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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65 筆:名稱 1・條文 664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預覽 ↗
條文內容命中664
勞動基準法第 1 條預覽 ↗
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預覽 ↗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
勞動基準法第 10 條之 1預覽 ↗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
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之 1預覽 ↗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
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 1預覽 ↗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
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之 1預覽 ↗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要派單位應自派遣勞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之 1預覽 ↗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
勞動基準法第 63 條之 1預覽 ↗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前項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
勞動基準法第 79 條之 1預覽 ↗
罰則
勞動基準法第 80 條之 1預覽 ↗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預覽 ↗
另行約定之工作者
勞動基準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
勞動基準法第 3 條預覽 ↗
適用行業之範圍
勞動基準法第 4 條預覽 ↗
主管機關
勞動基準法第 5 條預覽 ↗
強制勞動之禁止
勞動基準法第 6 條預覽 ↗
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勞動基準法第 7 條預覽 ↗
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
勞動基準法第 8 條預覽 ↗
雇主提供工作安全之義務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預覽 ↗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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