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200223770 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及實務見解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就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減輕消費者證明實際損害額之責任,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特別規定,又該條未有溯及適用明文,是以本諸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原則上自修正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
- 法律字第 1020351300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規定參照,該條第 1 項所稱上級對下級機關不以組織法上具有隸屬關係者為限,凡業務監督機關就監督事項所函頒或發布行政規則,被監督機關即屬所稱下級機關,故該行政規則自有拘束被監督機關效力
- 法律字第 1020022048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規定參照,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故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非行政處分;另「備查」係指對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該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事項有所知悉已足,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故該備查非屬所報事項生效要件
- 法律決字第 10203513170 號
家事事件法第 53 條規定參照,該條乃國際審判管轄規定,對於請求承認外國法院就夫妻任一方或雙方為非該國人所為之婚姻訴訟事件確定裁判時,解釋上自宜依該條規定,判斷該外國受訴法院有無國際審判管轄權,但非謂此類事件即應由我國法院審判管轄
- 法律字第 10200684860 號
法務部就「監察院函,為財團法人為遴聘第 10 屆董事長及董事,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詎遭該署以不符監督要點為由,要求補正程序,損及權益等情之續處情形,檢附審核意見,請妥慎處理見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351334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15、19 條、商港法第 35 條、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18 條規定參照,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為履行「核發港區通行證件」法定義務,由進出港區各業作業人員負責人或車輛所有人檢具文件申辦國際商港港區通行證,而蒐集、處理相關個人資料,此係基於「交通行政」特定目的,且符合法律及法律授權法規命令所明定情形,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無違,另再就蒐集、處理申辦港區通行證個人資料,亦屬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依法得免告知義務
- 法律字第 10200241140 號
法務部就「為應實際業務需要,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兼任財團法人基金會董事,擬請准予放寬不受兼職數目限制」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351321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8 條、地方制度法第 2、18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對於府轄範圍內自然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時,仍屬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具有依該法監督、裁處權責,另所稱非公務機關未區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而有不同規範,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標準並無不同
- 法律字第 1020351260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93、123、125 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 7 點規定及相關實務見解參照,負有返還義務之人,似應為實際上領取該獎勵金之人,亦即除繼受人出具切結書,承諾繼受前手返還義務外,應不負返還前手所領取造林獎勵金之義務
- 法律字第 10203513130 號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3 條、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 3、4 條等規定參照,如因個案求償訴訟需求,能否以勞工退休基金提存供作擔保採取假扣押程序,應視是否符合上述規定目的及事由認定
- 法律字第 10203508120 號
刑事訴訟法第 470 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1 條規定參照,罰金、罰鍰、沒收、沒入、追徵、追繳及抵償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故有無上述條例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未准予易科罰金」事由,須待檢察官執行時方能確定
- 臺會議字第 1020002641 號
稽核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 2、7 條規參照,如公務員因不同違法失職案件,先後二次受「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懲戒處分,且係於前一懲戒處分執行期間未屆滿前,復受後一懲戒處分,依上述規定,先後二次懲戒處分,自應併予執行
- 院臺綜字第 1020071801 號
對外與人民往來或公眾有關之公文,應由各機關視公文性質及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得對外行文等,予以蓋用印信或簽署
- 廉財字第 10205034170 號
行政法人法第 2 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規定參照,行政法人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同為行政主體,非屬政府機關或公營造物,亦與公營事業機構有別,另行政法人為公法人,非私法人,故任職行政法人人員及擔任董、監事,與應申報財產者不符,自毋庸申報財產
- 法律字第 10200234020 號
法務部就「監察院對交通部就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對職業駕駛人加重處罰之調查意見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0233610 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3 條、地方制度法第 20、23 條規定參照,各鄉、鎮、市長於遴選調解委員會委員資格時,即得將增訂每一鄉鎮市至少有一名原住民調解委員建議列為遴選時優先考量,並於函送時建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及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遴選適當比率原住民名額擔任調解委員
- 法律字第 1020351229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參照,公務機關基於特定目的,並於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無須再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法律字第 10203512330 號
行政罰法第 26、45 條規定參照,免刑、緩刑裁判確定,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規定,限於違規行為發生於第 26 條修正施行後,始有適用,如違規行為於修正施行前,而於修正施行後方受免刑或緩刑裁判確定,除有該條第 1 項但書所定情形外,自不得再就其違規行為裁處行政罰
- 法制字第 10202527750 號
法務部就「嘉義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第 42 條、第 43 條、第 44 條及第 45 條條文之行政罰規定,是否逾越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2 項及第 3 項所定得處罰之其他行政罰種類範疇」之法制意見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20030035 號
民事保護令相關裁定、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判決之裁判電子資料已定期傳送家庭暴力防治電子資料庫,故毋需再函送予衛生福利部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20030869 號
有關軍法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初審軍事法院者,其再審、更定其刑、定其應執行刑或保安處分執行等聲請案件,應由該管地方法院管轄;其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覆判或上訴審軍事法院者,應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
- 法律字第 10203512770 號
仲裁法第 6 條規定參照,該條第 2 款年資並無須依各科別執行業務各達 5 年之限制,故如實際執行同科別或不同科別技師業務年資合計達 5年以上者,即已符合該要件
- 秘台廳司一字第 1020028066 號
法院提供裁判抄本或節本時,應進行檢視並確認,以避免因內容錯誤產生誤會,又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亦應同時注意必須隱匿之資訊
- 法律字第 1020351278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9、20 條規定參照,如企業間依法進行併購,轉讓資產包含被併購公司與第三人間契約及相關權利義務,則併購前該被併購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該第三人個人資料,已符合「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要件,嗣因權利義務事項業由併購公司承受,故併購公司即得於原蒐集特定目的內為處理、利用個人資料
- 廉財字第 10205030920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13 條規定參照,該法立法目的係為促使公職人員財產透明化及公開化,以供社會公眾檢視,是申請查閱人將申報人財產資料提供第三人據以檢舉該申報人財產申報不實,尚非屬不正當目的使用,尚難認違反上述規定
- 法律決字第 10200233410 號
私法人組織形態之國營事業所提供之服務係屬私經濟行為,與利用人間係成立私法關係,除有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情況外,並非行政程序法第 2條規定所稱之行政機關
- 法授廉財字第 10205031780 號
公司法第 322、326、331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董事及監察人,於法人解散清算中,董事無論有無擔任清算人,監察人仍具監察人身分,因均無申報財產之必要,自毋庸辦理定期申報,僅須於合法清算終結而解散之日為實際離職之日,依法辦理卸(離)職申報即可
- 廳民一字第 1020030462 號
法院組織法第 106 條第 2 項規定僅係落實合議制度,且裁判書就個案裁判之結果及理由均已記載,是以閱覽評議意見要點第 7 點規定案件關係人於閱覽評議意見時,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尚不影響當事人之訴訟權益
- 法律字第 10203508880 號
共有物之處分包括法律上及事實上之處分;共有物之變更係指超過共有物利用改良程度而變更其本質或用途之行為;共有物之管理則係指不變更共有物性質且為共有人之共同利益行為者言。關於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於共有土地上之施作屬性是否屬共有物管理行為,應視該行為是否已達變更共有物之本質或用途之程度而定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20030482 號
軍事審判法修正後,軍事法院案件改由法院審判,公告各級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為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之聲請再審、更定其刑、定其應執行刑及保安處分執行等案件之管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