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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22 筆:名稱 3・條文 19
外機關調入本院暨所屬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之核敘原則預覽 ↗
最後修正 96.05.28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原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4.12.11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預覽 ↗
最後修正 86.05.22
條文定位19
外機關調入本院暨所屬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之核敘原則第 1 條預覽 ↗
一、獎勵部分: (一)獎勵事由為參與選務工作、或當日已支給費用之工作,或屬受獎勵人員職責內或其兼任職務內應辦事項,且為例行性、經常性業務者,列入年終考績參考。但…
外機關調入本院暨所屬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之核敘原則第 2 條預覽 ↗
二、懲處部份:擬參酌相關資料酌情處理。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原則第 1 條預覽 ↗
一、為辦理臺灣高等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人員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事宜,並求獎勵種類允當及平衡各法院請獎高低,特訂定本原則。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原則第 2 條預覽 ↗
二、依辦理業務事項,區分敘獎種類如下: (一)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二)辦理各紀錄科、非訟中心業務。 (三)辦理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便民服務業務。 (四)辦理前三款…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原則第 3 條預覽 ↗
三、各法院應依「各敘獎種類績效計算及敘獎人數上限表」(如附表),於敘獎人數上限範圍內提報請獎名單。 領有主管加給之主管人員與非主管人員敘獎比例應衡平適切。 調辦…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原則第 4 條預覽 ↗
四、各類敘獎額度人數上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類敘獎得核敘記功一次之人數,不得逾各該類總敘獎人數五分之一。 (二)各類敘獎得核敘記功一次及嘉獎二次之總人數…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原則第 5 條預覽 ↗
五、敘獎標準: (一)辦理各類敘獎業務之績效在各該法院平均標準之上且列前五分之一以上名次,得記功一次。但得敘獎人數逾第四點第一款所定人數上限者,以符合本點第二款…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官以外年度績效優良人員敘獎原則第 6 條預覽 ↗
六、核獎權責:由各法院依權責自行核定發布。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1 條預覽 ↗
一 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之處理,應以照顧育嬰需要,並維護工作效能為原則。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2 條預覽 ↗
二 本處理原則以各級司法機關編制內女性公務人員為適用範圍。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3 條預覽 ↗
三 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採取自願申請方式辦理,每次生育得申請一次,擔任公職期間申請次數以不超過二次為原則。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4 條預覽 ↗
四 女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最長以分娩假後至嬰兒二足歲為止,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一次至少三個月。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5 條預覽 ↗
五 女性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外出從事其他專職性獲有薪酬之行業或工作,或參加國外全時進修及修習學位。如有違反,經查明屬實,應依有關規定懲處。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6 條預覽 ↗
六 留職停薪期滿,應由當事人申請復職,除有不可抗力情事發生外,申請復職應於留職停薪期滿前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辦理,惟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應在期滿一個月前預為通知。 …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7 條預覽 ↗
七 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宅輔建利息,機關得繼續補助,福利互助可於復職後補繳福利互助金,並請領各項互助,其他公保、生活津貼、實物配給及休假、退休年資之採計等,依現行…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8 條預覽 ↗
八 留職停薪期間,申請人如為主管人員,得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9 條預覽 ↗
九 機關在同一期間有多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得考量業務狀況核處。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10 條預覽 ↗
十 各機關對於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應參照考試院所訂「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 11 條預覽 ↗
十一 所屬各機關對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處理規定如左: (一) 各機關薦任職以上人員陳報本院核備。但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薦任職以下人員,由各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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