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農村社區更新先期規劃地區辦理規劃,尚未經核定實施,將來辦理重劃時,其工程費分擔及建築用地以外土地應提供負擔比例,當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1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辦理。
農村社區更新先期規劃地區辦理規劃,尚未經核定實施,將來辦理重劃時,其工程費分擔及建築用地以外土地應提供負擔比例,當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11條第1項及第5項規定辦理。
- 土地徵收條例第43條第1項但書「區段徵收前已作為第44條第1項第2款用地使用者」,係指區段徵收公告前已興建完成,作為道路等九項用地使用之公有土地
土地徵收條例第43條第1項但書「區段徵收前已作為第44條第1項第2款用地使用者」,係指區段徵收公告前已興建完成,作為道路等九項用地使用之公有土地
- 一、查近本署受理之在申訴願案件中,有貴局執行營建、道路工程空氣污染行為稽查管制,因繼續援用依修正前空氣污染防制法所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條款,據以處分之案件,經業者向本署提起再訴願,而遭撤銷原處分
- 地籍圖重測區界址爭議土地檢附法院判決書辦理地籍調查補正事宜
地籍圖重測區界址爭議土地檢附法院判決書辦理地籍調查補正事宜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十五條及第八條規定,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污染防治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營造建築物、鋪設道路、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行為
- 一、本署公告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測定方法」(NIEAA706.71C)中規定監測儀器性能標準校正準確度需小於或等於正氣體值之10%,係指該檢測方法所採用儀器之性能標準要求,並非標示儀器檢測值有百分之時之誤差範圍
- 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前是否應合併為一宗及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應注意事項
建築基地於申請建築前是否應合併為一宗及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應注意事項
- 一、依本署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八八)環署綜字第○○四七○六五號令修正發布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負責人應即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 繼承人身分如有爭執仍須調查事實並參酌實體法例以為判斷
繼承人身分如有爭執仍須調查事實並參酌實體法例以為判斷
- 一、查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明定:事業係指「工廠、礦場、...」,貴局所述:同一事業下設數廠區(各有其工廠登記證),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及水污法上述規定,各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廠區應為個別工廠亦即個別事業,合先敘明
- 有關甲公司內之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可否同時擔任該公司之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乙節
有關甲公司內之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可否同時擔任該公司之病媒 防治專業技術人員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 一、依本署八十八年六月二十日(八八)環署空字第○○四二五九二號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備註三規定:「經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並經認定無污染情形之工程,其停工期間之工程得予扣除」
- 廢/停 一、依該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本署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應自公告日起一年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 既成道路係指現有巷道,隔有他人土地係指隔有非同一所有權人之土地
既成道路係指現有巷道,隔有他人土地係指隔有非同一所有權人之土地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八條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污染防治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
- 一、空氣污染防治法中充之「工商廠、場」,係指從事營利或工商活動行為之公私場所,如公司、工廠(場)及商業場所等
- 醫院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其許可登記之負責人,應以「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記載之負責人為主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固定污染源: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級數亮相污染源之所有人徵收,‧‧‧
-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半導體製造業產生之硫酸廢氣,應由密閉排氣系統導入污染防治設備,並處理智每小時總排放量小於○‧一公斤,或排放削減氯應大於百分之九十五
- 一、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空氣污染防治費之徵收對象:其為營建工程者,向營建業主徵收
- 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並未規定接受他人委託處理廢(污)水、廢液者,其公司執照及工廠登記證需有代理處理廢水之營業項目。惟受託者接受他人委託處理廢(污)水、廢液前,應依「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取得排放許可證,並依同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應於簽約前或同意納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應辦理受託者排放許可證之變更登記。
- 一、燃燒行為違法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者,依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以罰鍰外,並應通知限期改善或對情節重大者命其停止作為、停止污染源之操作、停工或停業
- 停止適用「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農地所有權繼承移轉登記案件之處理原則」與「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審查小組設置要點」及相關書表格式
停止適用「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農地所有權繼承移轉登記案件之處理原則」與「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審查小組設置要點」及相關書表格式
- 關於私有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申請收回出租耕地,其生活費用之審核標準,應將出、承租人與其配偶同一戶內直系血親之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一併計算在內
關於私有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申請收回出租耕地,其生活費用之審核標準,應將出、承租人與其配偶同一戶內直系血親之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一併計算在內
- 環保法規所稱「停業」,並不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為限,而係指事實上已停止營業行為而言
所詢環保法規內有關停業疑義。
- 環保法規所稱「停業」,並不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為限,而係指事實上已停止營業行為而言
所詢環保法規內有關停業疑義。
- 所詢環保法規內有關停業疑義
所詢環保法規內有關停業疑義。
- 一、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環境保護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條規定:「未依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未能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其為工廠、場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