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廢/停 查鍋爐油為低硫燃油及高級柴油依一定比例摻配而成,其含流量介乎低硫燃油及高級柴油之間
- 持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之法院判決,申辦移轉登記,仍應適用該條例第4條規定
持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之法院判決,申辦移轉登記,仍應適用該條例第4條規定
- 依法院判決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部分共有人已死亡者,得暫以該死亡者名義辦理登記
依法院判決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部分共有人已死亡者,得暫以該死亡者名義辦理登記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自本(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固定污染源倘有排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應依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 一、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祇要有廢(污)水產生,無論自行處理或委託處理,均需妥善管理其廢(污)水之產生、處理、回收、排放等事宜
- 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之共架、共構方式興建之交通建設,無涉土地法第25條規定
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之共架、共構方式興建之交通建設,無涉土地法第25條規定
- 一、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事業經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或經主管機關命其改善而自報停工者,其試車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者,如試車期限超過三個月,主管機關自不宜核准其復工。經查本案原期限並未超過三個月,至於是否同意該公司展延試車,由主管機關自行認定
- 區段徵收土地改良物不及完成查估,而無法與土地同時公告徵收,亦應儘速辦理
區段徵收土地改良物不及完成查估,而無法與土地同時公告徵收,亦應儘速辦理
-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區段徵收土地於地價補償完竣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 因區段徵收地價補償完畢,囑託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因區段徵收地價補償完畢,囑託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公告之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 於徵收公告期間,不得持憑法院核定之調解書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於徵收公告期間,不得持憑法院核定之調解書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 一、有關排放放可證之核發與試車計畫之審查程序及執行細節,請貴處逕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及權責辦理
- 因鄉鎮市公所未查報是否訂有三七五租約,致徵收補償費已由土地所有權人具領完竣,而未依規定將三分之一地價款補償耕地承租人,宜由主管機關依法追繳發給
因鄉鎮市公所未查報是否訂有三七五租約,致徵收補償費已由土地所有權人具領完竣,而未依規定將三分之一地價款補償耕地承租人,宜由主管機關依法追繳發給
-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權利證明文件」適用規定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權利證明文件」適用規定
- 廢/停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排放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用‧‧‧」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自本(八十七)年七月一日固定污染源倘有排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應依污染物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排放量包括燃料燃燒及原物料加熱等任何製造過程之排放
- 廢/停 一、依本署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八七)環署空字第○○三○五○○號公告,使用天然氣或其搭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低污染性氣體為燃料者,其排放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為零
- 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原所有之不動產,得處分或設定負擔
大陸地區人民,就其原所有之不動產,得處分或設定負擔
- 廢/停 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土石採取及其擴大工程,符合該款第一目至第六目規定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貴公司向雲林縣政府提出多個土石採取之申請 (各個土石採取均為單獨申 請) ,在同一地段,但地號、地主均不相同 (沒有毗鄰連接之界邊) ,應 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一、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四條所稱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本條例第四條所稱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係指公私場所以管線輸送固定水源並能連續處理及連續供水之飲水機,或將其處理後之水以管線輸送至飲水檯供人飲用之裝置」
有關煮沸式開水機是否屬「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四條所稱連續供水固定設 備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給予承租人相當「一年租金」補償之認定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給予承租人相當「一年租金」補償之認定
- 地政機關協助稅捐機關查緝稅賦獎金分配規定
地政機關協助稅捐機關查緝稅賦獎金分配規定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告發處分係以行為人為對象,包括法人或自然人
- 廢/停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九條及第十六條規定,儲存及裝載物料之實際蒸氣壓小於二十六mmHg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及裝載操作設施,即不適用該標準之規定
- 釋土地法第217條
釋土地法第217條
- 祭祀公業無規約,得由管理人切結無訂立規約領取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
祭祀公業無規約,得由管理人切結無訂立規約領取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
- 一、依本署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87)環署毒字第29855號公告之規定精神,以藥劑處理或調理淨水場內淨水過程所產生之廢水及污泥,且其處理後之澄清液回流或回收於飲用水水源水質檢驗之採樣地點之後作為飲用水水源者,則該藥劑依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管理,應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但其處理後之澄清液未回流或未回收作為飲用水水源者,則不依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管理,
- 都市計畫劃設之行水區不宜納入市地重劃範圍
都市計畫劃設之行水區不宜納入市地重劃範圍
- 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議價出售符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公開出售不計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議價出售符合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公開出售不計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 廢/停 一、公私場所依規定委託環境檢測定機構定期檢驗飲用水設備水質,如結果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時,該公私場所應依「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第十條之規定,依序關閉水源,懇掛「暫停使用」告示警語,進行設備維修工作,在知悉水質不合格三日內向所在地環保主管機關申報檢驗數據,並於完成設備維護,複驗水質符合標準時,檢具水質合格證明文件,報請環保主管機關查驗後,始得再繼續使用
有關台南縣○○企業有限公司對飲用水管理條例相關法規條文疑義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