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45 筆
政府採購法第 7 條預覽 ↗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政府採購法第 17 條預覽 ↗
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 前項以外情形,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外國法令限制或禁止我國廠商或產品…
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預覽 ↗
招標之公告
政府採購法第 37 條預覽 ↗
訂定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限制
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預覽 ↗
不訂底價之原則
政府採購法第 57 條預覽 ↗
協商之原則
政府採購法第 67 條預覽 ↗
得標廠商得將採購分包
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預覽 ↗
工程採購應執行品質管理
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之 1預覽 ↗
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將前項…
政府採購法第 71 條預覽 ↗
限期辦理驗收及驗收人員之指派
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預覽 ↗
驗收結果不符之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預覽 ↗
簽認結算驗收證明書
政府採購法第 73 條之 1預覽 ↗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程序,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估驗或分階段付款者,機關應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之證明文件後,十五日內完成審核…
政府採購法第 74 條預覽 ↗
廠商與機關間爭議之處理
政府採購法第 75 條預覽 ↗
廠商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預覽 ↗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前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
政府採購法第 77 條預覽 ↗
申訴書應載明事項
政府採購法第 78 條預覽 ↗
申訴之審議及完成審議之期限
政府採購法第 79 條預覽 ↗
申訴之不予受理及補正
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預覽 ↗
強迫投標廠商違反本意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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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