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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9 筆
刑事訴訟法第 102 條預覽 ↗
羈押-押票
羈押法第 7 條預覽 ↗
被告入所時,看守所應查驗法院簽署之押票;其附送身分證明者,應一併查驗。 無前項押票者,應拒絕入所。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7 條預覽 ↗
軍事看守所長官驗收或提釋被告後,應於押票、提押、還押票、釋票回證附記收到或提釋之年月日時並簽名蓋章。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0 條預覽 ↗
三十 (押票之製作及使用) 羈押被告所用之押票,應載明法定必須記載之事項,命被告按捺指印,並應備數聯,分別送交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偵查中並應送交檢察官。偵查中之…
軍事審判法第 105 條預覽 ↗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其駐在地或住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
羈押法施行細則第 8 條預覽 ↗
押票有記載禁止被告接見、通信或授受物件者,看守所應予注意並依其記載事項辦理;記載有不明確者,看守所應洽詢確認。 被告入所時,押票以外之其他應備文件有欠缺者,得通知補正。
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第 4 條預覽 ↗
臨時開庭期間,需用之傳票、拘票、押票、搜索票、收容書、留置票、提票、還押票、歸案證明書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各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
軍事看守所管理規則第 6 條預覽 ↗
羈押被告時,應查驗押票及身分證明,提訊及釋放時,亦應查驗提票及釋票。
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第 11 條預覽 ↗
傳票拘票押票或搜索票,於審判中由審判官,偵查中由縣長簽名,並蓋用縣司法處印。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臨時開庭辦法第 4 條預覽 ↗
臨時開庭期間,需用之通知書、傳票、拘票、押票、搜索票、收容書、留置票、提票、還押票、歸案證明書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
各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借提人犯應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二 借提到案後,寄押於看守所時,應於押票內載明「借提寄押」之意旨,並於卷面作明顯標示,以資注意。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書記官值日實施要點第 9 條預覽 ↗
九、偵、審押票、少年收容書、搜索票、提還押票、歸案證明書、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指揮書等由刑事紀錄第一科科長先行用印,統一編列序號交本院法警室保管,由值日書記官依序領取使用。值日人…
刑事訴訟法第 103 條預覽 ↗
…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親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作業要點第 18 條預覽 ↗
…、法院許可收容中被告檢閱卷證者,書記官應製發提還押票交與法警提解被告到院檢閱,且法警應全程戒護。
臺灣高等法院防護法定傳染病應行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書記官於開立提、還押票或借提、解還公文等時,如人犯罹患法定傳染病,應於備註欄上載明,以提醒執勤之法警等同仁注意安全戒護。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書記官承辦業務功過獎懲處理要點第 16 條預覽 ↗
十六 辦理人犯借提、解還或簽發提票、釋票、還押票發生錯誤或遲延,影響案件或人犯處理者,申誡一次或兩次,其情節重大者,記過一次或兩次。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 27 條預覽 ↗
…收容於矯正機關之被告檢閱卷證者,書記官應製發提還押票交與法警提解被告到院檢閱及解還,且法警應全程戒護。
卷宗及證物開示及收費規則第 20 條預覽 ↗
…於矯正機關之被告檢閱卷證原本者,書記官應製發提還押票交與法警提解被告到檢察署檢閱及解還,且法警應全程戒護。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13 條預覽 ↗
…預計不能於當日返回者,應事先請准該管檢察官檢附原押票影本行文當地看守所,將被告暫寄押於該看守所,但其寄押期間不得逾三日。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2 條預覽 ↗
…前一聲請有理由,後一聲請無理由者,關於前者應簽發押票交付執行,關於後者,應予駁回。 (刑訴法一○二、一○三、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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