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26 筆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14 條預覽 ↗
之勞動事件,其一部合於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合併起訴事件之全部均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合併起訴之事件,其勞動事件部分合於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者,合併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預覽 ↗
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數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僅就其中部分之罪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者,其餘案件仍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與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7 條預覽 ↗
解爭執) 當事人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者,仍應繳納裁判費。(民事訴訟法四一六)
刑事訴訟法第 15 條預覽 ↗
第六條所規定之案件,得由一檢察官合併偵查或合併起訴;如該管他檢察官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命令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預覽 ↗
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數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僅就其中部分之罪裁定行國民參與審判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處理之。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88 條預覽 ↗
一八八 (合併起訴) 當事人合併提起之數宗訴訟,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不屬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範圍者,自始即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四三五)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 8 條預覽 ↗
相牽連案件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審酌後,認有必要由國民法官法庭依不同審判程序分別審理者,應將各預定進行程序之審理範圍分別載明於審理計畫中。
國民法官法第 7 條預覽 ↗
犯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與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合併起訴者,應合併行國民參與審判。但關於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聽取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 5 條預覽 ↗
得互為利用,且非專屬其他法院管轄者,得與勞動事件合併起訴,或於勞動事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由勞動法庭審理。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第 23 條預覽 ↗
。 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申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
電信線路遭受損害處理規則第 8 條預覽 ↗
三、同性質二件以上之起訴案件,仍應分別辦理,不宜合併起訴。 四、賠償金額鉅大之案件,為確保債權起見,得提供擔保聲請假扣押或假執行。 五、經電信機構起訴後,因損害人之認諾或繳納賠償費
民事訴訟法第 416 條預覽 ↗
。 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68 條預覽 ↗
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其他行政事件與前項各款事件合併起訴或為訴之追加時,應向智慧財產法院為之。 智慧財產法院為辦理第一項之強制執行事務,得設執行處或囑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8 條預覽 ↗
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妥慎決定是否合併起訴: 一、案件繁雜程度。 二、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關聯程度。 三、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與應行國民參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67 條預覽 ↗
於地方法院之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案件,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者,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向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追加起訴。
國家安全法第 18 條預覽 ↗
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之其他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或合併起訴者,應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為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第五條之一第一項及其未遂犯之案件已繫屬於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 6 條預覽 ↗
判上一罪或刑事訴訟法第七條所定相牽連關係而起訴或合併起訴之簡式審判、簡易或協商程序。 四、前二款適用簡易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 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9 條預覽 ↗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經檢察官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合併起訴者,其起訴之方式適用本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 法院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時,應審酌前條第一項各款事項,
勞動事件法第 2 條預覽 ↗
權行為爭議。 與前項事件相牽連之民事事件,得與其合併起訴,或於其訴訟繫屬中為追加或提起反訴。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54 條預覽 ↗
管轄權屬於地方法院之其他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或合併起訴者,應由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管轄。 第二項第一款之案件,其偵查中強制處分之聲請,應向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