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效
經婚姻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兩願離婚,必須要有離婚協議書、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辦理離婚戶籍登記等三項要件,才生效力(請參考民法第1050條規定)。如果離婚沒有依照上面的方式處理,就會無效(請參考民法第73條規定)。
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為「民事保護令」的一種類型。法院可以視被害人需要被保護的情況,不經審理程序,直接依據書面資料核發「暫時保護令」,之後就會進入比較嚴謹的「通常保護令」程序。另請參考「民事保護令」的解釋。
人之不可分
又稱主觀不可分,是指訴訟行為之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事訴訟法有所謂告訴不可分原則,就是指在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對於共犯之一人提出告訴者,其效力會及於其他共犯。例如,在丈夫外遇,妻子對小三提出通姦告訴時,告訴的效力也會及於丈夫。如果妻子不願意對丈夫提告,就只能對丈夫的部分撤回告訴,而不能在提出告訴的時候,聲明只對小三而不對丈夫提告,因為這樣的聲明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緣
因為、由於。
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將法律規定的抽象不確定法律概念(例如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適用於具體個案時,所享有自由判斷的決定空間。行政法院只能為有限度的審查。例如:公務人員的考績評定。
依法行政
行政活動應受法律和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其具體內涵包括法律優位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指一切行政活動都不可以牴觸法律,例如: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該處分違法。法律保留原則則指特定領域的國家事務,應保留立法者用法律來加以規定,行政機關只能依照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進行行政活動,例如:稅捐機關訂定的行政命令增加法律所無的稅目,該命令無效。
通譯
為保障聾啞人士及不通曉國語之人士,使此等民眾能了解參與訴訟程序,所設的「翻譯人員」職務。例如:被告為美國人,開庭的時候法官必須請翻譯人員將法庭上講的話翻成英文,讓被告知悉明瞭。
軟蕊猥褻物品
猥褻物品依其內容,如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者,屬於硬蕊之猥褻物品;硬蕊以外其他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物品,即屬軟蕊之猥褻物品。
心理測驗員
負責對因案件進入法院的少年(兒童)施以心理測驗、解釋及分析,並提供測驗結果資料給法官、少年調查(保護)官等參考,也執行其他法令所規定的事務。
公共秩序
解釋一:一種不成文規範的整體,依當時社會或倫理上主流觀點,在特定領域是人類有序共同生活的前提。解釋二:「公共秩序」指國家社會之一般的要求或利益之行為規範。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例如:當事人立約訂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他方刑責」,如其真意係拋棄刑事訴訟權,即有違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00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違背公共秩序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