,該次去找案外人萬正義,……,去完回來家裡就有看到那兩支槍,印象中子○○跟伊說怕會跟對方起衝突,所以就把這兩支槍帶出去等語,即被告子○○亦供稱:當初萬正義退伍的時候要還錢,當時有很多人在那裡,回來的時候午○○說那裡很多人,如果伊沒有出面的話,會不會打架,伊說不會,當時伊在客廳有拿兩支槍枝出來,伊說對方可能有帶槍,但伊那天沒有帶槍出去等語(見原審卷㈤第81頁),被告子○○與證人午○○所證,關於是否有將槍枝帶出去各執一詞,惟亦足證被告子○○確有持有改造手槍。

6、證人甲○○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有在三樓之三子○○住處看過玩具手槍,一把玩具手槍,是裝BB彈的,除了這把之外,沒有看過其他的槍、彈,伊出去找客人時沒有將槍拿出去過,沒有看過子○○、戊○○、郭耿甫等人把槍帶出來放在車上;至於伊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偵查中所說有四把槍,是子○○、未○○、甲H○、戊○○擁有的,因為他們在公司講話比較大聲,所以伊聽說是他們的,因為他們在公司比較資深,伊進公司時有聽說槍枝是由子○○統一控管,但實際上沒有看到,檢察官問伊查扣槍枝是何人所有,伊當時說手指虎是子○○保管在公司,槍也是,這是聽來的,且槍枝是從子○○的公司搜出來的,所以直覺反應這應該是公司的槍枝,實際情形伊根本不知道,在公司內沒有看過戊○○或張金福把槍拿出來過,伊都是聽說公司有槍,沒有看過,不知道槍枝放在何處,是聊天時聽楊竣創說過公司有槍,楊竣創說萬一要用槍是要資深且不會亂搞的人才可以用,且要可放心的人去用,不會拿去招搖、惹事的人,但伊沒有去確認過這件事情等語(見原審卷㈤第82 至95頁)。

7、同案被告張金福於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檢察官偵查中雖供稱:扣案四把槍為朋友約四、五年前交給伊,四支槍身均為白鐵色,印象中為九○及九二手槍,子彈約有十多發;由伊自行拿該槍枝於租處及十二樓之四存放,無人得知伊將該槍存放在十二樓之四處;該槍枝平日均由伊一人擦拭保管云云(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六八號卷第18至21頁);又於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檢察官偵查中供稱:九十三年十一月或十二月間自雲林斗六家中拿該扣案四把槍至嘉義,向戊○○索得鎖匙後自行製造另一份鎖匙;該槍枝存放於十二樓之四時以牛皮紙袋包裝,伊一人包裝及全程處理藏槍過程,無人得知該處藏有槍械,槍枝為伊一人所有云云(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六八號卷第26至28頁)。同案被告未○○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檢察官訊查中亦附和稱:查獲之槍枝、子彈為張金福所有,伊曾見張金福於卡拉OK店持有這四支手槍云云(見九十四年度偵聲字第一八二卷第14至15頁),惟同案被告甲H○於原審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訊問時即陳稱:槍枝部分,子○○說會有綽號「阿福」會擔,「阿福」即被告張金福等語(見原審卷㈠第140頁),足見同案被告張金福於

其所稱之藏放地點即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為被告子○○所有之房屋,平日供作倉庫使用,其又如何能任意藏放在該處,況被告子○○於原審即坦承扣案之改造槍枝及子彈為其所有,足見同案被告張金福此部分供述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除此之外,上開各證人均明確證稱槍枝係被告子○○所有,且所證均大致相符,亦與被告子○○於原審所供相符,被告子○○於本院翻異前供,顯不足採。

(三)被告子○○再於本院聲請傳喚未○○作證,惟證人未○○於本院具結證稱:伊曾在客廳玩過手槍。「(子○○問:以前你們在客廳玩槍時,我曾聽你們說,你們玩的槍管沒有貫通,為何倉庫裡的槍枝是改造的?除了你之外還有誰在玩?)我那時在客廳裡算是把玩,把玩時你有說這種不好。我不記得是跟誰一起。」、「(子○○問:之前曾聽你說跟郭耿甫、酉○○他們在玩,這些與他們是否有關?)無關。」、「(檢察官問:你在檢察官與一審法院所為之供述是否出於自由意思?)是。」、「(受命法官問:你說你在客廳把玩槍枝,子○○告訴你說這種不好,他是什麼意思?)別去玩這種東西。」、「(受命法官問:這種東西後來為何在子○○的倉庫被搜到?)我不知道。那些裡頭有一支玩具槍是我的,我在把玩時,他有拿起來說這種不好,不讓我們玩,他拿走後我不知道他拿去哪裡。他是拿走一支,是玩具槍等語(本院卷㈤第81頁),是未○○於本院所證其所把玩之槍枝,是否即為扣案之槍枝,即非無疑,自無法為有利被告子○○之認定,被告子○○另再聲請傳喚郭耿甫、丙○、午○○等人,待證事實則大致與證人未○○同,惟證人未○○已明白證稱槍彈部分與郭耿甫無關,另證人丙○、午○○則均經本院合法傳喚而未到庭,其中午○○前經原審交互詰問具結作證,本院認被告子○○已自承其在原審所供係出於自由意志,且扣案槍彈亦在其所有之倉庫查獲,其無法解釋何以會在其倉庫內查扣上開槍彈,且若無此事實,其在原審又何以編出「其於九十一年三、四月間某日,在嘉義市○○路圓環處,因友人陳龍英向其借款而交付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上開槍彈」之事實?又何以與上開證人於原審所證:槍是子○○所有等語相符,且持有具有殺傷力之手槍及子彈,即便係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前,亦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之重罪,又同時為警查扣三支槍枝及五十三發子彈,嚴重性自不言可喻,若被告子○○對上開扣案槍彈完全不知情,其又何以會自願承擔如此重之罪責而坦承犯行?其所為上開辯解顯與常情相悖,此部分事證已臻明確,自無再傳訊上開證人之必要,併此敘明。

三、未經許可運輸、持有手指虎部分:(被告子○○、甲○○、丙○上訴)訊據被告甲○○、丙○對渠等於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至同月十三日間之某日,在泰國購買手指虎,合計八只,於同年月十三日,自泰國搭機自高雄國際航空站,入境我國,未經許可運輸該八只手指虎,並於返回嘉義市○○街一七七號三樓之三子○○住處後,由被告子○○統一收繳其中七只之犯行坦承不諱;被告子○○亦坦承確有委託未○○將上開七只手指虎統一收取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犯行,辯稱:伊是請未○○將七只手指虎統一收取後丟棄,不知為何會在伊所有之倉庫被查扣云云。惟查:

(一)為警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被告子○○所有之倉庫查扣之手指虎七只,及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一樓之四共同被告未○○租屋處查扣之手指虎一只,經送臺中縣警察局鑑定結果,均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手指虎,有該局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中縣警保民字第0九四000五六四八號、第0九四000五六四九號函各一份存卷可憑。又被告子○○、丙○、甲○○及共同被告未○○、丁○○、乙○○等人自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至十三日至泰國旅遊,並由高雄國際機場返國入境之事實,亦有上開被告之出入境查詢結果資料各一份在卷可參。

(二)、被告子○○雖以上詞置辯,另證人未○○亦於本院具結證稱:「(子○○問:九十三年六月你們到泰國時有購買手指虎,回來後那些手指虎放哪裡,為何在倉庫?)因為你煩惱這種東西會違法要我丟掉,但那時因我趕著出去,所以我在樓下遇到丙○時要他拿去丟掉。為何會出現在倉庫裡我不清楚。」、「(子○○問:你將手指虎交給丙○是否有向他查證他有否拿去丟?)沒有。」、「(檢察官問:你在檢察官處之陳述是否實在?是否曾在一審法院作證?具結作證內容是否實在?)是,有作證,均實在等語(本院卷㈤第80頁背面)。惟查,共同被告未○○於原審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手指虎是在泰國某城市飯店前的一條街所購買,做紀念用,伊帶一支手指虎回臺灣,跟紀念品放在託運的行李箱裡帶回臺灣,自己買的放在伊承租之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一樓之四,未被子○○取走;其他買手指虎的尚有丁○○、乙○○等人,還有那些人買伊忘記了;丁○○是向伊詢問後,再去買手指虎,買幾支不知道,其並將手指虎帶回臺灣,後來被子○○收走等語(見原審卷㈣第64至68頁),所證上開七只手指虎係被子○○收走,與其於本院所證:是子○○要伊將手指虎丟掉云云不符。另證人丙○於原審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在泰國買了二支手指虎,伊自己一個人跑去買,放在行李箱內託運回臺灣,會想要買手指虎是因伊看到後自己想買,回來後統一交給子○○,才知道其他人有買,手指虎帶回臺灣子○○不知道,帶回臺灣後放在伊房間,子○○看到,他說他要統一保管,說怕伊等拿出去亂來等語(見原審卷㈣第79至84頁),其於偵查中亦供稱:「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不還錢時,郭勇銘(即子○○之誤,以下逕稱子○○)先指示行政經理告知對方要付利息錢,如果沒有還錢,就由行政經理帶著區經理及助手去部隊找人,如果堵到人,軟的方法,就叫借款人想辦法找錢,包括向親戚朋友借錢,硬的方法即用武力方面處理,我們用過軟木條、電擊棒、槍彈、手指虎」、「(問:上開兇器平常由何人保管?)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放在大樓裡面幾樓處。」、「(問:是否每一個成員,在有需要的時候,都可以拿兇器?)不是,都要透過行政經理向子○○報告,再由子○○決定有沒有需要帶這些兇器出去,只要子○○(同意),每個成員都可以拿那些兇器」等語(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九三七號卷第32頁),佐以確有同案被告持手指虎對被害人甲N○暴力討債情事(參下述),堪信丙○上開所述非虛,即與證人未○○於本院所證:子○○要伊將手指虎丟掉,伊因有事而將手指虎交丙○丟掉云云不符,反與證人未○○於偵查中所證:上開七只手指虎係被子○○收走等語相符,顯見證人未○○於本院所證,應係迴護被告子○○之詞而不足採信,參諸上開七只手指虎亦確在被告子○○之倉庫為警查獲,足見被告子○○確持有扣案之七只手指虎無訛,其於本院再請求傳喚丙○證明此部分事實,惟丙○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且其亦經原審交互詰問,此部分事證已臻明確,故無再次傳喚之必要。另按刑法第十六條前段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其刑。」是人民有知法之義務,上開手指虎經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為該條例所查禁之刀械,既經政府公告查禁,被告等人自不得以不知該規定而脫免刑責,何況被告子○○亦自承,伊不願人員隨身帶著手指虎,見未○○等人把玩手指虎,遂請未○○統一收取,顯然其知悉手指虎係不得持有之違禁物,更不得以此而卸免其責。

四、對被害人涂健恆私行拘禁部分:(被告子○○、甲○○、丙○、辛○○、癸○○上訴)被告子○○、甲○○、丙○、辛○○、癸○○均矢口否認此部分犯行,均辯稱:涂健恆所為均是伊自願,且未妨害其行動自由云云。惟查:

(一)證人涂健恆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團管區,甲○○、申○○及一個不知道名字的人,他們進來控制伊,當時乙○○在外面,甲H○、甲○○、申○○搭著伊肩膀將伊押上乙○○雅哥的車,他們將伊包圍起來帶出去,伊沒有自願去,他們人很多,在門口有看到四、五部車,開車帶伊到大肚山的公墓停車場,乙○○開車,甲○○坐前座,申○○跟另外一人坐伊兩邊,停在公墓後,一開始甲H○數落伊避不見面,叫伊下午做什麼事情要配合,乙○○不耐煩,說甲H○這樣處理不對,如果是他處理的話,就把伊埋掉了(台語),後來又打開黑色背包作勢要拿東西,當時伊在車上,沒有明確看到是什麼東西,只看到黑柄,有一個黑色套子,當時伊認為是槍械,乙○○是邊講話邊做動作,當時伊會害怕,後來變成甲○○跟伊談下午要做的事情,甲○○在大肚公墓停車場沒有離開過,伊要求跟甲H○談的時候,甲H○才會過來,不然他都在他的車上。第一次警詢筆錄提及在大肚公墓停車場輪流上車的人是酉○○、午○○、乙○○、癸○○,伊確定是這些人;當天下午一時許他們再帶伊到豐原財務收支組,到的時候,他們把鐵門打開讓伊等進去,甲○○叫伊開始辦,叫伊跟承辦人說不要劃線,辦完後領國庫支票,就帶伊到臺灣銀行領現金,不能優存的部分是七十六、七萬元,另外可以優存的有一百多萬元,有兩張支票,當天可以領的金額是一百七十六萬元,甲H○、甲○○、申○○及另兩個人跟伊進去臺灣銀行領錢(有指認銀行錄影帶);之後帶伊回臺中縣後備司令部,甲○○要伊解除終身俸,在團管區僵持了兩個多小時,伊一直不同意,不同的人就輪流上伊坐的那部雅哥的車,有人拿手指虎、電擊棒叫伊趕快配合,乙○○又拿起包包,不耐煩,當時伊看到一支手指虎,由一個人固定拿,圓圈、弧狀,四個圈套在手指上面,警詢時是指認午○○帶手指虎,伊沒有辦法而下車進去後備司令部,資料已經準備好也寫好,只叫伊簽名,解除終身俸的見證人好像是申○○,承辦小姐跟甲○○說如果伊反悔也是不行,叫伊寫一張切結書,申○○還問小姐說什麼時候來拿,她說明天下午三點半到四點半就可以來拿;甲H○、甲○○、申○○、乙○○他們又把伊押到豐原交流道的一個汽車旅館,當時已經是下午五、六時許,然後扣住伊的車,甲H○叫伊寫讓渡書並叫伊簽名,又叫伊簽兩張本票,一張一百二十一萬元、一張二十幾萬元,伊是被逼的,第二次警詢筆錄提及當時跟伊進入汽車旅館的有甲H○、甲○○、申○○、酉○○、午○○、乙○○,伊當時有依照片來指認;甲H○幫伊找甲○○出來借錢給伊,說可以付較低的利息,甲○○說如果要拿錢出來借伊的話,就要一次辦理解除終身俸,伊原來的計畫是要跟甲H○談,所欠之一百五十幾萬元,用伊不能存優惠存款的七十幾萬元先還,辦完優惠存款後,再跟臺灣銀行質借八成,八十萬元,再還,他們沒有讓伊先將一百萬元的優存存進銀行,讓伊放棄,後來又把伊終身俸解掉,這不是伊的還款計畫;伊後來離開汽車旅館,又上另一部車,甲○○及另一、二個不知道(姓名)的人上車押伊去臺南,甲H○說錢沒有領到,要看管伊一至二個星期,伊被關在臺南市○○區○○路二三四號十二樓,中途有換人看管,甲○○從頭到尾都在,另有辛○○(龍哥)、丁○○(小張)、戌○○(阿東)、乙○○(阿忠)、丙○、午○○,在臺南期間(七月二十一至八月二十幾日),伊不能自由離開,被看管住,一定有一個人在大廳看住;臺南看管期間,空軍總部有一筆金額下來,辛○○、甲○○、戌○○、乙○○帶伊到豐原財務收支組,領了一張支票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77至285頁、第312至313頁),核與其於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警詢(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七0二一號附警卷㈢第758至764頁)、九十三年九月十九日警詢(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七0二一號附警卷㈢第765至772頁)證述之內容大致相符,其於本院再具結證稱:整個過程中應該有超過十個人對伊妨害自由。伊看過子○○在轎車上,大部分是他們拿了伊的錢後拿到車上給子○○,是在解除伊退伍金及終身俸時,有子○○、甲H○、甲○○、綽號阿聰者、辛○○、癸○○、綽號阿中者(乙○○)、綽號阿東(戌○○)等超過十人、被告辛○○曾看管過伊,在伊遭囚禁的三十天,被告辛○○至少有六天以上(看管伊),斷斷續續去了五次等語(本院卷㈤第85頁背面)。是依證人涂健恆之證詞可知,其在臺中縣後備司令部被被告等人帶上車、至國軍豐原財務收支組及臺灣銀行豐原分行領取退伍金之過程,並返回臺中縣後備司令部辦理解除終身俸,再帶至汽車旅館簽發本票等文件,均非出於其自由意願,而係受強暴脅迫不得不為,之後其再被帶至臺南市○○區○○路二三四號十二樓之二私行拘禁,不得私自外出,且有人員輪流看管,其自由意志受到壓制,行動自由亦受到剝奪,核與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私行拘禁罪之構成要件相符。共同被告乙○○亦於原審供稱:伊有帶黑色斜背的背包,……,有拿背包起來,但沒有要做什麼,伊有跟甲H○對話,說這樣處理不行,拉去埋掉比較快,但不是對涂健恆所說的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87頁);及被告甲○○於原審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準備程序亦承認有限制涂健恆行動自由,不准其自由離開,但手段並非使用暴力方式等語(見原審卷㈡第315頁),堪信證人甲N○所證非虛。

(二)同案被告以證人身分於本院審理具結證稱:

1、證人甲H○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具結證稱:涂健恆向伊借款一百一十至一百二十萬元,拖欠近半年,變成二百多萬元,後來涂健恆拿一份公文說他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辦理退伍,要拿退伍金來還,但是退伍前十五天就找不到涂健恆,後來乙○○、申○○打電話給伊說涂健恆到後備司令部辦手續,是同年六月十六日過後的第四、五天,渠等就進去後備司令部,涂健恆正在櫃台跟張小姐辦手續;當天中午,乙○○、申○○及其他不詳二人,把涂健恆帶到大肚山公墓停車場,因當時離收支組一點鐘作業還有一些時間,所以開車在這個地方轉一轉,會去此處,是乙○○決定;到臺中縣後備司令部、收支組辦領退伍金的手續,領到一張支票,然後到豐原臺灣銀行領到錢後,由伊在豐原將錢交給戌○○,戌○○拿去交給子○○,當時沒有看到子○○,但是知道子○○有來臺中豐原,因為戌○○說他把錢交給老闆,後來有發便當跟飲料,所以知道子○○有來;另因涂健恆只清償一部分錢,甲○○先跟涂健恆談借款事宜,甲○○再向子○○報告,子○○同意後,甲○○將民間的錢借給涂健恆,涂健恆拿來還清對其先前(所欠)之兩百多萬元,因甲○○借款之利息是一個月二分,他的負擔會比較小,而涂健恆跟伊借的金額是十天一期,他會還不出來,所以才如此轉貸;臺灣銀行領完錢後,渠等帶涂健恆去豐原交流道附近的汽車旅館,涂健恆和甲○○談借錢的事,有談成,借錢的事情辦好,將錢還給伊,伊即離開,剩下的涂健恆跟甲○○談,後續伊就不知道了,甲○○都有在場,還款後,後續由甲○○跟涂健恆接觸;至於涂健恆去臺南的事情伊有聽聞,甲○○的意思是因借涂健恆大筆款項,看涂健恆是否方便跟甲○○一起住在臺南,甲○○告訴伊說:涂健恆解除終身俸後續手續後,要帶涂健恆去臺南,伊問甲○○是誰交代的,甲○○說是子○○交代的;伊去臺中縣後備司令部找到涂健恆後,有在後備司令部回報子○○,子○○說看是否按照涂健恆所說的方式來還錢,伊做完後有結果時會跟子○○報告,告訴他的內容是錢是否已經收到了,當天處理債務過程中,伊和子○○聯絡四次,分別是⑴在後備司令部找到涂健恆時,跟子○○報告一次,子○○問說涂健恆的意思,伊說涂健恆說要還錢,就按照領款的手續處理;⑵第二次是到豐原財務收支組辦完手續後,伊跟子○○說手續辦完了,七十幾萬元的臺灣銀行支票有領到,到臺灣銀行領錢,子○○沒有其他指示;⑶臺灣銀行領完錢,伊跟子○○說七十幾萬元已經領到了,子○○說後面涂健恆不足的款項讓甲○○來處理;⑷最後一次是甲○○借錢給涂健恆,涂健恆將錢還給伊,伊跟子○○說債權已經清償,伊要離開了。會跟子○○聯絡,是因為伊受僱於公司,涂健恆是伊的客人,伊認為要向老闆報告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70至276頁、第30 0頁);其於本院雖證稱:「(子○○問: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甲N○跟你們見面時,在處理他欠款時,是誰負責處理?是否有將這事始末告知你們老闆?)是我處理。款項由我借出去,所以帳務催討時也由我負責。我當時任職行政經理。」、「(子○○問:在過程中是否有施行恐嚇或強制行為?是否有告訴老闆你們有對甲N○施行恐嚇強制行為?)錢是由我借出,所以我帶底下的人跟他們收錢時,從見面到銀行領錢都是由我帶他們做的。我負責將錢平安收到送回公司,過程由我自行負責。」、「(子○○問:依照甲N○於警詢時提供給警方的手機簡訊內容曾提及,你傳給他的簡訊中有寫到:『你真有心進公司,我所承諾應允的我會幫你』,該簡訊內容之意思為何?)他退伍將屆,希望退伍後到我這裡工作。我承諾他若有心,他要到我這裡工作,我能幫他。」、「(子○○問:是否有推薦甲N○到公司工作?)有。」、「(子○○問:你是否有推薦其他退職軍官到公司工作?)他們退伍後面臨失業問題,我曾詢問他們未來生涯規劃,他們是否有意願來本公司工作。」、「(子○○問:你所推薦的軍官有誰?)像甲○○是,午○○、申○○、酉○○、卯○○、壬○○均是。」、「(子○○問:上班時間?)正常是上午九時至晚上七時。」、「(子○○問:住在員工宿舍的員工,他們上班情形?平常在宿舍做什麼?)回宿舍都是休息,若遇有帳務問題,時間到了,即按照當初所分配的工作,各自到外頭去聯絡各自的客人,收其所負責的款項。沒出去時在宿舍是休息,沒做什麼其他的工作。」、「(子○○問:上班時間內在宿舍內是否能擅自亂跑?)都是自由。若想去買東西、吃東西都沒有限制。」、「(子○○問:若是新進見習人員,在經理身邊是由誰教導、監督放款)都是由行政經理。」、「(檢察官問:誰是地下錢莊負責人?)是子○○。」、「(檢察官問:對你於檢察官偵查中所述,是否實在?)實在」、「(審判長問:剛才子○○所問問題對你在地方法院所說的話,是否有衝突?)沒有,我均詳實敘述。我在地方法院所言清楚實在。」、「(受命法官問:你這組有幾人?有哪些人?)四個,有新進人員時都會放在我這組。我的人員會替換,因為過了快三年,我記得的有我、辛○○、綽號阿中者(乙○○)、午○○也有來過。」、「(受命法官問:你們這組是否會跟其他組一起做放款或催討?)我們各做各的,不會合在一起。」等語(本院卷㈤第83頁背面至85頁),證人甲H○於本院所證,與其在原審所證不符,且與其於原審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所供:我們這種作法都是子○○指示的等語(見原審卷㈠第138頁)不符,而甲H○於原審所證,則與證人甲N○上開所證相符,參諸證人甲N○於本院證稱:甲H○簡訊中的承諾並非如他所說的是我要到公司之事。我那時因無法還款,他慫恿我到他們公司工作,每個月能領多少錢,欠款能慢慢還。我從退伍後一直躲他們,他那時還到我家裡跟我父親表示到他們那裡工作每個月能領多少錢,也能先給我幾十萬,想要把我吸收成為他們公司的成員,但我從頭到尾都拒絕他們等語(本院卷第85頁背面),顯見甲H○於本院所證,應係事後迴護被告子○○之詞,自不足採信。

2、證人甲○○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具結證稱:當天所有的人員,除了有工作的外,都在收支組、後備司令部、營區等涂健恆,伊跟乙○○在後備司令部等,涂健恆剛好出現,乙○○打電話回報,通知在收支組等的人員過來,後來甲H○進去跟涂健恆談,伊在車上等,乙○○有下車,講完後,乙○○開車,涂健恆坐伊等的車,車上有甲H○、還有一個人記不起來,去大肚山示範公墓,當時二、三部車在那裡會合,甲H○陪涂健恆坐在車上談,有下來講一講,然後又回到車上,乙○○在車上沒有下來,跟其他同事電話聊天或上面有指示,午○○輪流到車上,怕涂健恆會有狀況,伊大概知道收支組一點鐘開門,後來在收支組門外等,領到一張支票後,到臺灣銀行領錢,領一百五、六十萬元,錢交給甲H○,領錢後回後備司令部,叫涂健恆改辦終身俸一次領清,涂健恆不要,伊說服他,涂健恆勉為同意,進去簽,資料是涂健恆自己寫的;涂健恆退伍前,甲H○希望將涂健恆的債務轉到其公司之民間部分,子○○打電話給甲H○,甲H○再指示伊做,由伊三線轉為金主貸款給涂健恆,涂健恆欠伊錢莊二百多萬元,第一筆錢一百六十多萬元領出來後,由其金主先借他不足的錢讓他還清,再用他的退休金還,變成公司三線的民間利;之後伊等到汽車旅館詳談,談好後,簽兩張本票,均一百二十多萬元,辦完手續後,甲H○說由伊負責帶涂健恆到臺南宿舍;子○○後來出現在汽車旅館外面,伊把本票、協議書、借據、切結書、退伍資料、證件交給子○○,後來子○○對伊與甲H○說要善待涂健恆,並且帶他去臺南宿舍,並調一部車,由丙○開車,載伊與午○○、涂健恆去,在臺南的期間有人來換丙○回去,戌○○有來,丁○○也有來;其間有一次回豐原收支組領支票,再到臺灣銀行領第二筆錢,是一次結清的退伍金,領完後再到臺南去,然後到第一銀行開戶,因為銀行要雙證件,所以去補機車駕照,然後才到第一銀行開戶,是退伍基金會的退伍金,領完後在臺南空軍醫院讓涂健恆下車;甲H○一定會跟子○○回報,很多事情一定要經過子○○同意之後才能做,不能私自來,在臺南期間,每天晚上伊要打電話給子○○說涂健恆當天的情形如何等語(見原審卷㈢第305至312頁);其雖於本院改稱:「(子○○問: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是由誰主導收欠款事宜?是誰去跟甲N○拿這筆錢?)應該是我。」、「(子○○問:七月二十一日那天是由誰主導催收帳款事宜?)應該是甲H○。」、「(子○○問:你跟誰同車?)我跟著甲H○,因我對此事比較清楚,他要我跟他一起。」、「(子○○問:當日是否有看到或告知老闆在此過程中甲H○有對甲N○施行強制恐嚇的手段?是否有將此事告訴老闆?)我不清楚。沒有看到。」、「(子○○問:你是否知悉推薦甲N○進公司之事?)知道。」、「(子○○問:為何幫甲N○辦理手續?)我是過來人,比較清楚如何辦理退伍手續比較快。我只是指導他如何去做,但要他本人有意願去做才做,並非由我代他做。」、「(子○○問:是誰推薦你到公司工作?)甲H○。」、「(子○○問:你在公司承辦何種業務?)我在公司主要負責行政、法拍屋、電腦文書及民間放款等。」、「(子○○問:利息如何計算?)不到兩分,月利。」、「(子○○問:你的業務跟高利貸有否區分?)無關,雖是同一個公司,但各做各的。只是對子○○負責。」、「(子○○問:當日你是否有跟甲N○到汽車旅館?為何借款給他?)因為甲H○保證,甲H○稱甲N○要來公司做事,但他欠款的這筆帳要先結清,所以由我們民間借款這裡幫他處理,不再用高利貸部分清算。甲H○有跟我保證過,也請示過子○○,子○○也同意,給甲N○有機會把事情處理掉,也能把民間利息和高利貸部分區隔開,這對公司也比較有公信力。」、「(子○○問:你當天讓他借款多少?)因為時間過久記不得了,有百萬元以上。」、「(子○○問:甲N○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所開票號0000000及票號0000000,票額一百二十一萬元的本票,這筆錢是你借給他的?提示甲N○警詢筆錄中本票資料)是。」、「(子○○問:當初是誰為甲N○做保證人?)保證人是公司裡的同仁願替他作保,好像是酉○○、申○○等人。有人替他作保我才敢跟子○○說要借款給他。加上甲H○在旁保證沒問題,我才幫他處理他在公司關於高利方面的債務。」、「(子○○問:當時你算他利息、月息多少?)忘記了,不會很高。應該是民間利息。」、「(子○○問:子○○在公司負責什麼?有借貸業務時都是何人承辦?誰負責收、放款部分?)子○○是老闆。據我瞭解,是經理來負責處理、收尾。」、「(子○○問:一般是否都有保證人的程序?保證人大部分都是誰?)都有。我比較不清楚其他人的業務性質,我比較清楚我這方面。」、「(子○○問:收不回來的錢公司如何處理?)我這裡是循法律途徑,其他人的部分我不清楚。」、「(子○○問:公司新進人員在經理身邊由何人教導、監督?)由那組資深的負責人帶領一起見習,包括生活起居作息全部。到某個階段可以,才陪同他一起工作。」、「(子○○問:上班時間?)早上九點到晚上八點之間。」、「(子○○問:上班時間內,住宿的員工若在宿舍內會做什麼?)做自己的事情。」、「(子○○問:是否有限制他們的行動?)我們是一個團體,有工作一起出門,除非經過報備,才能去處理自己的事情。否則就是待在自己的宿舍或是辦公室做自己的事。因為這是工作性質。」、「(子○○問:上班時間員工原則上能否擅離宿舍?)原則上不行,除非向負責人報備,知道他要去哪裡。」、「(子○○問:有關甲N○在臺南那段時間,誰有臺南的鑰匙?)公司負責人那裡,臺南是我。」、「(子○○問:那裡總共有幾把鑰匙?)只有一串。另一串在負責人即子○○那裡。」、「(子○○問:你在臺南那段時間有幾把鑰匙?)只有一把,在我這裡。」、「(子○○問:大樓管理室是否有門禁、監視錄影?是否團進團出?)有。有監視,要刷卡才能進入。必須要是團進團出。」、「(子○○問:你外出時是由誰帶你押著甲N○?他說有人帶槍?)沒有。」、「(子○○問:你對甲N○實施拘禁管制、妨害自由有否告知你個人身份?)我知道他要來公司工作,我跟他說我負責的業務是法拍、民間放款,跟他說明並承諾會帶著他一起走法拍的程序。」、「(子○○問:你是否有帶甲N○到軍營辦理業務?因依據警詢筆錄,甲N○知道你身份、年次、階級。你曾否向甲N○說明自己的身份、年齡、階級及工作?)不可能跟他說太明,我不會跟他說我的經歷、年齡、姓名,他僅知我叫朱先生、朱sir,這是因為工作方便所取的代名。我不會跟他說真名。」、「(子○○問:甲N○第一次警詢筆錄第4頁第7行內有提到,『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有歹徒中一位綽號朱sir、陸官畢業、曾任金門指揮官職務、上校退役,年次男子』,你對他這筆錄內容是否有意見?)我是上校指揮官,但不在金門,是在高雄。大家都不認識, 他知道如此清楚是否因為警察告知。」、「(子○○問:他的警詢筆錄是在九十三年八月做的,你是在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被逮捕,日期差這麼多,應不可能是警察說的?)我不清楚。」、「(子○○問:你是什麼階級?)上校指揮官退伍。」、「(檢察官問:回宿舍是團進團出,為什麼?)因為公司只有一部車、一串鑰匙,除非有報備我們才會給他鑰匙、卡片。我們宿舍在12樓,所以一起出去大家比較好互相照顧。除非是早上買早點、餐點、報紙,跟我報備後,個人自己去。」、「(檢察官問:你們人數眾多,如何同進同出?)我記得跟我見習的新進人員,我們只有四個人。」、「(檢察官問:有否例外?例外情況多嗎?)是。除上述情形外,都是同進同出。例外情況不多,幾乎沒有。」、「(檢察官問:你在偵查中所言是否出於自由意思?)我的供述均出於自由意思。甲N○這件事說得太嚴重,之前沒問過我這方面的事。」、「(審判長朗讀甲○○於地院具結作證之證詞筆錄,問:這段話是甲○○你在地方法院具結作證所說過的,有何意見?)我不記得曾說過這段話」等語(本院卷㈤第86頁背面至90頁)。其於本院雖翻異前詞,並稱不記得有說過於原審所證之證詞,惟查,證人甲○○於原審係經具結程序(結文見原審卷㈢第328頁),怎可能忘記其於原審所證,且其於原審所證,亦與共同被告戌○○於原審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訊問時所稱:伊是直接到臺南市○○區○○路的一個宿舍去看管涂健恆,時間有二十幾天,幫他買便當及不讓他跑掉,隨時注意他的行動,如果有問題,伊會跟甲○○報告,是子○○要伊去看管他的,涂健恆的行動有受限,他不能離開宿舍,如果伊出去買便當的話,由午○○看守,另外甲○○也會輪流看守他等語(見原審卷㈠第227頁)不符,反與證人甲N○、甲H○於原審所證相符,何況甲○○於本院所證,亦謂住在臺南宿舍之人員係同進同出,只有一把鑰匙,則甲N○又如何得以輕易外出?甲○○於本院所證自不足採信。

3、證人午○○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子○○、甲H○叫伊去豐原財務收支組等,伊一個人到豐原收支組裡面等,甲H○、申○○、癸○○在外面等,等了二、三天,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場者有伊與辛○○、未○○、甲○○、戌○○、甲H○、申○○,還有兩人忘記名字,一開始是分兩批,一批在豐原財務收支組,一批在後備司令部,涂健恆退伍當天,乙○○在臺中縣後備司令部等到涂健恆,伊等就全部趕過去,當時伊沒有進去,是甲H○、甲○○、申○○進去跟涂健恆談,帶上車後,先到大肚山公墓那裡轉一轉,之後到豐原財務收支組,其從財務收支組趕到後備司令部時有看到子○○在場;在大肚山公墓時,伊跟未○○、辛○○同車,子○○叫伊到涂健恆坐的車子內,伊有過去坐、看著涂健恆,但沒有碰他,未○○叫伊帶手指虎去車上,伊只是帶著手指虎讓他看,沒有跟他講什麼話,後來手指虎交還給未○○;另伊有看到乙○○帶一個黑色背包,每一個人身上都有背包,乙○○背包內放什麼東西伊不知道;後來到收支組領錢,伊沒有進去,一共有四、五輛車,後來到臺灣銀行,伊沒有進去,之後到豐原交流道附近的一家汽車旅館,甲H○、申○○、甲○○、另一個人跟涂健恆協商債務,在汽車旅館伊還有看到子○○,子○○叫伊進去陪涂建恆,後伊與甲○○、丙○及另一個人帶涂健恆到臺南,丙○開車,到臺南後就住在臺南,伊等四人輪流看管涂健恆,看管一個多月,在臺南宿舍輪流看管涂健恆的人有伊與丁○○、戌○○、甲○○,辛○○是偶而來,丙○是前面幾天有來,後來變成戌○○代替,在臺南時有去第一銀行開戶,也有到豐原的臺灣銀行一趟,在臺南期間,會帶涂健恆去吃東西、上網咖,但都有人陪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96至300頁、第314頁)。本院審酌共同被告未○○確有未經許可持有手指虎一只,證人午○○之證詞並非無據,且其所證內容係對自己本身不利,若非事實,當無對己為此種不利之陳述,其所證當可採信。依證人午○○之證詞,共同被告未○○確有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參與對涂健恆私行拘禁之行為,且有提供手指虎給午○○,供恐嚇涂健恆使用,而使涂健恆心生畏懼無訛。

4、證人乙○○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具結證述:當天伊和甲○○在臺中縣後備司令部等,看到涂健恆,就進去找他,後來甲H○、甲○○進去跟涂健恆談,談完後一起上車,伊負責開車,旁邊坐甲○○,後座坐甲H○、涂健恆、另一個想不起來,去大肚山公墓停車場談如何還錢之事,當時有三、四台車去,總共幾人伊不清楚;伊有帶黑色斜背的背包,裡面放電話,沒有其他東西,有拿背包起來,但沒有要做什麼,伊有跟甲H○說這樣處理不行,說拉去埋掉比較快,但這是對甲H○說的;之後帶涂健恆去豐原領錢,領完錢後,因為涂健恆錢不夠還,甲○○說要找個地方談,伊就載他們去豐原交流道附近的汽車旅館,他們上去汽車旅館後,伊就離開了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86至290頁)。

5、證人戌○○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九十三年七月間某日伊有到臺中縣後備司令部等涂健恆,後來在汽車旅館時,伊在外面,沒有進去;在汽車旅館外面有看到子○○,他沒有做什麼,沒有跟伊說話,接觸涂健恆的期間,伊都是聽甲○○的指揮,後來乙○○載伊下去臺南,換丙○回來,伊在臺南待近一個月,去看管涂健恆,在臺南宿舍輪流看管涂健恆的人有伊及丁○○、午○○、甲○○,辛○○偶而來,丙○是前面幾天,在臺南時伊等陪涂健恆看電視、玩牌,帶他去外面吃飯、黃金海岸走一走,一個星期帶他出去走一走;八月份有到臺灣銀行領錢,伊和甲○○、丁○○、午○○同車,涂健恆最後一次領錢,甲H○領七十幾萬元交給伊,伊在臺中的銀行外面再交給子○○等語(見原審卷㈢第301至304頁、第314頁)。

6、證人丙○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子○○叫伊從一間汽車旅館跟甲○○去臺南,幫甲○○開車,將涂健恆帶走,伊開車載甲○○、涂健恆、午○○等人到臺南市○○區○○路二三四號十二樓宿舍,伊在臺南待五天,陪涂健恆看電視、玩撲克牌,有去吃海產,涂健恆大部分都是在宿舍活動,有帶他去外面吃飯、玩網咖、買衣服生活用品,涂健恆他去哪裡,伊等都會跟著他去,在臺南是聽甲○○的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91至295頁)。

7、證人辛○○雖於本院證稱:「(子○○問:你在臺南期間見過甲N○幾次?)碰過約五、六次。」、「(子○○問:甲N○所借款項,大部分是誰放給他?)放款部分我不太瞭解,應該是甲H○。」、「(子○○問:有否聽甲H○提及,為何在短短一個月內借他一百五十萬?他為何能借那麼多?)我不瞭解,因為他是士官長。」、「(子○○問:你是否知道為何他短短在一個月內連續借了六次?)他借款好幾次,約六、七次。」、「(子○○問:午○○、戌○○、丁○○、酉○○等他們到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止,到公司上班多久?什麼階級?在公司做何事?何種職務?)剛到,沒幾個月。擔任助理。新進見習人員。」、「(子○○問:他們新進人員都是由誰教導監督?)甲H○。」、「(子○○問:午○○、戌○○、丁○○、酉○○、申○○他們在臺南那段期間,有誰去那裡?)我知道有午○○、戌○○、甲○○,因為那裡是宿舍。」、「(子○○問:在宿舍聽何人指示?上班時間?)是甲○○。上午九點到晚上七點。」、「(子○○問:你在臺南期間是否有陪甲N○等這幾個新進人員去網咖、按摩、吃海鮮、百貨公司購物?)有。我跟他們去過兩次,一次是去腳底按摩,一次去黃金海岸。」、「(子○○問:你在公司承辦業務為何?)放款。」、「(子○○問:利息如何計算?)我之前跟甲○○在一起,放民間利息。後來到臺南見習。」、「(子○○問:新進人員跟經理,上班時間內若沒出去,在宿舍內做什麼?)不一定,有時看電視、聊天。」、「(子○○問:員工是否能擅自離開宿舍?)可自由進出,但不能亂跑。」、「(子○○問:甲N○要到公司上班這件事你是否知道?)知道。」、「(子○○問:你們在臺南宿舍時有使用幾把鑰匙?)我不清楚,因為我也有一把,是你給我的。」、「(子○○問:你在臺南期間都是聽何人指示?)忘了」等語(本院卷㈤第90頁至91頁背面),其所證與證人甲○○上開所證不符,且與其自己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警詢時所供:伊於九十三年七月間,至臺南市○○區○○路二三四號十二樓之二宿舍時,適逢甲○○、丁○○、午○○、戌○○看管涂健恆時在場;伊曾協助甲○○、丁○○、午○○、戌○○於九十三年七月下旬強押涂健恆至臺中豐原臺灣銀行領取被害人退休金等語(見九十四年偵字第二七七0號卷附警卷第4至10頁)亦不符,自無法採為有利被告子○○之認定。

(三)、綜合同案被告於原審以證人身分所為之證言,大致相符,並與證人涂健恆之證詞亦相吻合,故可認定當日以被告子○○為首之地下錢莊為解決涂健恆所拖欠之債務,動員大多數成員,並分在臺中縣後備司令部、國軍豐原財務收支組輪流等候,是以被告等人顯基於須一次解決此部分債務之目的,攜帶電擊棒、手指虎以助勢,並以恐嚇、強制手段帶往固定處所、私行拘禁等方式為之,涂健恆之行動自由顯然受到限制。又被告子○○均全程掌控並下指示,且經多位證人指證出現於現場,之後並指派多位被告交班輪流看守涂健恆,可認其與共同被告甲H○在此部分,係基於主導之地位。而涂健恆在臺南之地下錢莊宿舍期間,雖可在宿舍內行動,但不得自由外出,被告等人對其人身雖無暴力行為,但其行動與意志之自由明顯受到壓制,已達私行拘禁之程度。此外,復有涂健恆之退伍令、電擊棒、在共同被告未○○住處扣得之手指虎一只等物扣案足證,被告子○○等人共同對涂健恆私行拘禁之犯行,洵堪認定。被告子○○於本院再聲請傳喚乙○○、盧伯年、戌○○、酉○○、申○○、丁○○、楊峻創等人,惟乙○○、盧伯年、戌○○均於原審經交互詰問具結作證,另所聲請傳訊之酉○○、申○○、丁○○、楊峻創等人之待證事實亦與上開證人甲H○、甲○○、乙○○、盧伯年、戌○○、辛○○等人之待證事實相同,而此部分事證已迭經上開證人及被害人甲N○於原審及本院證述綦詳,復有扣案物可佐,事證已臻明確,實無再一一傳訊致拖延訴訟之必要,併此敘明。

五、對被害人t○○私行拘禁部分(被告戊○○上訴)訊據被告戊○○矢口否認此部分犯行,辯稱:伊是要向t○○購買土地才匯款,且是t○○自願與伊等至汽車旅館過夜云云(本院卷㈣第135頁)。惟查:

(一)證人t○○於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警詢時證稱: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許,在代書處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各自離去,不到五分鐘,戊○○來電欲與伊在事務所樓下見面,戊○○要求提供一個銀行帳號用以匯入一筆金額,伊即提供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康分行帳戶供其匯入二百零七萬元後,戊○○要求將帳款領出後歸還,因伊密碼輸入錯誤,加上銀行時間已過無法順利提款,戊○○帶伊至車上,車內有未○○、戌○○,戊○○對伊咆哮並以三字經辱罵「幹你娘,這筆錢領不出來,你今天晚上就不用回去睡覺了」,未○○亦心生不滿口出「幹你娘」同時以拳頭重擊頭部後又再次重擊連續三次;之後,戊○○要求伊前去向伊配偶拿國民身分證,未○○陪同下車並監視伊行為,伊取得國民身分證後,於車上未○○強取伊手機限制對外通訊,後載至仁德交流道附近之永華春汽車旅館軟禁限制伊行動,僅能在睡覺處活動,並由戊○○、未○○、戌○○共同看守;於九月一日上午九時,渠等三人將伊載至臺南市○○○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某分行,由戌○○陪同進入並監視伊辦理提款手續,於戌○○拿取二百零七萬元後,歸還伊行動電話並載伊至事務所釋放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七0二一號卷㈣第937至947頁),於本院亦具結證稱:之前於警詢所述實在等語(本院卷㈣第140頁背面)。而被告戊○○於原審提示t○○之警詢筆錄時表示無意見(參原審卷㈥第146頁)。

(二)證人t○○於本院再具結證稱:「(戊○○問:當時乃經你同意而同行至汽車旅館,我何來妨害你自由?)那是因為被你叫去而去,是同意照你的意思去做。」、「(戊○○問:當初有無先到你妻子上班地點?)當初為先拿身分證領錢而到妻子上班地點。」、「(戊○○問:當初你到妻子上班地點拿身分證有無旁人跟你前去?還是你獨自去拿?)當時坐你的車去拿,你們車子停在那裡,但是我自行去拿。」、「(戊○○問:當時是否有跟妻子言明去高雄出差?)因為當天不能回家,所以打電話跟妻子說去高雄。」、「(審判長問:請說明清楚「不能回家」的意思?)因為欠款三十萬元無法還清,故與戊○○他們到地政事務所設定土地二胎抵押,並於同日到代書處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書,戊○○於簽訂買賣契約書當日匯款二百零七萬元到我的帳戶後,與我一同到銀行領取該二百零七萬元。但因該帳戶我甚少使用,密碼輸入錯誤,需要身份證來更改密碼,所以到妻子上班地點跟她拿身分證。又當時已晚上七點,超過銀行的營業時間,無法當天提領,所以他們不讓我回家。」、「(戊○○問:是否因為當時到代書事務所無法辦理過戶,所以我才要你將該款項領出?)當時已經設定完成,只是土地為農地持分,尚未分割,需要共有人同意不然無法過戶,不過當時房屋土地已經在地政事務所辦好設定登記給戊○○。」、「(審判長問:已經將房屋土地設定登記後,為何戊○○還要匯款二百零七萬到你戶頭裡?)因為當時有簽一份買賣契約書,所以他要匯款,以示我的房屋土地要賣給他。」、「(審判長問: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設定登記後,要辦理過戶時才發現無法過戶?)設定當日還不知道不能過戶,後來才知道土地為農地持分,尚未分割,需要共有人同意。」、「(檢察官問:買賣契約是否是因你無法返還借款,他們叫你簽的?意即買賣契約是假的?)是的。我為了要還借款,所以才簽買賣契約書抵債。」、「(審判長問:該買賣是假的?簽訂買賣契約書是虛偽的意思表示?)假的。是的。」、「(審判長問:你是否欠款二百零七萬?)實際並沒那麼多,總額為三十萬元,是陸續借的。」、「(審判長問:他們匯入二百零七萬元為要作為向你購買房屋土地的錢,但又要你將二百零七萬元領出?)是。」、「(審判長問:你欠的三十萬元是否已經償還?)尚未償還。」、「(審判長問:是否意即他們要你將房屋土地移轉給他們,以抵償你未還的三十萬元?)是。」、「(受命法官問:該筆土地最後是否有過戶?)最後沒有。」、「(受命法官問:是否在代書那邊即已知道無法過戶?)當時還不知道,代書未說農地持分不能過戶。在辦理過後一、二週內才知道。」、「(受命法官問:該二百零七萬元是否已經還給他們?你欠款是否已經清償?)是。目前並未欠款,去年已將三十萬元清償。」、「(審判長問:借款當時利息如何約定?三十萬元是怎麼借款?)當時借款一萬元利息一天一百六十元,意即十天一千六百元。我是陸續借款三十萬元。」等語(本院卷㈣第138頁背面至140頁背面),則在房屋尚不知無法過戶時,被告戊○○即要t○○將二百零七萬元匯款領出歸還,顯見被告戊○○所稱,是欲向t○○購買上開土地始匯款二百零七萬元至t○○上開帳戶云云,不足採信。

(三)被告戊○○亦於偵查中供承:「(問:去年八月有約梁某(即t○○)出來見面,並帶未○○及戌○○前往?)有的。」、「(梁某到達後,未○○以拳頭打梁某之胸部及腹部?)是的。」、「簽完買賣契約書後,為何在車上辱罵t○○?)因為梁某忘記中國信託永康分行密碼,我覺得他是故意的,我沒有罵三字經,當時錢領不出來,我們被子○○罵,我們在那邊罵三字經並不是對著梁某罵,只是說幹你娘錢領不出來也不是我的問題。沒有聽見賴某在罵何人。」、「(問:為何將梁某名下不動產過戶至你名下?)沒有過戶,本來是在八月份是要辦理買賣登記,說扣除借款本利後有差額再退給他,之後梁某的不動產是持分,不能過戶。」、「(問:梁某事後有躲你們?)從在代書那裡簽完買賣契約之後,他人就不見了。」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七六號卷第50頁),顯見被告戊○○確非有意買受t○○之不動產,而係欲藉此逼t○○還款,益見t○○所證非虛。此外並有案外人郭貞秀之存證信函一張附卷可稽,被告戊○○此部分私行拘禁犯行,洵堪認定。

六、對被害人S○○私行拘禁部分(被告戊○○、癸○○上訴)訊據被告戊○○固坦承有與共同被告乙○○、未○○一同對S○○妨害自由,僅辯稱:伊中途即離開云云;被告癸○○則矢口否認此部分犯行,辯稱:伊未見過S○○云云(以上參本院卷㈣第45頁)。惟查:

(一)證人S○○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九十三年十月份左右某日上午十一時許,伊因急需要錢,所以打電話去借錢,伊不知道是他們,他們約在下午一點半,然後他們再打電話來說他們來不及,叫伊到龍潭交流道的一家便利超商,時間大約是二時許,到了之後,有一個人來帶伊到旁邊的休旅車上,伊坐中間,旁邊坐兩個人,開車的是戊○○,乙○○坐伊右手邊,未○○也坐在車上,張金福好像也在場,一上車,有一位先生就問伊住哪裡,伊女兒、兒子的電話,開車的戊○○就拿伊的身分證出來,說伊那條錢是否要跟他處理,旁邊的人就打伊,有拿鐵棒、木棍,前、後都有人打伊,當時車子是行駛中,他們說要開到山上去;他們是把伊押上車的,去便利商店接伊的人就押伊上車了,一個人把伊帶上車,在車上說伊還欠他們四萬元的利息,然後就打伊,龍潭的路屬於山區,到了山上停在旁邊,說照他們的規矩要三、四十萬元來處理,開車的戊○○說要二十萬元來處理,不然不讓伊回去,然後叫旁邊的人去買報紙,叫伊依報紙廣告打電話借別人的錢來還他們,伊就故意打不通,他們就看報紙裡面用他們的電話打,叫伊借這一家,第一次約在楊梅交流道旁的肯德基店,到了之後也是兩個人押著伊,又有兩個人上來,就是在場的卯○○、還有一個記不太清楚,在車上叫伊寫十二萬元的本票,給伊十萬元,寫完之後,當時伊有被打傷,他們說要照相確認,照相完,錢給伊之後,押伊旁邊的那個人他們就拿走了,開車的先生要伊還二十萬元,叫伊再打一個電話,然後他們又再打一個電話,叫伊接,然後說願意借伊十萬元,半個小時之後,約在旁邊的麥當勞,一下又來了三個人,就是在場的寅○○、其他兩個人沒有印象,來也是拿銀行的申請單,寫本票,給伊九萬九千元,旁邊的人說再湊一千元,伊就從身上湊一千元給旁邊的人,不曉得是未○○或是乙○○,在楊梅交流道旁邊的一個鵝莊,他們繞回去,兩個人把伊的頭壓下不讓伊看到,一、二十分鐘左右,然後就叫伊下車,往後走,不能看他們,直到他們把車子開走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22至228頁)。

(二)同案被告於原審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如下:

1、證人甲H○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時具結證稱:S○○是公司之前的客人,戊○○打電話給伊說S○○要再出來借錢,當時伊人在中壢,就在新屋交流道那裡等戊○○,戊○○開休旅車來,後來他們先過去龍潭交流道,後來伊接到戊○○的電話說他路不熟,問伊要走那條路比較快,伊就開六十六號快速道路到龍潭交流道,由伊在前面帶領他們,戊○○說跟S○○已經碰頭了,已經在車上,要換地點講事情,看哪裡比較適合,伊說楊梅交流道比較合適,伊就開車帶他們翻過老窩山,到楊梅交流道,他們車就停在肯德基的停車廣場和S○○談錢要如何還的事情,伊就在肯德基吃東西,有看到戊○○下車,後來伊所管理的二線是去再借十萬元給S○○,把這筆錢還給一線,子○○說要S○○還二十萬元,二線借他十萬元,三線借他十萬元,變成借二十萬元,後來三線也有去龍潭交流道肯德基停車場借十萬元給S○○,乙○○在把S○○債務處理完之後,有去中壢公司宿舍將相關的資料及金錢交給伊,這筆錢因為是二線交出去的,在帳目上必須再由伊交給公司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93至195頁)。

2、證人戊○○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因為S○○兩年前跟伊公司借了一筆錢沒有還,跑掉了,九十三年他打電話進來時,發現他就是跑掉的客人,要他還錢,就約他在龍潭交流道之7─11便利商店那裡見面;當天有伊、未○○、乙○○去那裡,開兩部車過去,伊開一部車載未○○、乙○○、S○○,其他人坐另外一部車,那是甲H○的車,S○○整件事情過程中都在伊車上;在龍潭交流道附近,是未○○下去跟他碰面,後來跟他說伊等就是他之前跑掉的那家錢莊,現在錢不借他,要跟他要回之前跑掉的那筆錢,不然他要打電話給他朋友借,後來載他到楊梅交流道那裡,他朋友也沒有錢借他,伊叫他跟別人借,在車上未○○他們有打S○○手臂,後來,卯○○等人有再出面借十萬元給S○○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69至175頁)

3、證人乙○○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時具結證稱:當時S○○打電話進來要借錢,約在龍潭,伊等就到龍潭找他,當時車上另有未○○、張金福(阿福)、戊○○,到了龍潭的一間便利商店,S○○上車後,因他要借錢,所以他要寫資料,便上車,寫完一些借貸資料後,伊等有問他之前還欠公司的一筆錢,要如何處理,當時他不知道說什麼,伊和未○○就用拳頭和拿塑膠棒打他,打完之後,叫他打電話借錢,向誰借錢不知道,電話號碼不知道,後來是寅○○、巳○○來借錢給S○○,寅○○、巳○○是同公司不同線的人,當時有簽本票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77至181頁)。

4、證人未○○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時具結證稱:當天是伊叫S○○上車,車上當時有伊及乙○○、S○○、張金福、戊○○,戊○○在駕駛座開車,張金福坐副駕駛座,伊在戊○○的後面,乙○○坐在副駕駛座後面,S○○坐在伊和乙○○的中間,伊和乙○○在車上打S○○,伊有用拳頭打S○○,但沒有用塑膠棒、木棍、鐵棍打,戊○○沒有打S○○,他負責開車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83至188頁)。

5、證人張金福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九十三年十月間,有跟戊○○、乙○○、未○○等人搭同一部車去跟S○○見面,伊等去到那裡是約在龍潭交流道旁邊的7─11便利商店,S○○上車後,戊○○叫伊去買報紙,後來伊回到車上,車上有戊○○、伊坐在駕駛座旁邊,後面有未○○、乙○○,S○○坐中間,在車上伊有用拳頭打S○○身體,只有駕駛戊○○沒有打而已,乙○○、未○○用手或塑膠棒打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29 至231頁)。

6、證人癸○○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具結證稱:當天伊跟戊○○、未○○、甲H○、乙○○一起,伊有看守S○○,當時伊只在車上叫S○○不要亂動,伊坐在S○○旁邊,是用口頭跟他說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95至201頁)。

7、證人卯○○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具結證稱:S○○打電話到公司,伊帶著錢、本票,約十二萬元左右借給他,伊和巳○○一起去,伊是搭甲H○的車去的,同車的有甲H○、巳○○及伊,伊和巳○○下去借S○○錢,總共兩部車去,戊○○開一部,甲H○開一部,伊去借錢時,當時看到車內有戊○○、乙○○、未○○這三個人,S○○有在車上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90至192頁)

8、證人寅○○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九十三年十月間,伊有和甲H○、癸○○同一部車,到楊梅交流道附近的肯德基或麥當勞店的停車場,目的是為了要借錢給S○○,是甲H○指派伊去的;之前的過程伊不清楚,伊只是過來實習,甲H○在肯德基後面的停車場的車上叫伊下車練習放款,當時只有伊跟癸○○下車,走路到對面路旁,上了一部休旅車,S○○給伊看相關的證件,叫他填寫資料,交代幾句就將十萬元左右給S○○,但詳細金額不是很確定,癸○○坐在旁邊,主要由伊和S○○談,之後伊就離開了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31至232頁)。

9、證人巳○○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時具結稱:當天伊和卯○○一起下去借S○○錢,甲H○叫伊跟卯○○一起下去,目的是見習如何放款;伊和卯○○一起到休旅車上,看到S○○坐在車門打開的那一排,車上還有其他人,伊很緊張沒有注意到,伊讓S○○填寫資料,寫完之後就將十萬元左右借給他,應該是由伊出面將錢借給S○○的,卯○○應該和伊是一起實習的;是伊幫S○○拍照的,拍照的用意是證明伊有交錢給S○○等語(見原審卷

㈤第233至234頁)。、上開證人之證詞與證人S○○之證詞相符,自足採信,顯見被告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癸○○所辯未見過S○○云云,與其於原審所證不符,亦與證人寅○○於原審所證不符,自不足採信,此外復有塑膠棒一支扣案可佐,被告二人犯行應堪認定。被告癸○○於本院聲請再傳喚證人S○○到庭作證,惟查,S○○迭經本院傳喚均未到庭,且其於原審業經交互詰問具結證述明確,並與上開共同被告於原審以證人之身分所證相符,此部分事實已臻明確,自無再傳喚其到庭作證之必要,併此敘明。另共同被告乙○○、未○○、張金福等人毆打S○○之器物,S○○雖證稱是鐵棒、木棍等物,但共同被告乙○○與張金福陳稱是以徒手及持塑膠棒一支毆打S○○,本院參酌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中,確有塑膠棒而無鐵棒、木棍扣案,而被告乙○○與張金福係實際下手實施犯罪之人,對所持之物品,應以其二人之陳述較近事實,故認定被告等人所持之物品為塑膠棒一支,均併此敘明

九、對被害人O○○私行拘禁部分(被告辛○○上訴):訊據被告辛○○矢口否認此部分犯行,辯稱:伊未對O○○妨害自由云云。惟查:

(一)證人O○○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於九十四年一月三日至陸軍總部辦理優退,當天上午回總部辦理領退休金的事宜,辦好後到內壢的財務收支組辦理領錢,因為印章沒有蓋好,沒有辦法領錢,伊走出收支組時,有人走過來問伊來做什麼,伊說來辦理領錢的事,因為沒有辦妥要回陸軍總部去,等到辦好領到錢再還給他們,當時伊是騎機車來,但是他們叫伊坐他們的車,載伊到斜對面的家樂福,等一個自稱舅舅的人(指共同被告卯○○),當時伊是自願坐他們的車,他們說伊欠他們錢,加上利息總共六十萬元,家樂福之後,他們聯絡舅舅和姪子(即被告辛○○)過來會面,後來那兩個人是卯○○和辛○○有過來,在裡面談伊沒有辦好領錢的事情,後來他們四個人有一個人打電話和馬經理(指共同被告甲H○)聯絡,由馬經理向陸軍總部求證看伊說的是否是真的,求證之後載伊回陸總辦理,回到陸軍總部後,卯○○進去和人員協調,協調好後,卯○○和伊進去拿一個公文,公文是可以領錢的公文,後來又上他們的車趕回到內壢的聯勤收支組辦領錢,因為當時已經超過三點半,科長幫伊開了一張臺灣銀行面額是五十八萬多元的支票;因隔天才可以領到錢,伊就跟他說伊先去辦事情,明天伊到臺灣銀行領錢之後再交給他,他們商量後,覺得沒有領到錢沒有辦法讓伊走,伊就又上他們的車子,他們叫伊上車,載伊先去一家賓館,總共換了兩家賓館,總共開了兩部車,先去一家汽車賓館,在賓館的時候,因為不想連累到別人,伊在廁所內關手機,他們有一位弟兄聽到聲音以為伊有撥打電話,問伊是不是和外面通電話,伊說沒有,他們就將伊的手機拿過去求證,叫伊將身上所有的東西像手機、金融卡、錢交出來,之後他們又換了一家賓館,也是在中壢市區,在那裡住了一晚;住賓館時有卯○○還有壬○○、另外辛○○也有出現,前後兩次賓館都是同樣的人,在賓館時,卯○○陪伊聊天,買東西給伊吃,有兩個人看著伊,卯○○當時進進出出,壬○○有跟伊在賓館,壬○○那天有陪伊玩牌;在第一家汽車旅館,有兩個人陪伊,其中一位是壬○○,另外一位忘記了,卯○○也有上來進進出出的,在第二家汽車旅館有五位陪伊,包含壬○○、卯○○、辛○○、許經理及另外一個不認識的人;第二天上午九時許,就到桃園火車站前的臺灣銀行領錢,當時卯○○和伊一起進去,領完錢他就將錢拿走了,伊跟他們說伊要用錢,伊有欠別人錢,是否可以不要拿那麼多,他們說他們也需要用錢,然後載伊到內壢財務收支組放下;上述整個過程當中伊是自願上車,但到旅館住的部分,伊是想回家,但在那種情形下,伊沒有選擇的餘地,伊想要回去,他們說不行,伊不敢輕舉妄動,怕他們對伊不利,他們對伊很好,沒有打人,就是失去自由,從在內壢財務收支組到賓館沒有人打過伊或大聲罵過伊,伊有表示要還錢的誠意,但是沒有說要跟他們住一晚,伊是說要回去,伊本來想說將錢領出來之後私下和卯○○解決,後來變成他們將所有的錢都拿走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06至212頁)。證人O○○上開證述,與其於警詢所證互核一致,並無矛盾之處,且亦未刻意誇大其詞,並與共同被告申○○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警詢時所供(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六九號卷第21至26頁)、於原審所供(見原審卷㈠第213頁);共同被告戌○○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警詢時所供:(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七三號卷第十至十三頁)、於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檢察官偵查中所供(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七三號卷第58至60頁);共同被告壬○○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檢察官偵查中所供(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七一號卷第8至11頁)、於原審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訊問時所供(見原審卷㈠第226頁);共同被告丁○○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警詢時所供(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四號附警卷第9至12頁)、於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

23至26頁);及共同被告甲H○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警詢時所供(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一號卷第9至21頁)、及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以證人身分具結所證:九十四年一月三日當天伊開一部車帶壬○○過去,酉○○開另一部車載O○○,兩個債權人卯○○、辛○○有到場,戌○○在第二家汽車旅館時才出現的,壬○○坐伊的車子過去那裡,在第二家汽車旅館陪O○○,壬○○是到汽車旅館才過去陪O○○的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13至214頁)大致相符,亦可佐證證人O○○所述為真實。

(二)、被告辛○○於九十四年一月三十日警詢時亦供承:九十四年一月三日上午八時至九時,甲H○來電向伊稱尋得O○○,要伊前往內壢財務收支組支援,伊即於九時許到達桃園縣內壢財務收支組支援甲H○、卯○○、丁○○、酉○○、申○○、壬○○,將O○○押至桃園縣平鎮市合歡汽車旅館,因發現O○○於廁所內偷打行動電話,便立即將O○○押往桃園縣平鎮市夢香汽車旅館控制其行動,於同年一月四日再押往桃園市臺灣銀行領取O○○退休金約五十多萬元得手後,載回桃園內壢財務收支組放行;於夢香汽車旅館內,由卯○○及戌○○看管及控制行動,甲H○、申○○、酉○○、壬○○及伊在另一房間等候,隔日押O○○至桃園市臺灣銀行領取退休金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七0號卷所附警卷第3至11頁);於原審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訊問時亦供承:伊和卯○○、戌○○、壬○○一起去夢香汽車旅館,那天是O○○要還卯○○錢,但是沒有領到錢,就等隔天領錢等語(見本院卷㈠第149至151頁),已自承其參與妨害O○○行動自由之犯行,其嗣後翻異前詞,顯係畏罪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此外,並有九十四年一月三日上午九時十分五十一秒共同被告壬○○以0000000000行動電話撥打共同被告酉○○0000000000行動電話之通聯紀錄、九十四年一月四日八時四十五分五十七秒共同被告酉○○以0000000000行動電話撥打共同被告壬○○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聯紀錄、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大樓防火巷內所扣得之O○○簽發之本票二張、保證書二張等物扣案可稽。被告辛○○此部分犯行亦事證明確,足堪認定。

貳、新舊法比較:

一、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已將新舊法律適用之「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而此規定僅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並非實體刑罰法律,自不生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之問題,應逕行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合先敘明。

二、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第33條第5款亦經同次修正公布施行,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被告等人,新法並無對被告等人較為有利之情形,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本件被告等人所犯各罪之法定刑罰金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三、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亦於同次修法刪除,被告等人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等人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四、被告等人行為後,上開新修正刑法刪除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依修正前即行為時之規定,應從一重處斷;依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所犯各罪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等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

五、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亦於同次修法修正,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按指銀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又被告等人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百倍折算1日,被告等人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百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百元折算1日。惟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等人,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定其折算標準。

六、被告等人行為後,修正後刑法第42條第3項規定:「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1年,罰金總額折算逾1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依前項所定之期限,亦同。」另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則配合刑法修正而刪除,與修正前刑法第42條第2、3項關於罰金易服勞役之規定:「易服勞役以(銀元)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6個月。罰金總額折算逾6個月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6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相較,如罰金易服勞役未逾6個月者,則以行為後之規定有利於被告等人,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適用行為後即修正後刑法第42條第2、3項之規定,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如罰金易服勞役逾6個月者,仍以舊法較有利於被告,則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七、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之法定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之罰金;修正刪除前刑法第345條常業重利罪之法定本刑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而在常業重利罪刪除後,即應依重利行為之次數,分論併罰,本件被告等人重利犯行遠超過5次,依刑法第344條合併計算法定刑,顯較修正刪除前刑法第345條之法定刑為重,修正後之規定未較有利於被告等人,自應適用行為時刑法第345條常業重利罪之規定論處。

八、被告等人行為後,刑法第51條亦經修正公布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被告等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參、有罪部分之法律適用關係如下:

一、被告子○○經營一般俗稱「地下錢莊」之貸放高利,其餘共同被告參與上開地下錢莊組織及經營,並均恃以為生,核被告子○○等十人(下稱被告十人)所為,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常業重利罪。被告十人與其餘共同被告未○○等人彼此之間,就常業重利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刑法第二十八條論以共同正犯。如附表一編號至之被害人o○○、潘勳安、黃瑩真、高易凡部分雖未經檢察官起訴,惟與被告等人所犯常業重利部分,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且經檢察官移送本院併辦,本院自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二、按持有槍砲、子彈為長時間之繼續,乃行為之繼續而非狀態之繼續,故如未受允准,持有槍彈而無正當理由之行為持續長時間,於終止持有前,均在犯罪行為實施中,其間法律縱有變更,其行為既繼續實施至新法施行以後,即與犯罪後法律有變更之情形不同,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最高法院七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三三七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本案被告子○○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及子彈,自九十一年三、四月間某日起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晚間十時四十分許為警查獲,自應以持有行為終止時始為犯罪行為之終止。再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業經總統於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九四000一0一0一號令修正公布,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生效施行,依前開判決意旨,被告子○○自應以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行為終止時之法律(即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生效施行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斷。核被告子○○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子彈之行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罪、同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被告子○○以一行為持有上開改造槍枝及子彈,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論以情節較重之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罪。

三、核被告甲○○、丙○與同案被告未○○、乙○○、丁○○、楊竣創未經許可運輸手指虎之行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未經許可運輸刀械罪(起訴書所犯法條欄漏列同案被告未○○犯未經許可運輸刀械罪)。被告甲○○、丙○運輸手指虎而持有上開手指虎,持有行為為運輸行為之當然結果,不再論以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被告甲○○、丙○與同案被告未○○、乙○○、丁○○、楊竣創,就運輸手指虎該部分犯行彼此之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另被告子○○未經許可持有手指虎之行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被告子○○係自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後之某日,未經許可持有手指虎,而其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及子彈,係自九十一年三、四月間起,雖係同一時間被查獲,惟兩者犯罪時間之始點不同,且持有之原因亦不同,尚難認係基於一行為而持有,並非想像競合犯,彼此之間亦難認有何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存在,應屬數罪,併此敘明。

四、按「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所謂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係對於同條項私行拘禁之補充規定,上訴人將人私行拘禁,同條項既有明文,按之主要規定優於補充規定原則,自不應宣告補充規定之罪名。」,最高法院著有三十年上字第一六九三號判例可資參照。又按「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所謂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係對於同條項私行拘禁之補充規定,若於剝奪被害人之行動自由後將被害人拘禁於一定之處所,繼續較久之時間,即屬私行拘禁。依原判決認定之事實,上訴人第一次將被害人拘禁於其租住處逾十二小時,第二次又將被害人拘禁於同址二日餘,依主要規定優於補充規定之原則,自應以私行拘禁論處,不應宣告補充規定之罪名。」,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三六一九號判決亦可資參照(另同院八十五年度臺上字第四五一四號判決意旨亦同)。本案被害人涂建恆被拘禁在臺中縣豐原交流道之某汽車旅館、臺南市○○區○○路二三四號十二樓之二等處,持續長達一個多月,已達私行拘禁之程度,被告等人並持手指虎犯案,是核被告子○○、甲○○、丙○、辛○○、癸○○與同案被告甲H○、乙○○、申○○、午○○、戌○○、丁○○、酉○○、未○○等人對涂健恆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私行拘禁罪(公訴人認係犯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尚有誤會,應予更正),另被告子○○(因本案所持有者係未○○所持之另一支手指虎,與其原先持有之另七支手指虎不同)、辛○○、癸○○與同案被告甲H○、午○○、戌○○、酉○○等人另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被告甲○○、丙○、與共同被告未○○、乙○○、丁○○之未經許可持有手指虎部分,已為渠等上開運輸手指虎部分所吸收,不另論罪)。上開被告子○○等人與同案被告未○○等人間,就此部分所犯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等人使涂健恆行無義務之事及恐嚇使其心生畏懼之行為,雖與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以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及同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相當,惟上開行為屬私行拘禁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僅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私行拘禁罪,不另成立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五條之罪(最高法院七十四年臺上字第三四0四號判例、同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七八0號、八十七年度臺上字第六一九號、八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一0六六號、八十七年臺上字第二三三七號判決可資參照)。上開被告子○○等人及同案被告未○○等人所犯上開二罪彼此之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爰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私行拘禁罪。公訴人雖漏列被告辛○○、癸○○二人此部分犯行,惟被告辛○○對O○○私行拘禁之行為,被告癸○○對S○○剝奪行動自由之行為,均經公訴人提起公訴,並經本院判決有罪,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自得併予審理;另被告子○○、辛○○、癸○○與同案被告甲H○、午○○、戌○○、酉○○等人此部分另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部分雖未經起訴,惟與渠等上開所犯私行拘禁罪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亦得併予審理,均併予敘明。

五、被害人t○○被拘禁在臺南縣仁德交流道之某汽車旅館一日,已達私行拘禁之程度,是依上開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意旨,核被告戊○○與同案被告未○○、戌○○對t○○私行拘禁,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私行拘禁罪,公訴人誤認係犯以非法方法剝奪人行動自由罪,尚有誤會,應予更正。被告戊○○與同案被告未○○、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戊○○之犯行另與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以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及同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相當,惟上開行為屬於私行拘禁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僅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私行拘禁罪。

六、核被告戊○○、癸○○與同案被告甲H○、乙○○、未○○等人對被害人S○○以非法方法剝奪其行動自由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以非法方法剝奪人行動自由罪。被告戊○○、癸○○、同案被告甲H○、乙○○、未○○與未被起訴之張金福就此部分所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二人之行為另與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以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事,及同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相當,惟上開行為屬於以非法方式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僅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

七、被害人O○○被拘禁在桃園縣中壢市合歡汽車旅館、桃園縣平鎮市汽車旅館一日,已達私行拘禁之程度,是依上開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意旨,被告辛○○與同案被告甲H○、酉○○、申○○、丁○○、卯○○、戌○○、壬○○對被害人O○○私行拘禁之犯行,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私行拘禁罪,公訴人誤認係犯以非法方法剝奪人行動自由罪,尚有誤會,應予更正。被告辛○○與同案被告甲H○、酉○○、申○○、丁○○、卯○○、戌○○、壬○○彼此之間,部此部分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辛○○之行為另與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以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及同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構成要件相當,惟上開行為屬於私行拘禁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僅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以私行拘禁罪。

八、被告戊○○對t○○、S○○所犯上開二次妨害自由之犯行;被告辛○○對涂健恆、O○○所犯上開二次妨害自由之犯行;被告癸○○對涂健恆、S○○所犯上開二次妨害自由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皆為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連續犯,均應論以情節較重之私行拘禁一罪,並均加重其刑。

九、公訴意旨認被告子○○構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之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被告戊○○、辛○○、庚○○、癸○○、辰○○、甲○○、丙○、丑○○亦成立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罪,因而認為

⑴該等被告所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常業重利罪,⑵被告子○○所犯之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罪,⑶被告子○○所犯之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⑷被告甲○○、丙○所犯之未經許可運輸刀械罪,⑸被告子○○、甲○○、丙○所犯之私行拘禁罪、被告戊○○、辛○○、癸○○所犯之連續私行拘禁罪,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部分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罪處斷云云,固非無據,惟本院認上開被告之行為均不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構成要件(理由詳如後述),故上開⑴、⑵、⑶、

⑷、⑸部分,均非屬被告等人所發起、主持或參與犯罪組織之手段或方法行為,且上開各罪間之罪質互異、手段各殊,實難以想像何罪為手段、方法,何罪為目的、結果,且常業重利罪與私行拘禁罪間,亦非必然有何牽連關係存在,此從本案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中,亦僅部分被害人有被妨害自由可得而知,再者,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均係陷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形下,出於自願向被告等人借貸,是以被告等人並無以妨害自由方式,使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向被告等人借貸,常業重利與妨害自由並無牽連關係,妨害自由行為,僅為被告等人借貸後,被害人未依約清償時,被告等人始另行起意,以此方式催討債務,故二者應予分論併罰。

十、被告子○○有如事實欄所載前科並已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數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分別加重其刑。

十一、被告甲○○就上開常業重利等案件,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及其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得以追訴共犯子○○等人,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事先同意,爰依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減輕其刑。

肆、原審對被告子○○所犯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子彈部分,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第八條第四項、第十二條第四項,(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並審酌其持有之槍彈數量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四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並對扣案之槍彈,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諭知沒收,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被告子○○於本院翻異前供,否認犯行,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其此部分之上訴自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原審以被告等人均罪證明確,分別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㈠、原審認如原判決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均係因急迫而向被告等人借貸重利,惟查,原判決附表一編號之j○○、編號之e○○及編號之甲A○,則均非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向被告等人借款(詳下述);㈡、如本判決附表一編號至之被害人o○○、潘勳安、黃瑩真、高易凡部分係原審判決後由檢察官移送本院併案審理,且與原起訴部分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原審未及併予審理;㈢、被告子○○、辛○○、癸○○對被害人甲N○妨害自由部分,另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刀械罪,且與渠等所犯私行拘禁罪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原審疏未併予審理;㈣、新修正刑法業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有關被告等人罰金易服勞役部分(除子○○部分外),原審未及比較適用新法;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九十六年七月四日公布,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施行,被告等人犯罪時間係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其中符合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應減其刑期二分之一部分,原審未及適用該條例予以減刑,以上均有未洽。被告等人上訴意旨,或以上開情詞否認犯行,或認原審量刑過重,指摘原判決不當,雖均無理由,惟原判決(除子○○所犯槍砲部分外)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撤銷改判。本院審酌:

⑴被告子○○、戊○○、辛○○、庚○○、癸○○、辰○○、甲○○、丙○、丑○○、己○○等人均值青壯之年,不思惕勵向上,循正途謀生,竟共同經營地下錢莊,其規模龐大、期間非短,犯罪所得甚鉅,且利用軍職人員生活單純,誘以借貸重利,並設局使被害人一再借貸以清償前債,無法自拔,所為嚴重破壞社會金融秩序,被告等人所為常業重利犯行,使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陷於經濟困境,人數眾多,渠等為一己私利,不惜觸法,甚至以暴力方式討債,行為惡劣,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被告等人雖已坦承犯行並表悔意於前,惟於本院復翻異前供,設詞置辯;另被告子○○在本案常業重利部分居於主導地位,所獲利益最多,惡性最為重大;被告戊○○擔任行政經理,在地下錢莊組織內承上啟下,具樞鈕地位,惡性次之;被告辰○○、癸○○、甲○○、丙○、辛○○等人參與之時間甚早,於九十三年四月以前即參與,並曾任地下錢莊重要職務,惡性應再次之,被告丑○○參與之時間較晚,另庚○○、己○○非直接參與重利犯行,惡性應較輕,是對被告等人之量刑,爰依上開犯罪惡性有所區分;又被告甲○○依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減輕其刑,惟於本院審理時又迴護被告子○○,本院亦一併考量。

⑵被告子○○未經許可持有手指虎之犯行,被告丙○、甲○○未經許可運輸手指虎之犯行,對社會及人民具有潛在之危害及威脅性,被告丙○、甲○○與共同被告未○○等人運輸之手指虎共八支,被告子○○持有之手指虎有七只,數量不少,被告子○○於原審原坦承犯行,於本院又翻異前供,犯後態度不佳,難謂已有悔意。⑶被告子○○、甲○○、丙○、戊○○、辛○○、癸○○等人僅因催討債務未成,即分別對被害人涂健恆、t○○、O○○、S○○等人妨害自由,並持電擊棒、手指虎等器械,以脅迫方式催討債務,所為手段恣意妄為,嚴重蔑視人性尊嚴,惡性重大,依渠等參與之次數及惡性有所區分;又被告甲○○依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減輕其刑,惟於本院又迴護被告子○○,本院亦一併考量。⑷除被告子○○有上開犯罪紀錄外,其餘被告林素玲、戊○○、辛○○、庚○○、癸○○、辰○○、甲○○、丙○、丑○○等人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素行尚可,另被告己○○為被告子○○之配偶、被告庚○○為被告戊○○之配偶,本院亦慮及若夫妻一同入監服刑,將使渠等小孩乏人照顧。⑹本院審酌上開所列之一切情狀,分別量處被告等人如各該主文所示之刑,其中除被告子○○、戊○○所犯常業重利罪,應所處之刑已逾一年六月,且屬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列不得減刑之犯罪,不得減刑外,其餘均依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減其刑期二分之一,並就被告子○○、戊○○、辛○○、癸○○、甲○○、丙○部分定其應執行刑,併科罰金部分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就被告己○○、庚○○、丑○○部分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⑺公訴人請求量處被告子○○有期徒刑十五年,此係因起訴被告子○○涉嫌發起犯罪組織所為之求刑,惟此部分本院認不構成犯罪(理由詳如後述),故公訴人之求刑應屬過重;又公訴人求處被告戊○○有期徒刑三年六月、癸○○有期徒刑五年、被告辰○○有期徒刑二年、被告己○○有期徒刑三年、被告庚○○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係未詳慮各該被告在各罪中之惡性輕重等各項情狀,此部分之求刑尚屬過重;另公訴人求處被告辛○○有期徒刑一年六月、被告甲○○有期徒刑六月、被告丙○有期徒刑二年,亦係未詳慮各該被告在各罪中之惡性輕重等各項情狀,是此部分之求刑尚屬過輕;公訴人求處被告丑○○有期徒刑一年,本院認屬適當。另公訴人請求對被告子○○、庚○○、辰○○、丑○○、辛○○、癸○○、甲○○等人,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併予宣告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對被告丙○、戊○○、己○○等人,依刑法第九十條第一項規定,併予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等語。本院則認上開被告等人之行為,尚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要件不符,是公訴人請求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即無依據。又被告戊○○不構成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業經原審判決無罪確定,被告丙○亦不成立洗錢罪(理由詳如後述),被告等人貸放重利犯罪之次數雖不少,惟尚難認有犯罪之習慣,本院認無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之必要。⑻、沒收部分:①附表二所示之扣押物,分別為被告及共同被告等人所有,而共同犯常業重利罪,或預備犯常業重利罪所用或所得之物,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三款宣告沒收。另附表三所示之物,核其性質非屬供常業重利犯罪所用之物,其中二、三聯式統一發票等物,其開立之時間亦係在被告等人犯常業重利罪時間之前,爰不宣告沒收。②扣案之手指虎八支,係被告甲○○、丙○及共同被告未○○、乙○○、丁○○共同未經許可運輸之違禁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諭知沒收,其中七只係被告子○○未經許可而持有,亦應在被告子○○項下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宣告沒收。③被告子○○、甲○○、丙○、辛○○、癸○○,與共同被告甲H○、乙○○、申○○、午○○、戌○○、丁○○、酉○○、未○○等人共同對涂健恆私行拘禁之犯行,曾持有手指虎、電擊棒各一支對涂健恆為恐嚇、脅迫之行為,此為上開被告等人對涂健恆犯私行拘禁罪所用之物,應在各該被告所犯妨害自由部分項下宣告沒收。又被告戊○○、癸○○及共同被告未○○、乙○○、甲H○對S○○為強暴行為時所用之塑膠棒一支,為上開被告及共同被告等人對S○○犯妨害自由罪所用之物,亦應在各該被告妨害自由項下宣告沒收。

伍、不另為無罪或免訴諭知部分:

一、被告等人被訴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子○○因陸續吸收僱用成員加入地下錢莊,為圖擴大經營規模,牟取不法暴利,並鞏固經營勢力,起意予以組織化管理,進而基於發起以其成員從事常業重利犯罪活動之犯罪組織犯意,自九十年底起在上址住處設立地下錢莊組織總部,總部設有會計組及內勤總務組,業務組織則規劃擴充為一線業務組織及二線業務組織,被告戊○○、辛○○、庚○○、癸○○、辰○○、甲○○、丙○、丑○○及共同被告甲H○、乙○○、申○○、卯○○、張金福、黃管清、酉○○、丁○○、午○○、戌○○、謝文裕、寅○○、巳○○、壬○○等人先後參與該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之各線組織業務均依地域區分為北區(苗栗縣以北各縣市)、中區(含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南區(含嘉義縣、臺南縣市)及高屏區(含高雄縣市、屏東縣),各線組織人事均設有行政經理,並依各區設有區域行政經理,行政經理以下再分設業務主任,由各線行政經理統轄各區域經理、業務主任從事重利之貸放款、催收帳款業務事宜,並規定借款金額在十萬元以下之小額借款利息,由行政經理自行決定承作,十萬元以上之借款利息,則須回報由被告子○○決定是否承作,各成員須於每週六下午八時許,返回上址總部報告放款及收款工作情形,組織成員茍有辦事不力,則由被告子○○視情節輕重酌予降職或減薪處分,更於九十三年七、八月間,擴充設立三線業務組織,其後並嚴格規定新進人員守則為「一、適用期二個月,月薪兩萬配合行政部門處理內外事務及學習經驗。二、適用人員須聽從行政人員之教導並需服從前輩之指導確實執行。三、心理建設及認知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可有私交及無禮不從,適用期滿配合公司分配區域協助發展。四、新進人員不能有私下借貸。」,業務經理守則為「一、確實做到前五分及後五分之地形檢查。二、耳機要確實戴上。三、本票保證人一定要填。

四、視客人的條件及工作要求填寫。(1、身分證2、識別證;3、房屋租賃買賣合約書)五、遇跟監時(單行道‧高速公路‧巷道)回住處需先走巷道。六、新客戶做完之資料需隔日寄回及舊客戶用完亦須寄回。七、一二三線新客戶做完須回報公司之行政以利追討客戶資料。八、客戶要拿資料要提前一天,如遇特殊情形公司會以遊覽車寄出。九、丙○是配合收取客戶要清之帳款。十、經理須認清其本份及職責盡守本份。十一、客戶做完需配合公司確實對帳與客戶之間不可有私下交易(勿多言)。十二、若遇警察設局須肯定自己為保證人非經手人。十三、工作如遇不順須與公司行政人員求助從旁幫助。」,行政人員守則為「一、行政人員需督導與要求業務經理配合公司規定全力去做。二、配合行銷公司之業務推廣。三、實際要求經理要認同立場及其份內工作。四、行政經理要求區域業務經理工作之配合若有不從者可將其調離職務。(若經再三勸說仍無改善則確實執行)」,另規定內勤人員接聽客戶電話之應答事項,且地下錢莊組織成員遇有借款人無力還款時,則視情形派人前往借款人服務單位圍堵後,誘使借款人向二線業務組織借款清償一線業務組織之貸款本利或經由三線業務組織,向金融機構辦理信用貸款,清償二線業務組織之貸款本利,或使借款人覓由家人親友代為清償,茍借款人具有現役軍人身分,組織成員更以向軍中部隊長官舉發將因而遭受處分無法領取退伍金、終身俸等情,要脅借款人自動提前辦理退伍,提前領取退伍金或終身俸以清償欠款,更有對借款人施以毆打、恐嚇、妨害自由行為,以追討欠款,所得重利贓款並均經由被告丙○、案外人江嘉芳、李沛月等人所提供之金融帳戶為洗錢管道,被告子○○並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藏放槍彈、手指虎而擁槍自重,為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並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及暴力性之組織,而發起進而主持指揮上開地下錢莊犯罪組織云云。因認被告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之發起犯罪組織罪嫌;其餘被告(除己○○外)等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另認被告丙○亦涉犯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二項之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罪嫌。

(二)訊據被告子○○堅決否認其成立之地下錢莊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犯罪組織,辯稱:伊經營之錢莊不是犯罪組織,有經常貸放重利,沒有暴力性,沒有幫規或儀式宣誓,離職時除把手上的業務留下外,沒有限制;至於「業務經理守則」及「新進人員守則」是伊自己所抄寫,沒有印製發給他們,會講給他們聽是希望照伊的模式做,兩張手寫資料都是伊寫的,沒有分給他們,但是有人會拿去看或自行抄寫等語。被告戊○○、辛○○、庚○○、癸○○、辰○○、甲○○、丙○、丑○○等人亦堅決否認所加入地下錢莊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犯罪組織。

(三)經查:

1、「犯罪組織存在,法律所保護之法益,即有受侵害之危險,自有排除及預防之必要。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乃以防制組織型態之犯罪活動為手段,達成維護社會秩序及保障個人法益之目的。該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之參與犯罪組織,指加入犯罪組織成為組織之成員,而不問參加組織活動與否,犯罪即屬成立,至其行為是否仍在繼續中,則以其有無持續參加組織活動或保持聯絡為斷,此項犯罪行為依法應由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之檢察官負舉證責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釋字第五五六號著有解釋。又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規定,該法所稱之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而言,可知該法所指之「組織」,自集團性而言,除應要有三人以上外,該組織須有內部管理結構,主持人與成員間應有層級之分,且組織本身亦不應因主持人或其他管理人或成員之更換而有所異同;自常習性而言,該組織之存續在時間上具有永久性,且並非為某一特定犯罪,或某特定人士而組成,最高法院著有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三九八號判決可資參照。綜合上開大法官會議及最高法院之見解可知,對於被告是否有發起或參與犯罪組織之行為,應由檢察官盡舉證責任,且所稱之「內部管理結構」,在於顯示犯罪組織內部指揮從屬等層級管理的特性,以別於共犯、結夥犯之組成,且須有正式之組織名稱、入幫儀式及幫規等相關之管理規範而言;而「常習性」指經常性、習慣性,如具有機會就犯案的企圖、意圖或不務正業等習性,而犯罪組織之內部管理結構是否嚴密,該組織之主持人、管理人或其他成員更換時,是否有替代之約定,若為首之人無從領導時,該組織是否能繼續存在而具有永久性,始構成該條例所稱之犯罪組織,凡此均係涉及本案被告等人是否構成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犯罪,自均應由檢察官舉證證明。

2、本案被告及共同被告等人於原審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如下:

①證人戊○○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加入子○○所經營的借貸公司,公司是由子○○決定錄用員工與否,加入公司無幫規或儀式,有固定上下班時間,早上十點到晚上十點,有請假制度,是跟子○○請假,離職不用交接,告訴公司即可,其中謝文裕、楊竣創就是因不想待在公司而離職;沒有見過「新進人員規則」、「業務經理守則」,但有聽同事說過「業務經理守則」,子○○有對別人講過,伊在場有聽到,沒有人因未遵守上開守則而受到處分,員工違規也沒有處罰等語(見原審卷㈢第181至185頁)。

②證人未○○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加入子○○的公司,戊○○是伊頂頭上司,子○○是戊○○的頂頭上司,公司名稱是「仩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辦公司登記,公司由子○○決定新進人員的錄取,加入公司無幫規或儀式,固定早上十點上班,下午五點或七、八點下班,有請假制度,都跟子○○請假,公司人員不想待可以離職,謝濬帆即是,沒有要債的規則,沒有勞健保,但有員工意外險,是有「新進人員守則」四條,有「業務經理守則」,均是子○○所規定,不遵守守則不會有處罰等語(見原審卷㈢第177至180頁)。

③證人甲H○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因為收入的關係,自願到子○○之貸款公司工作,加入公司無儀式,沒有見過守則等書面資料,也沒有人因未遵守守則而受到人身傷害,沒有人因違反規定被解僱,但降級的情形是有;伊有固定上下班時間,早上十點到下午七點,九十三年六、七月初,有人不想待而自行離職,有三、四個人,例如王維新、「阿聰」、「小胖」等人;伊沒有看過所提示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三號卷所附警卷第

二八、二九頁的兩頁手寫資料,但內容有聽子○○說過,是上班閒聊泡茶時說的,沒有在正式聚會場合提過等語(見原審卷㈢第186至190頁)。

④證人辛○○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於九十三年四、五月加入子○○成立的公司,加入公司沒有儀式、幫規,有固定上下班時間,早上十點到晚上八點左右,可以請假,向子○○請假,上班時間不用向子○○報告人在何處;伊沒有見過業務經理守則,相關內容有聽過,工作規則也有聽過,是大家聊天時聊到,但沒有看過提示之兩張資料,沒有人因未遵守上開守則而受人身傷害等語(見原審卷㈢第195至198頁)。

⑤證人酉○○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日加入子○○經營的公司「仩豪企業有限公司」;加入公司沒有儀式,公司沒有幫規或教條,有固定上下班時間,早上十點到晚上八點左右,上下班時間沒有受到子○○嚴格控管,可以向子○○請假;伊未見過「新進人員守則」相關條文或書面資料,剛進公司時有看過「業務經理守則」書面,有依照守則內容去做,但沒有人因未遵守守則而受人身傷害;提示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三號卷所附警卷第二八、二九頁兩張手寫資料,伊都有看過,當時是一張兩面的方式傳閱,大致上要照守則的規定來做,但伊作調整前不用跟上級報告,可以自己決定,沒有人因不遵守守則而被處罰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12至214頁)。

⑥證人郭耿甫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於九十三年二月加入子○○經營的公司,四月份就離職,擔任一線經理;加入公司沒有儀式,公司沒有幫規或教條,有固定上下班時間,十點到晚上八點,上下班時間沒有受到嚴密的控管,有請假制度,向子○○請假,請假會扣薪,公司沒有人因不遵守子○○指示而受到人身的傷害;沒有看過、聽過「新進人員守則」、「業務經理守則」,但有看過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三號卷所附警卷第二九頁之手寫資料,沒有看過第二八頁之手寫資料,第二十九頁是在伊的大包包內被警察搜到的,是進公司時子○○給伊的,他說當經理要學會這個,伊自己拿去影印,影印一張有兩面,只有看到第二十九頁這張,伊貸款時有依照手寫資料處理,不遵照守則內容沒有處罰,出事後才知道其他人也有拿這兩張影印資料,子○○沒有要伊等背誦這些資料或遵守守則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07至211頁)。

⑦證人卯○○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於九十三年五月加入公司,擔任一線經理;加入公司沒有儀式,聊天時聽甲H○講過新進人員守則、業務經理守則,沒有看過業務經理守則,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戴耳機,沒有人因此受到處分或人身傷害,工作不力如業績不好會減薪,公司沒有幫規,上下班均不須向子○○或甲H○報告人在何處,向子○○口頭請假即可,公司有人因不想待而離職,「小胖」在九十三年十二月份離職;沒有看過提示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三號卷所附警卷第二八、二九頁之書面資料,甲H○聊天時有跟伊講過內容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02至204頁)。

⑧證人辰○○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於三年前加入子○○的公司,加入公司沒有儀式,有上下班固定時間,早上十點到晚上八點,有請假制度,向子○○請假,公司無幫規或規則,上班時間須向子○○報告人在何處,沒有人因不遵從子○○指示而受到人身傷害,公司有人因不想待而離職,有「博仔」(台語)、「阿文」、「國仔」等五位以上;沒有聽過、看過新進人員守則、業務經理守則,沒有見過書面或聽過工作上的叮嚀,沒有見過提示之手寫資料,內容有聽過,剛進去的時候子○○有講大綱,其他是伊自己慢慢學起來的等語(見原審卷㈢第198至201頁)。

⑨證人張金福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有加入子○○的公司,九十三年十一、十二月時加入,加入公司沒有儀式、幫規,公司無任何組織性幫規,十點上班,下班不一定,下班要跟子○○報告,上班時間要向子○○報告人在何處,可以請假,跟子○○請假,沒有人因違反子○○指示而受到人身傷害;伊沒有看過新進人員守則、業務經理守則,沒有聽子○○告知過,在嘉義市○○街一七七號三樓之三看過提示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三號卷所附警卷第二八、二九頁手寫資料,公司有人拿來放在桌上,伊有看到,但沒有影印也沒拿走,只是看一下等語(見原審卷㈢第192至194頁)。

⑩證人丙○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於九十三年二月加入子○○經營的公司;加入公司沒有儀式,有固定上下班時間,早上十點到晚上八點,可以向子○○請假,請假要扣薪,上下班活動沒有受子○○監控,沒有聽說過有人不遵從子○○指示而受到人身上的傷害,公司有人因不想待而離職,「阿春仔」於九十三年三、四月份離開;沒有看過、聽過新進人員守則、業務經理守則、行政人員守則,也沒有見過提示之手寫資料,內容也沒有聽過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05至207頁)。

⑪證人子○○於原審九十四年八月一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開仩豪有限公司有六、七年,是加盟臺灣大哥大的通訊業務,同時經營電視購物,是屬於個人經營的部分,要從事民間貸款時,想命名為「龍盛」,甲○○知道,其他人則誤以為公司名稱是仩豪,剛開始從事電視購物「上好企業社」,七、八年前改名「仩豪企業有限公司」,是臺灣大哥大的民營加盟主,兩年前經營火鍋店,九十一年四、五月份經營錢莊,九十三年六、七月份錢莊成立民營三線部分;伊沒有規定員工一定要買耳機,至於業務經理守則第二點會規定要戴耳機,是因為他們開車沒有辦法接手機,這是安全措施,避免其打電話給他們時沒有接聽,作業務的都要開車,伊會叫他們載上耳機,沒有戴上會罵他們等語(見原審卷㈢第215至220頁)。

⑫綜合上開證人之證述可知,該地下錢莊係以公司型態成立,加入該地下錢莊並無任何入幫儀式,該錢莊也無幫規等管理規範,成員可自由退出該地下錢莊,猶如一般公司職員辭職一般,只須將所承辦之業務資料繳回或交接清楚即可,且期間有多名成員離職,並無受到限制或處罰,且大致上有上班時間之約定,成員亦可請假,與一般公司行號之情形並無不同,且並無任何成員因不遵守規定而受到人身處罰,雖有人受到降級減薪之處分,但此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規定,與一般公司行號之處分方式並無太大不同。另該地下錢莊雖有分層設職,有一、二、三線之分,並依序分設老闆(被告子○○)、行政經理、區域經理、業務主任、見習生等,然一般公司行號亦分層設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課長、主任等職,尚難僅以有階層之分,即推論具有內部管理結構,而應視其是否具有內部管理之嚴密性而為認定,然從上述該地下錢莊並無入幫儀式、幫規規範,成員可自由退出,且無人受到人身傷害觀之,尚難認該地下錢莊具有嚴密之內部管理。公訴人雖舉新進人員守則、業務經理守則、行政人員守則為證,惟依上開證人所證,有多數人並未見過上開守則,僅少數人見過,或有部分人在聊天時聽過,被告子○○陳稱:此僅係其個人所整理之資料,並無正式散發等語,依上開證人之證詞,確無一人證明有散發之事實,且遍觀全卷亦無被告子○○有正式宣讀之程序,亦無人因不遵守上開守則而遭被告子○○處罰或受到人身傷害,至多為降級,甚至證人酉○○更證稱:伊可視狀況調整守則之內容等語,故其餘被告及共同被告應無將上開守則視為應遵守之誡命規範,若違反即有願受嚴重處罰之意思,且本院觀其內容,亦多為成員之倫理規範規定、借貸應注意事項、公司業務要求,並無任何未遵守即應如何處罰之效力規定,該地下錢莊從事之事務雖屬違法,但上開守則內容尚與一般公司行號對於職員要求之內部準則,並無太大迥異,亦難僅以上開守則即認該地下錢莊具有內部管理性。再者,該地下錢莊雖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槍枝及子彈,惟並無人明確證明被告等人外出催討債務時有攜帶槍枝之行為,雖被告等人對涂健恆催討債務時,曾持手指虎恐嚇,然究屬對債務人使用,並無因此對內部成員使用或作為威嚇工具,以增強被告子○○之管理能力。綜合言之,被告子○○所經營之地下錢莊,對成員之控制力並不具有嚴密之內部管理,且成員之聚集係基於被告子○○應徵,因被告子○○被逮捕,該組織即鬆散瓦解,難認具有組織之持續性,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之「犯罪組織」之定義顯有未合,被告子○○尚無發起、主持犯罪組織之行為,其餘被告自亦無參與犯罪組織之行為。

(四)被告丙○涉犯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二項洗錢罪嫌部分:

1、按「洗錢防制法所稱洗錢,係指下列行為: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洗錢防制法第二條定有明文。次按「洗錢防制法之制定,旨在規範特定重大犯罪(詳見該法第三條)不法所得之資金或財產,藉由洗錢行為,諸如經由各種金融機關或其他交易管道,轉換成為合法來源之資金或財產,以切斷資金與當初犯罪行為之關連性,俾便於隱匿其犯罪行為或該資金不法來源或本質,以逃避追訴、處罰。該法之制定背景,主要係針對預防鉅額贓款,經由洗錢行為轉變為合法來源,造成資金流向之中斷,使偵查機關無法藉由資金之流向,追查不法前行為之犯罪行為人。足見其所保護之法益為國家對特定重大犯罪之追訴及處罰,此觀該法第一條已明定:『為防制洗錢,追查犯罪,特制定本法』,而對不法之前行為其所侵害之一般法益,因已有該當各行為之構成要件加以保護,自非該法之立法目的甚明。又該法第二條第一款之洗錢行為,除利用不知情之合法管道(如金融機關)所為之典型行為外,固尚有其他掩飾、藏匿犯特定重大犯罪所得財產或利益之行為,但仍須有旨在避免追訴、處罰而使其所得財物或利益之來源合法化,或改變該財物或利益之本質之犯意,始克相當,若僅係行為人對犯特定重大犯罪所得之財產或利益作直接使用或消費之處分行為,自非該法所規範之洗錢行為。」,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三六三九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另同院九十一年度臺上字第四九五六號、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二九六三號、九十三年臺上字第九0四號判決意旨亦同)。

2、依上述法條及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可知:所謂洗錢,依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係以掩飾或隱匿因自己或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為要件,而無論掩飾或隱匿行為,均為行為人於完成犯罪行為後,為利用或確保此一前行為之不法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所為之確保行為,應屬一種處分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行為(處分贓物之行為),此觀之同條第二款將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等贓物之犯罪行為,亦同列為洗錢行為甚明。就行為人而言,此種處分贓物行為,原係不罰之後行為之一種;而所謂不罰之後行為,係行為人於完成其犯罪後,對於所侵害法益之另一次侵害,不另構成犯罪之情形。即前行為與後行為間並無行為發展之階段關係,僅處罰前行為即已兼及後行為者,該後行為即為前行為所吸收,不再視其為獨立之犯罪;例如將竊盜或搶奪取得之財物據為己有或出賣等行為,不能再論以侵占罪等。亦即洗錢行為(自己洗錢),係指行為人完成犯罪行為後,對於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所另為掩飾或隱匿等行為,該行為在刑罰體系上原係不罰之後行為,然因特殊社會防衛之需要(為防制洗錢,追查重大犯罪,洗錢防制法第一條參照),始予以刑罰化;若行為本身即係該洗錢防制法第三條所稱重大犯罪之取得財物之犯罪方法或手段,此等行為即為該條所稱重大犯罪行為之一部分(即不法前行為),並非行為人因為該條所稱重大犯罪行為並取得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後,所另為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行為,自難遽認係洗錢行為。為他人洗錢則係指掩飾或隱匿、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亦均指於他人因重大犯罪之不法前行為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後,所另為之掩飾或隱匿、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等行為。

3、本案被告丙○提供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之帳戶予被告子○○作為借款人匯入重利之用,此部分行為,係被告子○○經營之地下錢莊為實施其所為常業重利行為之取得財物之犯罪手段,並非於取得財物後,另為掩飾、隱匿其常業重利犯罪所得之行為,亦即該地下錢莊使用被告丙○前揭帳戶之行為,係所為不法行為之一部分,該帳戶並非用於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依前揭關於洗錢防制法第二條所稱洗錢之說明,此等行為亦顯與洗錢防制法第二條所稱洗錢之構成要件不該當;且將帳戶交予該地下錢莊或出售交付他人,復與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要件不符。故被告丙○提供之上開帳戶,除供作為借貸人匯款之管道外,並無基於隱匿、掩飾其犯罪行為或該金錢不法來源或本質,將犯罪所得款項經由金融機構或其交易管道,轉換成為合法來源之資金或財產,或改變該等財產之本質,以切斷犯罪所得款項與當初犯罪行為之關連性之行為,核與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二項之罪有間,公訴人認被告丙○涉犯上開罪名,尚有誤會。

(五)本院既查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子○○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被告甲○○、癸○○、辛○○、丑○○、戊○○、庚○○、辰○○、丙○等人涉犯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罪,及被告丙○涉犯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二項之罪,本應就被告等人此部分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起訴經判決有罪之常業重利、私行拘禁等部分,具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二、公訴意旨另以:

(一)被告子○○自九十年底至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止,亦有貸放重利於附表四編號⒈至⒑所示之借款人,該部分亦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常業重利罪云云,經查,被告子○○前於九十一年一月間,因重利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於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以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六號,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被告子○○前案判決之既判力時點為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在此之前之常業重利行為,均為前案判決之既判力所及,此部分本應就被告子○○為免訴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起訴經判決有罪之常業重利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免訴之諭知。

(二)被告等人貸放重利與附表四編號⒒至⒔所示之借款人j○○(原審附表一編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e○○(原審附表一編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及甲A○(原審附表一編號,起訴書附表二編號)部分,亦係犯常業重利罪嫌。惟查:證人j○○於警詢證稱:「(問:何種原因向錢莊借款?)我第一次借款是因為我家中兩部機車損壞,想要把機車賣掉,並向錢莊借款購買新的機車,後來我因為手頭上資金不寬裕,先後向錢莊借款5次以上,詳細次數我也說不清楚。」、「(問:當時是否有急迫、輕率、無經驗情形之下借貸?)沒有」等語(參九十四年三月九日警詢筆錄:警卷㈠第325至327頁)。證人j○○雖於本院證稱:借款主要原因是因為經濟窘困,且為了撫養二個親人而亟需用錢等語(本院卷㈤第142頁),惟其經本院提示上開警詢筆錄後亦稱:該次筆錄之內容屬實,若有所知,該次做筆錄時即會說出,當時有提及借款是要買新機車,但主因是剛才說的,當時經濟窘困等語,則其亦未否定警詢筆錄所稱:當時並非係急迫、輕率、無經驗下之借貸,且購買新機車,亦難認係經濟窘困,復查無其有何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情事,故本院不採其於本院所證,併此敘明。另證人e○○亦於警詢證稱:「(問:何種原因積欠錢莊金錢?)幫學長(林仕銘)作保,學長跑掉,所以錢莊向我討取保證債務。」、「(問:當時是否有急迫、輕率、無經驗情形之下借貸?)因為是學長的關係,出於人情不好意思拒絕才幫他作保」等語(參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警詢筆錄:警卷㈡第521頁),足見其並未向被告等人借款;證人甲A○亦於警詢證稱:「(問:你曾否向以子○○為首之地下錢莊辦理貸款事項?該錢莊係以何公司名義放貸金錢予你?)我沒有向子○○為首之地下錢莊或其他之地下錢莊借錢,但在九十一年間,我丈夫黃志剛自上士退伍進入社會工作,曾向我表示因欲購買泡沫紅茶店機具,需向他人借款5萬元周轉金,惟黃志剛信用狀況很差,無法借到錢,必須由我出面擔保才能向外借錢。當時我考量為順利與黃志剛辦理離婚手續,順利取得女兒之監護權,乃答應其要求,願意出面作保。九十一年十一月間某日,黃志剛與我返回桃園縣龜山鄉○○路之婆家,黃志剛拿出一張空白本票,要我在本票上簽具面額五萬元、本人簽名、住址及捺指印,我為與黃志剛順利辦理離婚,取得女兒之監護權,乃答應其要求,在該二張本票上簽名,並填具個人資料表交給黃志剛向外借款」等語(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警詢筆錄:警卷㈢第652、653頁),足見其亦未向被告等人借款,是j○○、e○○、甲A○三人均非因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向被告等人重利借貸,核與常業重利罪之構成要件有間,此部分原應另為無罪之諭知,惟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被告等人上開經起訴並判處罪刑之常業重利部分,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三、被告子○○被訴有關未經許可運輸手指虎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子○○與被告丙○、甲○○與共同被告未○○、丁○○、乙○○、楊竣創均明知手指虎係經主管機關公告列為管制刀械,非經許可,不得運輸或持有,於九十三年六月八日至十三日間之某日,被告子○○指示上開被告及共同被告在泰國某地夜市購買手指虎八只後,共同基於運輸管制刀械(手指虎)入境臺灣之犯意聯絡,由被告子○○指示分由上開被告及共同被告六人,分散夾帶於渠等托運之行李中,於同年月十三日,一起自泰國搭機自高雄國際機場入境我國,共同未經許可運輸手指虎八只,因認被告子○○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未經許可運輸刀械罪嫌云云。

(二)訊據被告子○○堅決否認有運輸手指虎犯行,辯稱:當初未○○等人去買手指虎時,伊在飯店,不知道他們有去買手指虎,他們只說他們去買紀念品,至於誰去買手指虎伊不清楚,回來之後手指虎被伊沒收,因為怕他們到外面惹是生非等語。

(三)經查:

1、同案被告於原審以證人身分具結證述如下:

①證人未○○於原審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等回來後,子○○才知道有買手指虎之事,就將丁○○他們帶回來的手指虎收起來保管,子○○說這些東西不可以帶在身邊,說對伊等不好,要收起來保管,子○○有一起去泰國,買的時候子○○不知道等語(見原審卷㈣第64至68頁)。

②證人丁○○於原審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在泰國看到未○○買手指虎,伊也喜歡,買了一支回來作紀念,放在自己的行李箱,託運回臺灣,回來後,未○○到伊房間要收手指虎,伊聽未○○說子○○要將手指虎收起來;子○○在泰國不知伊等買手指虎,回來他看到後,叫大家拿出來集合收起來,放在何處不清楚,可能怕伊等帶出去鬧事,子○○沒有交代手指虎收起來如何處理等語(見原審卷㈣第74至79頁)。

③證人丙○於原審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在泰國買了二支手指虎,伊自己一個人跑去買,放在行李箱內託運回臺灣,會想要買手指虎是因伊看到後自己想買,回來後統一交給子○○,才知道其他人有買,手指虎帶回臺灣子○○不知道,帶回臺灣後放在伊房間,子○○看到,他說他要統一保管,說怕伊等拿出去亂來等語(見原審卷㈣第79至84頁)

④證人乙○○於原審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子○○沒有指示伊等去購買手指虎,伊在打牌時,子○○不在房間內;出去催討債務或借錢時,伊沒有帶手指虎出去等語(見原審卷㈣第69至72頁)。

⑤證人甲○○於原審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在泰國跟臺灣,子○○沒有對手指虎向伊等作指示,伊個人覺得是不要作非法的事情,才統一保管等語(見原審卷

㈣第85至90頁)。

⑥依上開證人所證,被告子○○並未於泰國指示上開被告購買手指虎,再分別放置在不同之行李袋內運輸進入臺灣,而是在上開被告帶回國後,將之統一收取置於嘉義市○○街一七七號十二樓之四住處,是僅能證明被告子○○有未經許可持有手指虎之行為,尚不能證明其有未經許可運輸手指虎之事實。

2、同案被告丁○○雖於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檢察官偵查中供稱:九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回國時由子○○分配手指虎夾帶回國,伊夾帶二支,未○○分發男性成員手指虎帶回國,未○○本人似亦有攜帶云云(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四號卷第23至25頁);同案被告丙○於九十四年二月三日

去泰國遊玩時,手指虎分散成員行李中夾帶回國,伊行李箱藏二只(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九三七號卷第30至34頁);同案被告甲○○於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警詢時供稱:手指虎是九十三年六月至泰國旅遊時未○○所購買,未○○叫伊夾帶,應為子○○授意購買,約二十至三十之手指虎;九十三年六月於泰國旅遊時由未○○購買、子○○交代成員每個行李箱夾帶五只手指虎回國,回國後由公司統一保管云云(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六二號卷第16至24頁)。同案被告丁○○、丙○、丁勤勇雖曾供證被告子○○指示購買云云,惟其三人於原審審理時經具結後,堅稱被告子○○並未指示購買手指虎,本院審酌被告子○○當時經原審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原審隔離詰問上開證人,其中證人未○○、乙○○甚且在押,但上開證人均一致證稱被告子○○在泰國並未指示購買手指虎,且未命令夾帶運輸進入國內,故認上開證人在原審之證詞當可採信,丁○○、丙○、甲○○在警詢、偵查中之供述,尚不足採信。既查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子○○就其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未經許可運輸刀械罪,此部分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被告子○○前開經起訴判決有罪之未經許可持有刀械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被告辛○○被訴對S○○以非法方法剝奪行動自由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害人S○○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某時,依報載借貸廣告撥打上開地下錢莊所刊登之聯絡電話,由庚○○接聽後,旋即通知甲H○,辛○○與甲H○、戊○○、乙○○、未○○、癸○○等人共同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先以電話佯誘S○○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前往桃園縣龍潭鄉○○路○段八七號統一超商前見面,欲洽談借款事宜,辛○○與甲H○、戊○○、乙○○、未○○、癸○○旋即分乘二部車前往上址,並強推S○○上車,共同毆打S○○成傷(傷害部分未據告訴),再駕車將S○○強行載往新竹縣關西鎮某處山上,強逼S○○撥打上開地下錢莊之借款廣告電話,相約在桃園縣楊梅交流道旁麥當勞速食店後,由卯○○與辰○○(起訴書誤載,應為巳○○)出面洽借十萬元予S○○,S○○並簽發面額十二萬五千元之本票供擔保,詎甲H○取得十萬元後,猶不滿足,復強逼S○○撥打電話聯絡午○○及巳○○(起訴書誤載,應為寅○○)借款九萬八千元,並簽發面額十二萬五千元之本票供擔保,再由甲H○取走S○○所借得之款項後,即將S○○押往附近草叢後釋放,共同以強暴方法剝奪S○○之行動自由,因認被告辛○○此部分亦涉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以非法方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嫌云云。

(二)訊據被告辛○○堅決否認有參與剝奪S○○行動自由之犯行,辯稱:伊未見過S○○,亦不知何人押S○○並毆打,S○○部分伊沒有參與,伊當天應該是在南部等語。

(三)經查:

1、證人甲H○於本院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時具結證稱:當時一線、二線四位行政經理在北部,三線行政經理在南部,當時是伊先上來北部處理事情,後來S○○打電話到公司借錢,一線的二位行政經理才上來北部處理,南部的行政經理就是辛○○、辰○○在南部;十月十九日當天和S○○接觸過程中,無論是在龍潭或楊梅交流道、戊○○或伊的車上、停車場上,均沒有看到辛○○,辛○○沒有參與這次行動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94、175頁)。

2、證人戊○○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時具結證稱:辛○○沒有參與這次的事情,當時伊跟甲H○、辛○○等人約在新屋交流道那邊會合,會合完之後伊跟甲H○到龍潭交流道,辛○○後來就自己開車離開了,伊不知道去哪裡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72頁)。

3、證人未○○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十月十九日當天,從遇到S○○後,到S○○離開,都沒有看到辛○○,當天也沒有看到辰○○,辰○○應該是在高雄,他人都在高雄比較多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86頁)。

4、證人癸○○於原審九十四年十月三日審理時具結證稱:伊可以確認辛○○不在場,從頭到尾伊都沒有看到辛○○出現過等語(見原審卷㈣第196頁)。

5、證人S○○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庭上三位被告辛○○、甲H○、辰○○伊沒有印象,關於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警詢筆錄,伊指認辛○○有在車上,且用拳頭打伊的頭,要伊再打電話給其他的錢莊借錢,這是因當初伊是看相片,伊必須要像今天這樣要看到本人,才敢確認辛○○不在場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25、228頁)。

6、證人寅○○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當天沒有看到辛○○、辰○○,伊過去的時候就沒有看到他們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32頁)。

7、證人巳○○於原審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審理時具結證稱:沒有印象當天有無看到辰○○、辛○○等語(見原審卷㈤第234頁)。

8、上開於案發時在場之共同被告均一致證稱,當日並未見到被告辛○○在場,甚至連原於警詢時依照片指認被告辛○○之S○○,於原審經與被告辛○○當面對質指認後,亦證稱在庭之被告辛○○於案發時並未在場,參諸證人S○○於原審仍一再指認共同被告戊○○、乙○○、未○○等人有參與犯案,顯見其並無特別迴護被告辛○○之必要,且其證述內容亦與其他證人之證詞相符,是以其於原審之證詞當可採信,故被告辛○○所辯應與事實相符,其並未參與此部分犯行,當可認定。此部分既查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證被告辛○○涉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本應就被告辛○○此部分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被告辛○○前開起訴經判決有罪之妨害自由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陸、移送併辦意旨另以:

一、被告戊○○借貸重利予告訴人o○○後,因o○○無力繳納本息,被告戊○○遂與四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妨害自由、恐嚇取財之犯意聯絡,於九十三年九月中旬,以車號不詳之自小客車強押o○○至桃園縣虎頭山某處,以預先挖好之洞穴恫稱:「如不還錢就活埋」等語,致o○○心生畏懼而交付面額空白之支票二張,因認被告戊○○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之妨害自由罪及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嫌,並與上開經起訴判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702號)。惟查,檢察官認被告戊○○涉犯此部分罪嫌,無非以告訴人o○○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述為其論據。訊據被告戊○○堅決否認此部分犯行,辯稱:o○○部分是甲H○出面借貸,伊只是出名供設定抵押,伊未見過o○○,亦未對o○○有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犯行等語。經查,告訴人o○○於檢察官偵查中,僅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按鈴申告時指稱:「(你告何人何事?)告被告戊○○涉嫌重利、侵占罪等。」、「(你在何時何地向戊○○借多少錢?)我在九十三年五月中向他分別借了三十萬元、五十萬元、九十萬元。」、「(問:你共還他多少錢?)我共還他六十六萬元。」、「(問:你之前是否在本署告過其他人涉嫌重利罪?)我在九十四年告過謝明雄重利罪。」等語(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3702號卷第3頁),並未指陳被告戊○○對其有何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犯行。而該案經檢察官發交警方偵查,o○○於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警詢時雖指稱:「我於九十三年九月中旬,有被戊○○等五人載至桃園虎頭山山區,戊○○等人在虎頭山已預先挖好一個洞,以言詞恐嚇我如不還錢即將我活埋,我當時被嚇到,只好向戊○○求饒協商,戊○○復將我載回八德市住處,再簽立二張面額空白支票,後來戊○○就沒再來找我。當時被載走時無其他證人在場。」、「(你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申告案件時,所提供戊○○住處〔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觸口五八號〕之資料係如何取得?)我係依據戊○○告我詐欺罪,法院所寄給我八德市房屋查封執行公文上所留之地址資料。」等語,並於九十五年八月三日警詢時指認戊○○之縮影卡。惟查,該指認之縮影卡係由o○○單一指認,且是黑白影本,與警方所規定被指認之對象須多人列隊已有不符,且o○○係依法院所寄之房屋查封執行公文上所載資料方知涉嫌人係被告戊○○及其相關資料,此與被告戊○○所辯:本案僅提供名字供設定抵押正相吻合,則僅可認定被告戊○○參與此部分常業重利犯行,尚無證據足以認定其亦有參與對o○○其他犯行。且o○○經本院合法傳喚亦未到庭,故其從未當庭指認被告戊○○即係對其犯妨害自由或恐嚇取財犯行之人,自不能以o○○於警詢時片面之指認,即認被告戊○○確有此部分犯行,此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自難認其構成此部分犯罪,且既未起訴,自應退回由檢察官另行處理。被告戊○○於最後審判期日始聲請傳喚o○○及甲H○,欲證明其未參與此部分犯行,惟查,證人甲H○於同次審判期日曾到庭作證(由被告子○○聲請傳喚),嗣經交互詰問完畢、經本院詢問到庭之被告(包括被告戊○○)表示意見後(被告戊○○表示無意見),即由證人甲H○先行退庭後,被告戊○○其後始又聲請欲詰問甲H○,顯有拖延訴訟之嫌,另被告o○○則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且本院既已認定被告戊○○未參與此部分犯行,自不再依其所請,傳喚o○○及甲H○到庭之必要,併此敘明。

二、被告癸○○與共同被告寅○○(此部分另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另為不起訴處分)、乙○○(此部分另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因被害人黃瑩真於九十三年八月一日向渠等所借之三萬元未按時繳納利息,即共同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聯絡,於九十三年八月九日下午某時,至黃瑩真臺中市○區○○路二六四巷八弄十六之一號住處,由寅○○等人對黃瑩真恐嚇稱:收不到錢,見一次打一次等語,致生危害於黃瑩真之安全,寅○○並以手毆打黃瑩真成傷(黃瑩真表示不提傷害告訴),因認被告癸○○此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並與其所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常業重利,均與上開起訴判刑部分為同一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撤緩偵字第82號),惟查,被告癸○○等人係借貸重利後,因被害人黃瑩真未按時繳納利息,始另行起意對其恐嚇,兩者並無何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另上開起訴判刑部分,被告癸○○並無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即無與上開起訴判刑部分有何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且此部分既未起訴,本院自無從審理,應退回檢察官另行處理。

柒、被告丑○○、丙○均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辯論期日到庭,爰不待渠等陳述,逕行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修正前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七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六款、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m○○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第1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5條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 1 項所列槍枝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及第 2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本案常業重利部分之被害人借貸明細表┌─┬────┬──────────┬────────┬────────┬────┬──────────┐│編│ │ 借 貸 日 期 │ 出 借 人 │ 利息計算方式 │ │ ││ │ 姓 名 ├──────────┼────────┼────────┤ 擔保品 │ 備 註 ││號│ │ 借 貸 金 額 │ 實 拿 金 額 │ 利 率(年息) │ │ │├─┼────┼──────────┼────────┼────────┼────┼──────────┤│ │ │九十三年十一月 │許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一次預扣二十天利息││ │ │ │ │五百元 │據 │ ││⒈│ 甲玄○ ├──────────┼────────┼────────┤ │ ││①│ │十五萬元 │十二萬元 │540% │ │ │├─┼────┼──────────┼────────┼────────┼────┼──────────┤│ │ │九十二年七月 │不詳姓名男子二名│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 ││ │ │ │ │元 │據、軍人│ ││⒉│ c○○ ├──────────┼────────┼────────┤身分證 │ ││②│ │八萬元 │七萬二千元 │360% │ │ │├─┼────┼──────────┼────────┼────────┼────┼──────────┤│ │ │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購│ ││ │ │ │ │元 │買單 │ ││⒊│ 甲C○ ├──────────┼────────┼────────┤ │ ││③│ │三萬元 │二萬四千元 │720% │ │ │├─┼────┼──────────┼────────┼────────┼────┼──────────┤│ │ │九十一年間 │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軍│ ││ │ │ │ │四百元 │人服務證│ ││⒋│ H○○ ├──────────┼────────┼────────┤ │ ││④│ │五萬元 │四萬三千元 │504% │ │ │├─┼────┼──────────┼────────┼────────┼────┼──────────┤│ │ │九十一年十月底、十一│林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借│ ││ │ │月初左右 │ │元 │據、 │ ││⒌│ n○○ ├──────────┼────────┼────────┤ │ ││⑤│ │五萬元 │五萬元 │720% │ │ │├─┼────┼──────────┼────────┼────────┼────┼──────────┤│ │ │九十一年十月廿六日 │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扣手續費五百元 ││ │ │ │ │五百元 │據、同意│ ││⒍│ 甲己○ ├──────────┼────────┼────────┤書、貨品│ ││⑥│ │五萬元 │四萬二千元 │540% │買賣分期│ ││ │ │ │ │ │付款合約│ ││ │ │ │ │ │書 │ │├─┼────┼──────────┼────────┼────────┼────┼──────────┤│ │ │九十三年十一月廿日 │許文強(許先生)│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保│另扣帳款管理費二千元││⒎│ b○○ │ │ │五百元 │管條 │ ││⑦│ ├──────────┼────────┼────────┤ │ ││ │ │四萬元 │三萬二千元 │540% │ │ │├─┼────┼──────────┼────────┼────────┼────┼──────────┤│⒏│ 甲宇○ │九十二年四月間 │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郵│ ││⑧│ │ │ │元 │局提款卡│ ││ │ ├──────────┼────────┼────────┤及密碼 │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元 │720% │ │ │├─┼────┼──────────┼────────┼────────┼────┼──────────┤│ │ │九十三年九月間 │黃代書、阿彬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 ││⒐│ 宙○○ │ │ │元 │據、郵局│ ││⑨│ ├──────────┼────────┼────────┤存摺正本│ ││ │ │一萬元 │七千五百元 │360% │及提款卡│ │├─┼────┼──────────┼────────┼────────┼────┼──────────┤│ │ │九十三年一、二月間 │陳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郵│期間因遲付一期利息曾││⒑│ k○○ │ │ │元 │局提款卡│付五千元罰款 ││⑩│ ├──────────┼────────┼────────┤ │ ││ │ │三萬元 │二萬四千元 │720% │ │ │├─┼────┼──────────┼────────┼────────┼────┼──────────┤│ │ │九十三年十月十日 │王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帳務管理費一千元││ │ │ │ │五百元 │分證、機│ ││⒒│ C○○ ├──────────┼────────┼────────┤車駕照、│ ││⑪│ │一萬元 │七千五百元 │540% │郵局存摺│ ││ │ │ │ │ │及私章 │ │├─┼────┼──────────┼────────┼────────┼────┼──────────┤│ │ │九十一年底至九十二年│李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 ││⒓│ R○○ │初 │ │元 │分證 │ ││⑫│ ├──────────┼────────┼────────┤ │ ││ │ │五萬元 │四萬元 │720% │ │ │├─┼────┼──────────┼────────┼────────┼────┼──────────┤│ │ │九十二年二月底前 │王代書、阿明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借│依被害人陳述第一期利││⒔│ 亥○○ │ │ │八百元 │據、郵局│息及代辦費共一萬四千││⑬│ ├──────────┼────────┼────────┤存摺及提│元,因代辦費不明,若││ │ │五萬元 │三萬六千元 │1008% │款卡 │以借款五萬元計算一萬││ │ │ │ │ │ │四千元利息,利率應為││ │ │ │ │ │ │1008%,並非1260% │├─┼────┼──────────┼────────┼────────┼────┼──────────┤│ │ │九十一年九月間 │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本息已清償 ││⒕│ │ │ │元 │分證正本│ ││⑯│ 甲丑○ ├──────────┼────────┼────────┤ │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元 │720% │ │ │├─┼────┼──────────┼────────┼────────┼────┼──────────┤│ │ │九十二年八月間 │高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本息已清償 ││⒖│ 黃○○ │ │ │元 │分證正本│ ││⑰│ ├──────────┼────────┼────────┤ │ ││ │ │一萬五千元 │一萬二千元 │720% │ │ │├─┼────┼──────────┼────────┼────────┼────┼──────────┤│ │ │①九十三年三月中 │江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扣保險箱管理費三千││ │ │ │ │五百元 │據、軍人│元(因有優惠僅扣除七││ │ ├──────────┼────────┼────────┤身分證、│千七百元) ││⒗│ B○○ │五萬元 │四萬二千三百元 │540% │身分證 │*本息已清償 ││⑱│ ├──────────┼────────┼────────┤ ├──────────┤│ │ │②九十三年五月底 │江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另扣車馬費一千五百元││ │ │ │ │三百元 │ │ ││ │ ├──────────┼────────┼────────┤ │*本息已清償 ││ │ │五萬元 │四萬二千元 │468% │ │ │├─┼────┼──────────┼────────┼────────┼────┼──────────┤│ │ │九十三年十月間 │阿彬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收取證件保管費九千││⒘│ h○○ │ │ │三百元 │據、身分│元,未預扣利息。 ││⑲│ ├──────────┼────────┼────────┤證、陸軍│*本息已清償 ││ │ │十萬元 │十萬元 │468% │官校學生│*有被問及介紹同學借││ │ │ │ │ │證影本 │款,但未應允 │├─┼────┼──────────┼────────┼────────┼────┼──────────┤│ │ │①九十二年三、四月間│小黑、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管理費三千元 ││ │ │ │ │五百元 │分證 │ ││ │ ├──────────┼────────┼────────┤ │*本息均已還清 ││ │ │三萬元 │二萬二千五百元 │540% │ │ ││ │ ├──────────┼────────┼────────┤ │ ││ │ │②不詳 │小黑、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⒙│ 甲戊○ │ │ │五百元 │ │ ││⑳│ ├──────────┼────────┼────────┤ │ ││ │ │五萬元 │三萬九千五百元 │540% │ │ ││ │ ├──────────┼────────┼────────┤ │ ││ │ │③不詳 │小黑、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五萬元 │三萬九千五百元 │540% │ │ ││ │ ├──────────┼────────┼────────┤ │ ││ │ │④不詳 │小黑、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七萬元 │五萬六千五百元 │540% │ │ │├─┼────┼──────────┼────────┼────────┼────┼──────────┤│ │ │①九十一年底 │小李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軍│*本息均以還清 ││ │ │ │ │五百元 │人身分證│ ││ │ ├──────────┼────────┼────────┤、國農民│ ││ │ │一萬元 │七千五百元 │900% │銀行存摺│ ││⒚│ d○○ ├──────────┼────────┼────────┤及印章 │ ││㉑│ │②九十一年底 │小李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二萬元 │一萬八千五百元 │540% │ │ │├─┼────┼──────────┼────────┼────────┼────┼──────────┤│ │ │九十三年八、九月間 │陳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陳先生聯絡電話 ││⒛│ │ │ │五百元 │分證 │ 0000-000000 ││㉒│ 甲G○ ├──────────┼────────┼────────┤ │ ││ │ │三萬元 │二萬二千五百元 │540% │ │ │├─┼────┼──────────┼────────┼────────┼────┼──────────┤│ │ │九十三年五月底 │阿德 │每十萬元一千三百│身分證、│*被告巳○○出面借款││ │ │ │ │元 │軍人身分│,被害人作保 │││ r○○ ├──────────┼────────┼────────┤證、餉條│*本次借款利息僅扣一││㉓│ │十萬元 │八萬七千元 │468% │影本 │萬三千元,利息計算方││ │ │ │ │ │ │式應為每十天每十萬一││ │ │ │ │ │ │千三百元,與筆錄記載││ │ │ │ │ │ │不同 │├─┼────┼──────────┼────────┼────────┼────┼──────────┤│ │ │九十三年八、九月間 │李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退│另扣帳務保管費五千元││ │ │ │ │五百元 │伍金償還│ │││ 甲乙○ ├──────────┼────────┼────────┤債務同意│ ││㉔│ │三萬五千元 │二萬四千七百五十│540% │書、身分│ ││ │ │ │元 │ │證 │ │├─┼────┼──────────┼────────┼────────┼────┼──────────┤│ │ │①九十三年四月間 │陳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手續費二千元 │││ s○○ │ │ │五百元 │分證影本│*李代書還款電話 ││㉕│ ├──────────┼────────┼────────┤、軍人身│ 0000-000000 ││ │ │三萬元 │二萬三千五百元 │540% │分證影本│*本息均已清償 ││ │ ├──────────┼────────┼────────┤ │ ││ │ │②九十三年七、八月間│許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五萬元 │四萬零五百元 │540% │ │ ││ │ ├──────────┼────────┼────────┤ │ ││ │ │③九十三年十二月間 │許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五萬元 │四萬零五百元 │540% │ │ │├─┼────┼──────────┼────────┼────────┼────┼──────────┤│ │ │九十二年十月間 │黃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九百│本票、借│另扣手續費三千元 ││ │ │ │ │元 │據、中國│ │││ X○○ ├──────────┼────────┼────────┤農民銀行│ ││㉖│ │五萬元 │四萬二千五百元 │324% │存摺及印│ ││ │ │ │ │ │章、身分│ ││ │ │ │ │ │正本 │ │├─┼────┼──────────┼────────┼────────┼────┼──────────┤│ │ │九十三年十月中旬 │李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退│另扣帳務管理費二千元│││ │ │ │五百元 │伍金償還│ ││㉗│ l○○ ├──────────┼────────┼────────┤同意書、│ ││ │ │三萬元 │二萬三千五百元 │540% │借據 │ │├─┼────┼──────────┼────────┼────────┼────┼──────────┤│ │ │九十一年八月間 │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三千│本票、借│另扣帳務管理費二千元│││ │ │ │元 │據、身分│ ││㉘│ v○○ ├──────────┼────────┼────────┤證正本 │ ││ │ │二萬元 │一萬二千元 │1080% │ │ │├─┼────┼──────────┼────────┼────────┼────┼──────────┤│ │ │九十二年三月間 │阿賓(姓陳) │借三萬元每十天利│本票、身│ ││ │ │ │ │息五千元 │分證影本│ │││ 甲卯○ ├──────────┼────────┼────────┤、軍人身│ ││㉙│ │三萬元 │三萬元 │600%左右 │分證影本│ ││ │ │ │ │ │ │ │├─┼────┼──────────┼────────┼────────┼────┼──────────┤│ │ │九十二年十月間 │阿文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軍│*本息均已清償 │││ A○○ │ │ │五百元 │人身分證│ ││㉚│ ├──────────┼────────┼────────┤、郵局存│ ││ │ │十萬元 │七萬五千元 │900% │摺及印鑑│ │├─┼────┼──────────┼────────┼────────┼────┼──────────┤│ │ │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本息均已清償 │││ f○○ │ │ │五百元 │分證影本│ ││㉜│ ├──────────┼────────┼────────┤、軍人身│ ││ │ │三萬元 │二萬二千五百元 │900% │分證影本│ ││ │ │ │ │ │、自小客│ ││ │ │ │ │ │車駕照正│ ││ │ │ │ │ │本 │ │├─┼────┼──────────┼────────┼────────┼────┼──────────┤│ │ │九十一年九月間 │張姓男子 │未收取 │身分證影│*張姓男子代辦貸款,│││ u○○ ├──────────┼────────┼────────┤本、薪水│有要求給付二萬元 ││㉝│ │五十萬元 │五十萬元 │不明 │憑單、在│ ││ │ │ │ │ │職證明影│ ││ │ │ │ │ │本 │ │├─┼────┼──────────┼────────┼────────┼────┼──────────┤│ │ │九十二年十二月底 │大哥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本息均已清償 │││ │ │ │八百元 │分證正本│ ││㉞│ Q○○ ├──────────┼────────┼────────┤、軍人身│ ││ │ │六萬元 │四萬九千二百元 │648% │分證影本│ │├─┼────┼──────────┼────────┼────────┼────┼──────────┤│ │ │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 │許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扣帳務管理費五千元│││ │ │ │二百元 │據、軍人│*繳本息帳戶:中國信││㉟│ 甲I○ ├──────────┼────────┼────────┤身分證影│ 託000000000000戶名││ │ │十萬元 │八萬三千元 │432% │本、身分│ 丙○ ││ │ │ │ │ │證影本、│*本息均已清償 ││ │ │ │ │ │健保卡影│ ││ │ │ │ │ │本 │ │├─┼────┼──────────┼────────┼────────┼────┼──────────┤│ │ │九十二年三月廿二日 │不詳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係被害人之母黃張月│││ 甲寅○ │ │ │五百元 │分證正本│好出面借款,被害人對││㊱│ ├──────────┼────────┼────────┤、軍人身│借款細節不清楚,有提││ │ │三萬元 │不詳 │540% │分證正本│示扣案證物予被害人 │├─┼────┼──────────┼────────┼────────┼────┼──────────┤│ │ │九十二年六、七月間 │不詳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扣五千元手續費 ││ │ │ │ │元 │據、身分│*本息均已清償 │││ T○○ ├──────────┼────────┼────────┤證正本、│ ││㊲│ │十萬元 │八萬五千元 │360% │軍人身分│ ││ │ │ │ │ │證正本、│ ││ │ │ │ │ │郵局提款│ ││ │ │ │ │ │卡、存摺│ ││ │ │ │ │ │、印章 │ │├─┼────┼──────────┼────────┼────────┼────┼──────────┤│ │ │①九十三年九月間 │經理、阿寶、江代│每十天每萬元一千│借據、軍│另扣帳務管理費二千元││ │ │ │書 │五百元 │人身分證│*江代書聯絡電話 │││ ├──────────┼────────┼────────┤影本、身│ 0000-000000 ││㊳│ I○○ │六萬元 │四萬九千元 │540% │分證影本│ ││ │ ├──────────┼────────┼────────┤、薪餉條│ ││ │ │②九十四年二月初 │經理、阿寶、江代│每十天每萬元一千│影本、空│ ││ │ │ │書 │五百元 │白機票影│ ││ │ ├──────────┼────────┼────────┤本、退伍│ ││ │ │一萬元 │六千五百元 │540% │償還同意│ ││ │ │ │ │ │書 │ │├─┼────┼──────────┼────────┼────────┼────┼──────────┤│ │ │九十一年間 │劉姓男子 │每十天三萬元八千│本票、軍│ │││ │ │ │元 │人身分證│ ││㊴│ z○○ ├──────────┼────────┼────────┤影本 │ ││ │ │三萬元 │二萬二千元 │960%左右 │ │ │├─┼────┼──────────┼────────┼────────┼────┼──────────┤││ │九十三年三月間 │劉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七百│本票、借│另扣手續費二千七百元││㊵│ 甲J○ │ │ │元 │據、身分│*本息均已清償 ││ │ ├──────────┼────────┼────────┤證正本、│ ││ │ │一萬元 │七千三百元 │252% │郵局存摺│ ││ │ │ │ │ │及提款卡│ │├─┼────┼──────────┼────────┼────────┼────┼──────────┤│ │ │①九十三年十月間 │阿德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軍│另扣手續費一千元 ││ │ │ │ │五百元 │人身分證│ │││ ├──────────┼────────┼────────┤正本、郵│ ││㊶│ 甲F○ │五萬元 │四萬一千五百元 │540% │局存摺、│ ││ │ ├──────────┼────────┼────────┤提款卡、│ ││ │ │②九十三年十一月間 │阿德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私章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一萬元 │七千五百元 │540% │ │ │├─┼────┼──────────┼────────┼────────┼────┼──────────┤│ │ │九十二年五月間 │林敬凡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同│另扣其他費用二千元 │││ 甲戌○ │ │ │六百元 │意書 │ ││㊷│ ├──────────┼────────┼────────┤ │ ││ │ │五萬元 │四萬元 │576% │ │ │├─┼────┼──────────┼────────┼────────┼────┼──────────┤│ │ │①九十三年十一月廿三│李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①另扣帳務管理費二千││ │ │日 │ │元 │據、身分│元 ││ │ ├──────────┼────────┼────────┤證正本 │②另扣帳務管理費三千│││ │三萬元 │二萬五千元 │360% │ │元 ││㊸│ 甲丁○ ├──────────┼────────┼────────┤ │*還款郵局帳戶: ││ │ │②九十三年十二月中 │李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李沛月」 ││ │ │ │ │元 │ │ 00000000000000 ││ │ ├──────────┼────────┼────────┤ │ 密碼:5168 ││ │ │五萬元 │四萬二千元 │360% │ │*本息均已清償 │├─┼────┼──────────┼────────┼────────┼────┼──────────┤│ │ │九十三年九月間 │江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借│*還款郵局帳戶: │││ │ │ │元 │據、身分│ 「李沛月」 ││㊹│ q○○ ├──────────┼────────┼────────┤證正本、│ ││ │ │四萬元 │三萬二千元 │720% │戶口名簿│ ││ │ │ │ │ │影本 │ │├─┼────┼──────────┼────────┼────────┼────┼──────────┤│ │ │九十一年間 │李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借│另扣帳務保管費三千元│││ │ │ │元 │據、身分│ ││㊺│ 甲午○ ├──────────┼────────┼────────┤證影本、│ ││ │ │一萬五千元 │九千元 │720% │軍證影本│ │├─┼────┼──────────┼────────┼────────┼────┼──────────┤│ │ │①九十三年八月間 │阿檳、小傑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扣帳務管理費三百元││ │ │ │ │六百元 │據 │*阿檳聯絡電話: ││ │ ├──────────┼────────┼────────┤ │ 0000-000000 │││ │二萬元 │一萬六千五百元 │576% │ │ ││㊻│ L○○ ├──────────┼────────┼────────┤ │ ││ │ │②九十三年十月間 │阿檳、小傑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六百元 │ │ ││ │ ├──────────┼────────┼────────┤ │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五百元 │576% │ │ │├─┼────┼──────────┼────────┼────────┼────┼──────────┤││ │九十三年一、二月間 │寅○○等 │不明 │本票、身│*被害人以四十萬元結││㊼│ 甲宙○ ├──────────┼────────┼────────┤分證影本│清債務,對利息計算方││ │ │五萬元 │五萬元 │不明 │ │式不明 │├─┼────┼──────────┼────────┼────────┼────┼──────────┤│ │ │九十二年底至九十三年│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 │││ 劉祺財 │初 │ │元 │分證影本│ ││㊽│ ├──────────┼────────┼────────┤、軍人身│ ││ │ │五萬元 │四萬元 │720% │分證影本│ │├─┼────┼──────────┼────────┼────────┼────┼──────────┤│ │ │九十三年十二月廿六日│高仔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手續費一千元 ││ │ │ │ │五百元 │分證正本│*錢莊聯絡電話 │││ G○○ ├──────────┼────────┼────────┤、華南銀│ 0000-000000 ││㊾│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元 │540% │行現金卡│「高仔」聯絡電話 ││ │ │ │ │ │、郵局提│ 0000-000000 ││ │ │ │ │ │款卡及密│ ││ │ │ │ │ │碼 │ │├─┼────┼──────────┼────────┼────────┼────┼──────────┤│ │ │九十三年九月中旬 │王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手續費三千元 ││ │ │ │ │五百元 │分證影本│*王代書聯絡電話 │││ 甲辰○ ├──────────┼────────┼────────┤、軍人身│ 0000-000000 ││㊿│ │五萬五千元 │四萬三千七百元 │540% │分證影本│ 還款郵局帳戶及電話││ │ │ │ │ │、軍區識│ 「江嘉芳」 ││ │ │ │ │ │別證影本│ 0000-000000 ││ │ │ │ │ │ │*本息均已繳清 │├─┼────┼──────────┼────────┼────────┼────┼──────────┤│ │ │九十二年五月中旬 │李代書、馬經理、│每十天每三萬元五│本票、身│另扣手續費二千元 │││ 甲O○ │ │陳先生 │千元 │分證影本│*本息均已繳清 │││ ├──────────┼────────┼────────┤、軍人身│*還款帳戶「李沛月」││ │ │三萬元 │二萬三千元 │600%左右 │分證影本│ │├─┼────┼──────────┼────────┼────────┼────┼──────────┤││ 甲天○ │九十一年十月間 │姜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軍│*本息均已還清 │││ │ │ │元 │人身分證│*還款郵局帳戶: ││ │ ├──────────┼────────┼────────┤影本 │「李沛月」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元 │720% │ │ │├─┼────┼──────────┼────────┼────────┼────┼──────────┤│ │ │九十二年三、四月間 │李先生 │每月每三十萬元五│本票、身│*本息均已繳清 │││ 甲辛○ │ │ │萬五千元 │分證正本│*還款郵局帳戶: │││ ├──────────┼────────┼────────┤、軍人身│「李沛月」 ││ │ │三十萬元 │二十四萬五千元 │220%左右 │分證正本│★本筆利息係以月息換││ │ │ │ │ │ │ 算 │├─┼────┼──────────┼────────┼────────┼────┼──────────┤│ │ │九十二年四、五月間 │李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業務員獎金三千元│││ a○○ │ │ │五百元 │分證影本│*本息均已繳清 │││ ├──────────┼────────┼────────┤、軍人服│*還款郵局帳戶: ││ │ │五萬元 │三萬九千五百元 │540% │務證 │「李沛月」 │├─┼────┼──────────┼────────┼────────┼────┼──────────┤│ │ │①九十三年十二月間 │馬經理、阿傑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①②均另扣帳務管理││ │ │ │ │五百元 │據、身分│費一萬元、車馬費二千││ │ ├──────────┼────────┼────────┤證正本 │元 │││ w○○ │二十萬元 │十五萬八千元 │540% │ │*馬經理聯絡電話 │││ ├──────────┼────────┼────────┤ │ 0000-000000 ││ │ │②第一次借款後十五天│馬經理、阿傑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四百元 │ │ ││ │ ├──────────┼────────┼────────┤ │ ││ │ │二十萬元 │十六萬元 │504% │ │ │├─┼────┼──────────┼────────┼────────┼────┼──────────┤│ │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 │馬經理、江大哥 │每月每二十五萬元│本票、借│另扣帳務管理費二萬元│││ F○○ │ │ │一萬二千八百元 │據、身分│、保險費二百元 │││ ├──────────┼────────┼────────┤證、軍人│*本筆係以月息換算 ││ │ │二十五萬元 │廿萬元(尚欠十萬│61‧4%左右 │身分證、│ ││ │ │ │元未取) │ │識別證、│ ││ │ │ │ │ │駕照影本│ ││ │ │ │ │ │ │ │├─┼────┼──────────┼────────┼────────┼────┼──────────┤│ │ │九十三年九月廿二日 │江代書、阿德 │每十天每十萬元一│本票、土│*江代書聯絡電話 ││ │ │ │ │萬元 │地銀行存│ 0000-000000 │││ 侯景博 ├──────────┼────────┼────────┤摺及私章│ │││ │十萬元 │九萬元 │360% │、身分證│ ││ │ │ │ │ │影本、軍│ ││ │ │ │ │ │證影本 │ │├─┼────┼──────────┼────────┼────────┼────┼──────────┤│ │ │九十二年五月間 │代辦公司 │ │身分證、│*代辦公司收取一成代│││ 甲丙○ ├──────────┼────────┼────────┤軍人身分│辦費用,代被害人向新│││ │三十萬元 │三十萬元 │5%至7% │證、健保│竹二信香山分行借款 ││ │ │ │ │ │卡影本 │*本息均已清償 │├─┼────┼──────────┼────────┼────────┼────┼──────────┤│ │ │①九十二年底 │王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借│①②③④均另扣資料處││ │ │ │ │元 │據、身分│理費一千元,並先扣第││ │ ├──────────┼────────┼────────┤證、軍證│一、二期利息 ││ │ │二萬元 │一萬五千元 │720% │影本 │ ││ │ ├──────────┼────────┼────────┤ │ ││ │ │②九十三年三月間 │王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 │ ││ │ │ │ │元 │ │ ││ │ ├──────────┼────────┼────────┤ │ │││ Z○○ │二萬元 │一萬五千元 │720% │ │ │││ ├──────────┼────────┼────────┤ │ ││ │ │③九十三年五月間 │王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 │ ││ │ │ │ │元 │ │ ││ │ ├──────────┼────────┼────────┤ │ ││ │ │二萬元 │一萬五千元 │720% │ │ ││ │ ├──────────┼────────┼────────┤ │ ││ │ │④九十三年七月間 │王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 │ ││ │ │ │ │元 │ │ ││ │ ├──────────┼────────┼────────┤ │ ││ │ │三萬元 │一萬七千元 │720% │ │ │├─┼────┼──────────┼────────┼────────┼────┼──────────┤│ │ │①九十二年四月份 │陳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①②另扣帳務管理費一││ │ │ │ │元 │分證影本│千元 ││ │ ├──────────┼────────┼────────┤、軍人身│ ││ │ │三萬元 │二萬三千元 │720% │分證 │*還款郵局帳戶: ││ │ ├──────────┼────────┼────────┤ │「李沛月」 ││ │ │②九十二年四月至九十│陳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 │ ││ │ │四年過年前 │ │元 │ │ ││ │ ├──────────┼────────┼────────┤ │ │││ K○○ │三萬元 │二萬三千元 │720% │ │ │││ ├──────────┼────────┼────────┤ │ ││ │ │③九十二年四月至九十│陳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四年過年前 │ │三百元 │ │ ││ │ ├──────────┼────────┼────────┤ │ ││ │ │三萬元 │二萬六千一百元 │468% │ │ ││ │ ├──────────┼────────┼────────┤ │ ││ │ │④九十四年過年前 │陳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三百元 │ │ ││ │ ├──────────┼────────┼────────┤ │ ││ │ │三萬元 │二萬六千一百元 │468% │ │ │├─┼────┼──────────┼────────┼────────┼────┼──────────┤│ │ │①九十三年四月間 │阿德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另扣帳務管理費一萬元││ │ │ │ │元 │分份證影│*被害人係撥打廣告上││ │ ├──────────┼────────┼────────┤本、軍證│「馬經理」聯絡電話,│││ │二十萬元 │十五萬元 │720% │、識別證│由「阿德」出面借款 │││ g○○ ├──────────┼────────┼────────┤ │*本息均已清償 ││ │ │②九十三年六月間 │阿德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 │ ││ │ │ │ │元 │ │ ││ │ ├──────────┼────────┼────────┤ │ ││ │ │二十萬元 │十五萬元 │720% │ │ │├─┼────┼──────────┼────────┼────────┼────┼──────────┤│ │ │九十三年十月間中旬 │不詳姓名男子二名│借款一百六十萬元│身分證、│*由自稱銀行職員男子│││ │ │ │每月二萬四千元 │軍人身分│幫其向陽信銀行、台東│││ U○○ ├──────────┼────────┼────────┤證、薪資│中小企銀申請貸款,借││ │ │一百六十萬元 │一百萬元 │約54% │單、郵局│貸期間七年、需收手續││ │ │ │ │ │儲金簿 │費、公關費六十萬元 │├─┼────┼──────────┼────────┼────────┼────┼──────────┤│ │ │九十三年二月中旬 │馬經理、阿德 江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扣帳務管理費五千元││ │ │ │代書 │五百元 │據、切結│*本息均已清償 │││ 甲B○ ├──────────┼────────┼────────┤書、退伍│*「馬經理」聯絡電話│││ │十萬元 │八萬元 │540% │金償還債│ 0000-000000 ││ │ │ │ │ │務協議書│ 「阿德」聯絡電話 ││ │ │ │ │ │、身分證│ 0000-000000 ││ │ │ │ │ │影本、在│ ││ │ │ │ │ │營證明影│ ││ │ │ │ │ │本 │ │├─┼────┼──────────┼────────┼────────┼────┼──────────┤│ │ │九十三年三月間 │阿德 │每十天每十萬元一│本票、償│*本件由被害人軍中同││ │ │ │ │千五百元 │還切結書│僚「甲B○」引薦,實│││ x○○ ├──────────┼────────┼────────┤、身分證│拿金額亦由甲B○領走│││ │十萬元 │不詳 │540% │影本 │,事後甲B○已返還十││ │ │ │ │ │ │萬七千五百元 │├─┼────┼──────────┼────────┼────────┼────┼──────────┤│ │ │九十二年六月廿三日 │王代書 │不詳 │本票、身│*本息均繳清 ││ │ │ │ │ │分證、識│*共被扣利息及代辦費│││ 甲子○ ├──────────┼────────┼────────┤別證影本│用約九萬元,利息繳納│││ │四十五萬元 │三十六萬餘元 │不詳 │、信用貸│予台新銀行 ││ │ │ │ │ │款申請書│ ││ │ │ │ │ │、同意書│ │├─┼────┼──────────┼────────┼────────┼────┼──────────┤│ │ │九十二年十一月間 │王代書、江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借據、本│◎犯罪事實 ││ │ │ │ │五百元 │票、身分│*還款郵局帳戶 │││ S○○ ├──────────┼────────┼────────┤證正本 │「李沛月」 │││ │十萬元 │八萬元 │540% │ │*被害人所有NOKIA831││ │ │ │ │ │ │0(0000-000000)行動││ │ │ │ │ │ │電話被強行取走 │├─┼────┼──────────┼────────┼────────┼────┼──────────┤│ │ │九十三年四月卅日 │馬經理、江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借據、本│◎犯罪事實 ││ │ │ │ │二百元 │票、身分│另收帳務管理費七千元│││ E○○ ├──────────┼────────┼────────┤證正本 │*借款人:馬經理 │││ │十九萬元 │十六萬零二百元 │432% │ │ 0000-000000 ││ │ │ │ │ │ │ 收取利息:江代書 ││ │ │ │ │ │ │ │├ ┼────┼──────────┼────────┼────────┼────┼──────────┤│ │ │九十二年十一月間 │江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犯罪事實 ││ │ │ │ │五百元 │據、身分│另扣手續費一萬元 │││ O○○ ├──────────┼────────┼────────┤證影本、│*還款中國信託匯款帳│││ │二十萬元 │十六萬元 │540% │龍潭土地│戶:「丙○」 ││ │ │ │ │ │銀行存摺│*江代書聯絡電話: ││ │ │ │ │ │正本、印│ 0000-000000 ││ │ │ │ │ │章 │*追討債務:江代書、││ │ │ │ │ │ │馬經理、許經理、江代││ │ │ │ │ │ │書之舅舅 │├ ┼────┼──────────┼────────┼────────┼────┼──────────┤│ │ │①九十一年十月廿日 │江代書即戊○○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貨│◎犯罪事實 ││ │ │ │ │六百元 │物買賣分│*江代書聯絡電話: ││ │ ├──────────┼────────┼────────┤期付款合│ 0000-000000 ││ │ │三萬元 │二萬五千二百元 │576% │約書、身│*還款郵局帳戶: ││ │ ├──────────┼────────┼────────┤分證正本│「李沛月」密碼:5168││ │ │②九十三年三月間 │江代書即戊○○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駕照影│000-00000000000 ││ │ │ │ │六百元 │本、健保│*代辦不動產抵押: ││ │ ├──────────┼────────┼────────┤卡影本 │「真理地政士事務所」││ │ │三萬元 │二萬五千二百元 │576% │ │ 郭貞秀(93年5月間)││ │ ├──────────┼────────┼────────┤ │ │││ t○○ │③九十三年五月間 │江代書即戊○○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①第一次借款三萬元本│││ │ │ │四百元 │ │息均已清償 ││ │ ├──────────┼────────┼────────┤ │ ││ │ │十萬元 │八萬六千元 │504% │ │ ││ │ ├──────────┼────────┼────────┤ │ ││ │ │④九十三年六月間 │江代書即戊○○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四百元 │ │ ││ │ ├──────────┼────────┼────────┤ │ ││ │ │十萬元 │八萬六千元 │504% │ │ ││ │ ├──────────┼────────┼────────┤ │ ││ │ │⑤九十三年七月間 │江代書即戊○○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四百元 │ │ ││ │ ├──────────┼────────┼────────┤ │ ││ │ │七萬元 │六萬零二百元 │504% │ │ │├─┼────┼──────────┼────────┼────────┼────┼──────────┤│ │ │①九十三年二、三月間│陳主任、阿全、王│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犯罪事實 ││ │ │ │代書、阿賓、阿德│元 │分證影本│第③筆另扣帳務管理費││ │ ├──────────┼────────┼────────┤、薪資單│二萬四千元、違約金三││ │ │三萬元 │不詳 │360% │、識別證│萬元 ││ │ ├──────────┼────────┼────────┤影本、借│*第①②筆借款本息均││ │ │②九十三年五月間 │陳主任、阿全、王│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據 │已清償 │││ P○○ │ │代書、阿賓、阿德│元 │ │*還款郵局帳戶: │││ ├──────────┼────────┼────────┤ │「乙○○」密碼:5168││ │ │三萬元 │不詳 │360% │ │*追討債務:阿賓、阿││ │ ├──────────┼────────┼────────┤ │德、大胖、江代書 ││ │ │③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江代書 │每卅天每十二萬元│ │*陳主任聯絡電話 ││ │ │ │ │六千元 │ │ 0000-000000 ││ │ │ │ │ │ │ 王代書聯絡電話 ││ │ ├──────────┼────────┼────────┤ │ 0000-000000 ││ │ │十二萬元 │不詳 │60% │ │ 0000-000000 ││ │ │ │ │ │ │ 阿全聯絡電話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阿賓聯絡電話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阿德聯絡電話 ││ │ │ │ │ │ │ 0000-000000 │├─┼────┼──────────┼────────┼────────┼────┼──────────┤│ │ │①九十三年七、八月間│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還款郵局帳號: ││ │ │ │ │五百元 │分證件影│「江嘉芳」密碼:5168││ │ ├──────────┼────────┼────────┤本、房子│000-0000000-0000000 │││ 甲庚○ │二十萬元 │不詳 │540% │即車子讓│ *追討債務:陳先生 │││ ├──────────┼────────┼────────┤渡書 │、林先生、王代書 ││ │ │②九十三年七、八月間│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三萬元 │不詳 │540% │ │ │├─┼────┼──────────┼────────┼────────┼────┼──────────┤│ │ │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馬經理、阿文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手續費一千元 ││ │ │ │ │五百元 │分證正本│*指認之地下錢莊成員│││ 甲E○ ├──────────┼────────┼────────┤,中國信│ 王代書0000-000000 │││ │六萬元 │五萬元 │540% │託帳戶、│ 0000-000000 ││ │ │ │ │ │印章及提│ 馬經理0000-000000 ││ │ │ │ │ │款卡、借│ 陳經理0000-000000 ││ │ │ │ │ │據 │ │├─┼────┼──────────┼────────┼────────┼────┼──────────┤│ │ │①九十三年三月間 │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犯罪事實 ││ │ │ │ │元 │據、協議│每次借款均另扣管理費││ │ ├──────────┼────────┼────────┤書 │四千元 ││ │ │二十萬元 │十七萬二千元 │360% │ │ ││ │ ├──────────┼────────┼────────┤ │ ││ │ │②九十三年三月間 │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元 │ │ ││ │ ├──────────┼────────┼────────┤ │ │││ 涂健恆 │二十萬元 │十七萬二千元 │360% │ │ │││ ├──────────┼────────┼────────┤ │ ││ │ │③九十三年三月間 │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元 │ │ ││ │ ├──────────┼────────┼────────┤ │ ││ │ │二十萬元 │十七萬二千元 │360% │ │ ││ │ ├──────────┼────────┼────────┤ │ ││ │ │④九十三年三月間 │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元 │ │ ││ │ ├──────────┼────────┼────────┤ │ ││ │ │二十萬元 │十七萬二千元 │360% │ │ ││ │ ├──────────┼────────┼────────┤ │ ││ │ │⑤九十三年三月間 │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元 │ │ ││ │ ├──────────┼────────┼────────┤ │ ││ │ │二十萬元 │十七萬二千元 │360% │ │ ││ │ ├──────────┼────────┼────────┤ │ ││ │ │⑥九十三年四月間 │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元 │ │ ││ │ ├──────────┼────────┼────────┤ │ ││ │ │十七萬元 │十四萬元 │360% │ │ │├─┼────┼──────────┼────────┼────────┼────┼──────────┤│ │ │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切│第一次借貸需多扣二千│││ i○○ │ │ │五百元 │結書、身│五百元 │││ ├──────────┼────────┼────────┤分證正本│ ││ │ │五萬元 │四萬元 │540% │ │ │├─┼────┼──────────┼────────┼────────┼────┼──────────┤│ │ │九十三年十一月 │不詳姓名男子二名│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第一次借貸需多扣三千││ │ │ │ │五百元 │分證正本│元 │││ 甲地○ ├──────────┼────────┼────────┤ │ │││ │五萬元 │三萬九千五百元 │540% │ │ │├─┼────┼──────────┼────────┼────────┼────┼──────────┤│ │ │九十三年十一月 │王代書 │十日八千一百元 │本票、身│ │││ 廣武盛 ├──────────┼────────┼────────┤分證正本│ │││ │五萬元 │三萬七千元 │540% │及郵局存│ ││ │ │ │ │ │摺、提款│ ││ │ │ │ │ │卡、印章│ │├─┼────┼──────────┼────────┼────────┼────┼──────────┤│ │ │①九十三年六月 │王代書 │每十天每十萬元一│本票、借│ ││ │ │ │ │千五百元 │貸書、中│ ││ │ ├──────────┼────────┼────────┤華郵政金│ ││ │ │一萬元 │八千五百元 │540% │融卡 │ ││ │ ├──────────┼────────┼────────┤ ├──────────┤│ │ │②九十四年一月九日 │王代書 │每十天每十萬元一│ │②另扣保管費一千元 │││ 甲D○ │ │ │千元 │ │ │││ ├──────────┼────────┼────────┤ │ ││ │ │三萬元 │二萬六千元 │360% │ │ ││ │ ├──────────┼────────┼────────┤ ├──────────┤│ │ │③九十四年一月十八、│王代書 │每十天每十萬元一│ │③另扣保管費一千元 ││ │ │十九日間 │ │千五百元 │ │*利息共收五千元,係││ │ ├──────────┼────────┼────────┤ │含第二次應繳利息 ││ │ │二萬元 │一萬四千元 │540% │ │ │├─┼────┼──────────┼────────┼────────┼────┼──────────┤│ │ │①九十四年初 │子○○集團 │每十天每十萬元一│本票、借│①另扣保管費五千元 ││ │ │ │ │千元 │據、身分│*本息均已清償 │││ 甲甲○ ├──────────┼────────┼────────┤證正本 │ │││ │十萬元 │八萬五千元 │360% │ │ ││ │ ├──────────┼────────┼────────┤ ├──────────┤│ │ │②九十四年初 │子○○集團 │每十天每十萬元一│ │②另扣保管費三千元 ││ │ │ │ │千元 │ │*本息均已清償 ││ │ ├──────────┼────────┼────────┤ │ ││ │ │六萬元 │五萬一千元 │360% │ │ │├─┼────┼──────────┼────────┼────────┼────┼──────────┤│ │ │九十三年五月 │阿文 │十天一萬六千元 │本票、退│ │││ 玄○○ ├──────────┼────────┼────────┤伍權利契│ │││ │八萬元 │六萬四千元 │720% │約書 │ │├─┼────┼──────────┼────────┼────────┼────┼──────────┤│ │ │九十二年十一月 │不詳姓名男子二名│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手續費一千元 ││ │ │ │ │二百元 │分證正本│ │││ N○○ ├──────────┼────────┼────────┤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六百元 │432% │ │ │├─┼────┼──────────┼────────┼────────┼────┼──────────┤│ │ │①九十二年九月 │不詳姓名男子二名│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切│①另扣手續費五千元 │││ 甲M○ │ │ │五百元 │結書、借│ │││ ├──────────┼────────┼────────┤貸證明 │ ││ │ │十萬元 │八萬元 │540% │ │ ││ │ ├──────────┼────────┼────────┤ ├──────────┤│ │ │②九十二年十一月 │不詳姓名男子二名│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②另扣手續費五千元 ││ │ │ │ │五百元 │ │ ││ │ ├──────────┼────────┼────────┤ │ ││ │ │十五萬元 │十二萬二千五百元│540% │ │ │├─┼────┼──────────┼────────┼────────┼────┼──────────┤│ │ │①九十三年九月 │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兩次借款均未先扣利││ │ │ │ │元 │分證正本│息,被害人利息共付六│││ p○○ ├──────────┼────────┼────────┤ │十萬元 │││ │十萬元 │十萬元 │360% │ │ ││ │ ├──────────┼────────┼────────┤ │ ││ │ │②第一次借款二十天後│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元 │ │ ││ │ ├──────────┼────────┼────────┤ │ ││ │ │十萬元 │十萬元 │360% │ │ │├─┼────┼──────────┼────────┼────────┼────┼──────────┤│ │ │九十三年十一月 │阿國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 │││ │ │ │五百元 │據、軍人│ │││ Y○○ ├──────────┼────────┼────────┤補給證 │ ││ │ │六萬元 │四萬八千元 │540% │ │ │├─┼────┼──────────┼────────┼────────┼────┼──────────┤│ │ │九十三年六月 │陳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扣帳務管理費八千元│││ │ │ │五百元 │據 │ │││ 甲癸○ ├──────────┼────────┼────────┤ │ ││ │ │八萬元 │六萬元 │540% │ │ │├─┼────┼──────────┼────────┼────────┼────┼──────────┤│ │ │九十三年六月 │李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切│另扣手續費二千元 │││ │ │ │二百元 │結書、身│ │││ 天○○ ├──────────┼────────┼────────┤分證正本│ ││ │ │五萬元 │四萬二千元 │432% │ │ │├─┼────┼──────────┼────────┼────────┼────┼──────────┤│ │ │九十三年十月 │不詳姓名男子一名│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另扣保管費三千元 │││ │ │ │三百元 │據、退伍│ │││ 地○○ ├──────────┼────────┼────────┤令之領款│ ││ │ │五萬元 │四萬零五百元 │468% │證明、補│ ││ │ │ │ │ │給證 │ │├─┼────┼──────────┼────────┼────────┼────┼──────────┤│ │ │①九十二年間 │李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 ││ │ │ │ │五百元 │據、身分│ ││ │ ├──────────┼────────┼────────┤證正本及│ │││ D○○ │三萬元 │三萬元 │540% │郵局存摺│ │││ ├──────────┼────────┼────────┤、印鑑、│ ││ │ │②第一次借款數月後 │李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提款卡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三萬元 │三萬元 │540% │ │ ││ │ ├──────────┼────────┼────────┤ │ ││ │ │③九十三年四月間 │李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 │ ││ │ │ │ │五百元 │ │ ││ │ ├──────────┼────────┼────────┤ │ ││ │ │一萬元 │一萬元 │540% │ │ │├─┼────┼──────────┼────────┼────────┼────┼──────────┤│ │ │九十三年七月間 │馬經理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另扣帳務管理費三千元│││ 甲K○ │ │ │三百元 │分證、軍│ │││ ├──────────┼────────┼────────┤人補給證│ ││ │ │七萬元 │五萬八千元 │468% │、軍校畢│ ││ │ │ │ │ │業證書、│ ││ │ │ │ │ │農民銀行│ ││ │ │ │ │ │存摺印章│ ││ │ │ │ │ │、車號U│ ││ │ │ │ │   │9-51│ ││ │ │ │ │ │00中華│ ││ │ │ │ │ │三菱汽車│ ││ │ │ │ │ │、退伍金│ ││ │ │ │ │ │領款書 │ │├─┼────┼──────────┼────────┼────────┼────┼──────────┤│ │ │九十三年十月間 │ │ │本票 │ │││ 甲酉○ ├──────────┼────────┼────────┤ │ │││ │八十萬元 │ │360% │ │ │├─┼────┼──────────┼────────┼────────┼────┼──────────┤│ │ │九十三年七月間 │ 戊○○等人 │每十天五十萬元 │不動產權│ │││o○○ ├──────────┼────────┼────────┤狀、本票│ ││ │ │三十、五十、九十萬元│ 一百五十三萬元│ │ │ │├─┼────┼──────────┼────────┼────────┼────┼──────────┤││ 潘勳安 │九十三年七月十日 │ 癸○○、乙○○│450% │ │ ││ │ │ │ 寅○○ │ │ 證件影 │ ││ │ ├──────────┼────────┼────────┤ 本、本 │ ││ │ │ 一萬元 │ 七千五百元 │每十天一千五百元│ 票 │ │├─┼────┼──────────┼────────┼────────┼────┼──────────┤││ 黃瑩真 │九十三年八月一日 │ 癸○○、乙○○│450% │駕照原本│ ││ │ │ │ 寅○○ │ │、健保卡│ ││ │ ├──────────┼────────┼────────┤、身分證│ ││ │ │ 三萬元 │ 二萬一千五百元│每五天利息七千五│影本、本│ ││ │ │ │ │百元 │票 │ │├─┼────┼──────────┼────────┼────────┼────┼──────────┤││ 高易凡 │九十三年八月二日 │ 癸○○、乙○○│360% │本票 │ ││ │ │ │ 寅○○ │ │ │ ││ │ ├──────────┼────────┼────────┤ │ ││ │ │ 二十二萬元 │ 十九萬元 │每十天利息三萬元│ │ │└─┴────┴──────────┴────────┴────────┴────┴──────────┘附註:編號下之圓形號碼為原審附表一之編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須附繕本)。

檢察官偵查中之供述,當係為被告子○○脫罪迴護之詞,且

檢察官偵查中所供(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七八四號卷第

檢察官偵查中陳稱:手指虎於九十三年六月子○○與成員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照 明

  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郭 瑞 祥

書記官 李 妍 嬅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二、扣押物明細表:
附表二之㈠
┌──┬─────────────┬──────┬────┬───────────────┐
│編號│  證  物  名  稱          │數     量   │ 所有人 │備   註                    │
├──┼─────────────┼──────┼────┼───────────────┤
│ 1  │甲玄○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  │c○○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  │甲C○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  │吳東璟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  │甲己○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  │b○○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  │甲宇○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  │宙○○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0 │k○○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1 │C○○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2 │R○○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3 │亥○○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4 │M○○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5 │甲黃○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6 │甲卯○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7 │黃○○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8 │B○○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9 │y○○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0 │h○○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1 │W○○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2 │甲戊○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3 │d○○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4 │甲G○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5 │r○○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6 │甲乙○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7 │s○○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8 │X○○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9 │l○○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0 │v○○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1 │甲丑○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2 │A○○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3 │j○○借貸資料            │3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4 │f○○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5 │u○○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6 │甲未○借貸資料            │(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7 │Q○○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8 │甲I○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9 │甲寅○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0 │T○○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1 │I○○借貸資料            │2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2 │甲J○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3 │甲F○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4 │甲壬○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5 │宇○○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6 │甲丁○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7 │q○○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8 │甲巳○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9 │甲午○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0 │甲宙○借貸資料            │9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1 │甲L○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2 │呂文富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3 │G○○借貸資料            │2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4 │甲辰○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5 │邱健民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6 │甲天○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7 │邵傅龍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8 │w○○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9 │F○○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0 │邵翊酲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1 │甲申○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2 │K○○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信封     │        │                              │
├──┼─────────────┼──────┼────┼───────────────┤
│ 63 │V○○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4 │g○○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5 │林逸峰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6 │甲B○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7 │甲子○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8 │甲A○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9 │S○○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0 │E○○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1 │t○○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2 │P○○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3 │甲庚○借貸資料            │3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4 │甲E○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5 │涂健恆借貸資料            │5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6 │i○○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7 │甲地○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8 │甲D○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9 │甲甲○借貸資料            │29(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0 │玄○○借貸資料            │3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1 │N○○借貸資料            │2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2 │甲M○借貸資料            │2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3 │p○○借貸資料            │9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4 │甲癸○借貸資料            │3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5 │天○○借貸資料            │3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6 │邱靖昇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7 │D○○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8 │甲K○借貸資料            │6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9 │甲亥○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0 │楊燿榮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1 │黃俊龍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
├──┼─────────────┼──────┼────┼───────────────┤
│ 92 │劉坤龍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3 │洪聰祥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4 │陳禹翰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5 │黃珮舜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6 │陳鵬州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7 │鄭耀宏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8 │林玉城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9 │洪伍顯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0 │林清文借貸資料            │12 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 │朱正義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 │陳柏偉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3 │鄭婉婷(戴震源)借貸資料  │2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4 │侯景博(俊宏)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5 │何萬宗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6 │陳賢明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7 │李宗益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8 │鄒明誠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9 │黃俊龍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
├──┼─────────────┼──────┼────┼───────────────┤
│110 │黃茂源(李文貴)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1 │戴俊羿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2 │江嘉芳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3 │王雅芬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4 │林承崑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5 │陳友甄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6 │黃加興(甲巳○)借貸資料  │2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7 │黃水河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8 │吳旻蔧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19 │趙偉宏借貸資料            │1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0 │李岳翰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1 │潘勳安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2 │余育霖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3 │李川河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4 │林建谷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5 │張德謨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6 │陳炳宏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7 │陳俊瑋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8 │謝坤霖借貸資料            │3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29 │趙進田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0 │陳文凱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1 │莊淇鈺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2 │蔡明振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3 │黃琤堯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4 │陳國和借貸資料            │2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5 │廖煜文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6 │徐復全借貸資料            │49(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7 │鄧秀華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8 │杜貞儀借貸資料            │2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39 │鄭志明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0 │葉明發借貸資料            │1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1 │蔡清國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2 │王典宇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3 │林清文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4 │蕭榮紋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5 │王其昌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6 │石忠峰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7 │張經憲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8 │宗貴榮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49 │楊瑞芳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0 │董又魁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1 │高易凡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2 │朱建任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3 │張慶能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4 │蔡德龍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5 │賴俊宏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6 │張寵武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7 │馮菊英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8 │林才金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59 │曾秀英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0 │邱御盟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1 │蕭秀美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2 │廖志梁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3 │劉登胎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4 │張仲仙借貸資料            │39(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5 │章新傑借貸資料            │5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6 │張惠民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7 │王維新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8 │陳逸玲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69 │潘祖奇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0 │王勝平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1 │王岑文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2 │楊瑞芳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3 │劉順益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4 │邱子洋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5 │鄭國全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6 │蔣復華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7 │許加明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8 │李少白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79 │陳萬興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0 │古科呈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1 │黃科豪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2 │林志忠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3 │呂國民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4 │劉紹通借貸資料            │2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5 │劉信緯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6 │劉邦郎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7 │巫榮彬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8 │劉俊良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89 │王正一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0 │楊中恕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1 │蔡承恩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2 │湯珮錚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3 │楊錦松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4 │杜世吉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5 │蕭文淇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6 │胡俊宏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7 │林文清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8 │謝洪銓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09 │陳正興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0 │高玉章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1 │王嘉榮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2 │李有超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3 │黃俊賢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4 │李俊穎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5 │李日皓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6 │吳明儒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7 │劉尚弦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8 │巫松財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19 │王  曄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0 │楊榮吉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1 │李俊輝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2 │黃緯宸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3 │江定安借貸資料            │39(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4 │劉德言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5 │秋正雄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6 │管美香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7 │張文生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8 │蕭明道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29 │洪順忠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0 │陳復興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1 │謝冠群借貸資料            │4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2 │陳瑞峰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4 │林文士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5 │農裕成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6 │許金美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7 │徐欽輝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8 │李文浩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39 │黃介民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0 │湯紀雲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1 │楊新竹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2 │廉津寧借貸資料            │2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3 │李榮煌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4 │吳治平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5 │喬瑞昌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6 │王周認份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7 │林嘉興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8 │蔡君岳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49 │葉建成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0 │張美華(戴金榮)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1 │李建進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2 │林養初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3 │陳佳琪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4 │王秋靜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5 │楊嘉忠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6 │曾淑娟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7 │林創仁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8 │王明洲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59 │賴建竹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0 │陳健章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1 │陳建仲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2 │方馬意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1(空袋)  │        │                              │
├──┼─────────────┼──────┼────┼───────────────┤
│263 │謝啟根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4 │陳建勳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5 │王大展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6 │林東漢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7 │李政龍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8 │朱昱維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69 │蔡世勳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0 │蔡萬松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1 │陳熙旻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2 │張永信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3 │李志業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4 │黃義忠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5 │陳家翔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6 │王  傑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7 │連祐維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8 │吳逸民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79 │涂德安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0 │謝楨明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1 │詹昆儒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2 │張子聖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3 │黃偉倫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4 │胡朝舜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5 │遊坤芳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6 │古黃君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7 │黃春富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8 │甲戌○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89 │蔡美雪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0 │劉文義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1 │馬志政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2 │曾國輝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3 │黃耀文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4 │柯泗瑩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5 │陳玉屏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6 │唐啟銘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7 │郭國城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8 │周永華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299 │張勝雄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0 │林東勳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1 │黃詔泰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2 │黃文聰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3 │林國彰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4 │杜昆橿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5 │王柏森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6 │杜吳阿信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7 │林進一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8 │朱震宇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09 │周長海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0 │陳翠香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1 │侯智銘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2 │王清榮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3 │鄭亦鴻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4 │詹淑惠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5 │蔡俊昇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6 │黃培益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7 │林平良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8 │周世浩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19 │林宏傑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0 │吳純華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1 │梁鼎元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2 │黃仲志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3 │薛江亭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4 │林世順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5 │劉明耀借貸資料            │(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6 │鄭學輝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7 │黃朝安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8 │吳兆欣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29 │翁志銘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0 │林鑫宏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1 │張兆昌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2 │曾永祥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3 │顏文學借貸資料            │(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4 │黃震豪借貸資料            │(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5 │曾博忠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6 │林育寬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7 │黃增樑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8 │許朝凱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39 │左國慶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0 │劉必祥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1 │林振鴻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2 │林建昌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3 │侯宗明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4 │田園丞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5 │陳榮三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6 │洪銘松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7 │簡美雲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8 │林正和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49 │張富正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0 │林勇發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1 │孫健庭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2 │周育慶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3 │林福成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4 │翁文彬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5 │郭嘉男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6 │楊明宗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7 │李漢祥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8 │洪國雄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59 │蔡文鐘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0 │邱東成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1 │馮成功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2 │鄭明忠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3 │陳榮鴻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4 │黃文佐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5 │李正吉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6 │黃德鑫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7 │黃秀雀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8 │楊復興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69 │歐文明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0 │陳坤能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1 │劉家有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2 │蔡志彬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3 │徐光和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4 │劉淑娥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5 │李漢彬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6 │潘志炫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7 │蔡秋宏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8 │詹添進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79 │黃益欽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0 │鄧英明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1 │邱正英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2 │曾令武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3 │劉佳宗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4 │松志明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5 │張哲豪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6 │李新鈞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7 │劉文賢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8 │王大展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89 │邱萍騏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0 │林艷泉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1 │王騰駒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2 │謝天佑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3 │劉秀梅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4 │鄭俊傑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5 │劉巡佑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6 │潘志明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7 │王維新借貸退伍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8 │陳振宏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399 │洪慶章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0 │劉世哲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1 │邱智鴻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2 │黎邱連英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3 │沈明勳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4 │甲F○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5 │吳加富借貸資料            │5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6 │王秀娥借貸資料            │3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7 │黃均鳴借貸資料            │3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國軍人員薪餉冊                │
├──┼─────────────┼──────┼────┼───────────────┤
│408 │洪  典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09 │寅○○借貸資料(含印章)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0 │申○○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1 │洪銘松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2 │陳秀美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3 │古世杰借貸資料            │2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4 │黃忠隆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5 │陳福來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6 │李煥樟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7 │莫雲昌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8 │邱明得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19 │吳姵芬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0 │巳○○借貸資料            │1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1 │謝文裕借貸資料            │16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2 │楊峻創借貸資料            │6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含信封) │        │                              │
├──┼─────────────┼──────┼────┼───────────────┤
│423 │王瑞霖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4 │甲○○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5 │戊○○借貸資料            │10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6 │林素華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7 │嘉義站丙○空袋            │1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8 │吳菁惠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29 │狄成華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0 │賴志隆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1 │冷家成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2 │綦美芳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3 │劉紹宏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4 │曾錦國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5 │彭敏賢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6 │莊漢昌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7 │黃金明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8 │江梁榮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39 │曾鳳英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0 │郭瑞宜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1 │張展強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2 │袁振華借貸資料            │2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3 │黃科豪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4 │關正源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5 │陳光旭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6 │葉俊利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7 │彭文正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8 │劉自霞借貸資料            │13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49 │黃琳堅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0 │賴俊偉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1 │黃肅惠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2 │蕭勝桐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3 │施煙祿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4 │周桂花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5 │陳蔡素勤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6 │梁林秀美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7 │吳楊碧華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8 │林哲生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59 │楊智丞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0 │詹益三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1 │陳永桂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2 │林倍真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3 │陳建祥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4 │劉于嘉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金融卡卡號:00000000-0000000、│
│    │                          │            │        │印章                          │
├──┼─────────────┼──────┼────┼───────────────┤
│465 │王伯翔借貸資料            │19(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6 │陳林真瑜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7 │鄭義霖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8 │黃仲志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69 │陳丁興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0 │陳清福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1 │田國泰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2 │羅達興(甲F○)借款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3 │張明智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4 │吳慶文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5 │張福成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6 │康晉豪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身分證影本、客戶基本資料      │
├──┼─────────────┼──────┼────┼───────────────┤
│477 │劉亮充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8 │林金賢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79 │葉盈宏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0 │蕭秀文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1 │蘇水山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2 │李儼訓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3 │徐嘉鴻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4 │施性遙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5 │顧思廣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6 │吳政儒借貸資料            │1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7 │葉俊利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8 │賴秩宏(賴豐治)借款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89 │林雪芬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90 │郭淑貞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91 │羅茂和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嘉義文化路郵局存摺、印章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492 │何啟祥借貸資料            │5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93 │周明輝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94 │黃珍元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95 │林世芳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96 │黃宗政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97 │黃政輝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臺南大光郵局存摺、印章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498 │林鳳鶯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499 │羅瓊瑤借貸資料            │2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0 │劉增福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1 │李金和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2 │阮順陽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3 │蔡崇性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4 │方建中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5 │蔡家琪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6 │馮志真借貸資料            │2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7 │蔡順全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8 │陳桂龍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09 │蘇詹富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0 │廖宜隆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1 │癸○○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2 │鍾仁茂借貸資料            │2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3 │涂明仁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4 │王鳴毅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5 │鍾崇誠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6 │壬○○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7 │鄧靜香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8 │劉文義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19 │黃信文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0 │林宏穎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1 │萬正義借貸資料            │2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2 │黃志華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3 │王清明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4 │廖國欽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5 │鍾偉豪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6 │劉國芝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7 │羅維忠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8 │蔡啟昌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29 │洪大鈞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0 │許喬青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1 │趙雅玲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2 │陳昭宏借貸資料            │2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3 │萬偉國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4 │薛長青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5 │陳宏揚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6 │李鳳珠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7 │葉明發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8 │劉國芝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39 │秦再斯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0 │黃  炎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1 │黃繼興借貸資料            │3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2 │王添丁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3 │洪鈴惠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4 │古玉枝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5 │周永邦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6 │洪麗煌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7 │莊崑龍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8 │張貴南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49 │周慶忠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0 │胡晉銘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1 │袁禎嫺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2 │吳正宗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3 │楊旭華借貸資料            │1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4 │林金寶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5 │汪崧任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6 │林雪華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7 │周登華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8 │黃敏生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59 │洪天煌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0 │楊遇春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1 │郭學人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2 │賴美珠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3 │張明智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4 │許再富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5 │張育誠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6 │劉文賢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7 │陳建樺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8 │蘇福源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69 │蘇俊賢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0 │邱健祥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1 │鄭震源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2 │林淑貞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3 │朱寶宗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4 │潘文輝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5 │顧榮民借貸資料            │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6 │蔡文賢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7 │x○○(甲B○)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8 │郭隆興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79 │張惠民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0 │林松山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1 │鄭耀宏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2 │莊國偉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3 │王宜安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4 │李穎縉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5 │張金樹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6 │黃俊男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7 │羅如玉(柳素昭)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88 │羅如玉(柳素昭)(莊又剛)│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借貸資料                  │            │        │                              │
├──┼─────────────┼──────┼────┼───────────────┤
│589 │甲H○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汽車過戶書、汽車委賣合約書、汽│
│    │                          │            │        │車過戶登記書                  │
├──┼─────────────┼──────┼────┼───────────────┤
│590 │曾昭博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1 │張秀紅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2 │楊竹平借貸資料            │2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3 │黃見升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4 │王元宏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5 │金佳偉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6 │陳文寬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7 │廖世任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8 │陳興昇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599 │顧榮明借貸資料            │7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0 │黃淵照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1 │邱達宏借貸資料            │2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2 │何宗勇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3 │張俊彥借貸資料            │1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4 │何淑蘭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5 │柳宗賢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6 │陳契廷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7 │謝豐洲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8 │王安民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09 │莊銘輝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0 │林秀凌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1 │連世東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2 │唐耀廷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3 │張仲仙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4 │黃振華借貸資料            │19(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5 │王春傑借貸資料            │3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6 │陳智傑借貸資料            │6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7 │徐成昌借貸資料            │2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8 │張智多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19 │利水蓮借貸資料            │35(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0 │林國智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1 │侯廉剛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2 │張惠旻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3 │黃雅鈴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4 │酉○○借貸資料            │2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5 │徐碧嬌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6 │王志偉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7 │黃瑞佳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8 │黃志傑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29 │趙新權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0 │陳清福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1 │程有村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2 │陳日通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3 │唐錦平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4 │詹富羢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5 │黃博安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6 │蔡智純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7 │黃俊棨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38 │鄭金滿借貸資料            │2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印章)      │        │                              │
├──┼─────────────┼──────┼────┼───────────────┤
│639 │陳啟崇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印章)      │        │                              │
├──┼─────────────┼──────┼────┼───────────────┤
│640 │陳瑞峰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41 │陳聰華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42 │潘至誠借貸資料            │1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印章)      │        │                              │
├──┼─────────────┼──────┼────┼───────────────┤
│643 │王廣平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44 │許添賀借貸資料            │2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45 │田慶龍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46 │陳玉玲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47 │陳隆峰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48 │鄧恩佑借貸資料            │3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49 │劉德昌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0 │林嘉傑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1 │賴俊宏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2 │黃水河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3 │林松光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4 │趙進田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5 │黃名漢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6 │李金宏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7 │廖勝男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8 │李文忠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59 │蘇俊賢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0 │張經憲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1 │李睿嘉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2 │P○○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3 │盧啟銘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4 │午○○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5 │宗貴榮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6 │蕭秀美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7 │高石柱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8 │廖潘秋珠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69 │黃冠倫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70 │黃立凱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71 │壬○○借貸資料            │2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72 │李川河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73 │蔡華胄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75 │g○○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76 │甲○○、黃光輝、李少白借貸│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資料                      │            │        │                              │
├──┼─────────────┼──────┼────┼───────────────┤
│677 │甲辰○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78 │劉莉淑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79 │劉正昌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0 │林劉素真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1 │曾美娥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2 │曾文正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3 │陳宏德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4 │黃文誠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5 │張超凡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6 │吳明峰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7 │廖雲鑑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8 │曾啟峰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89 │陳瑞峰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0 │李朝麟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1 │范日春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2 │彭效剛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3 │陳國仁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4 │魏嘉宏借貸資料            │2(含套子、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信封)      │        │                              │
├──┼─────────────┼──────┼────┼───────────────┤
│695 │張國煒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6 │王岱峰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7 │陳宗德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8 │唐青宇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699 │林溢昌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0 │楊泊諺、楊然清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1 │高瑞志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2 │莊俊卿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3 │喬瑞昌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4 │鄭朝琨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5 │李金宏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6 │甲宙○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7 │蘇豫龍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8 │張瀚文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09 │劉秀梅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0 │許明德借貸資料            │4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1 │林信強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2 │陳立文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3 │曾文正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4 │蕭景田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5 │古雲展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6 │張世華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7 │蔡俊逸等人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8 │甲戊○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19 │廖清華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0 │陳建彰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1 │古黃君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2 │曾常喜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3 │邱田崑借貸資料            │19(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4 │Y○○借貸資料            │16(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5 │陳正興借貸資料            │17(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6 │甲癸○借貸資料            │1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7 │吳慶文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8 │劉億兆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29 │吳汶慧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0 │黃政輝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1 │施雅蓉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2 │彭德華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3 │黃玉洲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4 │黃仲志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5 │吳純華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6 │李褱宇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7 │李榮隆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8 │陳賢明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39 │劉煥光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0 │吳菁惠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1 │鄭金滿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2 │方素娥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3 │陳俞妙借貸資料            │7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4 │陳國欽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5 │林郁慶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6 │陳太和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7 │蕭嘉明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8 │黃寶元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49 │許碧玉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0 │郭滿足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1 │羅茂和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2 │陳吉川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3 │顧思廣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4 │邱進國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5 │林三元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6 │陳惠敏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7 │曾麗花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8 │楊晴嘉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59 │韓立群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0 │蘇治豪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1 │張簡榮照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2 │邱健祥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3 │黃鈺蘭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4 │李俊達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5 │吳憲章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6 │王銘偉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7 │江志強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8 │賴美珠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69 │柯福城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0 │陳演宗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1 │王純和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2 │鄒秀珍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3 │郭麗珍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4 │尤育山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5 │邱祿翔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6 │莊銘輝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7 │楊竹平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8 │唐耀廷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79 │林秀凌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0 │陳智志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1 │陳智維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2 │王維訓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3 │吳楊碧華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4 │柳宗賢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5 │黃偉倫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6 │賴惠華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7 │陳建樺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8 │梁秋香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89 │陳超智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0 │邱聖宗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1 │魏治林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2 │韓浩甄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3 │李昭昆借貸資料            │8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4 │吳燕明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5 │金佳勇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6 │曾鈞銘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7 │周慶中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高雄草衙街郵局存摺、印章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  │
├──┼─────────────┼──────┼────┼───────────────┤
│798 │胡朝舜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799 │黃信文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0 │張俊彥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1 │謝豐洲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2 │陳文寬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身分證、郵局金融卡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803 │蔡宏仁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4 │李福田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5 │蘇盟傑、黃文生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6 │吳伯慧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7 │林文士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8 │許俊惟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09 │謝明宏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0 │陽士明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1 │黃新彩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2 │邱宏山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3 │黃清標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4 │陳誠全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5 │湯棋煜借貸資料            │3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6 │陳啟誠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7 │黃明政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8 │蔡忠憲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19 │許宗憲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0 │安麗珠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1 │劉煥光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2 │王  漢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3 │王宗朝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4 │崔前茂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5 │陳志聰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6 │彭俊銘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7 │孫張飼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8 │劉伯華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29 │溫全勝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0 │林松光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1 │曾敏雄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2 │朱正安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3 │丁河清借貸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4 │吳家仁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5 │莊秀慧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6 │王清吉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7 │翟孝忠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8 │許明安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39 │楊朝龍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0 │葉崇睿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1 │洪美慧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2 │黃仲志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3 │林清文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4 │陳春長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5 │張福成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6 │黃裕民借貸資料            │1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7 │鄭嘉發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8 │黃俊華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49 │彭文正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0 │邱金山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1 │梁國璋借貸資料            │1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2 │謝  淇借貸資料            │1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3 │蕭嘉明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4 │邱祿翔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5 │郭麗貞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6 │柯福誠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7 │吳憲章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8 │鄒秀珍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59 │蔡錦川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0 │辰○○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1 │于景春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2 │衣福聖借貸資料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3 │李風彰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4 │王銘偉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5 │王純和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6 │許述義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7 │郭金桂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8 │廖家旺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69 │吳  註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0 │沈俊吉借貸資料            │7(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1 │洪進豐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2 │沈俊明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3 │林郁虔借貸資料            │24(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4 │黃啟玉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5 │許碧玉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6 │賴惠華借貸資料            │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7 │吳燕明借貸資料            │4(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8 │陳超志借貸資料            │9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79 │黃光輝基本資料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80 │汽車買賣(仲介)合約書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81 │李沛月資料                │1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①嘉義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嘉興分社│
│    │                          │            │        │  存摺、社號:176、帳號:00088│
│    │                          │            │        │  000000000                   │
│    │                          │            │        │②土地銀行嘉義分社存摺、帳號:│
│    │                          │            │        │  000000000000                │
│    │                          │            │        │③華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存摺、帳│
│    │                          │            │        │  號:000-00-000000-0         │
│    │                          │            │        │④臺灣企銀嘉義分行存摺、帳號:│
│    │                          │            │        │  00000000000                 │
│    │                          │            │        │⑤合作金庫銀行嘉義分行存摺、帳│
│    │                          │            │        │  號:0000000000000           │
│    │                          │            │        │⑥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行存摺、帳│
│    │                          │            │        │  號:000-00-000000(2本)    │
│    │                          │            │        │⑦水上郵局存摺(3本)、帳號:0│
│    │                          │            │        │  0000000000000、身分證       │
├──┼─────────────┼──────┼────┼───────────────┤
│882 │丙○資料                  │9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①高雄銀行三民分行存摺、帳號:│
│    │                          │            │        │  000000000000                │
│    │                          │            │        │②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存│
│    │                          │            │        │  摺、帳號:000-00-00000-0    │
│    │                          │            │        │③富邦銀行高雄分行存摺(2本) │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④高雄銀行六合分行存摺、帳號:│
│    │                          │            │        │  000000000000                │
│    │                          │            │        │⑤泛亞銀行南高雄分行存摺、帳號│
│    │                          │            │        │  :000000000000              │
│    │                          │            │        │⑥中興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存摺、帳│
│    │                          │            │        │  號:000000000000            │
│    │                          │            │        │⑦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博愛分行存│
│    │                          │            │        │  摺、帳號:0000000000000     │
├──┼─────────────┼──────┼────┼───────────────┤
│883 │庚○○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884 │江嘉芳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嘉義文化路郵局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
├──┼─────────────┼──────┼────┼───────────────┤
│885 │戊○○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886 │乙○○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嘉義文化路郵局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
├──┼─────────────┼──────┼────┼───────────────┤
│887 │金融卡                    │1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①富邦銀行(2張)、帳號:00525│
│    │                          │            │        │  000000000                   │
│    │                          │            │        │②嘉義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李沛月│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  │
│    │                          │            │        │③交通銀行、卡號:000-00-00000│
│    │                          │            │        │  9-2                         │
│    │                          │            │        │④中興銀行、卡號:000-00-00000│
│    │                          │            │        │  93                          │
│    │                          │            │        │⑤臺南企銀、卡號:0000-000-000│
│    │                          │            │        │  333                         │
│    │                          │            │        │⑥華南銀行、卡號:000-00000000│
│    │                          │            │        │  1                           │
│    │                          │            │        │⑦高雄銀行、卡號:000-0-00-000│
│    │                          │            │        │  101                         │
│    │                          │            │        │⑧泛亞銀行、卡號:000000000000│
│    │                          │            │        │  -01                         │
│    │                          │            │        │⑨第一銀行、卡號:000-00-00000│
│    │                          │            │        │  1                           │
│    │                          │            │        │⑩臺灣企銀、卡號:000-00-00000│
│    │                          │            │        │  -5                          │
│    │                          │            │        │⑪合作金庫、卡號:000000000000│
│    │                          │            │        │  7                           │
├──┼─────────────┼──────┼────┼───────────────┤
│888 │各組每日收支表            │2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89 │手抄寫職務分配表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執掌業務應注意事項            │
├──┼─────────────┼──────┼────┼───────────────┤
│890 │年利率換算表              │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軍人、公教、企貸              │
├──┼─────────────┼──────┼────┼───────────────┤
│891 │劃撥存款收據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收款帳戶: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三重│
│    │                          │            │        │分行、000000000000號          │
├──┼─────────────┼──────┼────┼───────────────┤
│892 │銀行密碼單                │4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93 │每日上線表                │5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94 │每日收入表                │56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95 │行動電話                  │14支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96 │己○○資料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嘉義市○○路郵局儲金簿        │
│    │                          │            │        │局號:0000000、帳號:129139   │
├──┼─────────────┼──────┼────┼───────────────┤
│897 │許喆洲切結書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98 │申○○送達證書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899 │曾芳玲基本資料            │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00 │黃素媛資料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身分證                        │
├──┼─────────────┼──────┼────┼───────────────┤
│901 │庚○○資料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A6-9588號汽車行車執照         │
├──┼─────────────┼──────┼────┼───────────────┤
│902 │帳戶交易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員工編號:376459              │
├──┼─────────────┼──────┼────┼───────────────┤
│903 │快捷郵件託運單            │4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04 │丙○基本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05 │便條紙                    │1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06 │在外SIM卡明細             │9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07 │SIM卡銷售發放明細表       │28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08 │電信資費代收款結帳日報表  │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09 │臺灣電店「MC930團購專案」 │8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登記名冊                  │            │        │                              │
├──┼─────────────┼──────┼────┼───────────────┤
│910 │丙○購買手機同意書        │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11 │客戶基本資料              │102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許添賀、邱健祥、賴志隆、張美珠│
│    │                          │            │        │、顧思廣、王添丁、劉自霞      │
│    │                          │            │        │、陳林真瑜、趙偉宏等102名     │
├──┼─────────────┼──────┼────┼───────────────┤
│912 │手抄帳冊                  │3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13 │傳真機                    │2臺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14 │樹德文具櫃                │1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15 │印表機                    │1臺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16 │電腦鍵盤                  │1組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17 │電腦螢幕                  │1座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18 │電腦主機                  │1臺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19 │滑鼠                      │1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20 │查扣電腦內電磁紀錄副份光碟│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片                        │            │        │                              │
├──┼─────────────┼──────┼────┼───────────────┤
│921 │寅○○退役資料            │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22 │衣福聖刑事判決書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23 │酉○○空白牛皮紙袋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24 │軍人儲蓄獎券及定期存單封套│2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信封)                  │            │        │                              │
├──┼─────────────┼──────┼────┼───────────────┤
│925 │空軍第499戰術戰鬥聯隊天興 │47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四號演習「作戰組」人員緊急│            │        │                              │
│    │召返名冊                  │            │        │                              │
├──┼─────────────┼──────┼────┼───────────────┤
│926 │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令  李意│115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明中校等51員等資料(93年6 │            │        │                              │
│    │月份退伍名冊)            │            │        │                              │
├──┼─────────────┼──────┼────┼───────────────┤
│930 │證件影本                  │2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32 │印章                      │8枚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洪啟超、陳昆鼎、張秀紅、方素娥│
│    │                          │            │        │黃素媛、江定安、許峻惟、陳澤欽│
├──┼─────────────┼──────┼────┼───────────────┤
│933 │李國彰資料                │2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嘉義後庄郵局儲金簿            │
│    │                          │            │        │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    │
├──┼─────────────┼──────┼────┼───────────────┤
│934 │羅茂和資料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嘉義郵局儲金簿                │
│    │                          │            │        │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  │
├──┼─────────────┼──────┼────┼───────────────┤
│935 │江定安資料                │3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①第一銀行竹溪分行存摺1本     │
│    │                          │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②傳票2張                     │
├──┼─────────────┼──────┼────┼───────────────┤
│937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不動產權利│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移轉證書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張         │        │受文者:己○○、92雄院貴民敬91│
│    │函                        │            │        │執字第35306號                 │
├──┼─────────────┼──────┼────┼───────────────┤
│938 │信用貸款申請表影本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陳文凱、黃水河                │
├──┼─────────────┼──────┼────┼───────────────┤
│939 │本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發票人:孫惠芬、金額:6萬元、 │
│    │                          │            │        │票號:WG0000000               │
├──┼─────────────┼──────┼────┼───────────────┤
│940 │空白筆記本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41 │空白信封                  │40枚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42 │空白本票                  │2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票號:000000-000000           │
│    │                          │            │        │      (430547空白)          │
│    │                          │            │        │票號:000000-000000           │
├──┼─────────────┼──────┼────┼───────────────┤
│943 │二十萬元支票影本、        │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三十萬元支票影本、        │            │        │含臺灣票據交換所高雄市分所退票│
│    │四十萬元支票影本          │            │        │理由單                        │
├──┼─────────────┼──────┼────┼───────────────┤
│944 │手寫電話聯絡簿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45 │陳欽澤92年房屋稅繳款書影本│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46 │信貸貸款名單              │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47 │客戶借款名單              │4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48 │刊登報紙貸款訊息(傳真紙)│7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49 │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官士兵離│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差單影本(丙○)          │            │        │                              │
├──┼─────────────┼──────┼────┼───────────────┤
│950 │古世杰資料                │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服務證明書影本1張、身分證正反 │
│    │                          │            │        │面影本1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張│
│    │                          │            │        │戶口名簿影本1張、交通銀行存摺 │
│    │                          │            │        │封面影本1張、臺東區中小企銀借 │
│    │                          │            │        │款連帶保證人戶籍及徵信報告表影│
│    │                          │            │        │本2張                         │
├──┼─────────────┼──────┼────┼───────────────┤
│951 │本票                      │2(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發票人:彭德華、金額:26萬元、│
│    │                          │            │        │票號:TH059814、TH059815      │
├──┼─────────────┼──────┼────┼───────────────┤
│952 │高易凡信用貸款申請表影本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53 │手寫借貸廣告紙            │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54 │客戶聯絡電話簿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55 │手寫筆記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56 │使用過牛皮紙袋            │164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57 │汽車買賣(仲介)合約書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58 │客戶借款名單              │2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59 │各項收據                  │2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電信費、自來水公司水費        │
├──┼─────────────┼──────┼────┼───────────────┤
│960 │建億汽車維修單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車號:OF-1625                 │
├──┼─────────────┼──────┼────┼───────────────┤
│961 │借貸廣告宣傳單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62 │姜順福聯合徵信中心資料    │4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63 │刊登廣告廣告費            │3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64 │郵局存證信函(空表)      │25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65 │曾麗花資料                │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全民健保影本及名片影本、本票3 │
│    │                          │            │        │張(票號:TH105027、TH004646)│
│    │                          │            │        │、郵局存證信張函1張、讓渡切結 │
│    │                          │            │        │書1張                         │
├──┼─────────────┼──────┼────┼───────────────┤
│966 │蘇治豪資料                │4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郵局存證信函、貨品買賣分期付款│
│    │                          │            │        │合約書影本、面額4萬元本票影本2│
│    │                          │            │        │張(WG20WG00000000)、身分證、│
│    │                          │            │        │識別證、健保卡                │
├──┼─────────────┼──────┼────┼───────────────┤
│967 │王聖閔資料                │7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郵局存證信函、貨品買賣分期付款│
│    │                          │            │        │合約書影本、同意書影本、面額4 │
│    │                          │            │        │萬元本票2張(CH628006、CH62800│
│    │                          │            │        │5)身分證、教師識別證、健保卡 │
│    │                          │            │        │汽車駕駛執照影本、土城清水郵局│
│    │                          │            │        │儲金簿影本(含內頁1張)       │
├──┼─────────────┼──────┼────┼───────────────┤
│968 │許永松資料                │4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郵局存證信函、貨品買賣分期付款│
│    │                          │            │        │合約書影本、面額5萬元本票影本 │
│    │                          │            │        │(CH128047、CH128046)、嘉義市│
│    │                          │            │        │票據交換所退票理由單          │
├──┼─────────────┼──────┼────┼───────────────┤
│969 │方素娥借貸資料            │19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郵局存證信函、委託代辦門號及買│
│    │                          │            │        │賣切結書影本、汽車駕駛執照、身│
│    │                          │            │        │分證、名片影本、面額5萬元本票 │
│    │                          │            │        │影本2張、嘉義水上鄉建築改良物 │
│    │                          │            │        │所有權狀影本(權狀字號:土地登│
│    │                          │            │        │字第2128號)、嘉義水上土地所有│
│    │                          │            │        │權狀影本(權狀字號:上地登字第│
│    │                          │            │        │33991號)、臺灣大哥大同意書   │
├──┼─────────────┼──────┼────┼───────────────┤
│970 │利水蓮資料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資遣資料                      │
├──┼─────────────┼──────┼────┼───────────────┤
│971 │曾啟峰土地資料            │5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72 │鄭志明土地資料            │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73 │甲○○土地資料            │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74 │何啟祥土地資料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75 │王維新退伍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76 │林盈村軍證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77 │陳國欽借貸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78 │黃耀文基本資料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79 │曾啟峰金融卡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    │                          │            │        │帳號及卡號:00000000000       │
├──┼─────────────┼──────┼────┼───────────────┤
│980 │陳智杰資料                │4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房│
│    │                          │            │        │屋租賃契約書、土地房屋買賣契約│
│    │                          │            │        │書                            │
├──┼─────────────┼──────┼────┼───────────────┤
│981 │借貸資料                  │3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82 │借貸資料(空白表格)      │48(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83 │押當車輛借用切結書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空白表格)              │            │        │                              │
├──┼─────────────┼──────┼────┼───────────────┤
│984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工│2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程預算書                  │            │        │1份(333頁)、1份(356頁)    │
├──┼─────────────┼──────┼────┼───────────────┤
│985 │陸軍高中93年度校園後續整建│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工程第七次聯合審查會議簡報│            │        │                              │
├──┼─────────────┼──────┼────┼───────────────┤
│986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總│4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表(預算)                │            │        │                              │
├──┼─────────────┼──────┼────┼───────────────┤
│987 │中巡局總、大隊勤指中心「統│1份(62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合岸海巡防勤務」聯合勤務查│            │        │                              │
│    │緝作為及行動準據          │            │        │                              │
├──┼─────────────┼──────┼────┼───────────────┤
│988 │塗淑華資料                │1(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土地買賣所有權契約書          │
├──┼─────────────┼──────┼────┼───────────────┤
│989 │空軍退伍軍官名冊          │60頁 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90 │借貸資料(汽車過戶書、汽車│(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委賣合約書)              │            │        │利水蓮、王啟文、蔡幸諺        │
├──┼─────────────┼──────┼────┼───────────────┤
│991 │借貸資料(含本票、切結書、│(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民事裁定書)              │            │        │邱勝宗、梁秋香、魏治林、韓浩甄│
│    │                          │            │        │韓立群、蘇福源、張簡榮照、陳又│
│    │                          │            │        │銘、尤育山、蔡錦聰、江志強、陳│
│    │                          │            │        │演宗、蘇治豪                  │
├──┼─────────────┼──────┼────┼───────────────┤
│992 │空白本票                  │3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票號:000000-000000           │
│    │                          │            │        │票號:0000000-0000000         │
├──┼─────────────┼──────┼────┼───────────────┤
│993 │廣告費帳本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94 │11月份廣告費              │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95 │林昭安法院資料            │2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民事刑事行政訴訟聲請狀        │
├──┼─────────────┼──────┼────┼───────────────┤
│996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發還│1份(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扣案證物函及附件          │            │        │本票11張、身分證影本2張       │
├──┼─────────────┼──────┼────┼───────────────┤
│997 │手抄記帳本                │4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98 │國防部軍備局水電資料光碟  │1片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999 │電擊棒(含套子)          │9支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00│線上明細表                │1冊(137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01│各單位上線用戶明細表      │27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02│在職切結書                │16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03│薪資表、總表、家用開支表、│49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員工離職欠款表            │            │        │                              │
├──┼─────────────┼──────┼────┼───────────────┤
│1004│資料範例影本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05│客戶基本資料卡            │4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分別54頁、130頁、128頁、91頁  │
├──┼─────────────┼──────┼────┼───────────────┤
│1006│各區月報表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12頁                          │
├──┼─────────────┼──────┼────┼───────────────┤
│1007│(高雄)客戶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08│(桃園)客戶資料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09│(臺中)客戶信貸資料      │9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0│(嘉義)客戶信貸資料      │9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1│(屏東)客戶信貸資料      │10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2│(臺南)客戶信貸資料      │13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3│放款利息收據              │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4│聯合徵信資料              │19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5│世華銀行送款簿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6│業務記帳及客戶還款紀錄    │50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7│92年10月份客戶到期日表    │48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18│92年元月份各組開支總表及家│5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用開支表                  │            │        │                              │
├──┼─────────────┼──────┼────┼───────────────┤
│1019│92年12月各組開支總表及家用│4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開支表二線各區客戶到期表及│            │        │                              │
│    │各組收入表                │            │        │                              │
├──┼─────────────┼──────┼────┼───────────────┤
│1020│93年7月各組開支總表及家用 │23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開支表及各組收入表        │            │        │                              │
├──┼─────────────┼──────┼────┼───────────────┤
│1021│93年2月各組收入表         │27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2│93年3月各組收入表         │35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3│93年5月各組收入表         │46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4│93年6月各組收入表         │4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5│93年10月各組收入表        │23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6│93年8月家用開支表         │35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7│93年8月各區客戶職業行情表 │53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8│業務記帳及客戶還款紀錄    │64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29│93年11月各區客戶到期日表  │41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30│借據                      │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31│手提袋                    │2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32│SIM卡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33│行動電話                  │1支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34│屏東地區P1客戶資料表      │3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35│高雄地區問題客人P1客戶資料│5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表                        │            │        │                              │
├──┼─────────────┼──────┼────┼───────────────┤
│1036│臺南地區問題客人P1客戶資料│4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表                        │            │        │                              │
├──┼─────────────┼──────┼────┼───────────────┤
│1037│桃園地區問題客人P1客戶資料│5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表                        │            │        │                              │
├──┼─────────────┼──────┼────┼───────────────┤
│1038│竹苗地區問題客人P1客戶資料│3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表                        │            │        │                              │
├──┼─────────────┼──────┼────┼───────────────┤
│1039│臺中地區問題客人P1客戶資料│3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表                        │            │        │                              │
├──┼─────────────┼──────┼────┼───────────────┤
│1040│嘉雲地區問題客人P1客戶資料│4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表                        │            │        │                              │
├──┼─────────────┼──────┼────┼───────────────┤
│1041│北區P1名冊                │9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42│八月份一線客戶名冊        │8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43│八月份三線客戶名冊        │7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44│空軍第四四三聯隊簡歷冊    │20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45│空軍後勤司令部簡歷歷冊    │14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46│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歷冊    │48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47│一線北桃竹P1區客戶到期日  │10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4月1日至4月3日            │            │        │                              │
├──┼─────────────┼──────┼────┼───────────────┤
│1048│三線北桃竹P2區客戶到期日  │4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1月1日至11月6日          │            │        │                              │
├──┼─────────────┼──────┼────┼───────────────┤
│1049│八月三線手記              │7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0│海軍九二一軍艦簡歷冊      │17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1│93年8月份開支總表         │4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2│臺北地區問題客人P1客戶資料│5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表                        │            │        │                              │
├──┼─────────────┼──────┼────┼───────────────┤
│1053│二線北區P1客戶資料表      │12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4│六月份桃竹苗中彰拆帳表    │5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5│登報價格報價              │2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6│客人名冊                  │10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7│93年5月份開支總表         │3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8│93年5月一線P1             │8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59│三線北桃竹P1區客戶到期日  │2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2月1日至2月3日            │            │        │                              │
├──┼─────────────┼──────┼────┼───────────────┤
│1060│93年8月一線手記           │8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61│93年8月二線手記           │7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62│信用貸款申請表            │2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63│客戶名冊                  │15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64│93年5月二線P1桃竹苗       │9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65│93年5月三線P1桃竹苗       │9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66│93年5月一線P1桃竹苗       │9頁         │子 ○ ○│電腦內列印資料                │
├──┼─────────────┼──────┼────┼───────────────┤
│1067│彭德華借貸資料            │10(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68│王宜安借貸資料            │9(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69│顏嚴秋萍借貸資料          │3(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70│許崑益借貸資料            │6(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71│祁萬鑫借貸資料            │5(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72│張伯彰借貸資料            │8(含信封)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73│翁國柱(翁長生)借貸資料  │32(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74│陳明楷(黃瑩真、許喆淵)借│11(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貸資料                    │            │        │                              │
├──┼─────────────┼──────┼────┼───────────────┤
│1075│張志祥借貸資料            │33(含信封)│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1076│員工對應手冊              │9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77│0000000000號SIM卡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78│0000000000號SIM卡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79│ASUS牌手提電腦            │1臺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0│手機(均不含SIM卡)       │6支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            │        │序號:①000000000000000       │
│    │                          │            │        │      ②00000000000000        │
│    │                          │            │        │      ③000000000000000       │
│    │                          │            │        │      ④000000000000000       │
│    │                          │            │        │      ⑤000000000000000       │
│    │                          │            │        │      ⑥000000000000000       │
├──┼─────────────┼──────┼────┼───────────────┤
│1081│帳號記事本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2│廣武勝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3│L○○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4│江南容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5│朱建任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6│朱家琴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7│謝冠群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8│莫雲昌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89│E○○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0│陳正興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1│邱子洋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2│劉紹通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3│甲K○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4│p○○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5│劉坤瀧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6│李永福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7│張山泉借貸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8│巳○○本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099│壬○○本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00│卯○○本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01│戌○○本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02│丑○○本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03│張金福本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04│員工帳號資料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05│乙○○客戶資料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06│手機                      │2支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  │
├──┼─────────────┼──────┼────┼───────────────┤
│1107│各區帳務管理報表          │4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08│公司組織章程旗下各區組織架│2本(37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構及被害人借款記事資料    │            │        │                              │
├──┼─────────────┼──────┼────┼───────────────┤
│1109│合作金庫銀行支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票號:JV0000000           │            │        │                              │
├──┼─────────────┼──────┼────┼───────────────┤
│1110│和信電信門號申請書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11│寅○○郵局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            │        │                              │
├──┼─────────────┼──────┼────┼───────────────┤
│1112│寅○○印章                │2枚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13│美金(面額:100元)       │84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14│仩豪企業員工意外保險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15│仩豪企業責任險資料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16│仩豪企業玉山證券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1117│仩豪企業玉山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1118│仩豪企業銷貨日報表        │2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二月份)                │            │        │                              │
├──┼─────────────┼──────┼────┼───────────────┤
│1119│仩豪公司85年至87年發票憑證│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帳冊                    │            │        │                              │
├──┼─────────────┼──────┼────┼───────────────┤
│1120│仩豪企業有限公司世華銀行存│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摺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1121│仩豪企業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銀存摺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1122│仩豪企業有限公司聯邦銀行存│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摺                        │            │        │帳號:00000000000             │
├──┼─────────────┼──────┼────┼───────────────┤
│1123│仩豪企業火險資料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24│債務人彭德華提存書        │1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25│蔡錦川讓渡證書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26│現金(新臺幣)            │668,800元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27│各區帳務管理報表          │4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28│借錢廣告資料              │2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29│台北國際商銀支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票號:NN0000000           │            │        │                              │
├──┼─────────────┼──────┼────┼───────────────┤
│1130│臺灣大哥大門號申請書      │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31│PDA                       │1臺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32│公司組織章程94年員工注意事│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項                        │            │        │                              │
├──┼─────────────┼──────┼────┼───────────────┤
│1133│利水蓮讓渡書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34│員工基本資料              │2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35│員工收帳傭金表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36│公司印章                  │1批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137│印表機                    │1臺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附表二之㈡
┌──┬─────────────┬──────┬────┬───────────────┐
│編號│ 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 查  扣  地  點         │
├──┼─────────────┼──────┼────┼───────────────┤
│1138│手機(含SIM卡)           │5支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39│客戶資料                  │5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0│雜記                      │8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1│信用貸款申請表            │2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2│讓渡書                    │2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3│切結書                    │3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4│空白客戶資料表            │2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5│名片                      │3張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6│清償證明書                │4張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7│土地謄本                  │1份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8│判決書                    │1份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49│大安資訊查詢表            │6張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0│汽車買賣合約書            │1份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1│同意書                    │1份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2│協議書                    │1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3│保管條                    │1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4│委託書                    │1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5│空白借據                  │1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6│買賣契約書                │5本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7│本票                      │2本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8│銀行信用卡                │4張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59│銀行存摺                  │12本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1160│楊竣創照片                │3疊         │未 ○ ○│嘉義市○○街177號11樓之4查獲  │
└──┴─────────────┴──────┴────┴───────────────┘
附表二之㈢
┌──┬─────────────┬──────┬────┬───────────────┐
│編號│ 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 查  扣  地  點         │
├──┼─────────────┼──────┼────┼───────────────┤
│1161│MOTOROLA牌手機            │1支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                          │            │        │SIM: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162│JOWIN牌手機               │1支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                          │            │        │SIM:0000000000               │
│    │                          │            │        │序號:無                      │
├──┼─────────────┼──────┼────┼───────────────┤
│1163│MOTOROLA牌手機            │1支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                          │            │        │SIM: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00       │
├──┼─────────────┼──────┼────┼───────────────┤
│1164│DBTEL牌手機               │1支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                          │            │        │SIM:無、電池:無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165│NOKIA牌手機               │1支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                          │            │        │SIM:無、電池:無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166│軍公教信用貸款必備文件申請│1張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表(空白)                │            │        │查獲                          │
├──┼─────────────┼──────┼────┼───────────────┤
│1167│阮順陽彩色影印身分證影本  │1張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1168│房屋稅單繳款書            │1張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                          │            │        │納稅義務人:子○○            │
├──┼─────────────┼──────┼────┼───────────────┤
│1169│常備軍官甲H○中校申請退伍│1張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文件                      │            │        │查獲                          │
├──┼─────────────┼──────┼────┼───────────────┤
│1170│筆記本                    │4本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1171│酉○○行動電話繳款單      │1張         │乙 ○ ○│臺中縣潭子鄉○○路○段48巷37號 │
│    │                          │            │        │查獲                          │
│    │                          │            │        │客戶帳號:0000000000          │
├──┼─────────────┼──────┼────┼───────────────┤
│1172│教戰手則(雙面)          │1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後座飛行夾克 │
│    │                          │            │        │內查獲                        │
├──┼─────────────┼──────┼────┼───────────────┤
│1173│印章(周紅蘋)            │1枚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後座置物箱內 │
│    │                          │            │        │查獲                          │
├──┼─────────────┼──────┼────┼───────────────┤
│1174│商業用本票                │1本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票號:No.000000-000000│
├──┼─────────────┼──────┼────┼───────────────┤
│1175│商業用本票                │1本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票號:No.000000-000000│
├──┼─────────────┼──────┼────┼───────────────┤
│1176│商業用本票                │1本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票號:No.000000-000000│
├──┼─────────────┼──────┼────┼───────────────┤
│1177│商業用本票                │2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後座資料夾內 │
│    │                          │            │        │內查獲、票號:000000-000000   │
├──┼─────────────┼──────┼────┼───────────────┤
│1178│資料夾                    │1本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後座查獲     │
├──┼─────────────┼──────┼────┼───────────────┤
│1179│信用貸款申請表            │1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                        │
├──┼─────────────┼──────┼────┼───────────────┤
│1180│保管條(空白)            │2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                        │
├──┼─────────────┼──────┼────┼───────────────┤
│1181│王蘭財資料                │1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                        │
│    │                          │            │        │唐先企業服務證及身分證影本    │
├──┼─────────────┼──────┼────┼───────────────┤
│1182│戶籍謄本                  │1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                        │
│    │                          │            │        │戶籍地: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建平│
│    │                          │            │        │八街55號21樓之11              │
├──┼─────────────┼──────┼────┼───────────────┤
│1183│土地登記簿謄本(編號93AN00│2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93271)                   │            │        │內查獲                        │
│    │                          │            │        │地號:安平區○○段0000-0000號 │
├──┼─────────────┼──────┼────┼───────────────┤
│1184│建物登記簿謄本(編號093273│2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                        │
│    │                          │            │        │建號:安平區○○段00000-000號 │
├──┼─────────────┼──────┼────┼───────────────┤
│1185│土地所有權狀(塗淑華、86佳│1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字第25797號)             │            │        │內查獲                        │
├──┼─────────────┼──────┼────┼───────────────┤
│1186│建物所有權狀(塗淑華、86佳│1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字第2472號)              │            │        │內查獲                        │
├──┼─────────────┼──────┼────┼───────────────┤
│1187│中華電信通話明細表        │3張         │乙 ○ ○│OF-1625號自小客車行李箱手提包 │
│    │                          │            │        │內查獲                        │
│    │                          │            │        │帳戶:黃建全                  │
└──┴─────────────┴──────┴────┴───────────────┘
附表二之㈣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點          │
├──┼─────────────┼──────┼────┼───────────────┤
│1188│GENUINE電腦主機           │1臺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189│李沛月郵局存摺            │16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00000   │
├──┼─────────────┼──────┼────┼───────────────┤
│1190│江嘉芳郵局存摺            │1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00000   │
├──┼─────────────┼──────┼────┼───────────────┤
│1191│李沛月土地銀行金融卡      │1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        │
├──┼─────────────┼──────┼────┼───────────────┤
│1192│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1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        │
├──┼─────────────┼──────┼────┼───────────────┤
│1193│庚○○郵局存摺            │4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庚○○郵局提款卡          │1張         │        │獲、帳號:00000000000000000   │
├──┼─────────────┼──────┼────┼───────────────┤
│1194│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1支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公務機)                │            │        │獲                            │
├──┼─────────────┼──────┼────┼───────────────┤
│1195│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1支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196│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1支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197│SIM卡(0000000000)       │2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0000000000)       │            │        │獲                            │
├──┼─────────────┼──────┼────┼───────────────┤
│1198│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2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0       │
├──┼─────────────┼──────┼────┼───────────────┤
│1199│乙○○郵局存摺            │1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0│借款客戶聯絡電話          │1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1│借款客戶聯絡電話簿        │1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2│公司員工電話、帳號資料表  │2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3│和信電訊行動電話申請書    │2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4│李國彰郵局存摺            │1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5│借款客戶基本資料          │33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6│SD卡(內含借款客戶基本資料│1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7│PDA(內含SD卡)           │1臺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8│戊○○存摺                │8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09│各區帳務管理報表          │26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10│質押借款同意書            │1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11│客戶基本資料表            │1本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12│子○○集團各組每日收支表  │1包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1214│郭貞秀存證信函            │1張         │戊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下查獲(證物位置九)          │
├──┼─────────────┼──────┼────┼───────────────┤
│1215│l○○簽立本票(編號)  │1張         │戊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面額:8萬元               │            │        │下查獲(證物位置九)          │
├──┼─────────────┼──────┼────┼───────────────┤
│1216│二線P2收款帳單            │3張         │戊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下查獲(證物位置九)          │
├──┼─────────────┼──────┼────┼───────────────┤
│1217│記事本                    │1本         │戊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下查獲(證物位置九)          │
└──┴─────────────┴──────┴────┴───────────────┘
附表二之㈤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218│謝冠群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  │1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1219│甲H○在職證明書退伍令桃園│1份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地檢署歸案證明            │            │        │                              │
├──┼─────────────┼──────┼────┼───────────────┤
│1220│甲H○軍人身分證          │1份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1221│BENQ牌0682型手機          │1支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1222│MOTOROLA牌V66型手機       │2支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000         │
├──┼─────────────┼──────┼────┼───────────────┤
│122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    │2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224│蔡鑫儀富邦銀行金融卡      │1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1225│聯邦銀行金融卡            │1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            │
├──┼─────────────┼──────┼────┼───────────────┤
│122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    │1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           │
├──┼─────────────┼──────┼────┼───────────────┤
│1227│玉山銀行金融卡            │1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             │
├──┼─────────────┼──────┼────┼───────────────┤
│1228│甲H○眷屬身分證          │1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眷屬姓名:賴輔軍              │
├──┼─────────────┼──────┼────┼───────────────┤
│1229│彰化銀行水湳分行金融卡    │1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1230│字泰陳香茹保險計劃書      │1本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1231│交易明細表                │4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旁巷道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1232│大安資訊查詢資料          │1份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1233│本票                      │10本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1234│通訊錄                    │1冊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1235│客戶資料                  │17份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1236│建物登記謄本              │2份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1237│雜記                      │5冊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1238│手機                      │1支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1239│協議書類                  │3張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附表二之㈥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240│江代書事務所借貸廣告單    │5疊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241│MOTOROLA牌手機            │1支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242│PANASONIC牌手機           │1支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243│電擊棒                    │1支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244│商業本票存根              │4本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票號:0000000-0000000         │
├──┼─────────────┼──────┼────┼───────────────┤
│1245│存證信函影本              │1張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寄件人:劉健福、收件人:翁國柱│
├──┼─────────────┼──────┼────┼───────────────┤
│1246│嘉義縣民雄鄉果樹班名冊    │2張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247│翁國柱本票、健保卡彩色影本│1張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票號:061131、面額:60萬元    │
│    │                          │            │        │      061132、面額:60萬元    │
├──┼─────────────┼──────┼────┼───────────────┤
│1248│支票彩色影本              │1張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票號:JV0000000、面額:7萬元  │
│    │                          │            │        │      JV0000000、面額:9萬元  │
├──┼─────────────┼──────┼────┼───────────────┤
│1249│產銷合作契約書            │1本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甲方:翁國柱、乙方:戊○○    │
├──┼─────────────┼──────┼────┼───────────────┤
│1250│債務擔保切結書            │1張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切結人:翁國柱                │
├──┼─────────────┼──────┼────┼───────────────┤
│1251│公事皮包                  │1個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內含:協議書9張、商業本票存根 │
│    │                          │            │        │(票號:000000-000000、132051-│
│    │                          │            │        │132059、000000-000000)、空白 │
│    │                          │            │        │本票10張、保管條13張、空白借據│
│    │                          │            │        │22張、信用貸款申請表3張、讓渡 │
│    │                          │            │        │書11張、土地買賣契約書6本、房 │
│    │                          │            │        │屋租賃契約書6本、活頁紙1冊、許│
│    │                          │            │        │國峰用貸款申請表1張、記事本1本│
│    │                          │            │        │、國軍財務處勤組聯絡電話影本3 │
│    │                          │            │        │張、王嘉琴保險單1張、王嘉琴泛 │
│    │                          │            │        │亞電信帳單1張                 │
├──┼─────────────┼──────┼────┼───────────────┤
│1252│教戰守則                  │1張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253│便條紙                    │1張         │辛 ○ ○│3429-JC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內含電話號碼:                │
│    │                          │            │        │中央信託局:00-00000000、公務 │
│    │                          │            │        │人員基金管理會:00-00000000陳 │
│    │                          │            │        │小姐、00-00000000-0000張志祥  │
│    │                          │            │        │0000000000陳中尉、00-0000000  │
│    │                          │            │        │旅部連黃人士官:00-0000000、  │
│    │                          │            │        │00-0000000                    │
└──┴─────────────┴──────┴────┴───────────────┘
附表二之㈦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點          │
├──┼─────────────┼──────┼────┼───────────────┤
│1254│黑色皮夾(內有中國信託信用│1個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卡2張、銀行用戶印鑑卡1張)│            │        │                              │
├──┼─────────────┼──────┼────┼───────────────┤
│1255│丙○官兵離差單            │1張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1256│許哲禎等人戶籍謄本        │6張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1257│客戶信貸申請表等          │3張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1258│審查客戶資料教戰守則      │1張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1259│本票影本(面額:83萬元)  │4張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1260│借據保管條                │6張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1261│手機                      │2支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              │
├──┼─────────────┼──────┼────┼───────────────┤
│1262│本票簿                    │3本         │癸 ○ ○│臺中縣大雅鄉○○路○段25號查獲 │
└──┴─────────────┴──────┴────┴───────────────┘
附表二之㈧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263│手機                      │1支         │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1264│NOKIA牌手機               │2支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旁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65│MOTOROLA牌手機            │2支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旁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66│BENQ牌手機                │1支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67│甲G○簽立本票            │2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面額:各4萬5千元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68│甲G○簽立保證書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69│O○○簽立本票            │2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面額:各1萬元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70│O○○簽立保證書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71│申○○龍潭郵局存款簿      │2本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72│申○○玉山銀行存款簿      │1本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73│存款簿                    │6本         │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274│記事本                    │2本         │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275│汽車旅館消費簽帳單        │5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276│林國智簽立本票            │2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面額:各2萬元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77│林國智簽立保證書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78│陳瑞峰簽立本票            │2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面額:各1萬元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79│陳瑞峰簽立保證書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82│客戶基本資料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83│土地銀行活期存款影本      │4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84│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        │2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85│商業本票                  │1本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86│電話聯絡簿                │3本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87│二線P1收款帳單            │4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88│謝玉珠新竹南勢郵局存款簿  │1本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89│空軍總司令部人事室電話一覽│3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表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1290│大安資料系統查詢表        │6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附表二之㈨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291│土地銀行金融卡            │2張         │卯 ○ ○│卯○○身上皮夾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         │
├──┼─────────────┼──────┼────┼───────────────┤
│1292│安泰銀行金融卡            │1張         │卯 ○ ○│卯○○身上皮夾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       │
├──┼─────────────┼──────┼────┼───────────────┤
│1293│鑰匙(A43446)            │1支         │卯 ○ ○│卯○○身上查獲                │
│    │                          │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C室鑰│
│    │                          │            │        │  匙                          │
├──┼─────────────┼──────┼────┼───────────────┤
│1294│土地銀行活期儲蓄存款簿    │1本         │卯 ○ ○│卯○○所有6W-5331號自小客車前 │
│    │帳號:000000000000        │            │        │座置物箱查獲                  │
├──┼─────────────┼──────┼────┼───────────────┤
│1295│大溪郵局儲金簿            │1本         │卯 ○ ○│卯○○所有6W-5331號自小客車前 │
│    │局號:000000-0            │            │        │座置物箱查獲                  │
│    │帳號:000000-0            │            │        │                              │
├──┼─────────────┼──────┼────┼───────────────┤
│1296│中國農民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1本         │卯 ○ ○│卯○○所有6W-5331號自小客車前 │
│    │摺  帳號:0000000000      │            │        │座置物箱查獲                  │
├──┼─────────────┼──────┼────┼───────────────┤
│1297│商業本票                  │12張        │卯 ○ ○│卯○○所有6W-5331號自小客車前 │
│    │                          │            │        │座置物箱查獲                  │
│    │                          │            │        │票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另有00000000-00000000         │
│    │                          │            │        │共10張已使用,有存根聯)      │
├──┼─────────────┼──────┼────┼───────────────┤
│1298│93年11月份二線P1中彰投帳冊│1張         │卯 ○ ○│卯○○所有6W-5331號自小客車前 │
│    │明細                      │            │        │座置物箱查獲                  │
├──┼─────────────┼──────┼────┼───────────────┤
│1299│萬正義等帳冊明細表        │1張         │卯 ○ ○│卯○○所有6W-5331號自小客車前 │
│    │                          │            │        │座置物箱查獲                  │
├──┼─────────────┼──────┼────┼───────────────┤
│1300│中央財經金融管理公司(李經│5盒         │卯 ○ ○│A6-9588號自小客車內後座置物箱 │
│    │理)名片                  │            │        │內查獲                        │
├──┼─────────────┼──────┼────┼───────────────┤
│1301│鄭淑惠等帳冊明細表        │1張         │卯 ○ ○│A6-9588號自小客車內駕駛座遮陽 │
│    │                          │            │        │板夾層查獲                    │
├──┼─────────────┼──────┼────┼───────────────┤
│1302│陳英偉等帳冊明細表        │1張         │卯 ○ ○│A6-9588號自小客車內駕駛旁置物 │
│    │                          │            │        │扶手盒內查獲                  │
├──┼─────────────┼──────┼────┼───────────────┤
│1303│商業本票                  │42張        │卯 ○ ○│①票號:000000-000000(3張)  │
│    │                          │            │        │  A6-9588號自小客車內後座黃色 │
│    │                          │            │        │  卷宗夾內查獲                │
│    │                          │            │        │                              │
│    │                          │            │        │②票號:000000-000000(共13張 │
│    │                          │            │        │  ,其中票號000000- 000000共12│
│    │                          │            │        │  張已使用、有存根聯          │
│    │                          │            │        │③票號:0000000-000000(25張)│
│    │                          │            │        │④票號:026174(1張)         │
│    │                          │            │        │  ②③④均在A6-9588號自小客車 │
│    │                          │            │        │  後座置物空間藍色資料內查獲  │
├──┼─────────────┼──────┼────┼───────────────┤
│1304│商業本票                  │3本         │卯 ○ ○│A6-9588號自小客車內後座置物空 │
│    │                          │            │        │間藍色資料內查獲              │
│    │                          │            │        │①票號:000000-000000         │
│    │                          │            │        │②票號:000000-000000         │
│    │                          │            │        │③票號:000000-000000         │
├──┼─────────────┼──────┼────┼───────────────┤
│1305│信用貸款各式空白表格      │1本         │卯 ○ ○│A6-9588號自小客車後座置物空間 │
│    │                          │            │        │藍色資料內查獲(內含同意書、信│
│    │                          │            │        │用貸款申請表、客戶信貸基本資料│
│    │                          │            │        │、借據、協議書、委託切結書等)│
├──┼─────────────┼──────┼────┼───────────────┤
│1306│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        │2本         │卯 ○ ○│A6-9588號自小客車後座置物空間 │
│    │                          │            │        │藍色資料內查獲                │
├──┼─────────────┼──────┼────┼───────────────┤
│1307│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        │1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                            │
├──┼─────────────┼──────┼────┼───────────────┤
│1308│房屋租賃契約書            │2本         │卯 ○ ○│A6-9588號自小客車後座置物空間 │
│    │                          │            │        │藍色資料內查獲                │
├──┼─────────────┼──────┼────┼───────────────┤
│1309│房屋租賃契約書            │3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                            │
├──┼─────────────┼──────┼────┼───────────────┤
│1310│PU塑膠棒                  │1支         │卯 ○ ○│A6-9588自小客車後座置物空間內 │
│    │                          │            │        │查獲                          │
├──┼─────────────┼──────┼────┼───────────────┤
│1311│土地銀行活期儲蓄存款簿    │2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        │
├──┼─────────────┼──────┼────┼───────────────┤
│131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                            │
├──┼─────────────┼──────┼────┼───────────────┤
│1313│辦理貸款教戰手冊          │1張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                            │
├──┼─────────────┼──────┼────┼───────────────┤
│1314│呂春慧第一商業銀行活期儲蓄│1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存款存摺                  │            │        │獲,帳號:000-00000000        │
├──┼─────────────┼──────┼────┼───────────────┤
│1315│被害人信用貸款申請表暨證件│20張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影本                      │            │        │獲                            │
├──┼─────────────┼──────┼────┼───────────────┤
│1316│富邦銀行金融卡            │1張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帳號:0000000             │
├──┼─────────────┼──────┼────┼───────────────┤
│1317│房屋租賃契約書            │1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立契約書人:寅○○        │
├──┼─────────────┼──────┼────┼───────────────┤
│1318│汽車鑰匙                  │1支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                            │
├──┼─────────────┼──────┼────┼───────────────┤
│1319│MOTOROLA牌手機(含SIM卡) │1支         │卯 ○ ○│卯○○身上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1320│ARCOA牌手機(含SIM卡)    │1支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門號:0000000000          │
├──┼─────────────┼──────┼────┼───────────────┤
│1321│NOKIA牌3210型手機         │1支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無SIM卡)               │            │        │獲                            │
├──┼─────────────┼──────┼────┼───────────────┤
│1322│NOKIA牌2100型手機         │1支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含SIM卡)               │            │        │獲,門號:0000000000          │
├──┼─────────────┼──────┼────┼───────────────┤
│1323│PHILIPS牌手機             │1支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                            │
├──┼─────────────┼──────┼────┼───────────────┤
│1324│SAGEM牌MW986型手機        │1支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含SIM卡)               │            │        │獲                            │
├──┼─────────────┼──────┼────┼───────────────┤
│1325│MOTOROLA牌手機            │1支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                            │
├──┼─────────────┼──────┼────┼───────────────┤
│1326│酉○○土地銀行活期儲蓄存款│1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存摺                      │            │        │獲,帳號:000000000000        │
├──┼─────────────┼──────┼────┼───────────────┤
│1327│寅○○台新銀行存摺        │1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00-0  │
├──┼─────────────┼──────┼────┼───────────────┤
│1328│寅○○臺灣銀行存摺        │1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        │
├──┼─────────────┼──────┼────┼───────────────┤
│1329│酉○○臺灣銀行存摺        │2本         │卯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F室查│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        │
├──┼─────────────┼──────┼────┼───────────────┤
│1331│甲酉○印章                │1枚         │卯 ○ ○│臺中縣大里市○○路○段臺灣銀行│
│    │                          │            │        │大里德芳分行前查獲            │
├──┼─────────────┼──────┼────┼───────────────┤
│1332│甲酉○臺灣銀行大里分行存款│1本         │卯 ○ ○│臺中縣大里市○○路○段臺灣銀行│
│    │簿                        │            │        │大里德芳分行前查獲            │
├──┼─────────────┼──────┼────┼───────────────┤
│1333│甲酉○存摺印鑑卡          │1張         │卯 ○ ○│臺中縣大里市○○路○段臺灣銀行│
│    │                          │            │        │大里德芳分行前查獲            │
├──┼─────────────┼──────┼────┼───────────────┤
│1334│NOKIA牌8850型黑色手機     │1支         │卯 ○ ○│臺中縣大里市○○路○段臺灣銀行│
│    │門號:0000000000          │            │        │大里德芳分行前查獲            │
└──┴─────────────┴──────┴────┴───────────────┘
附表二之㈩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點          │
├──┼─────────────┼──────┼────┼───────────────┤
│1335│0000000000、0000000000、  │5支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0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0000000000門號行動電話    │            │        │                              │
├──┼─────────────┼──────┼────┼───────────────┤
│1336│0000000000號電話卡        │1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37│郵局金融卡                │3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00          │
├──┼─────────────┼──────┼────┼───────────────┤
│1338│D○○(編號)郵局儲金簿│1本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39│行動電話                  │4支         │辰 ○ ○│嘉義市○○路864巷36號查獲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000         │
├──┼─────────────┼──────┼────┼───────────────┤
│1340│吳楊碧華簽發本票          │1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票號:21083、金額:135,000元  │
├──┼─────────────┼──────┼────┼───────────────┤
│134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金融卡    │2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00            │
├──┼─────────────┼──────┼────┼───────────────┤
│1342│莊崑龍協議書、本票        │5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            │        │協議書1張、本票面額十萬元2張、│
│    │                          │            │        │本票面額五萬元2張             │
├──┼─────────────┼──────┼────┼───────────────┤
│1343│員工作業程序表            │1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44│黃傳龍戶籍謄本            │1份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45│軍公教貸款必備文件        │2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46│丙  ○士官離差單          │1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47│筆記及電話資料            │1包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48│收帳款資料                │5張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49│辦貸款資料                │1本         │辰 ○ ○│嘉義市○○路864巷36號查獲     │
├──┼─────────────┼──────┼────┼───────────────┤
│1350│客戶資料                  │1本         │辰 ○ ○│嘉義市○○路864巷36號查獲     │
├──┼─────────────┼──────┼────┼───────────────┤
│1351│鄭婉婷建物、土地權狀有關資│7張         │辰 ○ ○│嘉義市○○路864巷36號查獲     │
│    │料                        │            │        │                              │
├──┼─────────────┼──────┼────┼───────────────┤
│1352│收帳款資料登記單          │16張        │辰 ○ ○│嘉義市○○路864巷36號查獲     │
├──┼─────────────┼──────┼────┼───────────────┤
│1353│儲金簿                    │13本        │辰 ○ ○│嘉義市○○路864巷36號查獲     │
│    │                          │            │        │合作金庫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        │、農會、中國農民銀行、慶豐商業│
│    │                          │            │        │銀行、土地銀行、華南銀行、第一│
│    │                          │            │        │銀行、第二信用合作社          │
├──┼─────────────┼──────┼────┼───────────────┤
│1354│提款卡                    │14張        │辰 ○ ○│嘉義市○○路864巷36號查獲     │
├──┼─────────────┼──────┼────┼───────────────┤
│1355│辦理貸款資料簿冊          │7份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56│軍人貸款資料              │3張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57│軍人貸款資料廣告單        │1張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58│房屋租賃契約書            │6本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59│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        │1本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60│汽車買賣合約書            │1本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61│楊清祥汽車駕照            │1張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62│商業本票(空白)          │9本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1363│客戶信貸基本資料          │3張         │辰 ○ ○│3W-4508自小客車上查獲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364│MOTOROLA牌手機            │1支         │黃 管 清│6170-JB號自小客車內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          │
├──┼─────────────┼──────┼────┼───────────────┤
│1365│VK MOBIL牌手機            │1支         │黃 管 清│6170-JB號自小客車內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366│JOWIN牌手機               │1支         │黃 管 清│6170-JB號自小客車內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序號:47M83A580A00            │
├──┼─────────────┼──────┼────┼───────────────┤
│1367│MOTOROLA牌手機            │1支         │黃 管 清│6170-JB號自小客車內查獲       │
│    │                          │            │        │無SIM卡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          │
├──┼─────────────┼──────┼────┼───────────────┤
│1368│保管條                    │8張         │黃 管 清│6170-JB號自小客車內查獲       │
├──┼─────────────┼──────┼────┼───────────────┤
│1369│借據                      │9張         │黃 管 清│6170-JB號自小客車內查獲       │
├──┼─────────────┼──────┼────┼───────────────┤
│1370│協議書                    │9張         │黃 管 清│6170-JB號自小客車內查獲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點          │
├──┼─────────────┼──────┼────┼───────────────┤
│1371│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1支         │甲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甲○○ │
│    │(內含SIM卡)             │            │        │身上查獲                      │
├──┼─────────────┼──────┼────┼───────────────┤
│1372│門號0000000000號手機      │1支         │甲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甲○○ │
│    │(內含SIM卡)             │            │        │身上查獲                      │
├──┼─────────────┼──────┼────┼───────────────┤
│1373│0000000000號SIM卡         │1片         │甲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2查獲  │
├──┼─────────────┼──────┼────┼───────────────┤
│1374│子○○使用人頭帳號手抄便條│1張         │甲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2查獲  │
├──┼─────────────┼──────┼────┼───────────────┤
│1375│0000000000、0000000000門號│2支         │甲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2查獲  │
│    │手機                      │            │        │                              │
├──┼─────────────┼──────┼────┼───────────────┤
│1376│教戰守則                  │1張         │甲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2查獲  │
├──┼─────────────┼──────┼────┼───────────────┤
│1377│客戶聯絡借款資料帳冊      │3本         │甲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2查獲  │
├──┼─────────────┼──────┼────┼───────────────┤
│1378│志願留營名冊              │1張         │甲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2查獲  │
├──┼─────────────┼──────┼────┼───────────────┤
│1379│申請報告                  │1張         │甲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2查獲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380│手機(含門號)            │3支         │丙    ○│丙○身上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              │
│    │                          │            │        │      0000000000              │
├──┼─────────────┼──────┼────┼───────────────┤
│1381│SIM卡                     │3張         │丙    ○│丙○身上查獲                  │
│    │                          │            │        │和信:00000000000000          │
│    │                          │            │        │遠傳:000000000000000         │
│    │                          │            │        │泛亞:00000000000000000       │
└──┴─────────────┴──────┴────┴───────────────┘
附表二之
┌──┬─────────────┬──────┬────┬───────────────┐
│編號│ 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點          │
├──┼─────────────┼──────┼────┼───────────────┤
│1382│軍中聯絡電話一覽表        │1張         │酉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二)    │
├──┼─────────────┼──────┼────┼───────────────┤
│1383│陸軍工兵第53勤任務分配表  │3張         │酉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二)    │
├──┼─────────────┼──────┼────┼───────────────┤
│1384│收款帳單                  │3張         │酉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二)    │
├──┼─────────────┼──────┼────┼───────────────┤
│1385│中縣後備司令部服務臺名片  │1張         │酉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二)    │
├──┼─────────────┼──────┼────┼───────────────┤
│1386│一線P2名單                │1張         │酉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二)    │
├──┼─────────────┼──────┼────┼───────────────┤
│1387│記事本                    │1本         │酉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二)    │
├──┼─────────────┼──────┼────┼───────────────┤
│1388│手提電腦                  │1臺         │酉 ○ ○│桃園縣平鎮市○○○街20號12樓查│
│    │                          │            │        │獲                            │
├──┼─────────────┼──────┼────┼───────────────┤
│1389│宣傳單                    │3000張      │酉 ○ ○│桃園縣平鎮市○○○街20號12樓查│
│    │                          │            │        │獲                            │
├──┼─────────────┼──────┼────┼───────────────┤
│1390│中央財經金融管理公司名片  │23盒        │酉 ○ ○│桃園縣平鎮市○○○街20號12樓查│
│    │                          │            │        │獲                            │
├──┼─────────────┼──────┼────┼───────────────┤
│1391│富裕金融管理公司名片      │20盒        │酉 ○ ○│桃園縣平鎮市○○○街20號12樓查│
│    │                          │            │        │獲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392│MOTOROLA牌手機            │1支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門號:0000000000          │            │        │獲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1393│INN0STREAM牌手機          │1支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獲                            │
├──┼─────────────┼──────┼────┼───────────────┤
│1394│臺灣銀行存摺              │1本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帳號:0000000000000       │            │        │獲                            │
├──┼─────────────┼──────┼────┼───────────────┤
│1395│郵局存摺                  │1本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            │        │獲                            │
├──┼─────────────┼──────┼────┼───────────────┤
│1396│金融卡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獲                            │
├──┼─────────────┼──────┼────┼───────────────┤
│1397│中華電信IC電話卡          │2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398│房屋租賃契約書            │5本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399│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        │4本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00│讓渡書                    │4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01│借據                      │5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02│保管條                    │4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03│協議書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04│本票                      │8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06│國軍退除役給予發放明細表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07│臺北縣後備司令部受理退伍報│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到應辦事項                │            │        │獲                            │
├──┼─────────────┼──────┼────┼───────────────┤
│1408│亞太電信公司行動電話申請書│3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09│行動電話專案同意書        │3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10│未申請和信門號申請書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11│中電電信收費收據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B室查│
│    │                          │            │        │獲                            │
├──┼─────────────┼──────┼────┼───────────────┤
│141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款卡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1413│I CASH5現金卡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1414│中區P1名單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1415│一線P1、P2中彰投名單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1416│教戰手冊                  │1本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1417│收款帳單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1418│MOTOROLA牌手機            │1支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1419│CDMA牌手機                │1支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1420│SIM卡                     │1張         │丁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三)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421│0000000000號SIM卡         │1張         │午 ○ ○│臺中縣豐原市○○路225號查獲   │
├──┼─────────────┼──────┼────┼───────────────┤
│1422│0000000000手機(含SIM卡) │1支         │午 ○ ○│臺中縣豐原市○○路225號查獲   │
├──┼─────────────┼──────┼────┼───────────────┤
│1423│記事簿                    │1本         │午 ○ ○│臺中縣豐原市○○路225號查獲   │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424│ARCOA牌手機(含SIM卡)    │1支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                          │            │        │0000000000                    │
├──┼─────────────┼──────┼────┼───────────────┤
│1425│PANASONIC牌手機(含SIM卡)│1支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426│SAGEM牌手機(含SIM卡)    │1支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                          │            │        │序號:000000000000000         │
├──┼─────────────┼──────┼────┼───────────────┤
│1427│商業本票                  │1本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1428│郵政儲存簿儲金存款簿      │1本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1429│筆記本                    │1本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1430│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        │1本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1431│房屋租賃契約書            │1本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1432│借款資料                  │31張        │戌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                          │            │        │(保管條6張、協議書4張、同意書│
│    │                          │            │        │13 3張、委託書2張、讓渡證書3張│
│    │                          │            │        │、委託契約書3張)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433│亞太行動寬頻電信SIM卡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0  │
├──┼─────────────┼──────┼────┼───────────────┤
│1434│和信電信SIM卡             │2張         │寅 ○ ○│①卡號:00000000000000        │
│    │                          │            │        │  門號:0000000000(高雄市正興│
│    │                          │            │        │  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②門號:0000000000(寅○○身上│
│    │                          │            │        │  查獲)                      │
├──┼─────────────┼──────┼────┼───────────────┤
│1435│泛亞電信SIM卡             │1張         │寅 ○ ○│寅○○身上查獲                │
│    │                          │            │        │卡號:0000000000000000        │
├──┼─────────────┼──────┼────┼───────────────┤
│1436│中華電信SIM卡             │1張         │寅 ○ ○│寅○○身上查獲                │
│    │                          │            │        │卡號:HOZ0000 000000          │
├──┼─────────────┼──────┼────┼───────────────┤
│1437│NEC牌N530I型手機(含SIM卡 │1支         │寅 ○ ○│寅○○使用6E-4722號車輛上查獲 │
│    │)                        │            │        │遠傳電信門號:0000000000      │
├──┼─────────────┼──────┼────┼───────────────┤
│1438│蕭玉山借貸資料            │2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身分證、汽車駕照影本、信用貸款│
│    │                          │            │        │申請表                        │
├──┼─────────────┼──────┼────┼───────────────┤
│1439│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入憑證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戶名:己○○、                │
│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93.09.01.存入、金額:207萬元  │
├──┼─────────────┼──────┼────┼───────────────┤
│1440│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高雄大順郵局:0000000         │
│    │                          │            │        │        帳號:0000000         │
│    │                          │            │        │        受款人:詹敬需        │
│    │                          │            │        │        匯款人:楊峻創        │
│    │                          │            │        │        93.08.26. 匯款        │
│    │                          │            │        │        金額:2千元           │
├──┼─────────────┼──────┼────┼───────────────┤
│1441│郵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0        │
│    │                          │            │        │交易金額:1萬6千元            │
│    │                          │            │        │92.04.06.交易                 │
├──┼─────────────┼──────┼────┼───────────────┤
│1442│記事便條紙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內容:N○○5日、鍾偉豪5日前、│
│    │                          │            │        │廖國清約31日、許喬青5日、黃介 │
│    │                          │            │        │民3點約下星2.3、陳柏偉00000000│
│    │                          │            │        │15                            │
├──┼─────────────┼──────┼────┼───────────────┤
│1443│潘文輝2吋相片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        │
│    │                          │            │        │62.10.25.生                   │
├──┼─────────────┼──────┼────┼───────────────┤
│1444│記事便條紙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內容:0000000000、董35、      │
│    │                          │            │        │0000000000公司預約            │
├──┼─────────────┼──────┼────┼───────────────┤
│1445│記事簿                    │1本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1446│出貨、結清單              │1本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1447│信封袋                    │1個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收件人:辰○○                │
├──┼─────────────┼──────┼────┼───────────────┤
│1448│空白借款協議書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1449│空白借據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1450│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帳單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1451│記事便條紙                │2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1452│和信電訊門號續約單        │3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買受人:黃管清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145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緩起訴處分令令通知書      │            │        │被告:癸○○                  │
├──┼─────────────┼──────┼────┼───────────────┤
│1454│遠傳電信申請書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申請人:黃管清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1456│和信電訊繳款單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            │        │用戶:鄭志明、門號:0000000000│
├──┼─────────────┼──────┼────┼───────────────┤
│1457│訂做兵籍名牌訂貨單        │1張         │寅 ○ ○│寅○○身上查獲                │
├──┼─────────────┼──────┼────┼───────────────┤
│1458│中華電信IC電話卡          │1張         │寅 ○ ○│寅○○身上查獲                │
├──┼─────────────┼──────┼────┼───────────────┤
│1459│本票                      │1張         │寅 ○ ○│寅○○身上查獲                │
│    │                          │            │        │發票人:謝洪銓、金額:12萬元  │
├──┼─────────────┼──────┼────┼───────────────┤
│1460│優惠貸款名片              │88張        │寅 ○ ○│寅○○使用6E-4722號車輛上查獲 │
├──┼─────────────┼──────┼────┼───────────────┤
│1461│塑膠棍                    │2支         │寅 ○ ○│寅○○使用6E-4722號車輛上查獲 │
├──┼─────────────┼──────┼────┼───────────────┤
│1462│空白借貸資料表            │2冊         │寅 ○ ○│寅○○使用6E-4722號車輛上查獲 │
├──┼─────────────┼──────┼────┼───────────────┤
│1463│羅維忠資料                │4份         │寅 ○ ○│寅○○使用6E-4722號車輛上查獲 │
│    │                          │            │        │身分證、台電工作證、戶口名簿、│
│    │                          │            │        │郵局存摺:局號0000000、帳號053│
│    │                          │            │        │0159                          │
├──┼─────────────┼──────┼────┼───────────────┤
│1464│朱順得借款資料            │1張         │寅 ○ ○│寅○○使用6E-4722號車輛上查獲 │
├──┼─────────────┼──────┼────┼───────────────┤
│1465│和信電訊申請書            │1張         │寅 ○ ○│寅○○使用6E-4722號車輛上查獲 │
│    │                          │            │        │用戶:李仁、門號:0000000000  │
├──┼─────────────┼──────┼────┼───────────────┤
│1466│遠傳電信客戶帳單          │3張         │寅 ○ ○│寅○○使用6E-4722號車輛上查獲 │
│    │                          │            │        │用戶:王桂蓮、帳號:0000000000│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467│黑色皮夾                  │1個         │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468│手機(含備用電池2個)     │2支         │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  │
├──┼─────────────┼──────┼────┼───────────────┤
│1469│大樓電梯感應器            │2個         │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470│大樓晶片卡                │1張         │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1471│SIM卡(遠傳電信、臺灣大哥 │2張         │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大門號各一)              │            │        │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472│I○○借據                │1張         │壬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1473│I○○保管條              │1張         │壬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1474│I○○協議書              │1張         │壬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1475│商業本票                  │1本         │壬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
│1476│臺灣銀行支票簿存根        │1本         │壬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查獲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
├──┼─────────────┼──────┼────┼───────────────┤
│1477│亞太行動電話(免SIM卡)   │1支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1478│手機(含SIM卡)           │1支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門號:0000000000              │
├──┼─────────────┼──────┼────┼───────────────┤
│1479│江嘉芳嘉義文化路郵局存摺  │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
├──┼─────────────┼──────┼────┼───────────────┤
│1480│乙○○嘉義文化路郵局存摺  │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
├──┼─────────────┼──────┼────┼───────────────┤
│1481│李沛月水上郵局存摺        │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
├──┼─────────────┼──────┼────┼───────────────┤
│1482│丙  ○國泰世華存款簿      │1本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帳號:000000000000        │
├──┼─────────────┼──────┼────┼───────────────┤
│1483│江嘉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金融卡)  │
├──┼─────────────┼──────┼────┼───────────────┤
│1484│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金融卡)  │
├──┼─────────────┼──────┼────┼───────────────┤
│1485│丙  ○合作金庫銀行北高雄分│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行存摺                    │            │        │帳號:0000000000000(金融卡) │
├──┼─────────────┼──────┼────┼───────────────┤
│1486│計算機                    │1臺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1487│朱建任新興郵局存摺        │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
├──┼─────────────┼──────┼────┼───────────────┤
│1488│羅茂和嘉義文化路郵局存摺  │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
├──┼─────────────┼──────┼────┼───────────────┤
│1489│羅瓊瑤六甲郵局存摺        │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金融卡)│
├──┼─────────────┼──────┼────┼───────────────┤
│149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支票存根聯│1本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491│乙○○退伍令及身分證影本  │1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1492│乙○○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2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封面及內頁影本            │            │        │                              │
├──┼─────────────┼──────┼────┼───────────────┤
│1493│印章                      │6枚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1494│薪資表                    │3張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1495│現金(新臺幣)            │5,000元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1496│記事本                    │1本         │己 ○ ○│己○○隨身黑色手提包內查獲    │
├──┼─────────────┼──────┼────┼───────────────┤
│1497│中國農民銀行紀錄清單      │2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498│楊善宇身分證影本          │1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499│空白保管條                │3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0│空白借據                  │5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1│空白協議書                │3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2│曾秋菊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  │2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3│曾秋菊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  │2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4│郭家宇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  │4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5│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        │2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6│甲○○戶口名簿影本、軍人身│各2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份證影本                  │            │        │獲                            │
├──┼─────────────┼──────┼────┼───────────────┤
│1507│房屋租賃契約書            │5本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8│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        │2本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09│丙  ○讓渡書              │3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10│丙  ○借據                │3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11│丙  ○保管條              │3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12│丙  ○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  │2本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                            │
├──┼─────────────┼──────┼────┼───────────────┤
│1513│商業本票(丙  ○)        │2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D室查│
│    │                          │            │        │獲,票號:No.067292、067284   │
└──┴─────────────┴──────┴────┴───────────────┘
附表二之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點          │
├──┼─────────────┼──────┼────┼───────────────┤
│1514│空白借據                  │5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15│空白協議書                │3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16│空白同意書                │23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直式8張、橫式15張)     │            │        │獲                            │
├──┼─────────────┼──────┼────┼───────────────┤
│1517│空白客戶信貸基本資料      │12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18│資料夾                    │1個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19│空白讓渡書                │3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20│空白保管條                │13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21│空白信用貸款申請書表      │1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22│房屋租賃契約書            │3本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23│空白房屋租賃契約書        │4本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24│空白土地買賣契約書        │4本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  │
│    │                          │            │        │查獲                          │
├──┼─────────────┼──────┼────┼───────────────┤
│1525│空白買賣分期付款合約書    │3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  │
│    │                          │            │        │查獲                          │
├──┼─────────────┼──────┼────┼───────────────┤
│1526│信封                      │24枚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27│收支單                    │4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                          │            │        │獲                            │
├──┼─────────────┼──────┼────┼───────────────┤
│1528│教戰守則                  │1張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大樓旁防火巷 │
│    │                          │            │        │內查獲(證物位置八)          │
├──┼─────────────┼──────┼────┼───────────────┤
│1529│商業本票                  │2本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大樓旁防火巷 │
│    │                          │            │        │內查獲(證物位置八)          │
├──┼─────────────┼──────┼────┼───────────────┤
│1530│電話聯絡簿                │1本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大樓旁防火巷 │
│    │                          │            │        │內查獲(證物位置八)          │
├──┼─────────────┼──────┼────┼───────────────┤
│1531│郭耿甫受保護管束手冊      │1本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大樓旁防火巷 │
│    │                          │            │        │內查獲(證物位置八)          │
├──┼─────────────┼──────┼────┼───────────────┤
│1532│MOTOROLA牌手機            │2支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大樓旁防火巷 │
│    │                          │            │        │內查獲(證物位置八)          │
├──┼─────────────┼──────┼────┼───────────────┤
│1533│APBW牌手機                │1支         │郭 耿 甫│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4、I室查│
│    │門號:0000000000          │            │        │查獲                          │
└──┴─────────────┴──────┴────┴───────────────┘
附表三、不為沒收之扣押物明細表:
┌──┬─────────────┬──────┬────┬───────────────┐
│編號│證   物   名   稱         │數      量  │所 有 人│查  扣  地  點          │
├──┼─────────────┼──────┼────┼───────────────┤
│ 1  │甲H○軍人身分證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2  │甲H○眷屬身分證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3  │玉山銀行晶片卡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  │富邦銀行金融卡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5  │聯邦銀行金融卡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6  │中國信託金融卡            │3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7  │馮志真彰化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8  │甲H○在職證明書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9  │甲H○陸海空軍軍官退伍令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0 │謝冠群國防部退伍令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1 │皮包                      │2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12 │己○○富邦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 13 │己○○新竹國際商銀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14 │己○○中國信託商銀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15 │己○○第一商銀存摺、提款卡│各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16 │子○○第一商銀存摺、提款卡│各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17 │郭家豪第一商銀存摺、提款卡│各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         │            │        │                              │
├──┼─────────────┼──────┼────┼───────────────┤
│ 18 │己○○臺南區中小企銀存摺、│各1份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提款卡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 19 │己○○臺南區中小企銀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 20 │己○○玉山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 21 │己○○土地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
├──┼─────────────┼──────┼────┼───────────────┤
│ 22 │己○○嘉義市農會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000    │            │        │                              │
├──┼─────────────┼──────┼────┼───────────────┤
│ 23 │己○○亞太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 24 │己○○復華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 25 │子○○慶豐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 26 │子○○彰化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 27 │子○○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 28 │子○○嘉義市第一信用合作社│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存摺、帳號:352           │            │        │                              │
├──┼─────────────┼──────┼────┼───────────────┤
│ 29 │子○○玉山銀行存摺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 30 │子○○中國信託銀行代收票據│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簿                        │            │        │                              │
├──┼─────────────┼──────┼────┼───────────────┤
│ 31 │中國信託銀行支票存根      │1本(100張)│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BD0000000-BD0000000       │            │        │                              │
├──┼─────────────┼──────┼────┼───────────────┤
│ 32 │中國信託銀行支票存根      │1本(50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BD0000000-BD0000000       │            │        │                              │
├──┼─────────────┼──────┼────┼───────────────┤
│ 33 │過期信用卡                │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34 │世華銀行支票簿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RB0000000-RB0000000       │            │        │                              │
├──┼─────────────┼──────┼────┼───────────────┤
│ 35 │臺灣土地銀行支票簿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AFB0000000-AFB0000000     │            │        │                              │
├──┼─────────────┼──────┼────┼───────────────┤
│ 36 │王翠鳳C9-0670自小客車行照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37 │吳秋香ULW-907輕機車駕照   │1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38 │椰灣海景國際渡假村     │20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機票兌換券                │            │        │                              │
├──┼─────────────┼──────┼────┼───────────────┤
│ 39 │椰灣海景國際渡假村貴賓卡 │10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40 │Panasonic汽車音響面板     │2個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含外殼)                │            │        │                            │
├──┼─────────────┼──────┼────┼───────────────┤
│ 41 │護貝機                  │1臺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2 │選臺器                │1臺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3 │護照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AGLUTAY‧CECLIA PERALTA       │
├──┼─────────────┼──────┼────┼───────────────┤
│ 44 │華航機票              │7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5 │98驅動程式光碟片      │1片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6 │手機模型              │24(含袋子)│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7 │廠商基本資料(75頁)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48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8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 丙○所有)                   │
├──┼─────────────┼──────┼────┼───────────────┤
│ 49 │二聯式統一發票            │47捲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1.84年12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85年1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85年2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85年4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85年5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85年6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85年7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85年9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85年10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85年12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86年1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8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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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三聯式統一發票            │23捲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 1.8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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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統一發票                  │153捲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1.No.0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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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2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3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4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5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6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7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8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9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0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1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2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7.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8.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39.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0.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1.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2.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3.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4.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5.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6.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7.84年12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148.89年7至8月: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            │        │    No.00000000-00000000      │
├──┼─────────────┼──────┼────┼───────────────┤
│ 52 │過期信用卡                │25張        │己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53 │張麗守嘉義市餐飲業職業工會│1張         │辰 ○ ○│嘉義市○○路864巷36號查獲     │
├──┼─────────────┼──────┼────┼───────────────┤
│ 54 │期貨資料簿                │1本         │辰 ○ ○│3W-4508號自小客車上查獲       │
├──┼─────────────┼──────┼────┼───────────────┤
│ 55 │未○○門診收據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56 │年籍不詳女性2吋相片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57 │駕駛人體格體能紀錄表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 58 │高雄市大新駕訓班普通汽車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駕照登記書                │            │        │                        │    │
├──┼─────────────┼──────┼────┼───────────────┤
│ 59 │晶華酒店消費發票          │5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60 │老爺酒店消費發票          │2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61 │晶華酒店訂餐傳真單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62 │湖山渡假旅館消費千帳單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3樓之3查獲   │
├──┼─────────────┼──────┼────┼───────────────┤
│ 63 │海岸巡防總局非法案例彙編  │1本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 64 │汽車罰款資料              │1份         │甲 H ○│嘉義市○○街177號4樓之1查獲   │
├──┼─────────────┼──────┼────┼───────────────┤
│ 65 │戊○○印鑑證明            │1份         │戊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九)    │
├──┼─────────────┼──────┼────┼───────────────┤
│ 66 │戊○○戶籍謄本            │1份         │戊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九)    │
├──┼─────────────┼──────┼────┼───────────────┤
├ 67 │陸軍後勤學校令(志願役一等│20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士官長湯棋煜退伍令)      │            │        │                              │
├──┼─────────────┼──────┼────┼───────────────┤
│ 68 │國民身分證                │1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李樹川、李俊達、林月麗、閻嘉晶│
│    │                          │            │        │甲A○、張秀紅、羅茂和、李一弘│
│    │                          │            │      │陳啟誠、陳賢明、賴志榮、柳宗賢│
│    │                          │            │        │孫惠芬、戴俊羿、陳啟崇        │
├──┼─────────────┼──────┼────┼───────────────┤
│ 69 │軍人身分證                │4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陳宣宏、張金樹、賴俊瑋、宋志緯│
├──┼─────────────┼──────┼────┼───────────────┤
│ 70 │李一宏證件                │6張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健保卡、重型機車HRC415行車執照│
│    │                          │            │        │機車保險險卡、汽車駕照、重機車│
│    │                          │            │        │重機車駕照、E-POWER會員卡     │
├──┼─────────────┼──────┼────┼───────────────┤
│ 71 │護照                      │1本         │子 ○ ○│嘉義市○○街177號12樓之4查獲  │
│    │                          │            │        │AGLUTAY‧CECLIA PERALTA       │
├──┼─────────────┼──────┼────┼───────────────┤
│ 72 │涂健恆退伍令              │27張        │戊 ○ ○│嘉義市○○路490之1號10樓之1查 │
│    │                          │            │        │獲                            │
├──┼─────────────┼──────┼────┼───────────────┤
│ 73 │陳正興身分證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 74 │陳正興機車駕照            │1張         │申 ○ ○│嘉義市○○街177號文化大亨大樓 │
│    │                          │            │        │防火巷內查獲(證物位置七)    │
├──┼─────────────┼──────┼────┼───────────────┤
│ 75 │甲酉○身分證              │1張         │卯 ○ ○│臺中縣大里市○○路○段臺灣銀行│
│    │                          │            │        │大里德芳分行前查獲            │
├──┼─────────────┼──────┼────┼───────────────┤
│ 76 │楊竣創戶口名簿            │1張         │寅 ○ ○│高雄市○○路7號23樓之1查獲    │
└──┴─────────────┴──────┴────┴───────────────┘
附表四、本案常業重利部分,不另為免訴或無罪判決之借貸部分
┌─┬────┬──────────┬────────┬────────┬────┬──────────┐
│編│        │  借  貸  日  期    │  出   借  人   │  利息計算方式  │        │                    │
│  │ 姓  名 ├──────────┼────────┼────────┤ 擔保品 │    備        註    │
│號│        │  借  貸  金  額    │  實 拿 金 額   │  利 率(年息) │        │                    │
├─┼────┼──────────┼────────┼────────┼────┼──────────┤
│⒈│甲宇○  │八十九、九十年間    │林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    │                    │
│  │        │                    │                │元              │        │                    │
│  │        ├──────────┼────────┼────────┤        │                    │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元      │720%        │        │                    │
├─┼────┼──────────┼────────┼────────┼────┼──────────┤
│  │        │九十一年五月間      │李代書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借│*係被害人之妻林玫伶│
│  │        │                    │                │四百元          │據、身分│出面借款,有遭言詞恐│
│⒉│ y○○ ├──────────┼────────┼────────┤證、郵局│嚇、住處被丟雞蛋    │
│  │        │五萬元              │三萬八千元      │864%        │存簿及私│                    │
│  │        │                    │                │                │章      │                    │
├─┼────┼──────────┼────────┼────────┼────┼──────────┤
│  │        │九十一年五月間      │阿文、陳大哥、小│借四萬元每十天利│本票、分│*錢莊聯絡電話      │
│  │        │                    │李              │息三千元        │期付款合│  0000-000000       │
│⒊│ j○○ ├──────────┼────────┼────────┤約書、本│                    │
│  │        │四萬元              │三萬七千元      │270%左右    │票借貸週│                    │
│  │        │                    │                │                │轉資金同│                    │
│  │        │                    │                │                │意書、機│                    │
│  │        │                    │                │                │車駕照正│                    │
│  │        │                    │                │                │本、被害│                    │
│  │        │                    │                │                │人之妻羅│                    │
│  │        │                    │                │                │春霞之郵│                    │
│  │        │                    │                │                │局存摺正│                    │
│  │        │                    │                │                │本及提款│                    │
│  │        │                    │                │                │卡      │                    │
├─┼────┼──────────┼────────┼────────┼────┼──────────┤
│  │        │九十一年五、六月間  │李小姐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                    │
│⒋│ 甲未○ │                    │                │五百元          │據、身分│                    │
│  │        ├──────────┼────────┼────────┤證影本  │                    │
│  │        │二萬元              │一萬七千元      │540%        │        │                    │
├─┼────┼──────────┼────────┼────────┼────┼──────────┤
│  │        │九十年間            │劉姓男子        │每十天三萬元八千│本票、軍│                    │
│  │        │                    │                │元              │人身分證│                    │
│⒌│ z○○ ├──────────┼────────┼────────┤影本    │                    │
│  │        │三萬元              │二萬二千元      │960%左右    │        │                    │
├─┼────┼──────────┼────────┼────────┼────┼──────────┤
│  │        │①八十九四、五月間  │李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①另扣業務員獎金五百│
│  │        │                    │                │元              │分證影本│元,第二次未扣手續費│
│  │        ├──────────┼────────┼────────┤        │                    │
│⒍│ 甲壬○ │二萬元              │一萬五千五百元  │720%        │        │*還款帳戶:李沛月  │
│  │        ├──────────┼────────┼────────┤        │*本息均已清償      │
│  │        │②八十九四、五月間  │李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        │                    │
│  │        │                    │                │元              │        │                    │
│  │        ├──────────┼────────┼────────┤        │                    │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元      │720%        │        │                    │
├─┼────┼──────────┼────────┼────────┼────┼──────────┤
│  │        │九十年底            │王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借│                    │
│⒎│ 宇○○ │                    │                │元              │據、身分│                    │
│  │        ├──────────┼────────┼────────┤證正本  │                    │
│  │        │五萬元              │四萬五千元      │360%        │        │                    │
├─┼────┼──────────┼────────┼────────┼────┼──────────┤
│  │        │八十九年十月間      │洪先生          │                │        │                    │
│⒏│ J○○ ├──────────┼────────┼────────┤        │                    │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元      │                │        │                    │
├─┼────┼──────────┼────────┼────────┼────┼──────────┤
│⒐│甲天○  │①九十年四月間      │姜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軍│*本息均已還清      │
│  │        │                    │                │元              │人身分證│*還款郵局帳戶:    │
│  │        ├──────────┼────────┼────────┤影本    │「李沛月」          │
│  │        │二萬元              │一萬六千元      │720%        │        │                    │
│  │        ├──────────┼────────┼────────┤        │                    │
│  │        │②九十一年七月間    │姜先生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        │                    │
│  │        │                    │                │元              │        │                    │
│  │        ├──────────┼────────┼────────┤        │                    │
│  │        │三萬元              │二萬四千元      │720%        │        │                    │
├─┼────┼──────────┼────────┼────────┼────┼──────────┤
│  │        │九十一年七月間      │不詳姓名男子    │每十天每萬元二千│本票、身│另收手續費五百元    │
│⒑│ 甲申○ │                    │                │元              │分證正本│                    │
│  │        ├──────────┼────────┼────────┤        │                    │
│  │        │五千元              │三千五百元      │720%        │        │                    │
├─┼────┼──────────┼────────┼────────┼────┼──────────┤
│  │        │九十二年一、二月間  │阿文、陳大哥、小│不詳            │本票、分│*錢莊聯絡電話      │
│  │        │                    │李              │                │期付款合│  0000-000000       │
│  │        ├──────────┼────────┼────────┤約書、本│                    │
│⒒│ j○○ │八萬元              │不詳            │不詳            │票借貸週│                    │
│㉛│        │                    │                │                │轉資金同│                    │
│  │        │                    │                │                │意書、機│                    │
│  │        │                    │                │                │車駕照正│                    │
│  │        │                    │                │                │本、被害│                    │
│  │        │                    │                │                │人之妻羅│                    │
│  │        │                    │                │                │春霞之郵│                    │
│  │        │                    │                │                │局存摺正│                    │
│  │        │                    │                │                │本及提款│                    │
│  │        │                    │                │                │卡      │                    │
├─┼────┼──────────┼────────┼────────┼────┼──────────┤
│  │        │                    │                │每十天每萬元一千│本票、身│                    │
│  │        │                    │                │五百元          │分證影本│                    │
│⒓│ e○○ ├──────────┼────────┼────────┤、軍人身│                    │
││        │                    │                │540%        │分證影本│                    │
│  │        │                    │                │                │、駕照影│                    │
│  │        │                    │                │                │本、健保│                    │
│  │        │                    │                │                │卡影本  │                    │
├─┼────┼──────────┼────────┼────────┼────┼──────────┤
│  │        │九十一年十一月間    │不詳            │不詳            │本票、軍│*據被害人稱係其前夫│
│⒔│ 甲A○ ├──────────┼────────┼────────┤人身分證│黃志剛出面借貸,其僅│
│  │        │五萬元              │不詳            │不詳            │、身分證│簽具過兩張空白本票,│
││        │                    │                │                │正本、郵│並未出面借貸        │
│  │        │                   │                │                │局存摺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362號於民國 97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