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有關貴轄○○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塑膠原料製造程序所屬押出機製粒,是否需再依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一案
有關貴轄○○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塑膠原料製造程序所屬押出機 製粒,是否需再依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排放係數計算揮發性有機物空 氣污染防制費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有關貴局函詢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疑義案
有關貴局函詢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有關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身分事由為無戶籍國民」得否報名技能檢定,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如持有「臺灣地區居 留證」且載明為「國民」者,即足資作為其國籍證明文件
有關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身分事由為無戶籍國民」得否報名技能檢定,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如持有「臺灣地區居 留證」且載明為「國民」者,即足資作為其國籍證明文件
- 數地政士於同址以相同事務所名稱申請開業,應以組織聯合事務所登記開業,及以相同或近似之事務所名稱申請開業登記,得視具體個案情形不予受理
數地政士於同址以相同事務所名稱申請開業,應以組織聯合事務所登記開業,及以相同或近似之事務所名稱申請開業登記,得視具體個案情形不予受理
- 為配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為配合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檢送「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檢送「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貴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有關主管機關可否以質量平衡方式作為查核該公司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放量之依據一案
貴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有關主管機關可否以質量平衡方式作為 查核該公司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 VOCs) 排放量之依據一案,請查照 。
- 貴轄○○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疑義一案
貴轄○○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 函詢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是否屬本署公告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之疑義一案
函詢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廠)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5 批公私場 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之疑義一案,請 查照。
- 貴轄○○化學工廠有限公司函詢其醋酸鈉及醋酸鉀製造程序是否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一案
貴轄○○化學工廠有限公司函詢其醋酸鈉及醋酸鉀製造程序是否屬公告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一案,請查照。
- 貴轄○○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函請本署同意該公司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生效日期回溯至試車核准日一案
貴轄○○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函請本署同意該公司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 數生效日期回溯至試車核准日一案,請查照。
- 公司尾牙聚餐如為雇主舉辦之活動,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 ,雇主仍應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並有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
公司尾牙聚餐如為雇主舉辦之活動,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 ,雇主仍應盡性騷擾防治責任並有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
- 函詢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防制設備抽引外氣後,其空氣污染物濃度檢測,是否需進行含氧量校正疑義案
函詢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防制設備抽引外氣後,其空氣污染物濃 度檢測,是否需進行含氧量校正疑義案,請查照。
-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所定保險相關事業範圍,業經本會於中華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7581 號令訂定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保險業於辦理金融科技事業投資倘涉及利害關 係人及個人或客戶資料保護事宜,應依相關規範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會員。
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所定保險相關事業範圍,業經本會於中華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7581 號令訂定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保險業於辦理金融科技事業投資倘涉及利害關 係人及個人或客戶資料保護事宜,應依相關規範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會員。
- 貴公司函詢出口扣抵及例外扣除之證明文件一案
貴公司函詢出口扣抵及例外扣除之證明文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所詢「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 定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所詢「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 定之適用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檢送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網路投保試行計畫,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檢送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網路投保試行計畫,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關於貴公會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信託公會)就身故保險 金以外之其他保險金是否亦得直接匯入受益人信託帳戶之作法進行協調乙 案,洽悉,請查照。
關於貴公會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信託公會)就身故保險 金以外之其他保險金是否亦得直接匯入受益人信託帳戶之作法進行協調乙 案,洽悉,請查照。
- 有關貴會建請金融機構於辦理存匯業務時,應強化確認客戶及其代理人身分機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貴會建請金融機構於辦理存匯業務時,應強化確認客戶及其代理人身分機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廢/停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其適用空氣污染防制費零費率之認定程序疑義案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其適用空 氣污染防制費零費率之認定程序疑義案,請查照。
- 有關貴局詢問製程副產物、下腳料或餾餘物,作為鍋爐或加熱爐之燃料,其燃燒後所衍生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需計算其排放量及繳納空氣染防制費疑義一案
有關貴局詢問製程副產物、下腳料或餾餘物,作為鍋爐或加熱爐之燃料, 其燃燒後所衍生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需計算其排放量及繳納空氣染 防制費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有關貴局函詢所轄焚化廠煙囪異常排放大量紫色煙霧污染物,是否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一案
有關貴局函詢所轄焚化廠煙囪異常排放大量紫色煙霧污染物,是否涉及違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規定一案,請查照。
- 廢/停 貴轄○○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對販賣相關規定疑義案
貴轄○○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對販賣相關規定疑義案,請查照。
- 有關貴院函詢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之運作總量意涵
有關貴院函詢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第 4 項規定之運作總量意涵 ,復如說明,請查照。
- 「國民」不論是否於臺灣地區具有戶籍,屬職業訓練法服務對象,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尚不宜因其未具國民身分證,即駁回其報檢資格,如其持有 「臺灣地區居留證」,且載明為國民者,似宜採納作為其身分證明文件
「國民」不論是否於臺灣地區具有戶籍,屬職業訓練法服務對象,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尚不宜因其未具國民身分證,即駁回其報檢資格,如其持有 「臺灣地區居留證」,且載明為國民者,似宜採納作為其身分證明文件
- 核准貴院為本會認定之「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核准貴院為本會認定之「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配合本會於 104 年 9 月 30 日訂定發布金管銀外字第 10450002920 號令,財政部 90 年 11 月 30 日台財融(五)字第 090801021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配合本會於 104 年 9 月 30 日訂定發布金管銀外字第 10450002920 號令,財政部 90 年 11 月 30 日台財融(五)字第 090801021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2 年 9 月 23 日(82)臺財證(六)字第 0216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2 年 9 月 23 日(82)臺財證(六)字第 0216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關於「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 則」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4 日以金管保財字 第 10400084291 號令修正發布,以及所報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 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自律規範」,請依后附本會意見修正後再函報本 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
關於「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 則」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4 日以金管保財字 第 10400084291 號令修正發布,以及所報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 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自律規範」,請依后附本會意見修正後再函報本 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
- 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自 104 年 9 月 21 日起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自 104 年 9 月 21 日起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