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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 筆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 3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及指定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預覽 ↗
…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於偵查中…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15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掌理指定辯護案件之辯護,主任公設辯護人監督及分配公設辯護事務。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16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掌理指定辯護案件之辯護,主任公設辯護人監督及分配公設辯護事務。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第 16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掌理指定辯護案件之辯護,主任公設辯護人監督及分配公設辯護事務。
公設辯護人條例第 16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對於指定辯護案件,應製作辯護書,提出於法院。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4 條之 1預覽 ↗
…護人不足以因應時,即應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如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而指定辯護人仍未能到場者,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時,始得逕行訊問。所謂「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係指法院已經完…
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第 5 條預覽 ↗
各級軍事法院及其分院置公設辯護人若干人,掌理指定辯護案件之辯護。 有二以上公設辯護人時,以一人為主任公設辯護人,監督及分配公設辯護事務。
軍事審判法第 20 條預覽 ↗
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置公設辯護人若干人,掌理指定辯護案件之辯護。 有二以上公設辯護人時,以一人為主任公設辯護人,監督及分配公設辯護事務。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29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對於指定辯護案件,應製作辯護書。 前項辯護書,應於辯護案件終結後五日內送院長核閱。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 49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對於指定辯護案件,應製作辯護書。 前項辯護書,應於辯護案件終結後五日內送院長核閱。
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之 1預覽 ↗
…,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四小時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 前項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前條…
法院公設辯護人服務規則第 14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辦理案件,應備指定辯護案件登記簿、調卷簿、出庭日期簿、送達文件證明簿、卷宗歸檔簿及其他必要之簿冊。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47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對於指定辯護案件,應製作辯護書。其製作之辯護書,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辯論終結前提出於法院。 前項辯護書,應於辯護案件終結後五日內送院長核閱。
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18 條預覽 ↗
十八、公設辯護人之職掌如下: (一)指定辯護案件之辯護。 (二)製作辯護書。 (三)對於辦理辯護案卷編訂保管人員之監督。 (四)訴訟輔導科有關法律問題指導。 (…
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11 條預覽 ↗
十一、司法院得視法院約聘辯護人之業務負擔及其他情形,調派支援辦理其他法院之指定辯護或指定輔佐業務。 司法院於業務視導時應就約聘辯護人業務予以瞭解,並得臨時指定法…
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為利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聘辯護人辦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及少年事件指定輔佐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法院約聘辯護人之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除司法…
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7 條預覽 ↗
七、約聘辯護人於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或指定輔佐案件之通知後,應即為下列事項: (一)調閱卷宗及證物,詳研案情,為被告或少年之利益蒐集事證。 (二)接見被告或少年。 …
法院公設辯護人服務規則第 7 條預覽 ↗
公設辯護人接受法院指定辯護案件之通知後,應調閱訴訟卷宗或接見在押被告,如有必要時,並得親赴犯罪地或其他有關處所搜集有利於被告之證據。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48 條預覽 ↗
…之一第一項訊問被告,給予陳述之機會。被告有選任或指定辯護人者,法院應通知該辯護人到場。(刑訴法三十一之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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