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403505790 號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8 條、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規定參照,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但書規定情形外,不論承受原因為何,皆不得承受耕地。又主管機關如認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就耕地承受人資格限制規定屬上述兩岸條例特別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無從將耕地遺產捐助予基金會,仍應歸屬國庫
- 法律字第 10403506430 號
強制執行法第 52、53、122、122-3 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等規定參照,縣(市)長、鄉(鎮、市)長退職酬勞金與公務人員退休金、政務官離職儲金(退職酬勞金)間所適用法令仍有不同,如將縣(市)長、鄉(鎮、市)長退職酬勞金及請領權利,自強制執行責任財產範圍予以排除,因債務人財產為債權人債權總檐保,禁止對債務人財產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涉及債權人權利行使限制,依法律保留原則應以法律明定,始得為之
- 臺會議字第 1040000927 號
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未完成立法前,尚不得認定聘任人員是否為公務員懲戒法適用對象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40014645 號
少年展延案件及家事展延事件採事後補行簽准者,應自審理期限屆滿後,加計事由起迄期間,以簽准生效日判定是否屬遲延案件。為管考展延案件,已建置相關月報表,法院即據此自 104.08.01 起按月填報
- 法律字第 10403506230 號
民法第 77 條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以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為已足,無使法定代理人到場,並於契據內簽名之必要,故如父母同意未成年子女辦理郵局定期儲金,是否須父母親自臨櫃辦理,則應視金融法規有無特別規定法定代理人須親自辦理而定
- 法律字第 10403504960 號
廢棄物清理法第 11、50 條等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或建築物,究以何人為上述規定之狀態責任人,不可一概而論,例如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自以具有實際管領力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狀態責任人;國有或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則應本於各該機關依法作為所有人或管理機關地位而享有私法上所有人權利或事實上支配力及管領力,考量以最可能快速、有效排除危險者,為最優先狀態責任義務人
- 法律字第 10403504900 號
強制執行法第 130 條規定參照,確定判決內容係命債務人為一定意思表示者,在立法上採取直接以法律擬制執行方式,即判決確定時,是為債務人已為其意思表示。又債權人依據該確定判決請求行政機關為公法上登記行為時,得否准予登記,仍應由各該權責機關本於職權依據法律而為審酌
- 法矯字第 10406000760 號
- 法律字第 10403505920 號
如人民申請籌組協會,就該會章程草案宗旨及任務觀之,係以提供國際藝術交流工作者相關資源服務與保障、整合國際藝術交流環境現有資源等事宜為主,與法務部辦理檢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行政執行等職掌尚無直接相關,故不宜擔任該協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法律字第 10403505970 號
一般人民團體如修正章程條文為「…並『協助』政府執行防貪、反貪、肅貪,…」、「本會受理民眾舉發、申訴或執行社會調查以查報政府機關暨軍警公教人員之違法違紀,…」、「廉政社會調查風紀資訊蒐集公佈揭露。」等內容,易使外界誤認該協會為政府機關並具有司法調查公權力,恐衍生相關爭議,不應於章程內訂定
- 法律字第 10403501140 號
法務部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第 6 條第 1 項『犯罪前科』之定義」、「蒐集、處理『刑案資訊系統』個人刑案資料部分」、「將『刑案資訊系統』個人刑案資料提供予公務或非公務機關部分」、「內政部函請提供政黨負責人刑事犯罪判刑紀錄之疑義部分」等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403506030 號
發展觀光條例第 53、54、67 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 5、6、9 條規定參照,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僱用人員或民宿經營者違反上述條例相關規定時,有關行政罰部分,國際觀光旅館業由交通部委任觀光局裁罰;位於直轄市一般觀光旅館業由直轄市政府裁罰;位於直轄市以外一般觀光旅館業由交通部委任觀光局裁罰;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裁罰
- 法檢字第 10404514810 號
檢察機關於偵辦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倘知悉被告為教育人員,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規定,得視個案情節適時通知被告所屬學校或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適時防堵該等人員於校園再犯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
- 法檢字第 10404517440 號
案件經向原審法院合法提起上訴後,縱原審法院全案卷證尚未移送上訴審法院,如擔任該上訴審代理人或辯護人律師向原審法院聲請閱卷,因屬於上訴審法院執行律師職務,故僅須加入上訴審法院案件管轄區內任一律師公會,即得向原審法院聲請閱卷
- 法律字第 10403505720 號
民法第 1030-1 條規定參照,夫或妻婚後財產如係基於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因與婚姻生活及貢獻無關,自應排除於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之外,又長期分開生活並無共營婚姻生活事實,對於婚後財產增加並無貢獻者,如仍予平均分配而有顯失公平情形時,應由法院視具體情節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40013757 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將於 105 年 9 月 1 日成立,公告其管轄區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管轄區域亦同時調整
- 秘台廳刑一字第 1040013510 號
- 法授廉財字第 1040032566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既屬檔案,其銷毀程序自應依檔案法等規定,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6 條應銷毀資料其未排除網路申報資料,而附於原申報表資料應認與原申報表附合而得視為一體,保存期滿自亦應銷毀;申報人因案入獄,其申報資料如無經司法或監察機關依法通知留存,於申報人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逾 5 年,其申報資料應予銷毀
- 院臺綜字第 1040025441 號
「洽悉」一詞為文書之用語,一般係使用於會議紀錄報告事項,指會議全體成員已瞭解、知悉報告內容
- 法律字第 1040350569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7-2 條規定參照,警察機關基於「行政裁罰、行政調查」特定目的,因須調查受舉發人違規事實,蒐集違規行為、現場照片,雖含有其他非受舉發人影像之個人資料,惟為維持採證照片真實性、完整性,其蒐集認屬與執行法定職務有關必要範圍內,仍符合該法規定,又該等資料利用應與警察機關蒐集特定目的相符,且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亦符合該法規定
-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40012383 號
- 法律字第 10403501200 號
行政罰法第 1、2 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規定參照,未滿 14 歲學生涉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調查為加害人屬實,學校命學生接受心理輔導處置、向被害人道歉、接受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等措施,對學生處置措施實係蘊含教育目的,應不具裁罰性質,故應非屬行政罰,自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與行政罰法牴觸或競合疑義
- 法律字第 10403504670 號
法務部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建請內政部檢討 93.01.30 台內地字第 09300602091 號函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403505220 號
法務部就「已依私立學校法 96.12.18 修正條文施行前設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嗣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變更組織為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者,就該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滯納之稅捐債務,行政執行分署可否拍賣其所屬學校法人所有不動產取償之疑義」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403504710 號
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規定參照,如新修正裁罰參考表為「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變更,始適用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如新修正裁罰參考表係對納稅義務人為「不利」之變更,依該規定反面解釋,並考量裁罰參考表實質上亦構成處罰整體法規範之一部,即不適用於應裁處而未裁處或已裁處而尚未確定等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
- 陸法字第 1040400235 號
函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與行政罰法第 21 條規定適用問題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40012215 號
重申法院辦理兒童及少年收養相關事件之裁判書,應通知主管機關。並修正收養相關事件裁定參考例稿,供查詢使用
- 法律字第 10403504970 號
行政罰法第 26 條、刑事訴訟法第 253-2 條、刑法第 74 條規定參照,以「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為緩起訴條件或緩刑負擔者,因支付對象係「被害人」,性質上應屬民事損害賠償作用,與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而受有財產負擔情形有別,故無扣抵規定適用
- 法律字第 1040006557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5、16、20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委託學術研究機構執行藥物濫用資料分析計畫,地方政府教育局等機關提供藥物濫用相關個人完整資料即為個人資料「提供者」,應基於公共利益且有必要利用,並應注意比例原則;而取得個人資料學術研究機構即為「蒐集者」,研究成果發表如以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方式為之,即符合「資料經過…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情形
- 法律字第 10403505300 號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官派董(監)事任期起算,因涉及章程規定、董事會運作及董(監)事權利義務,應於選任(聘)董(監)事時,在委任契約中予以明定;又財團法人第一屆董(監)事任期計算,應自法人完成設立登記時起算,惟在完成登記前,以章程明定或捐助人會議決議,成立後第一屆董事任期起迄期間係於籌備期間即行起算者,並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