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1203505060 號
法律上所稱之公益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不僅利益內容不確定,受益對象的多寡亦無絕對標準,而在不同事項,可有不同實質的公益內容。旨揭募資活動有關將大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之相關訴求,與行政院會議之院長指示未符,且與政府查緝毒品之反毒政策相悖,認不符公共利益性質
- 法律字第 11203504750 號
鑑於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因有其特殊性,宜由宗教財團法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另行研擬制定法律定之,於完成立法前,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利害關係人如認有民法第 62、63 條所定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組織之情形時,自得向法院為聲請
- 法授矯字第 11201033680 號
法務部重申各機關認定收容人家屬關係,不以村(里)長開立之證明文件為唯一且必要之依據
- 法律字第 11203505390 號
有關委任契約之主約與附約內容不一致時,其效力何者優先,應視契約有無約定,並透過解釋契約之方式綜合判斷,係涉及契約真意之解釋及具體個案事實認定
- 法矯字第 11204003400 號
各矯正機關應依不同類型(準)脫逃案件之作業流程辦理相關事宜,並不定期進行通報測試,務使值勤人員熟悉應變處置及作業程序,並檢送矯正機關(準)脫逃事故作業流程圖、處置程序檢核表、通報及告發函文參考範本等資料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400434 號
受矯正教育少年提報假釋後,假釋准駁結果及其理由宜通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20007627 號
少年及家事法院經少年矯正學校函知受感化教育或執行有期徒刑少年因另案借提寄押他矯正機關,未避免影響其等受教或陳報假釋等權益,應了解有無借提時間過久及聯繫解還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20004937 號
說明法院辦理兒童及少年收養相關事件時,將裁判書通知各主管機關之方式
- 法律字第 11203504190 號
有關以設立獎學金資助優秀學生為目的成立之「公益信託教育基金」,其受贈對象係以「單一學校及單一系所」成績優秀學生為受益人,是否符合信託法第 69 條所稱「公共利益」疑義之說明
- 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2100 號
有關各矯正機關收受書狀蓋印專用章戳之時機及方式,請依說明辦理
- 院臺法字第 1121006823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三級毒品之品項及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自 112 年 4 月 14 日生效
- 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1770 號
各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違規調查訪談事宜,請依說明所示辦理
- 法律字第 11203504040 號
有關被收養人在收養關係中死亡,其原生兄弟姊妹是否符合民法第 1138條之規定屬遺產繼承人疑義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203504020 號
公同共有人如拋棄其對於不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並申請塗銷登記,於拋棄生效後,倘賸餘公同共有人尚有 2 人以上,各賸餘公同共有人之權利仍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應不生是否終止公同關係或公同共有物權消滅之問題
- 法律字第 112035036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 條公告大陸地區物品輸入規定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203503970 號
有關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財團法人將財產列入基金,其前三年度用於捐助章程所定業務項目之支出應符合之比例計算等適用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203503930 號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應屬權利回復之性質,且依現有耕作權及農育權之登記狀態,續以「公同共有」之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乃係根據原有「繼承」之公同共有關係接續辦理,並未創設新的公同共有關係,故應不生牴觸民法第 827 條規定之問題
- 法律字第 11203503810 號
有關納稅義務人積欠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署後,雙方達成協議以分期繳納積欠之稅款及罰鍰相關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2035001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信託公會「建構我國家族信託發展法制及稅制環境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建議事項一案,就「委託人地位繼承」、「連續受益人」及「特定目的信託」等議題研商之意見
- 法廉字第 11200317760 號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為財產申報義務人,不論係由原有財產申報義務之公務員、原無財產申報義務之公務員、專家學者或社會人士擔任、有無領有薪酬、由何種方式產生均在所不論;且該董事及監察人可能由其服務之機關指派,亦可能經出資或捐助之機關遴選或聘任,均適用之
- 法律字第 11203503760 號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於保護受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由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及寄養家庭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則由其等代為簽署受安置兒少之團體險或旅遊平安險之投保同意書,尚無不可
- 法律字第 1120350371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貴會就審計部為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執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相關疑義函請本部表示意見乙案之意見
- 院台參字第 1121500101 號
主管法令內容如涉及已更名之機關名稱,應儘速辦理法規修正
- 法律字第 11203501680 號
內政部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針對許可永久居留如不具裁量權限而為羈束處分者,須有法律明文或為確保該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方得為之
- 法矯署安字第 11201442630 號
律師於所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區域外,倘已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請全國執業,或向受委任區域之地方律師公會申請跨區執業,即可於當地處理繫屬於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之法律事務,無須加入當地律師公會
- 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0840 號
為提升行動接見效益及民眾申辦便利性,各機關應積極推廣行動接見措施,並提供申辦者必要協助
- 法律字第 11203503740 號
關於拾得遺失物規定之適用,鐵路法規定規範對象僅限拾得主體為鐵路機構,拾得人如係鐵路機構以外之旅客或一般民眾,其於鐵路車輛、站區拾獲遺失物交由鐵路機構公告時,後續仍係依民法規定辦理
- 法廉字第 11205000810 號
零股股票交易相較非零股股票有其不便性,具利害衝突之可能性較低,零股實體紙本股票如因年代久遠未保管於集中保管結算帳戶且遺失,為辦理信託申報申請股票掛失補發之程序繁瑣,參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就不動產信託但書排除信託之法理,信託義務人持有零股股票如因實體紙本股票遺失致買賣及處分確有困難者,得不予信託
- 法律字第 11203502400 號
有關「依土地法第 73-1 條辦理公開標售及受理領價人申領價金是否屬行政程序法第 2 條第 1 項規範之範圍」疑義之說明
- 法矯署安字第 11204001710 號
為戒護安全目的,各矯正機關得於必要範圍內,運用科技設備蒐集、處理、利用收容人或進出人員之個人資料,各機關運用科技設備輔助或進行門禁管制時,請依說明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