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一、有關事業經主管機關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中而自報停工作為暫停按日連續處罰,而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停工者,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五條,係屬經主管機關查驗結果未符合規定,應自暫停開具處分書日起,再行開具處分書,繼續按日連續處罰。至於按日連續處罰之每日罰鍰額度,則依違反情節、污染程度等因素由處分機關裁量執行
- 畜牧業每頭豬隻之排放廢水量計算,仍請依每頭豬三十公升認定,惟有特殊情形時,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可視個案資料之實際情況,對現場實際量測查核後認定之
- 一、為有效管理公私場所申報空氣污染物檢測報告,本署於八十九年四月七日環署空字第0018327號函規定:「‧‧‧倘預定檢測之空氣污染物項目,國內檢測機構皆未取得認證時,則固定污染源得委託學術或檢測機構,依本署公告或認可方法檢測,惟其品保品管程序,應先送經本署環境檢驗所認可後為之」
- 一、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業將變更登記之規定敘明,應無疑義,貴局如有執行疑義,應檢附實際案例送署研析
- 印尼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印尼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 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所稱之「再行出售」並未包括先行訂約出售土地,再訂約取得該筆土地之情形
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所稱之「再行出售」並未包括先行訂約出售土地,再訂約取得該筆土地之情形
- 關於土地法第一百零六條所指供農、漁、牧使用之農地認定標準
關於土地法第一百零六條所指供農、漁、牧使用之農地認定標準
- 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地區,除符合本部所訂七項原則之情形,可免再個案請示行政院准予免辦區段徵收外,如擬改以其他可行之開發方式辦理開發,需循程序專案報奉行政院核可後辦理
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地區,除符合本部所訂七項原則之情形,可免再個案請示行政院准予免辦區段徵收外,如擬改以其他可行之開發方式辦理開發,需循程序專案報奉行政院核可後辦理
- 訂立耕地「租賃契約」,未收取租金,應屬「使用借貸契約」之性質,無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適用。
訂立耕地「租賃契約」,未收取租金,應屬「使用借貸契約」之性質,無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適用。
- 一、本署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八九環署水字第○○四七一○九號函「畜牧業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審查原則」,係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七日八八農牧字第八八○四一○六號函公告事項略以:「已達畜牧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飼養規模而未領有牧場登記證書者,應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提出申辦牧場登記...」規定規範之
- 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於通知期限內僅繳回原受領地價補償價額,其原受領之土地改良物徵收價額未繳回,既未繳清原受領之徵收價額,其收回權應視為放棄
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於通知期限內僅繳回原受領地價補償價額,其原受領之土地改良物徵收價額未繳回,既未繳清原受領之徵收價額,其收回權應視為放棄
- 實地雖容許作畜牧設施(養豬)使用,惟未經依法申請核准即先行使用,是否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及如何處理
實地雖容許作畜牧設施(養豬)使用,惟未經依法申請核准即先行使用,是否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及如何處理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私場所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排放標準..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
-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以作價方式提供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如有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應同時加計該加成補償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以作價方式提供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如有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應同時加計該加成補償
- 「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出租業」非屬「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之業務
「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出租業」非屬「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之業務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四條規定:「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對營建工程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依其工程類別及施工計畫書所載之工程資料,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額
- 刪除「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建物標示部謄本格式及建物所有權狀格式最後一列加印之「建物用途以使用執照記載為準」等字
刪除「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建物標示部謄本格式及建物所有權狀格式最後一列加印之「建物用途以使用執照記載為準」等字
- 土地法第216條所稱「接連土地」係指與因興辦事業所必需而徵收土地相連接之土地,不及於一併徵收土地之接連部分
土地法第216條所稱「接連土地」係指與因興辦事業所必需而徵收土地相連接之土地,不及於一併徵收土地之接連部分
- 政府機關或民眾申請公告地價時以公文書方式函復
政府機關或民眾申請公告地價時以公文書方式函復
- 縣有財產管理,應以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定之,而不宜以財產管理規則定之
縣有財產管理,應以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定之,而不宜以財產管理規則定之
- 目前登記為「福建省」有之土地及建築物應移轉登記為國有
目前登記為「福建省」有之土地及建築物應移轉登記為國有
- 土地增值稅催繳公文經公示送達後,未繳納而遭逕行註銷土地現值申報,已繳納之登記費罰鍰,不得申請退還
土地增值稅催繳公文經公示送達後,未繳納而遭逕行註銷土地現值申報,已繳納之登記費罰鍰,不得申請退還
- 關於土地法第104條有關地上權人優先購買權之審查執行
關於土地法第104條有關地上權人優先購買權之審查執行
- 一、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主要係依各工程類別之污染排放特性,歸納為六大類別,其中建築(房屋)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及區域開發工程等五種類別,其費率之訂定係以施工面及工期為費基,因營建工程施工面積越大、工期越長者,其產生之粒狀物污染相對較為嚴重,故需繳交之空氣污染防制費亦隨之增加,如此方能合理反映施工污染所增加之社會成本
- 辦理徵收未依法公告或不遵守法定30日期間者,不生徵收之效力
辦理徵收未依法公告或不遵守法定30日期間者,不生徵收之效力
- 旅外僑民授權同是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申辦分割繼承登記無民法第106條規定禁止雙方代理之適用
旅外僑民授權同是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申辦分割繼承登記無民法第106條規定禁止雙方代理之適用
- 新設固定污染源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七條至第九條所列方法計算之排放管道出口實際高度(h),係以附近道路或公私場所建築物、廠房、民房之參考地面建築線起算,其低於地面建築線部分(如地下室)不列入計算
- 辦理公告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之錯誤或遺漏更正事宜,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為要件
辦理公告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之錯誤或遺漏更正事宜,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為要件
-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該標準適用對象為:半導體製造業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及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及導線架製造等作業,且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硝酸、鹽酸、磷酸及氫氟酸等各項物質之原物料使用量,高於規定之數量者
- 一、公私場所具有之生產製程或設備,依規定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者,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該製程或設備操作營運證照上所登記之公私場所申請設置,本署已於八十五年七月二十日(八五)環署空字第三三八四三號函釋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